股東持股比例對股票的影響
㈠ 請問紅利股,配股,增發新股對股東持股比例的影響
紅股是一種利潤分配的方式,對象是全體股東,所以,送紅股只是同比例增加股東的持股數量,並不增加股東個體,對股東的持股比例沒有影響。
配股和增發屬於發行新股,是指上市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配股是向原股東配售,增發是向全體社會公眾發售股票。
配股:股東按配股價格和配股數量繳納配股款。原股東可以按配股比例掏錢認購新發行的股票,也可以放棄。股東數量沒有增加,總股本增加,如果股東全體參與配售,則持股比例沒有變動;如果部分股東放棄配售,則放棄配售股東持股比例下降,參與配售的股東持股比例上升。
增發:增發對象是全體社會公眾,股東數量增加,總股本也增加,股東持股比例取決於認購新股數量。
㈡ 大股東持股比例太高股價會大漲嗎
股價上漲與否和大股東持股比例不相關
㈢ 大股東持股比例高會影響其他投資者的參與嗎
不會影響參與的,
投資者只要想買想賣都是自由的
只有影響股價
比如減持一般是利空,增持是利好
而且他們如果有決策權的話,會影響公司的經營,從而影響到股價
㈣ 股票十大流通股東持股對股票影響
有影響,但是沒有想像中的大,因為真正操縱股票的都是用小賬戶分散操作,那些大的流通股東一般都不太動,當然也有些大戶和機構喜歡做短差,進出比較頻繁。
㈤ 為什麼第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對資本結構有顯著的負影響
為了回答你這個問題,我研究了半個小時這個控制權理論,還是沒搞太清楚,你自己研究研究吧,你說的問題就是下面的理論產生出來的問題.
資本結構控制權理論 - 概述
資本結構控制權理論 許多經濟學家沿著MM理論開辟的道路,探討資本結構的決定因素,取得了許多創造性的理論成果。其中,最重要的理論成果之一是詹森和麥克林率先提出的資本結構契約理論。經過近3O年的發展,該理論的內容主要包括三個方面:資本結構激勵理論、信息傳遞理論和控制權理論。這三種理論的一個共同特點就是將公司資本結構與公司治理結構相聯系,分析資本結構如何通過影響公司治理結構來影響公司價值。
MM理論把公司收入流外在於資本結構,認為不同融資方式的區別僅在於它們對公司收入流的索取權不同(如債權人獲得固定利息,股東獲得剩餘收入)。而資本結構契約理論則認為,資本結構不僅規定著公司剩餘索取權的分配,而且規定著公司控制權的分配。資本結構的激勵理論和信息傳遞理論僅考慮了前一個方面,而資本結構控制權理論則著重考慮了後一個方面。資本結構控制權理論是現代資本結構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為人們在財務合約不完全的情況下研究企業資本結構選擇與控制權安排提供了一種新的且最有力的分析工具。
近幾年來,資本結構的控制權理論倍受學術界的重視,發展十分迅速,對研究和解決公司制度安排和公司治理結構問題產生了重大而深遠的積極影響。
資本結構控制權理論 - 主要模型 資本結構控制權理論 資本結構控制權理論就是以融資契約的不完全性為研究起點,以公司控制權的最優配置為研究目的,分析資本結構如何通過影響公司控制權安排來影響公司價值。該理論自20世紀80年代末產生以來,其研究一直是學術界十分活躍的一個領域,取得了許多創造性的理論成果。如何對這些理論成果加以概述,經驗表明,最好的方法是能夠說明這些理論的發展脈絡,即一種理論模型的產生是如何突破並豐富原有的理論模型。本文將按照各種理論模型在學術刊物上發表的年代順序,對下列主要理論模型加以綜述:
1、哈里斯—雷維吾模型 這是最早研究資本結構如何影響公司控制權分配的理論模型之一。該模型研究了投票權的經理控制、負債與股權的比例和並購市場三者之間的關系,認為公司現任經理可以通過提高其持股比例來增大其投票權,從而增強其對公司並購計劃的控制能力。為此,假設經理既可以通過其持有股份獲得股權收益,又可以通過其控制權獲得私人收益。
在這種假設下,由於現任經理及其競爭對手經營企業的能力不同,公司價值取決於並購市場的競爭,而這種競爭又要受到現任經理持股比例的影響。因此,這就存在一個權衡取捨的問題:一方面隨著現任經理持股比例的提高,現任經理掌握公司控制權的可能性就會增大,從而其收益也會增大;另一方面如果現任經理的持股比例太高,企業價值及經理股份價值就會減少,因為更有能力的潛在競爭者成功的機會變小,可能造成公司活力萎縮。現任經理的最優持股比例便是他掌握控制權所帶來的私人收益(或失去控制權後的利益損失)同其持有股份的價值損失(或增加的破產可能性)相權衡的結果。這種權衡的結果實際上可以通過選擇最優的負債水平來達到。可見,資本結構的選擇既會影響經營者的持股比例及控制權,也會影響並購市場的競爭。
2、斯達爾茲模型與上述哈里斯—雷維吾模型十分相似,也是把研究的重點放在經理控制權與公司並購之間的關繫上。但是,兩者也有不同之處,主要表現在目標函數上:哈里斯—雷維吾模型是以經理人員的期望效用最大化為目標來確定最優控制權結構,而斯達爾茲模型則是以投資者的期望收益最大化為目標來確定最優控制權結構。
3、阿洪—博爾頓模型
上述兩個模型雖然都探討了資本結構選擇與公司控制權安排之間的關系,但是都忽視了一個重要的事實,即公司控制權的不同安排實際上是不同的契約安排。因此,在研究資本結構選擇與公司控制權安排之間的關系時,要考慮公司控制權的契約本質。
阿洪—博爾頓模型朝這方面邁進了一步。阿洪—博爾頓模型運用不完全合同理論,對經理人員(只有技術而沒有資金)與投資者(只有資金而沒有技術)之間的最優控制權安排進行了研究。該模型假設某公司可以獲得一種可證實的並可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的貨幣收益y,但經理人員可以獲得一種不可證實的且又不可轉移的私人收益t,從而導致單純追求貨幣收益的投資者與同時追求貨幣和私人收益的經理人員之間的利益沖突。為了抑制這種利益沖突,實現總收益(y+t)最大化,最優的控制權結構應該是:如果貨幣收益(或經理人員的私人收益)與總收益之間是單調遞增關系,那麼投資者(或經理人員)單邊控制便可以實現社會最優效率;如果貨幣收益或私人收益與總收益之間不存在單調遞增關系,那麼控制權相機轉移將是最優的,即經理人員在公司經營狀態好時獲得控制權,反之投資者獲得控制權。其中:「控制權相機轉移」的思想是該模型的核心,它關注到了破產機制在債務契約中的作用。
資本結構控制權理論 4、哈特模型阿洪—博爾頓模型雖然抓住了控制權最優安排的關鍵方面—「控制權相機轉移」.但是這種控制權的轉移是隨機的,或者是以一種可證實的狀態(如收入、利潤水平等)的現實為條件,而不是以無力償還債務本息為條件。哈特模型不僅吸收了阿洪—博爾頓模型的「控制權相機轉移」這一創建性思想,而且還進一步完善和發展了阿洪—博爾頓模型。
哈特模型在契約不完全的條件下,引入「公司持續經營與公司被清算」的矛盾,研究了最優融資契約和相應的最優控制權結構,並得出了三個重要結論:一是如果融資方式是發行帶有投票權的普通股,則股東掌握控制權;二是如果融資方式是發行不帶有投票權的優先股,則經理人員掌握控制權;三是如果融資方式是發行債券和銀行借款,則控制權仍由經理人員掌握,但前提是按期償還債務本息,否則(即出現了破產),控制權就轉移到債權人手中。此外,該模型還注意到了短期債務具有控制經理人員道德風險的作用,而長期債務(或股權)具有支持公司擴張的作用,因此認為最優資本結構要在這兩者之間加以權衡(P322—370)。
5、拉里夫曼模型 上述幾種模型基本上都是研究兩種基本的融資工具(債券/股票)對公司控制權安排的影響,而未解釋各種融資工具的具體形式(如可轉換債券、股票優先認購權債券等)對公司控制權的影響。拉里夫曼模型在這方面進行了探討。
拉里夫曼模型通過對可轉換債券混合所有權與標准債務進行比較分析,認為在發行可轉換債券的情況下,創業資本家在有關控制權轉移方面進行重新談判不可能成功時,有最優激勵去提高努力水平,因為這樣做不僅可以增加他的支付,而且可以提高他可轉換權行使的可能性。也就是說,設計一個適當的可轉換債券可使企業家在混合所有權下更加努力和選擇正確行為。所以,在資本市場多變的經濟環境中,選擇可轉換債券等具有期權性質的公司債券對於有效安排公司控制權,改善委託代理關系有著較大的影響。
應該指出的是,經濟學家和財務理論專家不僅提出了上述理論模型,而且還使用大量經驗數據實證了這些理論模型。
資本結構控制權理論 - 理論評析
資本結構控制權理論 一、雖然資本結構控制權理論發展的時間不長,但它對推動現代資本結構理論和控制權理論的發展和應用作出了較大的貢獻。主要表現在:
1、深化了對資本結構本質屬性的認識 資本結構的激勵理論和信息傳遞理論雖然分別解釋了資本結構具有激勵作用和信號顯示作用,但都未說明為何特定的資本結構決定著特定的控制權結構,或者不同的控制權結構要有相應的資本結構。這是因為它們所基於的分析框架是完全合同,所以認為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可以通過設計最優合同來避免再談判和克服當事人的機會主義行為。然而,在現實中合同的完全性假設是不存在的,因此這兩種理論使人們對資本結構的理解不可能有實質性的進展。資本結構控制權理論在不完全合同的分析框架中,深入到融資契約的內部,研究資本結構選擇與公司控制權安排之間的關系,使人們對資本結構的理解有了質的飛躍。至少認識到:資本結構本質上是一種契約要求權結構,不僅規定著公司剩餘索取權的分配,而且規定著公司控制權的分配;在融資契約中賦予投資者控制權可以限制內部人的私人收益,維護投資者的收益權,從而弱化投資者的參與條件;公司控制權具有狀態依存性,即能夠相機轉移。
2、真正地把資本結構與公司治理結構有機聯系在一起 公司治理結構所解決的關鍵性問題是如何在各產權主體之間最優地分配公司的剩餘索取權和控制權。資本結構控制權理論以融資契約的不完全性為研究起點,以公司控制權的最優安排為研究目的,研究公司控制權如何在經營者、股東和債權人之間的最優分配。可以說,到目前為止沒有一種理論能夠像該理論很好地把資本結構與公司治理結構有機地聯系在一起。從該理論中,人們不僅認識到資本結構對公司治理結構有著重要的影響,而且認識到最優的公司治理結構不是某種單純的「單邊治理」,而是具有「控制權相機轉移」之特徵。
3、使現代資本結構理論有了更加堅實的微觀基礎 由於資本結構的控制權理論所建立的假設條件——合同的不完全性更貼切現實,使該理論大大深化了對資本結構的認識,而且能夠很好地把資本結構與公司治理結構有機地聯系在一起。這就表明,資本結構的控制權理論深入到融資契約的內部。分析資本結構的形成機理就更加符合當事人現實的行為過程,從而有力地推動了現代資本結構理論的發展和應用。此外,資本結構的控制權理論還拓展了現代資本結構理論研究和應用的范圍。例如,可以運用它來分析公司並購、重組和清算等活動中的控制權與資本結構的配置問題。
4、批判性地發展了企業契約理論 從理論淵源來看,資本結構的控制權理論是在交易費用理論、委託代理理論等企業契約理論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但它同時又批判性地發展了企業契約理論。這不僅表現在它區分了剩餘收入權與剩餘控制權,對交易費用理論提出了一種正式而規范的分析模型,而且還表現在它找到了科斯定理中配置資源的「權威」,指出了企業合並中也有費用,使企業邊界的界定更加清晰,為企業契約理論提供了規范化分析企業所有權結構(不同的合並類型)的工具,等等。
二、但是,資本結構控制權理論也存在著一些不足或者需要進一步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現在:
1、把資本結構局限於傳統的資本結構 傳統的資本結構是指債務資本與股權資本的比例關系。資本結構控制權理論的現有文獻都基本上是以這種資本結構為研究的現實背景,即在外生給定了債務融資和股權融資兩種基本財務工具的控制權和索取權的基礎上,按照不完全合同理論,以控制權最優安排為指導思想來研究最優的債務資本與股權資本的比例關系。事實上,現實中的公司資本結構除包括債務資本與股權資本的比例關系外,更應包括:
1)股權資本結構,如內部股與外部股的比例關系、普通股與優先股的比例關系、穩定股與活躍股的比例關系等。
2)債務資本結構,如短期債務與長期債務的比例關系、銀行借款與公司債券的比例關系、一般性公司債券與期權性公司債券的比例關系等。 3)人力資本,既包括公司管理者的人力資本,也包括公司員工的人力資本。所以,如何在不完全合同的分析框架中,為了更有效地安排公司控制權而更廣泛地研究物質資本與人力資本之間、股權資本內部各種具體形式之間、債務資本內部各種具體形式之間以及債務資本與股權資本之間的最優配置問題,便有待於資本結構控制權理論加以解決,從而使之更具有堅實的客觀基礎。
2、把合同的不完全性局限於物質資本所有者的合同 資本結構控制權理論的現有文獻都十分強調投資者(債權人和股東)的合同是不完全的,認為投資者沒有受到合同的完全保護,因而應獲得剩餘控制權,而忽視其他成員的權益保護,似乎其他成員的合同是完全的。可見,資本結構控制權理論在這方面是自相矛盾的。
在經濟活動中,合同成員的權益最終是由利益分配來實現的,而控制權必然會影響到利益分配的決定和格局,誰掌握丁控制權,誰就可能做出有利於自己的決定。這個「事後的」結果說明,合同的其他成員並未得到合同的完全保護,也應該獲得剩餘控制權。鑒於此,人們應該在不完全合同的分析框架中,既要考慮投資者的合同不完全性和權益保護,也要考慮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同不完全性和權益保護。
3、把控制權定義為企業所有權按照哈特等人的理解,剩餘控制權就是「可以按照任何不與先前的合同、慣性或法律相違背的方式決定資產所有用法權利」,而且「擁有剩餘控制權實際上已經被作為所有權的定義」。也就是說,物資資本的所有權與剩餘控制權是同義詞。這在邏輯上是倒因為果,因為所有者有所有權,才有了對重大問題的決策權,即所謂的剩餘控制權,而不是相反,先有了剩餘控制權,後才有了所有權,如果是這樣,內部人控制了企業,是不是企業就歸內部人所有呢?
張維迎正確地指出,將企業所有權理解為「企業的剩餘索取權和控制權」,是一個尊重科學傳統的簡化說法。這對於有效地安排企業制度(包括治理結構)是非常重要的。剩餘索取權只是規定了各產權主體分享企業剩餘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而控制權則是保證各產權主體分享企業剩餘的實現手段和充分條件。這兩種權利對企業的任何一個產權主體都是不可缺少的,而且都應該對稱性地加以安排。一種使企業價值最大化的企業所有權安排一定是企業剩餘索取權與控制權的對稱性安排。所以,人們認為從不完全合同出發,研究企業控制權的最優安排和資本結構的最優選擇時一定要聯系企業剩餘索取權的安排問題。
資本結構控制權理論 - 借鑒意義 資本結構控制權理論 盡管資本結構控制權理論目前還不夠完善,存在著一些不足,但它較以前的控制權理論和資本結構理論是一個歷史性的突破,為人們從不完全合同出發研究資本結構選擇與企業控制權安排之間的關系提供了一個最有力的分析工具,使人們真正地認識到資本結構是企業治理結構的重要方面,也真切地觀察到資本結構形成的機理。該理論對於人們完善中國國有企業資本結構從而完善其所有權安排和治理結構具有如下借鑒意義:
1、要強化債務融資在國有企業中的約束作用 資本結構控制權理論十分強調控制權的相機轉移,並指出債務契約是最能體現該性質的財務工具以及破產機制在債務契約中有著重要作用。在中國國有企業中「債務約束軟化」是一個長期存在的問題。按資本結構控制權理論的這一思想,解決此問題的一項重要的制度安排就是在企業無力償還債務時,能夠通過破產機制的作用使企業的控制權轉移到債權人手中。但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完善中國的相關法規,尤其是《破產法》,因為《破產法》是發揮債務約束作用的重要法律保證。
2、要把完善國有企業治理結構與優化資本結構相聯系 資本結構控制權理論認為,控制權是融資契約不可缺少的部分,特定的資本結構決定特定的控制權結構。這就為人們從資本結構的角度來完善國有企業治理結構提供了一種新的思路,從現實情況看,目前國有企業治理結構不完善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其資本結構不合理,主要表現在國有股權的比重過大,且主體也不夠明確。
人們認為可以通過如下制度安排來完善國有企業的資本結構和治理結構:在進一步明晰國有出資者的身份及產權關系的基礎上,注重吸收外商投資者、民營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等投資主體,建立多元化的投資主體體系和產權制衡機制;根據實際情況,恰當地選擇國有資本的投資方式,包括股權投資方式、債權投資方式、股權與債權混合投資方式等;加快金融市場的結構調整和發展,使金融市場為企業提供更多的金融契約品種;建立具有工會性質的「員工持股會」,使員工參與公司治理時採取集體行為。
3、要建立再談判機制 在資本結構控制權理論中,一個重要的結論就是現實中的融資契約是不完全的,不可能窮盡未來出現的各種狀態,致使控制權安排成為融資契約不可缺少的部分,並對合約各方的未來行為具有重要影響。這帶給人們的啟示是:在融資契約的設計中要為規范未來行為而建立一個再談判機制,即控制權的事前安排,以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或者使受損失的一方能夠獲得控制權。
㈥ 公司股票增發,持股比例被動稀釋是利好還是利空
就被動稀釋來說,持股比例較低的大股東,遠期有控股權易主的想像而已,實際上,善意的大股東易主,多是友好協商,出現大股東變化的公司,也很少。
在二級市場大肆收購,因為持股比例變更,事實上的二股東(可能是多個賬戶的聯合體),要求大股東交權,很罕見。
整體來說,這個因素可以不必理會,遠期股權爭奪往往利好股價,但那是遠期的或有事件,可遇不可求。
還是看業績走向,能夠實現增發,就是利好,後期跟蹤項目落實,看能否符合業績預期,股權比例變化,對市場在短期內不是主要的影響因素。
公司業務正常,股價表現就良好。大股東地位就穩定,哪怕比例低一些。
當然,這個隱患,大股東當然會注意到,現在很多公司定向增發給大股東,就是在主動築牢控制權。
㈦ 前十大股東佔比數對股價有何影響,這個數據有什麼參考價值
親,您好:
1、分兩種情況:一是如果是流通股,多好些;二是若是非流通股,則越少越好,沒有解禁壓力
2、其次,如果是大股東持股,相對少些好,利於重組或者沒有減持的要求
3、如果是機構、基金等持有的股份,則相對多些為好,至少沒有基本面方面的顧慮
4、一般非大股東的流通股(機構、基金、個人)前十名持股,能佔10%——20%就已經夠多的了
5、機構的持股多少,有個延遲性,通常能夠看到持股情況的時間是在報表公布的時候,所以要根據盤面股價走勢、成交量的情況進行判斷,避免誤判
6、總的來說,前十大股東的持股越少,顯示該股沒有主力、沒有機構,走勢會弱很多
7、更主要的,是看持股的股東總人數、和人均持股的數量,股東越少越好,人均持股則越多越好,雖然不反映在前十大股東中,但說明籌碼集中度高,主力往往潛伏其中
滿意請採納,謝謝!
㈧ 股東持股非常集中對股票走勢有什麼影響
股東持股非常集中對股票拉抬相對輕松
觀察人均持股數
從年報、中報中我們可以看到上市公司股東人數和人均持股數。一般我們認為股東人數越多,人均持股數越少,說明無庄介入或莊家介入不深;相反,股東人數越少,人均持股數越多,說明強庄介入,如果該股漲幅不大,一匹黑馬就在眼前了。
一隻股票在市場上總是經歷吸籌(籌碼逐漸集中),洗盤(籌碼快要集中完畢),拉升(籌碼完全集中),派發(籌碼逐漸分散)四個階段。我們做股票無非是長線和短線兩種方
式,所謂長線,是在吸籌階段介入;所謂短線是在拉升階段介入。但是,一般投資者常搞不清何時是吸籌,何時是派發。有人用成交量來判斷,但成交量不是萬能的,成交量也可用對倒方式騙人。因此研判股東人數和人均持股數的變化就成了研判庄股處於何種階段的重要指標。股東人數越少,人均持股數越多,說明籌碼越集中,庄股處於吸籌或將要拉升階段;股東人數越多,人均持股數越少,說明籌碼越分散,股票處於派發或無庄階段。
案例分析:億安科技(0008)
這只最初稱為深錦興的股票,1997年中期、末期,1998年中期,持股人數一直在2萬多戶,1998年中期增至2.9080萬戶,以3529萬股流通股計算,人均持股數僅為1213股。說明籌碼已極為分散,絕大數投資者不看好該股,股價也僅有9元左右。而就在散戶投資者
紛紛不看好該股之際,1998年末,該股股東人數大幅降至1.4906萬戶,人均持股也放大至2367股,股價在下半年也一度跌到5、6元,顯示有心人在開始收集。1999年該股開始一路揚升,中期股東人數只有4099戶,(文章來源:股市馬經 http://www.goomj.com)1999年末竟僅有2878戶,籌碼也絕對集中,2000年伊始該股加速上揚。最高達到126元,隨後步入調整,6月30日收盤價跌至70.44元,股東人數卻飈升至1.0099萬戶。
總結如下:
(1)股票的股東人數和人均持股數能反映出莊家是否介入或介入程度。
(2)股價下跌,股東人數減少,人均持股數增多,說明股票有人開始吸納,值得介入;反之,宜出局觀望。
(文章來源:股市馬經 http://www.goom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