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股票帳戶再投資
㈠ 婚前股票婚後增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您好,要分情況。
夫妻一方婚前財產在婚後取得的收益,根據我國《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其餘部分應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實踐中的判斷標準是看收益是否與夫妻雙方的人為協作勞動、努力或管理具有關聯性,區分為「自然增值」還是「主動增值」。
(1)夫妻一方婚前用個人資金出資購買股票,在婚內對股票沒有進行任何經營管理的操作,股票僅因市場行情發生增值/貶值,則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一般認定為「自然增值」,屬於一方個人財產。
(2)夫妻一方婚前用個人資金出資購買股票,婚後進行了買賣交易而產生族判了增值,則該收益屬於「主動增值」,該增值部分還被視為雙方共同努力所得,原則上將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夫妻一方婚前用個人資金出資購買股票,對其中一部分股票沒有進行經營管理,一部分進行了買賣交易。前者僅因市場變化產生增值,後者因買賣交易產生了增值,如果出資購買股票一方不能舉證證明兩者的增值比例,司法實踐中一般將有關增值部分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六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兆鍵改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亮伍)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㈡ 婚後父母給錢炒股升值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屬於,婚後股票增值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本金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存款在婚後的利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該規定明確了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股票的增值部分作為一種生產、經營收入,只要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就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從舉證責任分配原則來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認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負舉證責任。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的,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