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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股票低於一元會退市嗎

發布時間: 2021-12-08 21:20:53

❶ 創業板虧損多長時間直接退市

創業板股票連續三年虧損就會直接退市。

新版《創業板上市規則》中規定創業板上市公司的退市條件如下:

(1)連續虧損;

(2)追溯調整導致連續虧損;

(3)凈資產為負或追溯調整導致凈資產為負;

(4)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

(5)未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

(6)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

(7)公司解散;

(8)法院宣告公司破產;

(9)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100萬股;

(10)連續20個交易日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不符合上市條件;

(11)公司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12)公司最近三十六個月內累計受到交易所三次公開譴責;

(13)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

(1)創業板股票低於一元會退市嗎擴展閱讀:

創業板上市條件

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可連續計算);

(一)股票經證監會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三)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5]

企業要求

(一)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二)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三)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1)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2)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3)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者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4)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有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5)最近一年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

(6)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❷ 創業板虧損幾年可以直接退市

創業板股票連續三年虧損就會直接退市。

新版《創業板上市規則》中規定創業板上市公司的退市條件如下:

(1)連續虧損;

(2)追溯調整導致連續虧損;

(3)凈資產為負或追溯調整導致凈資產為負;

(4)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

(5)未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

(6)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

(7)公司解散;

(8)法院宣告公司破產;

(9)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100萬股;

(10)連續20個交易日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不符合上市條件;

(11)公司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12)公司最近三十六個月內累計受到交易所三次公開譴責;

(13)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

拓展資料: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表示,在創業板公司暫停上市的規定中,將原「連續兩年凈資產為負」改為「最近一個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當年年末未經審計凈資產為負」,以及「最近兩年年末凈資產為負則終止上市」。這是創業板退市制度最具威懾力的條款,也是「相對主板一個最大的進步」。

在董登新看來,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最大創新在於多元化、市場化、定量化以及與IPO標准對稱化。而這些正好是現行主板退市制度的最大空缺,也將是主板退市制度改革的方向。

多位專家呼籲,主板退市制度設計必須同樣遵循「多元化」的標准體系,以財務類標准為主,以市場化標准及行政性標准為輔,並將凈利潤、凈資產、總資產等指標納入財務類退市標准之中,以此構建真正有效的淘汰機制。

參考資料:投資者教育-創業板學堂

創業板-網路

❸ 股票面值低於1元的話就得退市嗎

我國滬深兩市的股票票面金額均已1元/股為單位,當某隻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股價都低於面值,即低於1元,那麼就會觸發面值退市條件而被強制退市。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14.1.1,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在本所僅發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120個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5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

A股面值一般為1元,如過符合上述條件,多日在1元以下,則有可能被終止上市。

(3)創業板股票低於一元會退市嗎擴展閱讀:

交易所對上市公司退市一般具有較大的自主權。如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6 04規定,交易所對它認為不符合上市標準的公司,有權終止其上市。聯交所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無須經過證交會批准。

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802 01規定了上市公司退市的具體標准,同時指出,即使公司符合這些具體標准,在某些情況下,交易所仍有權對它認為不適合繼續交易的公司作出終止上市的處理。

與香港不同的是,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規定,交易所在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之前,必須報請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批准。

❹ 什麼樣的創業板股票會被退市

創業板比主板增加了三種退市情形:「上市公司財報被出具否定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報告而在規定時間不能消除的,將啟動退市程序;凈資產為負而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消除的,將啟動退市程序;上市公司股票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成交量低於100萬股,限期內不能改善的,也將啟動退市程序。」
公司退市後,如符合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條件,可自行委託主辦券商向中國證券業協會提出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份轉讓的申請。
在主板市場,為鼓勵陷入危機或財務困難的公司盡快完成重組,允許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特別處理公司,在完成重大資產重組後即可向交易所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或其他特別處理。創業板則取消了上述相關規定。
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時,交易所將進行退市風險警示。如果在規定期限內仍不能消除的,將啟動退市程序。
另外,交易所規定,創業板中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的公司,最快退市時間從主板的六個月縮短為三個月。上述三種退市情形,暫停上市後根據中期報告而不是年度報告的情況來決定是否退市。

❺ 創業板股票退市條件有什麼

退市條件有:
1.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以最近兩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
2.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者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
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當年經審計凈資產為負
4.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5.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
6.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7.出現可能導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8.因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提出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問題解決方案,經深交所同意其實施
9.公司股票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成交量低於100萬股
10.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11.深交所認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風險的情形

❻ 創業板的股票怎麼才算退市

你好!如果是連虧兩年,股票就會「披星戴帽」*ST;如果是連虧三年,就會在自公司年度報告披露之日起停牌,深圳證券交易所在停牌後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暫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決定,近期見*ST 超日002506的情況就是准備退市了。
僅供參考,希望分析對你有幫助,順祝馬年投資順利!

❼ 股價低於一元退市規則

一元退市制度創業板公司股票出現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將終止上市。

從現實情況看,我們還不能看到「一元退市」制度馬上起到作用,但是不等於這條標准不重要,隨著退市制度的威力逐漸顯現後,將會是另一番場景。



(7)創業板股票低於一元會退市嗎擴展閱讀:

從高價發行角度來看,或者從募集資金來看,創業板要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才有可能達到「一元退市」的標准。能不能同時再增加一個標准,就是說股價觸及低於每股凈資產的50%就退市。

退市後,不允許賣殼,這是非常好的一個制度。這是主板市場的一個痛處,之所以退市制度被指責,主要是主板允許賣殼,可以停牌三年,導致證券市場低效率,導致很多內幕交易,創造暴利獲取機會。不允許賣殼是非常好的一個制度設計。

❽ 股票面值低於一元退市後還能上市嗎再次上市的條件是什麼

是可以再次上市的。

重新上市條件主要包括:

1、最近兩年凈利潤為正且累計超過2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2、最近一年凈資產為正;

3、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且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行為。

股票上市必須經有關機構審查標准並接受相應的管理,執行各種信息披露和股票上市的規定,這就大大增強了社會公眾對公司的信賴,使之樂於購買公司的股票。同時,由於一般人認為上市公司實力雄厚,也便於公司採用其他方式(如負債)籌措資金。

(8)創業板股票低於一元會退市嗎擴展閱讀:

但凡退市就要有一個退市標准問題,上市公司退市採用單一標准:三年連續虧損即退市。上市公司退市由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該公司仍然存在,仍可經營。而期貨機構退市則由存在變成消亡,這也是退市制度遲遲不能出台的重要原因。

《公司法》第157條: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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