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買賣股票影響
『壹』 董事長自買股票想說明什麼
在市場風傳五糧液被調查是否頻繁自買自賣時,昨日卻又傳出董事長自買股票2萬股。這肯定不是五糧液公司頂風作案,我更相信,這是董事長在向投資者表明,雖然現在調查期不方便多說什麼,但公司的未來仍然光明,五糧液股票仍然值得投資。在股市低迷的時候,曾有很多上市公司高管個人購入公司流通股,目的是為了給投資者以信心,告訴投資者自己和大家一同堅守,共克難關。雖然最後這些高管買入的股票大多被套,但這種情結還是投資者贊賞的,我個人認為,上市公司高管買入自己的股票,應該值得鼓勵。對於普通投資者,倒不一定看到高管買股就買入,因為從歷史的教訓可以發現,公司高管買股後,大多還要走低一段時間,投資者完全可以等待股價企穩後再行買入。但這次五糧液董事長自買股票明顯與股指無關,而是在向投資者訴說著什麼。想想當前投資者關注的幾個問題,一是五糧液被調查到底因為什麼,是不是業界盛傳的自買自賣股票;二是公司到底問題嚴重不嚴重,會不會影響到公司股價;三是這次調查會以罰款解決還是會涉及到人員的刑事案件。因為這些都可能會改變五糧液股票的估值,進而影響到投資者的投資信心。那麼董事長這個時候買入2萬股,斥資大約50萬元,還是不少的,這起碼說明,在董事長看來,目前公司股價定位合適,同時也不希望股價繼續走低,還進一步回應了不停牌。他用行動告訴投資者,股票不停牌,正是趁亂買入股票的好時機。綜上,我猜測了當前五糧液的狀況,證監會已經進駐調查,具體調查什麼,五糧液不方便透露,也不排除是違規的事件有點多,他也不知道證監會掌握了什麼,所以什麼都不說。然後是基金、券商、保險等各路機構有的了解內幕,有的不太清楚,結果是有人賣有人買,但搞不清楚的是知道內幕的人買還是不知道內幕的人買。而作為中小散戶,則是一盤散沙,有持股不動的,有逃命出局的,也有逢低買入的。現在的五糧液股票,已經不能用正常的估值來衡量,不管是買還是賣,都需要一定的賭性,不持股的可以觀望對待,而拿著股票的則必須要賭,不過是押大還是押小。我倒覺得,從當前走勢來看,五糧液股票正像本欄曾經觀察的一樣,資金吸納跡象明顯,持股的投資者不妨繼續持股,不必著急賣出。
『貳』 公司董事可以在股市上購得本公司股票嗎
上市公司董事應該按以下規則對股票進行交易
一、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遵守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本所股票上市規則。
二、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公司股票應嚴格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即:
(一)以上年末所持本公司發行的A股、B股為基數,分別計算當年可轉讓股份;
(二)每年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轉讓股份不得超過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或法律、法規、證監會有關規定和公司章程限制轉讓的除外。
(三)年內新增股份,新增無限售條件股份當年可轉讓百分之二十五。
因上市公司進行權益分派導致所持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當年可轉讓數量。
(四)當年可轉讓但未轉讓的本公司股份,不得累計到次年轉讓。
三、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還應遵守《證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
四、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發生變動的,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二個交易日內向上市公司報告,上市公司在接到報告內二個工作日內通過「本所網站-上市公司專區-在線填報-董監高持股變動」欄目進行在線填報,本所將於次日在「本所網站-上市公司誠信記錄欄目」下公開展示上市公司所填報的上述信息。
五、上市公司應當及時通過「本所網站-上市公司專區-在線填報-董監事聲明/高級管理人員聲明信息」欄目更新、維護各董監事、高管人員的個人信息。
『叄』 董事買賣股票所得收益為什麼歸公司所有
這個是證券法的規定。因為董監高有可能知道一些外部人員不知道的信息,因此短期內對市場的預測會比較有優勢,因此需要通過禁止短線交易,方式對小股東產生不利影響
『肆』 公司董事長家人買賣公司股票被查出是利空嗎
利空。
一樓的朋友想法有點一廂情願。
事實上,絕大多數的案例中,都是沖著內幕消息進行的短期交易。「肯定好才買啊」沒錯,但這是有時效性的,他們多是利用內幕,知悉了什麼利好才在利好出來前介入。出來了,利好出盡是利空,閃人無疑問。
而且一點。既然他掌握的買賣點優於其他該股的投資者,則其他人從該股的漲跌中一部分的盈利空間被內幕交易人員擠占。另一方面也是該公司內控不嚴的體現,還有很多本該屬於廣大股東的利潤被內部人侵吞。
其次。這還說明該公司的高管啊董事啊智力有限。為什麼那麼多人搞內幕交易沒被人查出就你被人查出。智力有限的人治理下的公司前途有限。
『伍』 公司董事可否買賣本公司的股票
公司董事可以買賣本公司的股票,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公司董事在買入本公司股票後六個月內又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的,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
所以公司董事買賣本公司的股票有一定的限制。
相關法律可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七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陸』 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可以買自己公司的股票嗎
可以,但都要作為上市公司的信息對外進行披露,就是說上市企業高層購買或者賣出自己公司的股票都要預先進行披露,避免內幕交易。一般說法叫做增持和減持。
不過現在上市公司的主要高層人物及其相關直系親屬的股票賬戶是被證監會監管的,如果有買賣自己家股票的,一般證監會會打電話通知相關人員以及核查。
『柒』 對於公司內部董事大量購買自己本公司股票怎麼看
上市公司高管包括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我們簡稱董監高,這部分人對於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較為了解,所以市場上資金較為關注公司高管持股的變動情況,如果高管大量買入本公司股票代表公司經營狀況良好,如果高管出現大幅度賣出股票的情況,可能代表將來的業績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我們可以要注意後期的風險。
由於董事屬於公司的高管,如果其大量購買股票存在什麼意義呢,我們該如何看待。在分析之前我們參考最近市場的一個案例,最近道恩股份接收到管理層監管函,原因是公司獨立董事配偶在3月10日買入150多萬的股份,買入之後公司股票出現了連續兩日跌停,並未出現賺錢的情況,但仍舊受到監管層的監管,具體參考下圖事實:
通過以上四種情況分析,我們得知高管大量買入自己公司的股票存在很多因素,但我個人覺得大家盡量選擇第三種類似,雖然股價長時間下跌後會造成公司股價被低估的狀況,但本身長時間的下跌代表該股較弱,雖然你高管願意大量購買本公司股份,但市場資金普遍不認可目前的位置屬於低位,而且高管買入股票後可以持有幾年時間,但很多我們投資者根本拿不了那麼長的時間。
再次我們也講到很多高管大量買入股票僅僅可能就是想給股價提振信心,或許並未出現被低估的狀態,後期再次下跌的概率較大。但如果個股本身在上漲過程中,公司高管還願意大量買入公司股票,代表後期公司發展的會越來越好,不然不會選擇在上漲過程中買入股票,他們也是真金白銀買入股票,也是自己的資金。但很多投資者說為了故意買入發布利好,誘導其他資金買入呢,但我上面也具體解釋過,由於目前監管越累越嚴,此類現象較少,我們目前可以完全忽略。
總結:所以我們在投資過程中對於趨勢較好的個股大家可以參考下高管的持股變化情況,特別是短期大量買入的情況,對於個股長時間下跌後出現高管買入的情況,我建議大家盡量不要去碰,本身個股趨勢較弱短期很難起來,高管可以持有幾年,我們不會。再次個股趨勢較弱大概率會存在慣性的下跌,大部分資金被套,短期很難有資金選擇抄底給被套的解套。感覺寫的好的點個贊呀,歡迎大家關注點評。
『捌』 公司高管能不能買自己公司的股票
當然可以買自己公司的股票,但買了之後要公告的,而且交易所有規定,該帳戶該公司的股票是要被凍結的
『玖』 掛牌公司「董監高」買賣股票合規要求應注意哪些事項
「董監高」持有的股票一次性賣出不得超過25%,這是證券法的規定,若違反將受到一定的制裁,並沒收多餘的獲利。 但是董監高只要賣出股票就必須公告 董監高持股規定: 1.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又買入,有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2.公司董事會不按照上面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三十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想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公司董事會不按第一條規定執行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拾』 公司高管或董事買賣自家股票需要申報嗎
有一定限制,如果買賣股票需要及時公告,賣了的話再想買需要6個月(反向操作需要6個時間)。
一般來說高管在任或者離任後6個月內如果要賣股票需要被原來的承諾和交易所規則限制。
《公司法》第142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
《證券法》第47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