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質押率新規對c類券商影響
㈠ 國家對證券商出台的最新政策及對券商的影響,越新越好,最好給幾個比較好的這方面的網站,謝謝大家啦~
最新的算是三板建設和國際板推出,正面影響:投行業務增加;負面:擴容,市場下跌,經紀業務減少和自營虧錢。
㈡ 股權質押新規對個股有什麼影響
新規的出台表明監管層延續金融去杠桿、防控金融風險的監管方向。新規的實施將帶來以下五大方面影響:1、股票質押式回購融資規模或將出現一定程度的下降。一方面,小額股票質押業務被禁止。另外一方面,對質押比例和質押率的限制也將縮減股票質押式回購的融資規模。
2、由於融入方不得為金融機構或其發行的產品,所以這直接禁止了資管產品通過股票質押式回購方式加杠桿(此前已經限制了資管產品的結構化杠桿)。3、禁止通過股票質押融資申購新股和買入股票,這將使得「寶能式」質押融資加杠桿買入股票的模式難以為繼。
4、單只股票市場整體質押比例不超過50%的規定將導致質押比例較高的個股無法進行新的質押融資,或對上市公司大股東的流動性產生一定影響。
5、由於目前滬深兩市平均質押率穩定在44%左右,因此新規中關於質押率不得超過60%的規定只對少數個股質押業務有一定影響,整體影響或不大。
㈢ 各證券公司可以隨意調整股票的質押率合理嗎
你好,證監會和交易所對於各種證券的折算率並沒有統一規定,只有對上年度虧損和市盈率超過300的股票有規定,券商根據自己對各種證券的風險評估動態調整折算率,這是沒什麼問題的。
㈣ 中銀國際證券上市公司股票質押,對上市公司股票質押率要求在多少以下
不同的券商,肯定質押率不一樣!具體可以私聊!
㈤ 如果股權質押已經觸及平倉線,會怎麼樣
如果質押方繼續追加保證金就沒事,如果沒資金的話質押股票就易主了,質押比例高的就相當於換大股東了
㈥ 股權質押是否對股票走勢有影響
總體來說影響不大,沒有直接、重要的影響。股權質押是股東的事情,與上市公司沒有關系的,股東的股權由誰來控制不影響上市公司。但是有時候會被市場拿來做文章,因為股東質押說明股東本身的財務上會有些困難或問題,然後會影響上市公司的形象,從而影響股票價格。
拓展資料:
股權質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
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准,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於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
網路_股權質押
㈦ 大股東質押到警戒線對股民有什麼影響
負面影響。
大股東質押到警戒線,意味著如果繼續下跌,那麼質押對象(一般是券商)就會把股票強制在市場上賣出,以免出現股價下跌,自己的質押的錢收不回來,這樣對股市來講形成很大拋壓。
大股東一般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跟公司發展密切相關,如果到了警戒線,大股東沒錢贖回而股價繼續下跌,那麼大股東將會失去對公司的控制權。
㈧ 股票質押新規影響,對誰影響大
新規要點歸納為7大點及對散戶的影響單列分析總結如下:
新規徵求意見稿中有7大要點
1、融入方主體受限,不能是金融機構或其發行的產品。
2、融入資金用途受限,要用於實體經濟生產經營。
3、初始質押標的范圍縮小,基金、債券不能作為初始質押標的。
4、融資規模門檻提高,首次不低於500萬,後續不低於50萬。
5、股票質押率上限降低,不得超過60%。
6、質押集中度降低,單一證券公司、單一資管產品作為融出方接受單只A股股票質押比例分別不得超過30%、15%。
7、新老劃斷,存量業務不受影響,可以延期。
市場各方已經從融入方、融出方、質押標的、資金流向、證券公司多個角度對其進行了解釋,但對廣大散戶朋友的短期及長期影響很有有單列出來的。但其實該新規不論是從散戶個人進行股票質押角度,還是從市場短期影響來對散戶會產生許多方面影響。
首先,散戶的資金體量不大,單筆融資的需求也較小。但此次新規規定了首次參與的交易者,交易金額需要達到500萬人民幣,這個規定的要求遠高於個人投資者開通融資融券50萬人民幣資產的要求,而基本達到開通新三板交易許可權的要求(個人投資者開通新三板交易許可權需持有500萬元人民幣的證券市值)。而此後的每次股票質押式回購的交易金額不能低於50萬元人民幣,這也同樣限制了散戶每次的融資最低下限,也就是說小型的融資就不能通過這個通道去獲得資金了。
其次,資金的使用方面,不得進行新股申購、通過競價交易或大宗交易買入上市交易股票,也就是說,散戶無法用股票質押的資金再進行股票交易,追加自己的資金入市。
再次,不可用基金、債券進行初始股票質押,對持有基金、債券的散戶,這部分市值就損失了這一種變現的通道。
㈨ 股票質押後還能跟漲跌嗎
股票漲跌不受影響,只是操作受到影響,質押後不能進行賣出操作而已。
《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
1、用於質押貸款的股票原則上應業績優良、流通股本規模適度、流動性較好。對上一年度虧損的,或股票價格波動幅度超過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過度集中的,或證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證券交易所特別處理的股票均不能成為質押物;
2、一家商業銀行接受的用於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證券公司用於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並且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 被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
3、股票質押率最高不能超過60%,質押率是貸款本金與質押股票市值之間的比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