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創業板股票退市條件
1. 創業板退市規則
與主板相比,創業板的退市規則更為嚴格。創業板上市公司可直接退市,而且創業板公司若較長時間交易低迷,亦將面臨退市風險。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創業板比主板增加了三種退市情形:「上市公司財報被出具否定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報告而在規定時間不能消除的,將啟動退市程序;凈資產為負而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消除的,將啟動退市程序;上市公司股票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成交量低於100萬股,限期內不能改善的,也將啟動退市程序。」
公司退市後,如符合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條件,可自行委託主辦券商向中國證券業協會提出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份轉讓的申請。
在主板市場,為鼓勵陷入危機或財務困難的公司盡快完成重組,允許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特別處理公司,在完成重大資產重組後即可向交易所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或其他特別處理。創業板則取消了上述相關規定。
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時,交易所將進行退市風險警示。如果在規定期限內仍不能消除的,將啟動退市程序。
另外,交易所規定,創業板中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的公司,最快退市時間從主板的六個月縮短為三個月。上述三種退市情形,暫停上市後根據中期報告而不是年度報告的情況來決定是否退市。
2. 創業板虧損多長時間直接退市
創業板股票連續三年虧損就會直接退市。
新版《創業板上市規則》中規定創業板上市公司的退市條件如下:
(1)連續虧損;
(2)追溯調整導致連續虧損;
(3)凈資產為負或追溯調整導致凈資產為負;
(4)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
(5)未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
(6)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
(7)公司解散;
(8)法院宣告公司破產;
(9)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100萬股;
(10)連續20個交易日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不符合上市條件;
(11)公司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12)公司最近三十六個月內累計受到交易所三次公開譴責;
(13)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
(2)創業板創業板股票退市條件擴展閱讀:
創業板上市條件
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可連續計算);
(一)股票經證監會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三)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5]
企業要求
(一)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二)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三)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1)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2)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3)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者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4)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有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5)最近一年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
(6)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3. 什麼樣的創業板股票會被退市
創業板比主板增加了三種退市情形:「上市公司財報被出具否定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報告而在規定時間不能消除的,將啟動退市程序;凈資產為負而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消除的,將啟動退市程序;上市公司股票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成交量低於100萬股,限期內不能改善的,也將啟動退市程序。」
公司退市後,如符合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條件,可自行委託主辦券商向中國證券業協會提出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份轉讓的申請。
在主板市場,為鼓勵陷入危機或財務困難的公司盡快完成重組,允許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特別處理公司,在完成重大資產重組後即可向交易所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或其他特別處理。創業板則取消了上述相關規定。
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時,交易所將進行退市風險警示。如果在規定期限內仍不能消除的,將啟動退市程序。
另外,交易所規定,創業板中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的公司,最快退市時間從主板的六個月縮短為三個月。上述三種退市情形,暫停上市後根據中期報告而不是年度報告的情況來決定是否退市。
4. 創業板虧損幾年可以直接退市
創業板股票連續三年虧損就會直接退市。
新版《創業板上市規則》中規定創業板上市公司的退市條件如下:
(1)連續虧損;
(2)追溯調整導致連續虧損;
(3)凈資產為負或追溯調整導致凈資產為負;
(4)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
(5)未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
(6)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
(7)公司解散;
(8)法院宣告公司破產;
(9)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100萬股;
(10)連續20個交易日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不符合上市條件;
(11)公司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12)公司最近三十六個月內累計受到交易所三次公開譴責;
(13)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
拓展資料: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表示,在創業板公司暫停上市的規定中,將原「連續兩年凈資產為負」改為「最近一個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當年年末未經審計凈資產為負」,以及「最近兩年年末凈資產為負則終止上市」。這是創業板退市制度最具威懾力的條款,也是「相對主板一個最大的進步」。
在董登新看來,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最大創新在於多元化、市場化、定量化以及與IPO標准對稱化。而這些正好是現行主板退市制度的最大空缺,也將是主板退市制度改革的方向。
多位專家呼籲,主板退市制度設計必須同樣遵循「多元化」的標准體系,以財務類標准為主,以市場化標准及行政性標准為輔,並將凈利潤、凈資產、總資產等指標納入財務類退市標准之中,以此構建真正有效的淘汰機制。
參考資料:投資者教育-創業板學堂
創業板-網路
5. 創業板的股票怎麼才算退市
你好!如果是連虧兩年,股票就會「披星戴帽」*ST;如果是連虧三年,就會在自公司年度報告披露之日起停牌,深圳證券交易所在停牌後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暫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決定,近期見*ST 超日002506的情況就是准備退市了。
僅供參考,希望分析對你有幫助,順祝馬年投資順利!
6. 創業板股票退市條件有哪些
面臨退市風險的企業名單如下:300111,300264,300042,300082,300052,300081,300220,300080,300116,300233,300254,300134,300205,300023,300118,300117,300029,300086,300073.
有以上股票的朋友
要注意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