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股票退市制度的完善
Ⅰ 我國退市制度
退市制度是資本市場一項基礎性制度,是指證券交易所制定的關於上市公司暫停、終止上市等相關機制以及風險警示板、退市公司股份轉讓服務、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配套機制的制度性安排。
中國股市於2001年11月30日開始正式實行退市制度,退市制度的建立與實施對提高我國上市公司整體質量,初步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資本市場發展改革的逐步深化,原有退市制度在實際運行中逐漸暴露出了一些問題,其中主要表現為上市公司退市標准單一,退市程序相對冗長,退市效率較低,退市難現象突出。
存在上市公司通過各種手段調節利潤以規避退市的現象,導致上市公司「停而不退」,並由此引發了「殼資源」的炒作,以及相關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行為,在一定程度上一些了市場的正常秩序和理性投資理念。
數據顯示,自2001年4月PT水仙被終止上市起,滬深兩市迄今共有退市公司123家,退市比例佔A股上市公司的0.14%,港股約為0.59%,而美國每年退市的上市公司有近300家,納斯達克每年大約8%的公司退市,紐約證券交易所的退市率為6.24%;英國AIM的退市率更高,大約12%。
與國外股市相比,中國股市退市制度長期以來並沒有嚴格執行。從1980-2017年,美股仍上市和已退市的公司數合計達到26505家,扣除6898家存續狀態不明的公司,仍然上市的公司有5424家,只有28%;已退市公司14183家,比例高達72%。
而A股中許多僵屍上市公司,早已經沒有業務,有沒有多少員工,但還在上市交易,而且股價、市值也並不低。比如員工僅剩十餘人,無法承擔業績預告編制的暴風集團,董事長涉嫌行賄被抓,高管、員工基本都離職了,業務也停止了,但就這么一家空殼公司,市值還有8.17億。
目前A股這樣的公司並不止暴風公司一家。據統計數據顯示,2006-2018年間月2600家上市公司,盈利水平總體上呈下滑趨勢,上市兩年後顯著下滑,上市5年後下滑達到4個百分點,這說明公司上市後業績「變臉」現象十分明顯。
中國股市目前已經在創業板率先推出了注冊制,但是與之相匹配的嚴格退市制度卻並沒有及時出台,這就導致A股市場呈現出進多出少的狀況,大量垃圾公司的存在,使得市場不可能達到良性循環的目的。
A股市場發展至今雖然已有30年的時間,取得了巨大的進步,但與成熟市場相比,例如美國股市200多年的歷史,A股還有許多不足之處,仍然顯得不夠成熟。
美國股市之所以能夠成為世界上發展最好,制度最完善,注冊制實行最好的市場,就是因為其具備推行注冊制的必要條件,其中包括嚴格的退市制度:
一、美國有嚴格執行的退市制度以及因為上市公司造假退市而賠償股民的完備制度
這方面美國有完備的法律,不但每年退市數量和上市數量趨於平衡,而且如果欺詐上市或者上市後欺詐,那麼不論上市公司還是保薦機構將要接受其難以承受的損失,不只是在金錢上的傾家盪產,還包括法律上的嚴厲追責!造假公司必須賠償對股民造成的損失,而且司法部門會迅速解決,也有法可依,不存在長期上告沒人管的問題。
二、美國股市有嚴格的上市公司分紅制度和對上市公司嚴厲的監管處罰制度
美國上市公司分紅比例和融資比例保持相對平衡,美國對上市公司違規的處罰極其嚴厲,嚴重的甚至到傾家盪產!嚴格的法律而且有法必依,造成沒有實力的上市公司根本不敢上市,或者上市後又主動要求退市的情況比比皆是,這也從一定程度上減少了擴容的壓力!
這就是大多數中國公司去美國上市的熱情不高(不好的公司不敢去美國上市),它們之所以熱情高漲排隊在A股上市,因為上市就意味著能夠造就一大批億萬富豪,但證券監管機構並不要求他們必須合理回報股民,而且違規處罰程度低。
三、美國股市是對全世界開放的,美國股市是一個流動性最好的市場
由於美國股市的開放程度高,是一個成熟、各項制度完備的市場,加上美元是世界通用貨幣,可以自由兌換。所以美國股市不缺資金,它的資金來源遍布世界各國。正因為美國股市具有完備的退市制度,導致股市形成供需平衡的良性循環,因此對全球資本市場形成巨大的吸引力。
今年4月瑞幸咖啡因財務造假將從美國股市退市,目前A股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比瑞幸咖啡嚴重的案例比比皆是,如果證監會對瑞幸咖啡嚴格查處的話,以後對A股相關公司的監管和處罰也必然要求升級。
而目前退市制度中,如何對退市上市公司給予其對股民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合理賠償的相關制度還沒有建立起來,對於上市公司的處罰以及追究上市公司負責人以及高管的相關法律條款也未仍得以完善。而這些相關制度和法律條款是執行嚴格退市制度的基礎,只有盡快建立相關對股民的經濟賠償制度和法律條款,嚴格的退市制度才能真正落到實處。
中國股市實行注冊制後,目前上市公司已超過4000家,A股市場是重融資輕回報的市場,近期大量的IPO發行上市,使得股市剛有起色就遭遇大抽血,沒有資金支撐的市場又陷入一潭死水。
而缺乏嚴格的退市制度導致目前A股市場新股大量上市,而沉積市場多年、數量巨大的垃圾股仍然存留在A股中,遲遲不能退市。
股票市場為什麼需要有嚴格的退市制度,原因就在於:
一、能否實行新舊循環、更新換代,是衡量一個股票市場是否健康的重要標准
股票市場猶如人體一樣,一個健康的身體需要血液正常循環流動,否則人就會生病,股市亦是如此。
二、資本市場只有優勝劣汰,才不斷向前發展
股市只有遵從優勝劣汰、適者生存的自然規律,才能將好的上市公司留在市場,把垃圾股票淘汰出局,絕不允許股市成為這些垃圾公司上市圈錢的工具。
三、退市制度是保持資本市場活力的必不可少的重要舉措
商品社會,任何市場都必須要有競爭,否則其不可能繼續生存下去。有競爭才能有成長,只有在退市制度下實行優勝劣汰,才能激發公司努力做好工作的動力,讓更多企業為了能留在股市而努力奮斗,必須去拼搏和付出。
四、只進不出或多進少出,最終將導致A股市場成為一個沒有資金回報的市場
如果只重投資輕回報,只顧大量IPO發行股票,根本不清理長期存在於市場中的大量垃圾上市公司。那麼,許多以上市圈錢為目的的上市公司,將繼續將A股市場作為其上市圈錢的平台,不斷上演上市圈錢的好戲。
受到最大傷害的將是廣大的中小投資者,而一個流通不暢的市場早晚會出現大問題,到那時再去採取措施,就已經為時未晚了。
總之,A股市場現在已經到了應該盡快推出嚴格退市制度的時候了。
Ⅱ 看書時候發現美國股市施行的是注冊制和退市制度雙軌制,為什麼我國股市只看到不斷發新股,沒完善退市的呢
發行注冊制主要是指發行人申請發行時,必須依法將公開的各種資料完全准確地向證券監管機構申報。證券監管機構的職責是對申報文件的全面性、准確性、真實性和及時性作形式審查,不對發行人的資質進行實質性審核和價值判斷而將發行公司的良莠留給市場來決定。
注冊制的核心是只要證券發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虛假、誤導或者遺漏。這類發行制度的代表是美國和日本。這種制度的市場化程度最高。
我國股市現在實行的是核准制,核准制是指發行人在發行時,不僅要充分公開企業的真實狀況,而且還必須符合有關法律和證券管理機關規定的必備條件;……還對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進行實質審核。
長期以來,一些公司基本無營收,業績差卻始終不退市,折射出現有制度的尷尬。由於上市公司殼資源的稀缺性,一些小盤績差股,經常成為各方競相爭搶的對象,這已經成了A股市場上一道獨特的風景。地知名經濟學家宋清輝對記者表示,要想避免這種現象,注冊制推行才是根本之道。在注冊制之下,只要符合證券法規定條件的公司就可以自行IPO,不需要證監會同意,只要按規定備案即可。在這種情況下,殼資源將貶值,部分垃圾公司最終會逐步被市場淘汰。
Ⅲ 中國股市的退市機制 介紹一下 好像沒有退市股票啊 謝謝
1992年7月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宣布:原野股票停牌交易。這是中國證券市場首家退市企業。
再去看看三板股票,股票編碼為400***的企業都是二級市場退出後進入三板市場的,我看很多企業可能退市。
Ⅳ 簡述我國股票退市規定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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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規定終止股票上市的條件 :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3)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5)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Ⅳ 完善的退市制度對股市有什麼影響
有利於股市回歸「健康」。
把垃圾企業清掉,就會減少對市場資金佔用,從而增加對其他二級市場優秀企業資金買入。一方面提升了整體上市公司質量,另一方面給上市公司施加壓力,不好好經營就面臨退市,這樣反而促進了整個市場的長期繁榮。
以前資金集中在炒新、炒殼、炒概念上面,一些優秀需要發展的公司,卻融不到資金,長期資源錯配導致效率低下。隨著監管層對於市場中一些漏洞逐漸彌補,不會像以前那樣上市公司完全處於主導地位,肆意侵害中小股東權益,市場會更加公平、公正、公開。
(5)我國股票退市制度的完善擴展閱讀:
退市條件
在美國,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就必須退市:
1、股東少於600個,持有100股以上的股東少於400個;
2、社會公眾持有股票少於20萬股,或其總值少於100萬美元;
3、過去的5年經營虧損;
4、總資產少於400萬美元且過去4年每年虧損;
5、總資產少於200萬美元且過去2年每年虧損;
6、連續5年不分紅利。
日本的證券市場規定,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須退市:
1、上市股票股數不滿1000萬股,資本額不滿5億日元;
2、社會股東數不足1000人(延緩一年);
3、營業活動停止或處於半停止狀態;
4、最近5年沒有發放股息;
5、連續3年的負債超過資產;
6、上市公司有「虛偽記載」且影響很大。
Ⅵ 退市制度的中國實例
已暫停交易一年的中國長江航運集團南京油運股份有限公司,即將結束其17年的上市之旅——該公司本周一發布公告稱,預計4月23日之前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為30個交易日,隨後公司股票將從上交所摘牌。長航油運由此將不僅成為「央企退市第一股」、上交所退市第一股,也將成為繼去年炎黃股份自深交所摘牌之後「江蘇上市企業退市第二股」。
從上市「鳳凰」淪為退市「烏雞」,受損最大的自然是長航油運15萬中小股東。昨日,新浪網長航油運吧貼出一封洋洋3000多字的長帖,懇請上交所「刀下留人」。按規定,在長航油運3月20日發布2013年年報後,上交所將在15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終止該公司股票上市的決定,「刀落」最後時間的指針就指向4月23日。
然而,法不容情。長航油運近4年的成績單已觸及退市「紅線」:2010年-2013年,分別虧損0.19億元、7.54億元、12.39億元、59.2億元,4年合計虧損79.33億元,而其之前連續盈利的十三年合計凈利潤不過23.77億元,相當於上市17年凈虧55.56億元。截至去年12月31日,長航油運資不抵債,凈資產為負20億元。業內分析,長航油運虧損原因主要有三:國際油運市場運價低迷,公司燃油成本上升,公司財務費用較高。
「中小股東如墜深淵的焦慮和恐懼可以理解。」華泰證券分析師張晨華說,雖然企業退市並不意味著股東投資完全「打水漂」,但股票轉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後,「身價」肯定暴跌。打開昨日新三板行情界面,記者看到,掛牌的企業雖有718家,但有零星交易的只有10多家。如此有價無市,退市企業的股東顯然翻身無望。新的退市制度設計了退市整理期一環,30個交易日也將是長航油運股東認賠出局的最後機會。「在監管層完善退市制度的當下,喜歡博消息、賭題材的投資者註定要為長航油運這樣的績差股、問題股買單。類似教訓目前看起來不多,但卻極其深刻。」張晨華說。
江蘇證監局局長王明偉表示,上市公司在資本市場「有進有退」是正常現象,退市新制度有利於市場更加健康地發展。截至目前,滬深交易所已依法終止了45家公司股票上市。今年江蘇將探索上市公司分類預警機制,根據上市公司問題和風險狀況,將上市公司分為「高風險」、「次高風險」、「關注」、「正常」這4類進行分類監管,扶優限劣。「對具有退市等高風險的公司,將實行更加嚴格的監管計劃,加強關注,細化預案,妥善應對。」王明偉說。
Ⅶ 中國股市在退市方面存在那些問題
導致我國上市公司退市機制失靈的一個重要因素在於目前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的退市標准較為模糊,操作性不強。國外成熟證券市場上市公司的退市標准大多具有多樣化的特點,除了公司業績不佳、連續虧損以外,還包括資本減少、低流動性、股東持股比例不足、資產負債、虛假陳述、並購重組、破產解散、主動申請退市、違反持續上市標准等十幾種。相較而言,我國上市公司的退市標准較為單一,過分關注於連續三年虧損,這就為績差公司避免退市提供了操作空間:
首先,很多上市公司可實施「報表重組」,連續兩年虧損,第三年微利,逃脫暫停上市處理,再接著虧損兩年,再微利一年,如此循環往復;
其次,即使上市公司連續三年虧損而被暫停上市,也不意味著必然退市,上市公司在這個階段同樣可選擇「報表重組」,只要第四年微利,就可以逃脫退市危機。
值得注意的是,2007年起新會計准則的實施為上市公司利用非經常性損益調節利潤提供了一定空間,主要手段是處置非流動資產、轉回以前年度計提的資產減值准備、債務重組收益、轉回以前年度計提的預計負債及獲得政府補助。然而,這些手段並沒有從根本上提升公司的經營能力。我國股票市場有些績差公司「該退不退」或「退而不出」的現象依然存在,市場的投機炒作行為時有發生。
在我國,公司上市資格或地位是一種稀缺資源。正是由於它的稀缺性,使得績差公司想方設法地通過各種方式維持其上市地位,各地政府也會採取措施避免地方的上市公司退市。同時,由於公司上市不易,一些在場外排隊等待的公司也試圖通過並購重組的方式進入交易所市場,使績差公司得以避免退市的命運。可見,改進目前的發行上市制度,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使滿足基本條件的公司有更多的上市機會,是完善我國退市機制的有效途徑之一。
Ⅷ 退市制度的簡介
中國證監會於2001年2月23日發布了《虧損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之後又於2001年11月30日在原有辦法基礎上加以修訂,規定連續三年虧損的上市公司將暫停上市。我國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正式開始推行。
退市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對提高我國上市公司整體質量,初步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資本市場發展改革的逐步深化,原有退市制度在實際運行中逐漸暴露出了一些問題,其中主要表現在上市公司退市標准單一,退市程序相對冗長,退市效率較低,退市難現象突出。存在著上市公司通過各種手段調節利潤以規避退市的現象,導致上市公司「停而不退」,並由此引發了「殼資源」的炒作,以及相關的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市場的正常秩序和理性投資理念。
數據顯示,自2001年4月PT水仙被終止上市起,滬深兩市迄今共有退市公司75家。其中,績差公司因連續虧損而退市的有49家,其餘公司的退市則因為被吸收合並。退市比例占整個A股掛牌家數的1.8%,而美國納斯達克每年大約8%的公司退市,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的退市率為6%;英國AIM的退市率更高,大約12%。
2012年3月18日,國務院轉批發改委《關於2012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提出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健全新股發行制度和退市制度,強化投資者回報和權益保護。
2012年4月20日,深交所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自5月1日起施行。創業板退市制度正式出台。其中規定創業板公司退市後統一平移到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將不支持上市公司通過借殼恢復上市。
2012年6月28日,上交所,深交所公布新退市制度方案,連續三年凈資產為負,或者連續三年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或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低於股票面值的公司應終止上市。
Ⅸ 退市制度的制度方案
(一)增加凈資產指標
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數或者被追溯重述後為負數的,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項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數的,其股票應暫停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項被暫停上市後,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數的,其股票應終止上市。
(二)增加營業收入指標
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後低於1000萬元的,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項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的,其股票應暫停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項被暫停上市後,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的,其股票應終止上市。
(三)增加審計意見類型指標
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項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其股票應暫停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項被暫停上市後,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者保留意見的,其股票應終止上市。
(四)增加市場交易指標
在本所僅發行A股的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5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的,其股票應終止上市。
在本所僅發行B股的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1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的,其股票應終止上市。
既發行A股又發行B股的上市公司,如A、B股股票的成交量或者收盤價同時觸及前述僅發行A股的上市公司和僅發行B股的上市公司的標准,公司股票應終止上市。
前述交易日均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
上市公司因前述市場交易指標觸及終止上市標準的,其股票不再經過退市風險警示和暫停上市環節,將被直接終止上市。為保護投資者權益,充分揭示退市風險,本所將要求上市公司在其股票可能觸及前述終止上市標准時,及時、充分地披露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五)擴大適用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報的指標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或者審計意見類型觸及規定的標准被暫停上市後,不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年度報告的,其股票應終止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或者審計意見類型觸及規定的標准被暫停上市後,公司應當至少同時符合下述條件,方可向本所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凈利潤均為正數;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營業收入不低於1000萬元;
(三)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正數;
(四)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未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者保留意見;
(五)保薦機構經核查後發表明確意見,認為公司具備持續經營能力;
(六)保薦機構經核查後發表明確意見,認為公司具備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運作規范、無重大內控缺陷;
(七)不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情形。
上市公司的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公司不符合前述條件的,本所不受理其恢復上市申請,其股票應終止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公司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的,其股票應終止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恢復上市後,應在本所風險警示板交易一定期間。 完善退市程序,提高退市效率,減少恢復上市程序中的主觀判斷,明確恢復上市申請的審核期限。
(一)簡化終止上市和恢復上市程序
上市公司出現終止上市情形的,本所在該情形出現後15個交易日內對其股票作出終止上市決定。
暫停上市公司向本所提出恢復上市申請且被受理的,本所上市委員會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等規定對其申請進行審核;本所根據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對其股票作出恢復上市或者終止上市的決定。
上市公司對前述決定有異議的,可以根據本所相關規定向本所復核委員會申請復議。
(二)明確審核期限
對暫停上市公司提出的恢復上市申請或者終止上市復核申請,本所均自受理申請之日起的30個交易日內作出決定。上市公司補充材料的期限不計入審核期限。
前述申請人補充材料的期限累計均不得超過30個交易日。申請人未按本所要求在前述期限內補充材料的,本所在該期限屆滿後繼續對其所提申請進行審核,並根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對其作出相應決定。 完善現行的特別處理風險警示制度,設立風險警示板,將被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司股票及其他重大風險公司的股票安排在風險警示板中集中交易。
根據風險警示的需要,本所對風險警示板採取必要的交易限制措施、市場監控措施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措施,對板塊內公司實施嚴格的信息披露監管,其股票行情信息獨立顯示。
上市公司的股票被本所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後,本所給予其30個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屆滿後的次日終止上市,本所對其予以摘牌。 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終止上市後,公司應當選擇並申請將股票轉入全國性的場外交易市場、其他符合條件的區域性場外交易市場或者本所設立的退市公司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份轉讓;公司不申請的,本所安排其股票在本所退市公司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份轉讓。
本所設立退市公司股份轉讓系統,為退市公司股份轉讓和信息披露等提供相應的服務,該系統實施適應退市公司特點的股份轉讓安排,採取嚴格的股份轉讓限制措施、市場監控措施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措施,並要求公司通過公司網站、中國證監會指定的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平台或其他公開媒體公告其重大信息。 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終止上市後,公司的終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請重新上市:
(一)股本總額不少於5000萬元;
(二)社會公眾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為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社會公眾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為10%以上;
(三)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四)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2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五)在申請重新上市前進行重大資產重組且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的,須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借殼上市條件;
(六)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正數;
(七)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標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八)保薦機構經核查後發表明確意見,認為公司具備持續經營能力;
(九)保薦機構經核查後發表明確意見,認為公司具備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運作規范、無重大內控缺陷;
(十)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司不配合退市相關工作的,本所自其股票終止上市後3年內不受理其重新上市的申請。
重新上市的申請由本所上市委員會審核,本所根據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作出決定。
公司股票重新上市後,應在本所風險警示板交易一定期間。 對新規則發布前已暫停上市的公司,其恢復上市和終止上市等事項適用原規則,並按下述情形分別處理:
(1)對於2012年1月1日前被暫停上市的公司,給予一定的寬限期,本所在2012年12月31日前對其股票作出恢復上市或者終止上市的決定;
(2)對於2012年被實施暫停上市的公司,如公司在發布2012年年報後的規定期限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並被本所受理,本所將在受理其申請之日後的30個交易日內對其股票作出恢復上市或者終止上市的決定。本所要求公司提供補充材料的,公司應當在累計不超過30個交易日的期限內提供有關材料。公司提供補充材料的期限不計入本所作出有關決定的期限內。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12年年度報告的,本所對其股票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
新規則發布後,凈資產、營業收入、審計意見類型3項新增指標的計算不溯及以前年度數據,即以2012年的年報數據為最近一年數,以2012年、2013年年報數據為最近兩年數,最近三年數和最近四年數以此向後類推。
新規則發布後,新增的股票成交量和股票收盤價兩項指標,自新規則施行之日起適用。
原規則中已有規定且在新規則中繼續沿用的指標,不適用新老劃斷原則,應連續計算相關年度數據。
原有退市條件簡表 退市條件 退市風險警示處理 暫停上市 終止上市 連續虧損 兩年 三年 四年 連續三年虧損的暫停上市公司未如期披露年度報告 —— —— 連續三年虧損的暫停上市公司,其後一年未在法定期限披露年度報告 未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 兩個月 四個月 六個月 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 兩個月 四個月 六個月 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具備上市條件 ―― 自規定期限屆滿的下一個交易日 在本所規定的期限
內仍不能達到上市
條件 股權分布不具備上市條件 披露本所同意其解決方案公告後的下一個交易日 披露公告後六個月內股權分布仍不具備上市條件 暫停上市六個月內股權分布仍不具備上市條件 以終止上市為目的回購股份或者要約收購後,股本總額、股權分布不具備上市條件 —— —— 公司披露收購結果公告或其他相關權益變動公告 上市公司被吸收合並 ―― ―― 上市公司被吸收合並 股東大會在公司股票暫停上市期間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 ―― ―― 股東大會作出終止上市決定 公司解散 披露可能被解散公告後的下一交易日 ―― 股東大會作出解散決議 公司被法院宣告破產 披露法院受理申請裁定公告後的下一個交易日 ―― 法院宣告破產裁定書 公司暫停上市後未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 —— 公司暫停上市後未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公司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申請未被受理 ―― ―― 公司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申請未被受理 公司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申請未獲同意 ―― ―― 公司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申請未獲同意 調整後退市條件簡表退市條件 退市風險警示
處理 暫停上市 終止上市 備注 連續虧損 兩年 三年 四年 因財務指標觸及規定的標准被暫停上市後,不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最近一年的年度報告 ―― ―― 因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或者審計意見類型等財務指標觸及規定的標准被暫停上市後,不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最近一年的年度報告 擴大「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指標的適用范圍 凈資產連續為負 一年 ―― 兩年 新增 營業收入連續低於1000萬元 兩年 三年 四年 新增 年度財務報告連續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 一年 兩年 三年 新增 因財務指標觸及規定的標准被暫停上市後,最近一年的財務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出具意見或否定意見 ―― ―― 因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或者審計意見類型等財務指標觸及規定的標准被暫停上市後,最近一年的財務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 新增 未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 兩個月 四個月 六個月 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 兩個月 四個月 六個月 成交量(不適用於僅發行B股的上市公司) ―― ―― 連續120個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500萬股 新增 收盤價(不適用於僅發行B股的上市公司) ―― ―― 連續30個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 新增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凈利潤孰低者為負 ―― ―― 因凈資產指標被予以退市風險警示,或者因凈利潤指標被暫停上市後,其後一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凈利潤孰低者為負 新增 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具備上市條件 ―― 自規定期限屆滿的下一個交易日 在本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股權分布不具備上市條件 披露本所同意其解決方案公告後的下一個交易日 披露公告後六個月內股權分布仍不具備上市條件 暫停上市六個月內股權分布仍不具備上市條件 以終止上市為目的回購股份或者要約收購後,股本總額、股權分布不具備上市條件 —— —— 公司披露收購結果公告或其他相關權益變動公告 上市公司被吸收合並 ―― ―― 上市公司被吸收合並 股東大會在公司股票暫停上市期間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 ―― ―― 股東大會作出終止上市決定 公司解散 披露可能被解散公告後的下一交易日 ―― 股東大會作出解散決議 公司被法院宣告破產 披露法院受理申請裁定公告後的下一個交易日 ―― 法院宣告破產裁定書 公司暫停上市後未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 —— 公司暫停上市後未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公司暫停上市後未在規定期限提交補充說明或者相關材料 —— —— 未在規定的30個交易日內提交補充說明或者相關材料 新增 公司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申請未被受理 —— —— 公司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申請未被受理 公司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申請未獲同意 —— —— 公司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申請未獲同意 一、完善退市標准,建立市場化和多元化的退市標准體系
原先《股票上市規則》對主板、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或「公司」)規定的主要退市標准如下:
(1)最近年度連續虧損;
(2)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
(3)未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
(4)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
(5)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6)法院宣告公司破產;
(7)公司解散。
2006年11月29日發布的《中小企業板股票暫停上市、終止上市特別規定》規定了專門適用於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的幾項退市標准:
(1)凈資產為負值;
(2)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
(3)對外擔保余額超過1億元且占凈資產的100%以上;
(4)關聯方違法違規佔用資金余額超過2000萬元或占凈資產的50%以上;
(5)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
(6)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面值;
(7)連續120個交易日內累計成交量低於300萬股。
本次修訂對主板、中小企業板退市標准進行改進整合,完善主板、中小企業板退市標准體系。新增及變更的退市標准如下:
(一)凈資產為負值
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因前期差錯追溯重述導致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的,其股票交易將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公司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首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繼續為負值的,其股票將被暫停上市;公司股票暫停上市後,首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仍為負值的,其股票將被終止上市。
(二)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
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或因前期差錯追溯重述導致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其股票交易將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公司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首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繼續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其股票將被暫停上市;公司股票暫停上市後,首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其股票將被終止上市。
(三)年度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
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的,其股票交易將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公司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首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繼續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的,其股票將被暫停上市;公司股票暫停上市後,首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仍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的,其股票將被終止上市。
(四)暫停上市後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
上市公司因連續虧損、凈資產為負值、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或者因年度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導致其股票被暫停上市的,在其股票暫停上市後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首個年度報告的,其股票將被終止上市。
(五)股票累計成交量過低
僅發行A股的主板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500萬股的,其A股股票將直接終止上市;僅發行B股的主板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100萬股的,其B股股票將直接終止上市;既發行A股又發行B股的主板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同時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A股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500萬股、B股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100萬股的,其A股、B股股票將直接終止上市。
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出現連續120個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300萬股的,其股票將直接終止上市。
(六)股票成交價格連續低於面值
僅發行A股的上市公司連續20個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A股股票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的,其A股股票將直接終止上市;僅發行B股的上市公司連續20個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B股股票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的,其B股股票將直接終止上市;既發行A股又發行B股的上市公司連續20個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同時出現每日A股、B股股票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的,其A股、B股股票將直接終止上市。
(七)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不適用於主板上市公司)
中小企業板沿用「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的退市標准,但調整為「上市公司最近36個月內累計受到本所三次公開譴責的,其股票直接終止上市」,該項退市標准不適用於主板上市公司。
二、改進恢復上市程序,明確恢復上市條件
(一)針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後長期「停而不退」的現象,完善公司申請恢復上市的程序如下:
本所將在受理公司恢復上市申請後的三十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核准其股票恢復上市申請的決定。公司應本所要求提供補充材料的,須在累計不超過三十個交易日的期限內提供有關材料。公司補充材料期間不計入本所作出有關決定的期限內。
(二)為遏制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後通過各種方式規避終止上市,完善公司申請恢復上市的條件如下:
因連續虧損、凈資產為負值、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年度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等情形其股票被暫停上市的公司,在其股票暫停上市期間申請恢復上市的,至少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及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均為正值;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正值;
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
4.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未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5.具備持續經營能力;
6.具備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制度且運作規范,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7.不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暫停上市情形;
8.本所認為需要具備的其他條件。
三、加強退市風險的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觸及股票累計成交量過低、股票成交價格連續低於面值、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等退市標準的,不再經過退市風險警示環節,股票將被直接終止上市。為保護投資者利益,充分揭示退市風險,要求上市公司在知悉即將觸及上述退市標准時,及時、充分披露其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
四、實施「退市整理期」制度
為給投資者在公司退市前提供必要的交易機會,在本所作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後,給予公司股票三十個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板」進行交易。三十個交易日期滿後,公司股票將終止上市。
五、做好退市後續安排,維護投資者利益
本所上市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後,轉入全國性的場外交易市場或符合條件的區域性場外交易市場掛牌轉讓。
六、引入重新上市制度
本所上市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後,達到本所規定的重新上市條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請重新上市。
申請重新上市的公司,應當至少符合以下條件:
1.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2.社會公眾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為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社會公眾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為10%以上;
3.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4.公司最近兩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值且累計超過人民幣2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5.公司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標准審計報告;
6.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正值;
7.公司具備持續經營能力;
8.具備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制度且運作規范;
9.公司在申請重新上市前進行重大資產重組且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的,須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借殼上市條件;
10.本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公司在終止上市過程中未能配合本所相關工作的,本所自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後三年內不受理其重新上市的申請。
七、設立過渡期,確保新舊制度平穩銜接
為確保新舊制度順利銜接,本所將依據本方案修改現行的《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年修訂)等規定(以下簡稱「原規則」),發布實施新的《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相關配套規定(以下簡稱「新規則」),並按新老劃斷的原則作出如下安排:
新規則發布前已暫停上市的公司適用原規則,並按下述情形處理:
(1)對於2012年1月1日之前已暫停上市的公司,給予一定的寬限期,本所將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對其作出是否核准其恢復上市的決定;
(2)對於2012年1月1日之後暫停上市的公司,本所將在受理公司恢復上市申請後的三十個交易日內對其作出是否核准其恢復上市的決定。本所要求公司提供補充材料的,公司應當在累計不超過三十個交易日的期限內提供有關材料。
新規則發布後,在判斷上市公司是否觸及凈資產為負值、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和年度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等退市標准時,不追溯計算以前年度數據,以公司2012年的年報數據為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年報數據,以2012年、2013年的年報數據為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年報數據,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及最近四個會計年度的年報數據以此類推。
主板上市公司觸及股票累計成交量過低、股票成交價格連續低於面值等退市標準的,自新規則施行之日起適用。
新規則發布後,上市公司觸及原規則已有且新規則繼續沿用的退市標準的,不適用新老劃斷原則,應當連續計算其相關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