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坤股票多空配置9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⑴ 清水源私募基金是怎麼利用投資人錢給自己抬轎子的有知道的嗎
看清主力的真面目 知名私募清水源告訴你對敲怎麼玩
2016-12-22 13:35:47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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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是知名私募,但玩起對敲來也絲毫不含糊。
深圳證監局的處罰意見是:對陳述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罰款。
我們來看看當事人:陳述,男,1971年4月出生,時為深圳清水源(300437)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和持股94%的控股股東。
根據證監會的披露,清水源公司於2011年10月12日成立,涉案期間陳述持有清水源94%股權,系公司實際控制人。海通證券(600837)深圳華富路證券營業部「吳靜卿」證券賬戶,系陳述實際所有和控制。
2015年5月11日,清水源擔任管理人或投資顧問的6隻產品(分別為:鵬華資產清水源14期資產管理計劃、平安匯通清水源31號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融通資本清水源一期資產管理計劃、清水源20號證券投資基金、清水源9號投資基金、銀河資本清水源8號資產管理計劃,以下「簡稱「公司產品」)大量買入「世榮兆業(002016)」股票。
陳述作為清水源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是上述產品的交易決策人之一,知悉上述產品買入「世榮兆業」股票的信息。
當日,陳述控制「吳靜卿」證券賬戶賣出「世榮兆業」股票189萬股,其中,與上述6隻產品互為對手方交易「世榮兆業」股票合計107萬股,涉及交易金額1562萬元。
「吳靜卿」證券賬戶於2015年5月11日,賣出「世榮兆業」股票使用的電腦MAC地址為B8AEED22B7FE及C03FD5EE5731,IP地址為14.153.17.233。上述兩台電腦均為清水源公司電腦,其中MAC地址為C03FD5EE5731的電腦與清水源9號及清水源20號下單交易的MAC地址重合。5月11日,清水源一期、清水源9號、清水源20號均使用IP地址14.153.17.233,交易下單買入「世榮兆業」股票。
上述事實,有證券交易所提供數據、詢問筆錄、證券交易流水、銀行賬戶資料、電腦信息資料、公司情況說明等證據證明。
當事人陳述辯稱,涉案違法行為不構成「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的行為,理由如下:
一、反向交易的發生是在清理個人賬戶過程中造成的無意之失,當事人沒有故意對敲。
「吳靜卿」賬戶5月11日共賣出包含「世榮兆業」在內的10支股票,當天公司有6隻產品買入包括「世榮兆業」股票在內的多隻股票,交易「世榮兆業」股票只是一攬子買賣單中的普通一支,是當日正常交易的一部分。
二、當事人客觀上沒有利用基金財產為本人謀取利益,不存在利益輸送的情形、行為和結果。
「世榮兆業」的股價從當日低點13.75元漲至6月15日的高點22.95元;該股5月11日當日成交金額1.91億元,而前後一個月的日均成交金額達2.7億元。當事人未在本次交易中從公司牟取「利益」,相反是公司產品從中受益。
三、當事人並非公司產品的日常交易決策人。
經復核,深圳證監局認為:
第一,5月11日,「吳靜卿」證券賬戶賣出的189萬股「世榮兆業」股票中,與公司產品存在互為對手方交易的股數為107萬股,佔比56.82%,存在高比例重合的異常性。該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當事人對此無異議。
第二,當事人否認其是公司產品日常交易決策人,知悉公司產品的交易信息,並提交了公司相關人員的情況說明。該否認意見與相關情況說明與我局查明的交易MAC地址和IP地址重合情況,公司相關負責人員張某川和王某接受調查時的詢問筆錄相矛盾。
根據清水源的工商資料及張某川、王某的詢問筆錄,陳述雖未在清水源公司任職,但其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和控股股東,公司產品的交易決策都由陳述、張某川討論決定。
第三,當事人辯稱其客觀上沒有利用基金財產為本人謀取利益,不存在利益輸送的情形、行為和結果。
深圳證監局認為,利益輸送不局限於即時獲取交易盈利,也包括流動性的承接、交易機會的獲取等。
如前所述,5月11日,「吳靜卿」賬戶、清水源一期、清水源9號和清水源20號均使用同一IP地址交易「世榮兆業」股票,且「吳靜卿」賬戶賣出和公司產品買入「世榮兆業」股票的交易主要集中在當日下午。因此,不採信當事人的該申辯意見。
此外,當事人所稱5月11日「吳靜卿」賬戶同時也賣出「世榮兆業」之外的其他股票;公司產品當日在「世榮兆業」之外還買入其他股票;當日「世榮兆業」股價的上漲反而使公司產品受益等情況,均不影響本案違法事實的認定。
深圳證監局決定:對陳述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罰款。
⑵ 私募基金投資策略都有哪些
私募基金策略的分類不僅是私募基金投研人員研究開始的第一步,也是私募基金投資者資產配置和風險評估的第一步。下面簡單介紹私募基金中的股票投資、管理期貨、相對價值、事件驅動、組合投資、債券投資、宏觀對沖、復合投資等策略。
私募策略架構圖
股票策略
股票策略是以投資股票類資產為主要收益來源,其投資標的為滬深上市公司股票,以及和股票相關的金融衍生工具(股指期貨、ETF期權等)。股票策略是目前國內陽光私募行業最主流的投資策略,約有80%以上的私募基金採用此策略,按照風險暴露的大小排序分別為股票多頭、股票多空、股票市場中性三種子策略。
股票多頭策略
股票多頭是指基金經理基於對某些股票看好從而在低價買進股票,待股票上漲至某一價位時賣出以獲取差額收益。該策略的投資盈利主要通過持有股票來實現,所持有股票組合的漲跌幅決定了基金的業績。其實質就是單純的股票的買賣操作,此策略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特徵。
股票多空策略
股票多空策略,簡單而言就是基於各種理論模型和經驗總結,在股票投資中配置不同比例的股票多頭和空頭(融券賣空股票、做空股指期貨或股票期權等),構建成符合自己預期收益和風險特徵的投資組合,並持續跟蹤和調整的投資策略。股票多空策略與股票多頭策略相比,共同點都是將資產主要投向於股票,核心都是選股。所不同的是,股票多頭只需要選出被低估的股票,而股票多空策略則同時還需要選出被高估的標的,同時採取做多和做空操作來對沖掉組合風險。此策略一般呈現中等收益、中等風險特徵。
股票市場中性策略
股票市場中性策略,指基金經理通過融券、股指期貨、期權等工具完全對沖掉股票組合的系統性風險,或是僅留有極小的風險敞口,以期望獲得超額收益。股票市場中性策略可以看做是股票多空策略中的一種特別的實施方式,市場中性策略要求投資組合的系統性風險近似為零,基金經理必須構建嚴謹的投資組合風險對沖模型進行估算,以保證其多頭頭寸和空頭頭寸的風險敞口相等。這類基金的收益主要來源於多頭與空頭頭寸漲跌幅的差額。此策略一般呈現低收益、低風險特徵。
管理期貨策略
管理期貨策略稱為商品交易顧問策略(Commodity Trading Advisors簡稱CTA),該策略主要投資:商品期貨、金融期貨、期權與衍生產品、外匯與貨幣。管理期貨策略區別於其他策略的關鍵在於期貨是杠桿交易,投資者可以成倍的放大收益(或虧損),並且賣空像做多一樣稀鬆平常(每一份期貨合約的背後都有一個多頭和空頭),投資者可以同時從上漲和下跌中獲利。該策略一般包含期貨趨勢策略、期貨套利策略、復合期貨策略三種子策略。
期貨趨勢策略期貨趨勢策略,指基金經理通過定性、定量等分析方法,跟蹤商品價格漲跌趨勢,通過做多、做空雙向手段博取收益。此類策略的一般呈現高收益、高風險的特徵
期貨套利策略
期貨套利策略,指基金經理通過定性、定量等分析方法利用相同期貨品種在不同市場、不同時點的不合理價差,或者相關期貨品種不同交易場所的不合理價差來獲利。具有對價差的深刻認識並能發現不合理的定價,是套利成功的關鍵,無論是從資本逐利還是從避險的角度來說,套利都是一種有效的交易模式。此類策略一般呈現低收益、低風險的特徵。
復合期貨策略
復合期貨策略,指基金經理通過多種分析方法和交易手段,獲取期貨市場漲跌收益。此類策略資金容量大,一般呈現中等收益、中等風險特徵。
相對價值策略
相對價值策略強調從資產價格的相對高低中獲利,既同時涉及兩個具有高度相關性的資產或者不同市場中的同一資產,當這兩個資產(市場)之間的價格差變得充分大時,買入價格低的資產,賣出價格高的資產,獲取兩者之間的價格差。簡單一點說,相對價值策略是一種無風險或者低風險套利。該策略一般包括ETF套利策略、可轉債套利策略和分級基金套利策略。此類策略普遍呈現較低收益、較低風險特徵。
ETF套利策略
ETF套利策略,由於ETF基金可以同時在一級、二級市場進行交易,當一級市場的ETF份額凈值和二級市場交易價格之間存在不合理價差時,就是交易機會的出現。一般有如下兩種交易方法:一是折價套利,當ETF二級市場價格小於凈值時,投資者便可以在二級市場買進ETF,然後在一級市場贖回ETF份額,再於二級市場賣掉ETF籃子中的股票,賺取之間的差價;二是溢價套利,與折價套利相反。
可轉債套利策略
可轉債套利是指通過轉債與相關聯的基礎股票之間定價的無效率性進行的無風險獲利行為。可轉債套利的主要原理:當可轉債的轉換平價與其標的股票價格產生相對折價時,兩者間就會產生套利空間,投資者可以通過將手中的轉債立即轉轉換成股票並賣出股票,或者投資者可以立即融券並賣出股票,然後再購買可轉債立即轉換成股票並償還先前的融券。
分級基金套利策略
分級基金又叫「結構型基金」,是指在一個投資組合下,通過對基金收益或凈資產的分解,形成兩級(或多級)風險收益表現有一定差異化基金份額的基金品種。絕大多數的股票型分級基金分為三類份額:基礎份額、A類份額(獲取約定收益的穩健份額)、B類份額(具有杠桿功能的進取份額)。當基礎份額凈值大幅高於兩類子基金按初始比例得到的整體二級市場價格時,就產生了折價套利機會。投資者可通過在二級市場買入兩類子份額並申請將兩類子份額合並為場內基礎份額,進而在場內贖回基礎份額。當基礎份額凈值大幅低於兩類子份額按初始比例得到的整體二級市場價格時,就產生了溢價套利機會。投資者可通過在場內申購基礎份額,然後申請將基礎份額拆分為兩類子份額,進而在二級市場將兩類子份額賣出。
事件驅動策略
事件驅動型投資策略,就是通過分析重大事件發生前後對投資標的影響不同而進行的套利。基金經理一般需要估算事件發生的概率及其對標的資產價格的影響,並提前介入等待事件的發生,然後擇機退出。該策略主要包含定向增發和並購重組等策略。此類策略一般呈現高風險、高收益特徵。
定向增發策略
定向增發指將募集的資金專門投資於定向增發的股票,即主要投資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票。定向增發通常有良好的預期收益:一方面,定向增發行為對上市公司的股價利好;另一方面,定向增發由於拿到了「團購價格」,因此有折價優勢。定向增發的基金通常需要較大的規模才能做到有效地分散風險,且會面臨募資周期與定增項目周期不匹配的情況。另外,由於定增投資者會有12個月的持股鎖定期,定增策略的基金相對於股票類的基金流動性較差。
並購重組策略
該策略是通過押寶重組概念的股票,當公司宣布並購重組時對股價形成利好後獲利。
組合策略
組合策略指將投資理財上的"資產配置"概念,應用於單一基金上,由基金經理人針對全球經濟和金融情勢的變化,決定在不同市場、不同投資工具的資產配置比重。 組合策略通常通過投資在於多種不同類型的專業基金如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基金、甚至絕對回報基金作為資產配置的工具。投資"組合基金"能充分發揮多元化效益,將投資風險分散,而擁有一個完善的基金組合,所需的資本卻遠比自行建立投資組合為低。
FOF
FOF(Fund of Fund)是一種專門投資於其他投資基金的基金。FOF並不直接投資股票或債券,其投資范圍僅限於其他基金,通過持有其他證券投資基金而間接持有股票、債券等證券資產,它是結合基金產品創新和銷售渠道創新的基金新品種。
MOM
MOM(Manager of Managers) 即管理人之管理人模式。是指一個基金產品,分為母基金和子基金兩種層面,母基金募資然後把資金分配給下層子基金管理人管理。當然母基金管理人不單單是做資金分配這樣一個工作,更多是多宏觀走勢產生一個判斷,做好一個資產配置的計劃,然後挑選各種投資風格底下最為優秀的子基金管理人,而且在資金分配完之後也可以調整資金分配、增減子基金管理人等等。FOF是直接投向現有的基金產品,MOM則是把資金交給幾位優秀的基金經理分倉管理,更具靈活性。
TOT
TOT(Trust of Trusts)是指投資於陽光私募證券投資信託計劃的信託產品,該產品可以幫助投資人選擇合適的陽光私募基金,構建投資組合,並適時調整,以求獲得中長期超額收益。
債券策略
債券策略是指專門投資於債券的策略,對債券進行組合投資,尋求較為穩定的收益。在國內,債券策略的投資對象主要是國債、金融債和企業債。通常,債券為投資人提供固定的回報和到期還本,因此債券基金具有收益穩定、風險較低的特徵。此外債券策略也可以有一小部分資金投資於股票市場(可轉債、打新股)以增強收益。
宏觀對沖策略
宏觀策略對沖基金是指充分利用宏觀經濟的基本原理來識別金融資產價格的失衡錯配現象,在世界范圍內,投資外匯、股票、債券、國債期貨、商品期貨、利率衍生品及期權等標的,操作上為多空倉結合,並在確定的時機使用一定的杠桿增強收益。宏觀策略的主要優勢是與股市、債市關聯度低,同時投資靈活,在股票市場低迷時也能創造收益。此類策略一般呈現較高風險、較高收益特徵。
復合策略
該策略通過將對沖基金的多種策略組合起來來運作對沖基金。每一種對沖基金的策略都有其優勢和劣勢的一面。通過對多種策略的組合,往往可以平滑單一策略的風險,使得業績表現趨向於穩定。此類策略一般呈現低風險、低收益特徵。
投資有風險,一路需謹慎!
攜手同行,共享未來~
⑶ 東方紅9號是私募基金嗎
您好
東方紅9號是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屬資管產品,不是私募基金。
東方紅9號產品全稱為:東方紅9號消費精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其投資策略如下:通過定性與定量研究相結合的方法,確定投資組合中權益類資產和固定收益類資產的配置比例;將重點關注內需增長、消費升級方面的持續影響,捕捉大消費類股票出現的投資機會,並運用股指期貨規避部分系統風險。
投資范圍如下:包括國內依法發行的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中期票據、股指期貨等金融衍生品、證券回購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種;該計劃可以參與融資融券交易,也可以將其持有的股票作為融券標的證券出借給證券金融公司。
⑷ 期貨資管計劃可以投資契約型私募基金嗎
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投資新三板擬掛牌公司股權合法性背後的稅務問題
2015年10月16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網站掛出了《機構業務問答(一)——關於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投資擬掛牌公司股權有關問題》,立刻引起了資本市場的廣泛關注。其基本口徑是確立了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持有擬掛牌公司股權的合規性,也就是本文第一和第二兩個段落的描述。本文的第三個段落從稅務角度對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持股掛牌公司涉及的稅務爭議進行了淺顯分析。
第一、關於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能否投資擬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的公司的股權?在掛牌審查時是否需要還原至實際股東?
1、基金子公司可通過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投資擬掛牌全國股轉系統的公司股權。
政策依據: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第九條,基金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資產應當用於下列投資:……(二)未通過證券交易所轉讓的股權、債權及其他財產權利;(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資產。投資於前款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資產的特定資產管理計劃稱為專項資產管理計劃。
2、證券公司定向、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可由券商與客戶約定投資擬掛牌全國股轉系統的公司股權。
政策依據:
《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的投資范圍由證券公司與客戶通過合同約定,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禁止規定,並且應當與客戶的風險認知與承受能力,以及證券公司的投資經驗、管理能力和風險控制水平相匹配……。
《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證券公司為客戶辦理特定目的的專項資產管理業務,應當簽訂專項資產管理合同,針對客戶的特殊要求和基礎資產的具體情況,設定特定投資目標,通過專門賬戶為客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證券公司可以通過設立綜合性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辦理專項資產管理業務。
3、私募基金(包括契約型私募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擬掛牌全國股轉系統的公司股權。
法規依據: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私募基金財產的投資包括買賣股票、股權、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及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
股轉系統認為,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行政許可有關問題的審核指引》(證監會公告【2013】54號),「以私募股權基金、資產管理計劃以及其他金融計劃進行持股的,如果該金融計劃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設立並規范運作,且已經接受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可不進行股份還原或轉為直接持股。」因此,依法設立、規范運作、且已經在中國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並接受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基金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其所投資的擬掛牌公司股權在掛牌審查時可不進行股份還原,但須做好相關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所投資公司申請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時,股份能否直接登記為產品名稱?
股轉系統認為,可以直接登記為產品名稱。具體操作要點如下:
1、資產管理計劃或契約型私募基金所投資的公司申請掛牌時,主辦券商在《公開轉讓說明書》中將資產管理計劃或契約型私募基金列示為股東,並在《公開轉讓說明書》充分披露資產管理計劃或契約型私募基金與其管理人和管理人名下其他產品的關系。同時,主辦券商就以下事項進行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一是該資產管理計劃或契約型私募基金是否依法設立、規范運作並已履行相關備案或者批准手續;二是該資產管理計劃或契約型私募基金的資金來源及其合法合規性;三是投資范圍是否符合合同約定,以及投資的合規性;四是資產管理計劃或契約型私募基金權益人是否為擬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董監高。
2、資產管理計劃或契約型私募基金所投資的公司通過掛牌備案審查,辦理股份初始登記時,掛牌業務部負責核對《股票初始登記申請表》涉及股東信息與《公開轉讓說明書》中披露信息的一致性。
3、中國結算發行人業務部核對股份登記信息與披露信息的一致性後,將股份直接登記在資產管理計劃或契約型私募基金名下。
據中國財稅浪子taxlangzi微信公號向部分律師了解,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東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一)名稱;(二)住所;(三)法定代表人姓名;(四)注冊資本;(五)公司類型;(六)經營范圍;(七)營業期限;(八)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實務中,如果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包括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直接登記為公司股東還存在很大障礙,往往會「曲線」登記為對應計劃或者基金的管理人。
第三、關於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投資擬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的公司的股權涉及營業稅和所得稅處理
我國目前得稅收立法並未明確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的納稅主體地位。
2012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八條規定,基金財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徵收的規定代扣代繳。如果參考證券投資基金法的相關立法原則,可以將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視為非獨立納稅主體,其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徵收的規定代扣代繳。
以投資基金為例,投資基金是一種集合投資方式,在基金投資方式中,投資者是基金的出資人,運作者是基金管理人與託管人,基金本質上僅為一筆信託財產,基金自身不是經營主體,從而基金自身不應視為納稅主體。對於投資者通過基金獲取的收益,相關稅收應在基金設立前或基金分配後由基金管理人代為繳納或由投資者自行繳納。基金這種投資方式連接了投資環節的多種主體,從而在此過程中涉及多方面的稅收,這些稅收要由投資環節中的不同主體依據法律自行或者代為繳納。基金本身是不需要納稅的,但這並不意味對這種投資行為不征稅,而是對這類稅收要分別由相關主體自行繳納或者由基金管理人代為繳納。從事基金投資要由各種不同的主體依據相關法律自行或代為履行納稅義務。
A、將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視作納稅虛體。
如果將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當做納稅虛體,其投資的相關稅收,由資產委託人承擔,資產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徵收的規定代扣代繳。不過,目前我國的稅收立法並未直接規定資產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義務以及如何代扣代繳。
B、將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視作納稅實體。如果將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當做納稅實體,需要將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作為納稅主體在稅務部門進行登記並按期申報稅款。
2014年第9期《稅務研究》雜志曾發表石家莊經濟學院會計學院王震教授的署名文章《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營業稅政策研析》。文中提及這樣一則案例。
【案例】2013年1月6日,中國某投資公司A參與某證券公司發行的一支總額1億元、計劃總份額1億份、期限2年的集合計劃。該證券公司擔任集合計劃的受託人和管理人,工商銀行擔任集合計劃的託管人。該計劃可投資於國債、貨幣市場基金和境內上市公司股票。為了分析方便,假設該計劃僅投資境內上市公司股票,不考慮印花稅和所得稅。
A公司作為委託人,實際參與金額為2 000萬元,不考慮參與費,共取得參與份額2000 萬份;中國公民周某實際參與金額500萬元,取得份額500萬份。該計劃封閉運行,成立3個月後委託人可以通過管理人的櫃台交易市場辦理份額轉讓。2014年1月15日,A公司通過管理人的櫃台交易市場,轉讓份額1000萬份,轉讓價格1.1元/份。
2014年1月16日,計劃管理人以600萬元的價格賣出一隻股票,該股票投資成本400萬元。
根據上述事宜,A公司主管稅務機關要求A公司申報繳納集合計劃份額轉讓的營業稅及附加:
應納營業稅=1000×(1.1-1)×5%=5(萬元)
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5×7%=0.35(萬元)
應納教育費附加=5×3%=0.15(萬元)
證券公司的主管稅務機關要求計劃管理人申報繳納集合計劃買賣股票的營業稅及附加,還要其代扣代繳計劃參與人(A 公司)轉讓計劃份額的營業稅及附加:
應納營業稅=(600-400)×5%=10(萬元)
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10×7%=0.7(萬元)
應納教育費附加=10×3%=0.3(萬元)
應代扣代繳A公司轉讓計劃份額的營業稅及附加:
應納代扣代繳營業稅=1000×(1.1-1)×5%=5(萬元)
應納代扣代繳城市維護建設稅=5×7%=0.35(萬元)
應納代扣代繳教育費附加=5×3%=0.15(萬元)
A公司認為,集合計劃的性質屬於委託合同或行紀合同。我國《證券法》規范的有價證券僅包括股票、公司債券、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衍生產品,計劃份額不屬於有價證券,通過證券公司櫃台交易市場轉讓計劃份額實現「自有財產」的溢價贖回,只涉及所得稅,無需繳納營業稅。
證券公司認為,集合計劃的性質屬於私募基金,應該比照適用證券投資基金的稅收政策。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投資基金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78號),自2004年1月1日起,對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繼續免徵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因此,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無需申報繳納集合計劃買賣股票的營業稅。證券公司還認為,集合計劃只是一份合同,不具有納稅人的主體資格;證券公司開展的資產管理業務,業內也沒有就集合計劃辦理涉稅事宜的慣例,委託人(或計劃份額持有人)的稅收事宜應由其自己申報繳納,管理人無需履行代扣代繳計劃份額轉讓涉及的營業稅義務。
在本案中,爭議的焦點主要集中在兩個問題上:一是集合計劃的份額是否屬於有價證券(類似問題有信託計劃的份額),從而構成營業稅意義上的轉讓金融商品?二是集合計劃自身能否作為營業稅的納稅主體。
對於第一個爭議,稅務機關認為,根據有價證券的概念和特徵,集合計劃的份額是典型的有價證券,屬於金融商品的范疇。從我國的稅制體繫上看,納稅人取得動產類財產的轉讓收益,不征增值稅就得徵收營業稅。本案中,A公司轉讓計劃份額取得了100萬元的收益,應該繳納營業稅。同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第一條規定,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顯然,A公司轉讓計劃份額,不屬於上述暫免徵收營業稅的業務,理應申報繳納相應的營業稅。
A公司的主管稅務機關堅持廣義有價證券的觀點,認為集合計劃的份額屬於有價證券;而A公司則堅持狹義有價證券的觀點,認為應嚴格按照《證券法》中列舉的有價證券類型辦理納稅申報事宜,主管稅務機關不能單方擴大有價證券的適用范圍。
對於第二個爭議,稅務機關認為,財稅【2004】78號文件只是豁免了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營業稅納稅義務,並沒有豁免基金委託人的營業稅納稅義務。由於集合計劃和證券投資基金執行不同的法律規范,集合計劃有私募的特徵,但不屬於《證券投資基金法》規范的證券投資基金,不能套用證券投資基金的稅收政策而擴大稅收優惠的適用范圍。管理人必須按期申報繳納集合計劃買賣金融商品的營業稅及其附加。
對集合計劃征稅,可有兩個征稅策略:一是賦予集合計劃納稅主體資格,由計劃管理人代為辦理集合計劃的涉稅事項,並代扣代繳集合計劃份額轉讓的相關稅收,可將此策略稱為集合計劃納稅主體論;二是以委託人為納稅主體,由委託人自己申報繳納集合計劃買賣金融商品,以及計劃份額轉讓的營業稅,可將此策略稱為委託人納稅主體論。考慮到管理人將集合計劃投資運用或份額轉讓的信息傳遞給委託人需要時間,存在時滯,為了能實現稅款的及時足額徵收,稅務機關堅持集合計劃納稅主體論的觀點,認為應該以集合計劃為納稅主體,由集合計劃的管理人申報繳納集合計劃的所有涉稅事宜。納稅人(證券公司)則堅持委託人納稅主體論觀點。
王震教授認為,資產管理業務,在資產管理機構與投資參與人(稱為「委託人」)不組建投資企業的前提下,一般以資產管理機構為主導,設立集合計劃募集資金。集合計劃的資產或資金,獨立於資產管理機構和託管機構的自有資產。每一個集合計劃,資產管理機構必須單獨開設賬戶,單獨核算集合計劃資產的增減變化。集合計劃名稱多樣,如信託計劃、銀行理財計劃、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等。
王震教授比較傾向於以集合計劃作為納稅主體,他指出,如果賦予集合計劃納稅主體資格,由計劃管理人代理集合計劃稅金的核算與申報,可以解決委託人作為納稅主體導致的諸多困難。
首先,掣肘集合計劃稅金核算的原始票證問題可迎刃而解。凡是歸屬於集合計劃的支出、采購、對外投資等事項,都可以集合計劃為受票單位;凡是歸屬於集合計劃的收入,都可以集合計劃為納稅主體對外開出發票;也無需委託人履行完稅憑證的傳遞。集合計劃稅金核算的效率和准確性都將大大提高。
其次,管理人可以動用集合計劃的資金,辦理稅金繳納,不會產生委託人納稅主體論下委託人無錢繳稅的困難,委託人也不用再安排集合計劃的強制贖回或份額的強制轉讓或計劃的強制分紅。管理人可以在集合計劃的期限內,減少這類強制措施對資金期限配置的干擾,有助於提高計劃資金運用的預期性和穩定性。
第三,在委託人中既存在機構投資者,又存在個人投資者時,堅持以集合計劃為納稅主體,可以避免委託人納稅主體論下「分類計提法」對機構投資者營業稅的影響,使機構投資者買賣金融商品營業稅的實際稅負保持在5%,與其名義稅率一致。
從國際上看,以色列和愛爾蘭將集合計劃視為一般的公司,適用正常的公司稅稅率。美國、英國、加拿大、挪威等國將集合計劃視為獨立納稅主體,需要全額納稅,對分配給投資者的收益可以扣除。義大利、西班牙、荷蘭等國將集合計劃設為獨立納稅主體,對集合計劃適用低稅率。在德國,投資基金無須納稅,但投資基金要被視作獨立納稅主體來確定稅基。可見,集合計劃作為獨立納稅主體是一種國際趨勢。
⑸ 私募基金有哪幾種類型
私募基金主要分為以下幾類:1、證券投資私募基金
顧名思義,這是以投資證券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為主的基金,量子基金、老虎基金、美洲豹基金等對沖基金即為典型代表。這類基金基本上由管理人自行設計投資策略,發起設立為開放式私募基金,可以根據投資人的要求結合市場的發展態勢適時調整投資組合和轉換投資理念,投資者可按基金凈值贖回。
它的優點是可以根據投資人的要求量體裁衣,資金較為集中,投資管理過程簡單,能夠大量採用財務杠桿和各種形式進行投資,收益率比較高等。
2、產業私募基金
該類基金以投資產業為主。由於基金管理者對某些特定行業如信息產業、新材料等有深入的了解和廣泛的人脈關系,他可以有限合夥制形式發起設立產業類私募基金。
管理人只是象徵性支出少量資金,絕大部分由募集而來。管理人在獲得較大投資收益的同時,亦需承擔無限責任。這類基金一般有7-9年的封閉期,期滿時一次性結算。
3、風險私募基金
它的投資對象主要是那些處於創業期、成長期的中小高科技企業權益,以分享它們高速成長帶來的高收益。特點是投資回收周期長、高收益、高風險。
4、其他類別私募基金
投資除證券及其衍生品和股權以外的其他領域的基金。
投資私募基金到金斧子,金斧子致力從家庭目標與規劃出發,為客戶提供一站式的家庭財務分析、投資策略、以及跨周期、全品類、多元化的基金配置方案,服務涵蓋移動端、PC端、微信端便捷的產品搜索、基金申贖、凈值查詢、財富記賬、配置規劃、投資咨詢等,最終幫助家庭實現財富的保值、增值和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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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什麼是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證券和公募證券的區別是什麼什麼是非法私募求大神幫助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是基金經理同客戶面對面談收益率及投資風格,但資金額要求量大。公募證券基金是公開發行的,定好投資方向的,可以少量購買的基金。它們都是合法的。
⑺ 證券投資基金設立的流程是什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
中國陽光私募的歷史始於2004年,經過10年的發展,中國私募證券基金行業從無到有由小到大,不斷地壯大和成熟。而去年以來政府和主管部門又頒布和落實了一系列政策對私募基金行業予以支持。去年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今年8月21日《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公布。《辦法》的制定和執行為私募基金的設立和運營提供明確的依據,並起到了規范行業經營行為,促進私募行業發展的作用。
據證監會協會統計,國內已備案的私募證券基金管理人有1100餘家,管理規模逾3000億元。過去幾年中,陽光私募基金的發行渠道也不斷拓展,從最初的只能通過信託渠道發行,到現在基金專戶、私募自主發行契約式基金等。私募產品的投向不斷豐富,從最初單純投向股票型二級市場,到現在可以投向定向增發、股指期貨、融資融券等不同的投資工具和領域。
在《辦法》明確了私募基金的合法地位和今年以來股票市場的好轉雙重利好因素的影響下,近來有越來越多的專業投資者有興趣進入私募行業,想要了解如何設立自己的私募基金。根據證監會和基金業協會的分類,私募基金根據其投向主要可分為私募證券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下面為大家簡要地講解一下如何設立一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一、 設立一個投資企業
要發行一隻私募基金,首先要有一個「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擔任。按照證監會和基金業協會的解釋,私募基金管理人適用同樣的標准,即私募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擔任,自然人不能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所以首先要設立一個公司或合夥企業作為私募基金管理人。
大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公司制的,少部分採取有限合夥制。有限合夥制理論上有一些優點,如沒有注冊資本的要求、不需要驗資,因而便於注冊;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從而避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雙重征稅的問題等。但是實際操作中由於現實中有限合夥制企業數量相對較少,性質相對特殊和使用的法規相對冷僻,有限合夥制企業在經營中可能會碰到一些問題。比如,一些地區的工商稅務等政府部門工作人員並不了解有限合夥制所涉及的相關政策和法規,不了解有限合夥制和公司制的區別,與有限合夥企業相關的一些重要術語「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的委派代表」對於一些較少接觸有限合夥企業的工商、稅務局的工作人員來說也不太了解,還有個別有限合夥制私募機構反映在個別地區的稅務局遇到過稅務專管員要求有限合夥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情況。
在企業設立上,除了企業形式之外,需要注意的另一方面是企業的注冊資本金和實收資本金。根據《信託公司證券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的要求,第三方為信託產品擔任投顧的,需要滿足實收資本金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所以,如果打算將來通過信託渠道發行私募基金,則作為基金管理人設立的投資企業需要具備相應的資本。
注冊地也是需要考慮的問題。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選擇注冊在一些對私募基金有專門扶持政策和專業服務的行政區或對沖基金園區,如上海浦東新區、上海虹口對沖基金園區、深圳前海新區等,這些地區對入駐的私募機構提供一系列政策和經濟上的支持,包括稅收減免政策、優惠的辦公場地、甚至現金獎勵等,相關政府機構的工作人員對金融比較了解、專業性高。除了上述的大型對沖園區外,全國其各地還有大大小小的其他「開發區」,也會宣稱對包擴私募機構在內各行各業都有各種優惠政策。但是這些開發區可能在企業注冊前給企業一個優惠的口頭的許諾或沒有法律效率的書面承諾,企業注冊後又以各種借口不予實現,最終這些優惠政策僅停留在口頭約定中,口惠而實不至。而且這些開發區並非專門針對私募行業,其工作人員很可能對金融缺乏概念,造成辦事時效率低。而且,有些地區工商局和稅務局不在一起辦公,甚至彼此相隔數公里且無方便的交通,造成辦事時非常不方便。這些都需要考慮。
二、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
今年2月《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公布並執行,辦法明確了全口徑的登記備案制度。從此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在基金業協會進行備案登記。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規定,私募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履行登記手續。否則,不得從事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活動。
私募行業由證監會監管,由證監會委託基金業協會負責私募的登記備案。所以作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資公司設立後,需要到基金業協會網站上的的「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進行信息登記。
私募基金管理人進行登記備案所需要上報的材料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基本信息、股東或合夥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信息等。
其中,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機構名稱、成立時間、企業性質、組織形式、辦公地址、注冊資本/認繳資本,實收資本/實繳資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這三證的號碼和照片,員工人數等。高級管理人員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別、國籍、證件號碼、從業資格、學歷和工作經歷等。股東或合夥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自然人股東的姓名、國籍、證件號,機構股東的名稱、企業性質、組織形式,以及股東的認繳金額、比例,實繳金額、比例等。
三、 准備盡調材料
私募機構要發產品,勢必要和外部各種形形色色的機構打交道,包括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等經紀商、信託公司或公募基金等通道方,銀行或者三方銷售平台等資金方、銷售渠道等。在產品籌備期,這些涉及的機構都會對私募管理人進行盡職調查,需要管理人提供相關材料。盡職調查的內容一般包括:
1. 公司概況
介紹公司和主要人員的基本情況,主要有企業成立時間、注冊資本、股東情況、部門構架、投研團隊、高管與核心投研人員的學歷和工作背景。在這部分介紹中要盡量突出核心人員的能力和優勢,如高學歷團隊、學術權威、在國內外大型投資機構擔任高管或投資經理的從業經驗、業績著名的明星股票分析師、資深的實體產業背景、歷經多輪熊牛市的實戰經驗和百里挑一的歷史業績等。
2. 投資流程和風控制度
投資流程的介紹主要在於投資決策制度,比如是否有投資決策委員會,投決會如何組成的和運行;是採取基金經理負責制,還是集體決策制;備選投資標的物的入選流程,買賣的決策和操作流程等;各部門在投研中的職責和配合機制等。風控制度主要包括是否有風控部門、具體的風控標准、風控操作流程等。
3. 投資理念、投資策略、歷史業績、交易記錄
這方面可以介紹單位的投資理念是價值投資還是布局成長股;是針對企業經營情況、商品供求等基本面進行分析還是根據人類普遍性的人性弱點和認識偏差造成的行為偏差進行針對性操作,是追求大概率的機會還是專注小概率的黑天鵝事件等等。投資策略,可以介紹單位使用的投資方法、投資策略,比如是多空對沖還是單邊趨勢,是高拋低吸還是追漲殺跌,是長期持有還是波段操作、短線買賣等。通過這些內容,讓外界能理解自己的投資思路、投資方法、投資風格。除了相對抽象的投資理念和策略,投顧還需要提供一些歷史業績,比如以往管理的各類產品或單賬戶業績等。如果以往業績是非陽光化的產品,業績公信力不強,則投顧可能還需要提供一些以往的股票交割單或期貨結算單。為了能有一個具有公信力的歷史業績,大部分投顧會選擇先以自有資金發行第一隻陽光化產品。
4. 獲獎情況
如果有本機構或核心人員參加各類比賽或評比的獲獎記錄,那麼也可以做在介紹材料中作為亮點為自己加分。
四、 產品結構設計
產品的結構是產品設計中最重要的要素之一。產品結構可分為結構化和管理型。
1. 結構化產品
在結構化產品中,產品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型,每一類份額有不同的權利和義務。最常見的結構化產品分為優先順序和劣後級(又稱B級、風險級、普通級)兩類份額,由劣後級資金為優先順序資金承擔所有損失或者由劣後級資金來確保優先順序的固定收益。通過結構化的設計,優先順序資金一般享有優先分配產品利潤的權利和本金安全的保障,而劣後級資金在承擔產品的大部分或全部的風險的同時有可能獲得較高的收益。
一般來說,私募基金管理人發行結構化產品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投顧資金實力和知名度都較小,募資能力也較弱。這種情況下,投顧在發行第一隻私募產品時往往會選擇結構化產品,這樣投顧不需要募集整個產品的全部資金,而只需投入占產品規模一小部分的資金作為劣後級,然後從銀行或信託資金池對接優先順序資金,就能使產品成立,使以後投顧再要發行產品時能拿出自己管理的陽光化產品的歷史業績。另一種情況是成熟投顧為了追求更高收益而主動選擇發行結構化產品,通過結構化產品放杠桿,追求高收益,同時也承擔更高的風險。
2. 管理型(非結構化)產品
在管理型(非結構化)產品中,所有份額享有相同的權利,承擔相同的風險。比起結構化產品,更多的投顧還是更青睞管理型產品,因為管理型產品沒有為優先順序保本保收益的壓力,壓力更小,操作更自如。根據朝陽永續資料庫統計,截止11月7日,存續中且有持續業績公布的信託產品共有3318隻,其中管理型產品1868隻,佔比56.3%。
五、 決定發行通道
目前,私募發行的通道主要有信託通道、公募專戶通道、私募備案自主發行、有限合夥、傘形子信託等。這些通道有不同的限制和優勢,在這里為大家逐一介紹。
1. 信託
信託是陽光私募最早的通道,也是目前最主要的通道。根據朝陽永續資料庫統計,目前全市場存續中且有持續業績公布的信託產品共有3318隻。信託型私募產品的規模一般不小於3000萬,有50個300萬以下的小額名額。集合信託產品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只用用於套保或套利,不能參與商品期貨交易。信託產品不是納稅主體,所以不用為投資者代扣個人所得稅。結構化信託產品的優先順序可以對接銀行優先資金。信託產品的業績一般在信託網站公示,公信力最強。信託產品需向信託公司支付信託通道費,此外還需向託管銀行支付銀行託管費。
2. 公募專戶
私募基金可以通過公募基金專戶發行私募產品。根據朝陽永續資料庫統計,目前全市場存續中且有持續業績公布的公募專戶共有214隻。公募專戶型私募產品的規模一般不小於3000萬,200個300萬以下小額名額。股指多空都能做,也能做商品期貨。和信託產品一樣不代扣個人所得稅。結構化的公募專戶產品的優先順序可以對接銀行優先資金。業績在公募基金網站上可以登錄賬號進行查詢,需支付公募專戶通道費,此外還需支付銀行託管費。
3. 契約型備案私募
今年《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出台後,私募基金發行的可選通道在原有的信託、公募專戶等通道的基礎上新增了契約型私募備案登記自主發行這一選項。契約型私募無規模起點的要求。投資者人數累計不超過200人。投向上限制較少,股指期貨和商品期貨都能做。不代扣個人所得稅。目前難以對接銀行優先資金。估值、外部風控、託管可以由券商一站式解決,需支付一筆託管和服務費用給券商,費用較信託和公募專戶低。
4. 有限合夥
有限合夥制基金無規模起點的要求,合夥人不超過50個,合夥企業需向稅務局申報投資人的個人所得稅。此外有限合夥型基金的一個缺點是理論上每一次有任何投資者(合夥人)的加入和退出都需要到工商局、稅務局辦理合夥人的變更,而這些變更往往需要全體合夥人到場或者提供所有合夥人的證件辦理,流程非常麻煩。有限合夥型私募基金的主要優點是資金投向上幾乎沒有限制,有限合夥是一種企業形式,所以有限合夥企業不僅可以投資於證券市場也可以投資任何合法的領域,當然實際操作中有限合夥基金的合夥協議中一般會根據實際情況對本基金的投向做出一定的限制。前幾年在還沒有公募專戶通道和契約型備案私募這兩個通道的情況下,發行私募基金主要靠信託渠道。而信託產品在投向上有限制較多,比如不能交易期貨,所以當時不少想要參與股指期貨、商品期貨等衍生品的投資機構會選擇發行有限合夥制的產品,近兩年有了公募專戶和契約型備案私募這兩個在投向上限制很少的通道之後,有限合夥基金這一形式在私募證券基金上使用得越來越少了。
5. 傘形子信託
傘形子信託嚴格來說不是獨立產品,而是傘形信託產品下的子賬戶,但是由信託進行獨立的收益核算,對於資金規模較小的投顧來說,傘形子信託提供了一個門檻較低的陽光化產品的發行和業績展示途徑。傘形子信託產品的規模可以小到1000萬以下,有些產品甚至只有200-300萬。傘形子信託產品可以是管理型,也可以做成由投顧單一劣後資金對接信託優先資金的結構化。大部分傘形自信託不能做股指期貨、不能融資融券、不能做商品。另外,有一些私募機構反映他們操作的傘形子信託存在交易速度慢的問題。
六、 選擇銷售渠道
產品的結構和發行渠道確定後,產品要最終成立還要解決產品資金來源的問題。一種情況是,產品的資金完全來自於投顧公司或公司團隊的自有資金。而更常見的情況是,產品的資金大部分或者全部來自於外部資金,這就引出了如何進行產品的資金募集、如何選擇銷售渠道的問題。目前私募基金主要的銷售渠道有基金管理人自行銷售、經紀商銷售、三方平台銷售、銀行銷售等。根據實際情況不同可以選擇只通過其中的某一種渠道銷售,或是同時藉助多個渠道進行銷售。除了自行銷售外,其他的渠道方一般都會收取一定的銷售費用,費用高低會根據具體的情況而定。
1. 自行銷售
自行銷售適合於私募基金管理人市場號召力大、市場影響強的情況。比如核心投研負責人人員原來是公募明星基金經理,券商資管明星投資主辦,券商明星分析師等。有這樣背景的投研負責人往往在業內有相當的號召力,在之前的工作中已經積累了大量的現成的客戶資源。這種情況下,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自己解決私募產品的募資問題。
而大多數投顧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核心人員在業內可能不是很知名,客戶資源不是非常豐富,這種情況下自行銷售會很困難,需要通過其他渠道進行銷售。
2. 經紀商銷售
經紀商(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對投顧比較了解,對投顧有信心,投顧發行產品經紀商還能獲得傭金收入、通道收入、服務收入等收入以及結算量、規模存量的業績提升,因而經紀商在幫助投顧發產品的事情上有著強烈的合作意願。但是經紀商銷售的問題有:一方面經紀商的高凈值客戶的風險偏好相對較高,一般來說更偏好高收益的產品而較難接受低風險低收益的產品。
另一方面,大經紀商銷售能力較強,而中小經紀商銷售能力較弱。
3. 三方平台銷售
作為專業的私募產品銷售機構,第三方平台的優勢是:有各類不同風險收益偏好的高凈值客戶,可以將適合的產品賣給適合的客戶,並且可以通過自己的平台和合作方為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資者做各種在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的宣傳。第三方對投顧的情況不如經紀商了解,對投顧有一個盡調和跟蹤的過程,並進行一定的比較和篩選,在通過一定的篩選流程後產品才能上線銷售。
4. 銀行銷售
作為募資渠道,銀行不論自有資金池還是高凈值客戶資源的量都非常大。保收益型的結構化產品的優先資金一般都是對接銀行資金池的資金。銀行還有大量的高凈值客戶資源,銀行高凈值客戶對銀行高度信任,容易接受銀行推薦的私募理財產品。但是銀行對風險非常敏感,銀行客戶的在風險偏好上也相對偏保守,一般來說銀行和銀行客戶更偏好風格穩健、風險較低的產品。而且要通過銀行銷售可能需要通過銀行內部繁復的審核流程,具體根據各銀行內部制度來定。
七、 產品備案登記
私募基金募集成立後,還需要在基金業協會的私募備案平台上進行產品的登記備案。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私募及基金募集完畢後20個工作日內,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進行備案,並根據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資方向註明基金類別,填報基金名稱、資本規模、投資者、基金合同等信息。私募基金備案材料完備且符合要求的基金業協會應當自收齊備案材料之日20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站公示私募基金的基本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