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財務造假退市股票有哪些
① 香港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被強制退市,持有股票人怎麼辦
香港並無退市機制,財務造假都只會停牌。只有當長期停牌也未能完提交財務報告才會除牌!
② 近年來的退市股票一覽
2018年和2019年退市的股票:
2018年5月22日,上交所宣布終止ST吉恩和*ST昆機上市;
2018年5月28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決定*ST烯碳終止上市;
2018年11月8日,深交所決定對中弘股份終止上市;
2018年11月16日,深交所啟動對長生生物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機制;2019年1月15日,長生生物發布公告稱深交所決定對公司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2019年5月26日海潤(600401)晚間公告,7月8日上交所將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
2019年8月27日*ST雛鷹進入退市整理期 30個交易日後摘牌;
2019年8月26日晚間*ST雛鷹公告,公司股票於2019年8月27日進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交易30個交易日後公司股票將被摘牌;
2019年12月4日晚*ST華業公告,上海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據相關規定,公司股票將於12月12日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2019年12月11日晚間*ST華業公告,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決定終止上市。
(2)因財務造假退市股票有哪些擴展閱讀
2018年7月,證監會發布了《關於修改的決定》,2018年11月,滬深交易所正式發布《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並修訂完善了《股票上市規則》《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等。
2018年7月15日,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的一則關於《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違法違規生產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讓長生生物(原股票簡稱)疫苗造假事件得以曝光,被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吊銷葯品生產許可證、處罰沒款91億元等行政處罰。
2018年10月8日晚間,深交所發布《關於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公告》,決定公司股票終止上市,並自2019年10月16日起進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屆滿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將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這意味著,11月27日,*ST長生將正式告別A股。
③ 違規退市的股票有哪些
2018退市股票名單
截至目前,統計出73隻ST概念股中,共29股披露了2017年度業績預告或在2017年三季報中預告了年度業績,其中有14家預計盈利。*ST佳電(000922)1月8日晚發布2017年度業績預告,公司預計2017年實現凈利潤1.05億元至1.45億元。*ST東海A(000613)於1月8日晚公告,公司預計2017年凈利潤約為250萬元至310萬元。此前,公司因2015年、2016年連續兩年虧損,於2017年4月5日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另外,包括*ST重鋼(601005)、*ST普林(002134)、*ST銳電(601558)、*ST沈機(000410)等在內的12家ST公司在三季報或2017年度業績預告中宣布扭虧。2017年12月下旬,*ST沈機發布2017年業績預告稱,預計2017年全年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5000萬元-7000萬元。作為一家重工業企業,2008年開始,*ST沈機的經營業績持續下滑,2012年至去年的5年間,扣非凈利潤連虧五年。
④ 被強制退市的股票有哪些
業績造假的 或欺詐上市的 或連續20天股價低於1元的
⑤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退市。股民怎麼辦
退市後要上三板市場,什麼是三板市場,怎麼在三板市場上交易呢?
專家:三板市場又稱「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和標准意義上的「三板」不同,它沒有接納新公司股份「上市」的職能,它承擔的職能僅限於處理歷史遺留的法人股市場以及主板市場退市企業的股份流通問題。
上市公司出現以下兩種情況將被戴上ST:(1)最近兩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2)每股凈資產低於面值。ST類個股的漲跌停板規定為5%。在ST前加上星號(*)標記是退市風險警示,*ST股票在第二年如果繼續虧損,將會被暫停上市。
1.如果暫停上市的公司沒有提出恢復上市申請或其恢復上市申請沒有被交易所核准,則該公司將被終止上市。交易所對暫停上市的公司作出終止上市的決
定後,根據有關規定,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將由一傢具備代辦股份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主辦券商)代辦轉讓,並在45個工作日之內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交易。
2.根據規定,退市公司股東必須先開立股份轉讓賬戶(個人股東開戶費30元,機構股東開戶費100元),並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個人股東確權手續費10元,機構股東確權手續費30元)。個人股東開立股份轉讓賬戶時應攜帶身份證。
3.退市公司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之前,股東應盡快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否則有可能無法趕上在該公司第一個交易日進行交易。退市公司掛牌之後,股東可以繼續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但其股份需要經過兩個交易日之後方可轉讓(即三板交易)。
⑥ 股市因為造假的原因導致退市如何維權
有一種觀點認為,股市投資應該風險自擔,如果不幸買到退市股,也應該自己承擔風險。從理論上講這沒有任何問題,而且退市股還有一個雞肋的整理期可以讓投資者退出。但是,如果讓不明真相的投資者在退市整理期退出,這顯然不公平,因為但凡進入整理期能正常交易的,基本股價就是停牌前的零頭,你讓投資者在這個位置割肉出局,和搶劫差不多。況且,很多退市股是因為財務造假被處罰,或者被強制退市的,怎麼可能一退了之?
其實,應該有一個公司退市就啟動追溯賠償的機制。從目前的情況看,如果是因為造假被強制退市的,中小投資者的賠償權還算是可以得到較好的保護,賠償程序也相對簡便易行,基本都是保薦機構出錢賠償。如欣泰電氣因欺詐發行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被強制退市以後,保薦機構興業證券就出資5.5億元設立先行賠付專項基金,主動承擔賠付責任。但這樣的懲戒其實遠遠不夠,因為對於這樣的違法行為,只有60萬頂格罰款,保薦機構的賠付也是取了一個股價的中間數,大多數投資者還是虧損的,對於違法事實確鑿的上市公司,不應只有幾十萬的罰款、賠付,還應該加倍處罰補償投資者,二級市場操作都可以數十億地罰款,造假上市只是如此輕罰,顯然不公。
此外,對於不是被強制退市但投資者又無法左右的退市股,也應有一套簡便易行的賠償機制。因為一家公司走到退市邊緣,基本都不是正常經營產生的結果,要麼財務弄虛作假,要麼經營出了大問題。特別是像碳烯退這樣的公司,停牌幾年搞重組,大家希望都很大,結果還是被退市,且有污點,難道中小投資者就該在其1元以下的價格賣出自認倒霉?當然,對於這種污點公司,投資者也可以維權起訴,但這個過程卻不是一般中小投資者可以運作的,取證、起訴等過程非常復雜,耗時耗力。況且,由於不是造假退市,理論上講保薦機構沒有多少責任,則公司自己賠錢,而公司自己有錢賠嗎?幾乎沒有。
因此,很有必要改革現有的退市制度,要麼加大保薦機構的責任,一旦保薦的公司退市,無論任何情況,都應承責啟動賠償,退市公司還將面對巨額罰款,這部分錢可以用於賠償投資者,多餘的進入投資者保護基金。沒錢的就保薦機構承擔,投資者保護基金也應相應啟動簡便易行的先行賠付。在這個基礎上取消退市整理期,公司一旦認定退市就直接退,而且不允許恢復上市,這樣才能讓整個市場有畏懼之心。要不然,60萬罰款加上「死豬不怕開水燙」的心理會讓很多劣質上市公司不拿退市當回事,要圈要騙的錢一分不少,搞砸了一退了之,又不還錢又不擔責,何樂而不為?
⑦ 財務嚴重造假被處罰但沒強制退市卻因為面值退市,這樣的股票可以重新上市嗎
看能否有效的破產重組,如果可以的話還是可以繼續重新上市的
⑧ 近幾年有哪些典型的上市公司會計信息造假的案例
下面是3個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案例:
1、萬福生科
典型例子,當數萬福生科(5.940,0.18,3.13%)(300268.SZ)。2012年10月25日晚間,萬福生科公告稱,2012年半年報中虛增營業收入1.88億元、虛增營業成本1.46億元、虛增利潤4023.16萬元,未披露公司上半年停產事項。
但其造假顯然不僅存在於2012年上半年。2013年3月2日,萬福生科又公告稱,公司自查發現,2008年至2011年累計虛增收入7.4億元左右,虛增營業利潤1.8億元左右,虛增凈利潤1.6億元左右。
2、紫光古漢
而更讓市場震撼的,無疑是與萬福生科同屬於湖南地區的上市公司紫光古漢(000590.SZ)。3月12日,公司披露其財務造假等多項違法事實及證監會的處罰決定——2005年至2008年間,紫光古漢連續四年累計虛增利潤5163.83萬元,占其對外披露利潤累計額達87.04%。
公司遭證監會警告並處50萬元罰款,前董事長郭元林等7名時任高管被證監會警告並處累計39萬元罰款。
3、綠大地
綠大地於2007年12月21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首次發行股票並上市,募集資金達3.46億元。
2004年至2009年間,綠大地在不具備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情況下,登記注冊了一批由綠大地實際控制或者掌握銀行賬戶的關聯公司,並利用相關銀行賬戶操控資金流轉,採用偽造合同、發票、工商登記資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將款項支付給其控制的公司組成人員,虛構交易業務、虛增資產、虛增收入。
⑨ 78家退市公司名單 a股退市股票還能在上市嗎
A股退市股票還能再重新上市,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退市股重新上市只需滿足條件、得到交易所批准即可重新上市。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2018年修訂)中第第八條規定:上市公司在其股票終止上市後,其終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同時符合《上市規則》規定的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請重新上市:
1、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2、社會公眾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為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社會公眾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為10%以上;
3、最近三年公司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4、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未被出具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5、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均為正值且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千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6、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五千萬元;或者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億元;
7、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正值;
8、公司最近三年主營業務未發生重大變化;
9、公司最近三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發生重大變化;
10、公司最近三年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更;
11、公司具備持續經營能力;
12、具備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制度且運作規范;
1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所有關規定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資格,且不存在影響其任職的情形;
14、本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此外,《上海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第八條也規定:本所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終止上市後,其終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符合《上市規則》規定的重新上市申請條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請重新上市。
(9)因財務造假退市股票有哪些擴展閱讀:
2018年11月16日,滬深交易所發布《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該退市新規主要是明確了證券重大違法和社會公眾安全重大違法兩類強制退市情形,特別是對於上市公司嚴重危害市場秩序,嚴重侵害社會公眾利益,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專門作為一類退市情形進行規范。
滬深交易所在內容上基本一致,都列出了6種上市公司重大違法應被終止上市情況,分別涉及欺詐發行、年報造假、信息披露違法等。
1、上市公司IPO申請或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構成欺詐發行,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生效判決。
2、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構成重組上市,申請或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構成欺詐發行。
3、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根據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導致連續會計年度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終止上市標准,其股票本應被終止上市;
4、上市公司在申請或披露的文件中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上市公司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作出有罪生效判決;
5、上市公司最近60個月內,被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作出3次以上行政處罰;
6、交易所根據上市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影響等因素認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