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財務造假被退市的股票
『壹』 被強制退市的股票有哪些
業績造假的 或欺詐上市的 或連續20天股價低於1元的
『貳』 香港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被強制退市,持有股票人怎麼辦
香港並無退市機制,財務造假都只會停牌。只有當長期停牌也未能完提交財務報告才會除牌!
『叄』 退市的股票還能重新上市嗎
1、退市後的股票並非是所有上市公司都是能恢復上市的,一定要根據退市之前的行為以及退市之後公司的性質來決定公司時候還能恢復上市。
2、首先創業板的退市股票,因財務造假和欺詐上市被強制退市的股票,這幾類都是不允許再重新上市的。只有因業績連續4年虧損的退市股票,因業績問題主動性退市的股票,如果達到A股重新上市條件可以重新上市。
3、退市後的股票要滿足這些條件才能有恢復上市:各方面已經達到A股重新上市的各大條件;退市公司已全面糾正重大違法行為;退市公司已撤換與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有關的責任人員;退市公司已對相關民事賠償承擔做出妥善安排。
4、資金要求是:最近三年凈利潤為正且累計超過3000萬元,經營現金流凈額累計超過5000萬元或營收累計超過3億元。
『肆』 涉嫌財務造假,這家公司或被強制退市,為什麼曾有人賣掉北京兩套房高位接盤
因為這個東西有人從中看到利益所在。所以說才會這樣子做的呀
『伍』 帶*st的股票在財務造假達到什麼程度才退市
摘要 帶*st的股票在財務造假達到
『陸』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退市。股民怎麼辦
退市後要上三板市場,什麼是三板市場,怎麼在三板市場上交易呢?
專家:三板市場又稱「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和標准意義上的「三板」不同,它沒有接納新公司股份「上市」的職能,它承擔的職能僅限於處理歷史遺留的法人股市場以及主板市場退市企業的股份流通問題。
上市公司出現以下兩種情況將被戴上ST:(1)最近兩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2)每股凈資產低於面值。ST類個股的漲跌停板規定為5%。在ST前加上星號(*)標記是退市風險警示,*ST股票在第二年如果繼續虧損,將會被暫停上市。
1.如果暫停上市的公司沒有提出恢復上市申請或其恢復上市申請沒有被交易所核准,則該公司將被終止上市。交易所對暫停上市的公司作出終止上市的決
定後,根據有關規定,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將由一傢具備代辦股份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主辦券商)代辦轉讓,並在45個工作日之內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交易。
2.根據規定,退市公司股東必須先開立股份轉讓賬戶(個人股東開戶費30元,機構股東開戶費100元),並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個人股東確權手續費10元,機構股東確權手續費30元)。個人股東開立股份轉讓賬戶時應攜帶身份證。
3.退市公司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之前,股東應盡快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否則有可能無法趕上在該公司第一個交易日進行交易。退市公司掛牌之後,股東可以繼續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但其股份需要經過兩個交易日之後方可轉讓(即三板交易)。
『柒』 財務嚴重造假被處罰但沒強制退市卻因為面值退市,這樣的股票可以重新上市嗎
看能否有效的破產重組,如果可以的話還是可以繼續重新上市的
『捌』 股市因為造假的原因導致退市如何維權
有一種觀點認為,股市投資應該風險自擔,如果不幸買到退市股,也應該自己承擔風險。從理論上講這沒有任何問題,而且退市股還有一個雞肋的整理期可以讓投資者退出。但是,如果讓不明真相的投資者在退市整理期退出,這顯然不公平,因為但凡進入整理期能正常交易的,基本股價就是停牌前的零頭,你讓投資者在這個位置割肉出局,和搶劫差不多。況且,很多退市股是因為財務造假被處罰,或者被強制退市的,怎麼可能一退了之?
其實,應該有一個公司退市就啟動追溯賠償的機制。從目前的情況看,如果是因為造假被強制退市的,中小投資者的賠償權還算是可以得到較好的保護,賠償程序也相對簡便易行,基本都是保薦機構出錢賠償。如欣泰電氣因欺詐發行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被強制退市以後,保薦機構興業證券就出資5.5億元設立先行賠付專項基金,主動承擔賠付責任。但這樣的懲戒其實遠遠不夠,因為對於這樣的違法行為,只有60萬頂格罰款,保薦機構的賠付也是取了一個股價的中間數,大多數投資者還是虧損的,對於違法事實確鑿的上市公司,不應只有幾十萬的罰款、賠付,還應該加倍處罰補償投資者,二級市場操作都可以數十億地罰款,造假上市只是如此輕罰,顯然不公。
此外,對於不是被強制退市但投資者又無法左右的退市股,也應有一套簡便易行的賠償機制。因為一家公司走到退市邊緣,基本都不是正常經營產生的結果,要麼財務弄虛作假,要麼經營出了大問題。特別是像碳烯退這樣的公司,停牌幾年搞重組,大家希望都很大,結果還是被退市,且有污點,難道中小投資者就該在其1元以下的價格賣出自認倒霉?當然,對於這種污點公司,投資者也可以維權起訴,但這個過程卻不是一般中小投資者可以運作的,取證、起訴等過程非常復雜,耗時耗力。況且,由於不是造假退市,理論上講保薦機構沒有多少責任,則公司自己賠錢,而公司自己有錢賠嗎?幾乎沒有。
因此,很有必要改革現有的退市制度,要麼加大保薦機構的責任,一旦保薦的公司退市,無論任何情況,都應承責啟動賠償,退市公司還將面對巨額罰款,這部分錢可以用於賠償投資者,多餘的進入投資者保護基金。沒錢的就保薦機構承擔,投資者保護基金也應相應啟動簡便易行的先行賠付。在這個基礎上取消退市整理期,公司一旦認定退市就直接退,而且不允許恢復上市,這樣才能讓整個市場有畏懼之心。要不然,60萬罰款加上「死豬不怕開水燙」的心理會讓很多劣質上市公司不拿退市當回事,要圈要騙的錢一分不少,搞砸了一退了之,又不還錢又不擔責,何樂而不為?
『玖』 近幾年因為會計造假退市的公司
為保障我縣財政社保工作的健康運轉,我股將認真貫徹落實社保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多渠道籌集資金,進一步完善資金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加大對社保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力度,確保社保資金管理規范有序、使用安全合理。
『拾』 公司財務造假被退市證監會是不是要承擔監管責
從立法本原上看,該說法是不錯的,因為如果提前報送給股東或實際控制人,難免不造成內幕交易或信息泄露的後果。只是具體表述不太准確。 關於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的監管,主要是交易所的職責,其規則,也主要由交易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