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發樹投資股票
『壹』 陳發樹減持股份進行套現需要繳稅嗎
要吧,賣出都要稅
『貳』 陳發樹最近又投了哪些股票
有時候跟風不一定能夠賺錢,,再說莊家要別人跟風的時候自然會發布一些暗示或明示的信息
『叄』 三一重工陳樹發股票全拋售了嗎
繼去年12月遭控股股東三一集團巨額轉讓後,三一重工(600031)昨日再度遭到總計約1.91億股的大手筆減持,減持方同樣是三一集團。
三一重工今日披露,三一集團昨日通過上交所大宗交易系統累計減持了公司1.91億股,佔三一重工總股本的2.51%。減持完畢後,三一集團持股比例降至47.75%,仍為三一重工控股股東。
記者注意到,昨日收盤不久,上交所大宗交易數據即披露了上述大宗交易的概況,但並未透露交易雙方的具體身份。根據該數據,三一重工昨日累計發生了52筆大宗交易,形同刷屏,交易數量介於20萬股~2173萬股之間,成交價格均為10.12元/股,較三一重工前一交易日(4月24日)收盤價折價約10%。由此,本次交易金額總計達到19.31億元,即減持方套現近20億元,2008年以來三一重工尚未出現如此密集的大宗交易。
交易數據還顯示,該交易賣方營業部均為國信證券長沙五一大道證券營業部,而買方營業部則包括國信證券上海北京東路證券營業部、中信證券北京安外大街證券營業部、中金公司深圳福華一路證券營業部等,主要分散於北京、上海、深圳等長沙以外的地區,尚無長沙本地營業部接盤。其中,部分接盤營業部系近年來多次出現在交易龍虎榜的營業部,游資聚集,實力不亞於專業的私募機構,如深圳總部證券營業部等。
在三一重工發布減持公告之前,市場即普遍猜測減持方系三一集團或其實際控制人梁穩根。因為三一重工今年一季報顯示,公司累計持股達1.91億股(2.51%)的股東僅有三一集團(50.26%)與梁穩根(3.76%)。若上述賣方營業部方國信證券長沙五一大道證券營業部系同一股東操作,則本次交易減持方系三一集團或梁穩根無疑。不過梁穩根自2010年1月份參與三一重工增發而入股之後,多年來持股比例一直維系在3.76%左右,期間未進行任何大規模增減持動作。
反觀三一集團,則於去年12月份與上海朱雀珠玉橙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及新華都實際控制人陳發樹簽訂了股份轉讓協議,兩受讓方分別受讓三一重工1.97%、3.94%股權,轉讓價款總計31.5億元。值得一提的是,該次交易價格為7元/股,較協議簽訂前一交易日(2014年12月17日)收盤價折價16.87%。
對於與陳發樹等人的交易,三一集團曾稱所獲資金將主要用於民營銀行籌備項目、機器人及智慧工廠研發項目、流程信息化提升項目。三一集團特別強調,機器人及智慧工廠項目實施後,可更好支持三一重工的發展和壯大。
於是,三一重工昨日高達1.91億股的大宗交易被認定為三一集團所為。果不其然,在今日披露的公告中,三一重工表示減持方確系三一集團。
不過,三一重工今日並未透露三一集團減持的目的及後期意向,三一集團是否會繼續減持三一重工尚未可知。有分析認為,三一集團歷來重視對三一重工的絕對控股權,故多年來持股比例始終超過50%。自去年12月份以後,三一集團的持股比例降至50.26%,本次大宗交易減持後,三一集團的持股比例低於50%,失去了對三一重工的絕對控股。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曾從三一集團手中接盤三一重工的上海朱雀珠玉橙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及陳發樹疑似短線投資者。陳發樹去年12月份受讓了三一重工3.94%股權後,今年一季度又減持了3.41%。截至3月底,陳發樹在三一重工的持股比例為0.53%,而另一名受讓方上海朱雀珠玉橙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則不見蹤影,從三一重工前十大股東中消失。
此番接盤三一重工1.91億股分散於全國各地的投資者,是否也是短線投資者呢?
『肆』 大佬陳發樹為何花10億出手抄底中國國旅
人們都覺得陳發樹這個人像一個傳奇,一般因為眼光獨到。據數據統計,到現在為止,他所間接和直接擁有7家A股公司的股份。從投資方面看,中國國旅是他投資方面新入手的一個。要知道中國國旅可算是國內的龍頭企業,但是第一季度卻虧損了超過一個億,在這種情況之下,沒想到陳發樹卻大手一揮,逆勢入場,這種情況可是有些耐人尋味呀。
三、第一季度業績並不理想
其實從數據上來看,中國國旅的股價在第一季度的時候是有一些震盪的,而且從業績方面上來看,第一季度的表現並不是很好,而且公司的第1季度報表當期的營業收入達到了76.36億元,與之前同比下降了44%多,在凈利潤方面虧損了將近1.2億,也是同比下降了105%.而且受到了外界環境的影響,第一季度業績的表現並沒有特別的理想,對公司的影響還是比較大的。雖說如此,但是陳發樹對於旅遊行業一直都是有關注的,所以才會選擇抄底入股。雖說第一季度表現的並不是良好,但是市場地位在。
『伍』 為什麼雲南紅塔集團以每股33元的價格賣給陳發樹雲南白葯6000萬股
這個道理就多了
首先紅塔的股他收進來的時候可能只有10幾塊一股,他33塊賣掉有幾個原因吧 簡單說一下
首先他為什麼不以43塊賣 是為了穩定雲南白葯 紅塔如果那麼賣 雲南白葯不就慘了 紅塔和白葯都是雲南的 能這么幹麼 真這么干 紅塔的聲譽就臭了,為了賺錢不顧白葯的死活,以後紅塔再要買誰的股票 ,那不是聞風喪膽么
至於為什麼賣33塊 相信紅塔不止跟陳發樹談過,肯定有其他人也參與過 只不過最後選的這個價
『陸』 陳發樹為什麼要投資雲南白葯
礦早晚有挖完的一天,雲南白葯幾百年的歷史了。
他肯定相信雲南白葯還有下一個幾百年的。
『柒』 2009年9月,新華都董事長陳發樹斥資22億,收購紅塔集團所持的雲南白葯的股權的問題。謝謝!
都這么久了,批准了!發哥大賺!白葯股票大漲。估計是後來雲南省國資委看不下去了吧!才是現在這個結果。
『捌』 陳發樹 敗在哪兒了
網上找到的原文
歷時數年,陳發樹與雲南紅塔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雲南紅塔」)之間的「雲南白葯股權糾紛案」終於有了結果。陳發樹代理律師近日透露,最高人民法院最終判決,撤銷此前雲南高院作出的民事判決,紅塔集團自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陳發樹返還22.08億元本金及利息,紅塔集團仍持有雲南白葯12.32%的股權。
值得玩味的是,公眾大多注意到的是涉案金額逾22億元人民幣,為建國以來個人訴訟之最,僅一審和二審訴訟費就共計近3400萬元人民幣。而民營企業家們更關注的,是案件本身所折射出的中國市場經濟法治化的復雜性、艱難性和漸進性。契約精神和法權保護是市場經濟的基石,但要在現實中真正落實,並不容易。
陳發樹終審敗訴
據證券日報報道,陳發樹與紅塔集團的官司,要從2009年說起。當年,為響應相關部門「煙草企業退出非煙投資」的要求,雲南紅塔集團與陳發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陳發樹以22億元收購雲南紅塔集團持有的雲南白葯集團約6581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2.32%。在轉讓協議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以貨幣方式全部支付給紅塔集團。
附加條款約定:「本次股份轉讓事項須報相關有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准後方能組織實施。」
兩年多過去後,上述轉讓協議所涉及股份一直未履行過戶。2011年4月27日,遲遲無法落實股權的陳發樹向雲南紅塔出具並派人送達《辦理股份過戶登記催促函》,要求對方自接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轉讓協議項下股份辦理過戶登記至他名下。2011年12月8日,陳發樹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狀》,將雲南紅塔集團推上被告席。
2012年1月17日,雲南紅塔集團主管單位中國煙草總公司以「為確保國有資產增值保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為由,不同意上述股份轉讓。對於此答復,陳發樹已經等了近800天。
有分析人士認為,中國煙草總公司不同意股份轉讓,與雲南白葯不斷飆漲的股價相關。據了解,從2009年9月10日紅塔集團與陳發樹簽訂《股份轉讓協議》至今,雲南白葯的股價已從43.92元/股漲至最高價119元/股。雲南白葯不斷上漲的股價使得雙方對此交易變得更為敏感。
2012年12月28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股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確認雲南白葯股權轉讓協議有效,駁回陳發樹的其它訴訟請求。陳發樹不服,於去年2月份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雲南白葯7月26日發布公告稱,公司於2014年7月25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東雲南紅塔集團有限公司關於其與陳發樹因股權轉讓糾紛訴訟案件進展的通知。
雲南紅塔集團表示,2014年7月23日上午,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撤銷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2)雲高民二初字第1號民事判決;雲南紅塔集團有限公司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陳發樹返還22億元本金及利息。如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駁回陳發樹的其它訴訟請求;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意味著,紅塔集團仍持有雲南白葯12.32%的股權。而陳發樹等來的只是本金及利息。對於此事,陳發樹一方並不願意對外披露任何信息。然而,這一判決對於福建省首富陳發樹來說,無疑在面子還是資金上都是損失。
據了解,經過雲南白葯兩次送股,紅塔集團目前持有雲南白葯的股份為8555.8萬股,持股比例為12.32%。按照7月25日雲南白葯的收盤價52.99元/股來算,這部分股權價值為45億元。分析人士認為,如果當初陳發樹能順利獲得雲南白葯的股權,其投資或已經翻番。此前,陳發樹代理律師李慶在接受采訪時曾表示,「陳發樹被譽為『中國的巴菲特』,2009年的22億元能帶來多少投資收益,這其中的機會成本誰來承擔?」
另外,陳發樹為了打贏這場官司,所支付的訴訟費高達1700萬元以上。然而,陳發樹並沒有滿意而歸。
需要指出的是,陳發樹曾在接受采訪中表示,「我的律師曾經告訴我,如果他是當事人,他選擇放棄。與國企打官司,打贏可能也是輸,這一點我非常清楚。但我決定還是要打這個官司,要打到底。」其代理律師,北京市尚公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李慶稱陳發樹的起訴是「知其不可為而為之」。
陳發樹的民營企業家小夥伴們稱他為「陳秋菊」。同樣一波三折,同樣耗時長久,但官司的確是輸了。即便判決陳發樹勝訴,陳所獲得的也只是「繼續履行合同」的權利,按規定股權轉讓協議要交到中煙總公司的上級主管部門財政部進行審批,財政部仍可能否決這項股份轉讓。
但陳發樹方面認為,社會需要一些特殊的事例來推動不合理資本市場秩序進行改革。
陳發樹為什麼打官司?
過往幾年,作為醫葯行業市值第一大股票,雲南白葯給投資者帶來豐厚的回報,但這一切均與企圖低位建倉的陳發樹無關,如今終審判決已下,陳發樹本應到手的23億的投資收益縮水為760萬貸款利息收入,有網友笑稱,這筆錢買理財產品,都能賺個20%了,真是一筆名副其實的「賠本買賣」。
那麼,為什麼陳發樹要打這場明知會敗的官司呢?
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陳發樹曾在上海接受采訪,當記者問及,是否曾為當年的交易以及逾22億元資金的機會成本後悔時,陳發樹都是淡然而堅定地回答「不後悔」。而被問及為何「不理性地」要打一場當下「勝算不大」的訴訟時,陳發樹在不經意間提高了聲量,加快了語速,「我就是認為有理走遍天下,錢交了,東西不給,很難想像」。
陳發樹表示,從2008年的時候開始打高爾夫球,經常去昆明那邊打球,在報紙上看到了雲南紅塔要轉讓雲南白葯股權信息。作為一家百年老店的葯企,又開始做快速消費品,當時陳發樹感覺雲南能做好的話,5年內市值應該能達到1000億。後來雲南白葯市值最高的時候有800多億,所以當時看得還是比較準的。
實際上,陳發樹2007年我參加長江商學院的課程時,剛好跟雲南白葯的一位領導有緣認識。有一次在法國楓丹白露游學,剛好有半天休息,兩人在一個公園裡面散步聊了起來,他把雲南白葯詳細的發展給陳發樹描述了一下,而後者感覺這個企業肯定是非常好的。
陳發樹強調,雲南白葯團隊應該是到現在為止,是其所見到過的國有企業裡面做得最好的,這是建立在他們的詳細調研,甚至對駕駛員都詳細了解之後得出的結論。譬如,一個市值這么大的公司老總,坐的是一部十幾年的老奧迪。正是對他們整個團隊的深入調研,陳才下了交易的決心。
不過,交易完成以後,後面出現的情況是陳發樹完全沒有想到的。按陳發樹的理解,這是一個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的交易,就像正常情況下我們買東西一樣,錢交了,東西不可能不給你。但是,人生就是這樣,一生當中總會出現一些沒有辦法想像的事情。
陳發樹坦言,付完錢之後,股權一直沒有過戶,但那個時候我心裡想,他(指雲南紅塔)現在不給我,但肯定要給我的。國有企業作為國有資產的經營者,整個國家這么多老百姓把資產委託給他們來管理,應該是講信用的。但後來一直沒給,直到我們開始催的時候才意識到,之前可能過於樂觀了。
「這個過程中,我們好像是小孩子,他們是久經世故的大人,那麼大規模的企業,我沒想到會不誠信。」陳發樹稱。
陳發樹認為,糾紛案的關鍵在於股票漲了,相對而言,漲了就是國有資產流失。陳發樹表示,本來我們在一審時候已經輸了。以前跟國有企業,或者是跟國家部門打官司很難贏,這個道理我還是很懂的。但能二審的話,說實話,他這個官司打贏是贏,打輸也是贏。
所以在二審過程中,通過多方面的努力,整個社會都在關注。法院應該說也做了不少的工作。這是好事,是推動。從這個角度說,調解也是實現目標的一個有效途徑。
陳發樹的投資神話
據21世紀網報道,1982年,陳發樹從老家安溪坐上一輛滿載木料的貨車去往廈門,倒賣木材生意。20歲出頭的陳發樹發於「樹」,由此賺得了人生第一桶金。此後開始經營百貨食雜零售業。1995年,他在福州東街口繁華商業地帶開了現在的新華都。兩年後華都集團成立,年底設立股份公司,注冊資本1.06億元,陳發樹持股71%。
這位只有小學四年級學歷、靠長期自學巴菲特和吉姆•羅傑斯書籍的青年用了二十年有餘的時間迅速躋身《福布斯》內地富豪榜,成為富甲一方的福建首富。
幾筆收購國企巨額股份的交易使陳發樹名聲大噪。
90年代初起,陳發樹開始涉足資本市場。介入紫金礦業項目,令其開始進入公眾視野。1997年,他花6000多萬購買了一批建設水電站設備,成立建設工程公司,開始做紫金礦業的外包工程,進軍礦山產業。當年礦業並不景氣,金價也處於下行階段。
當時,紫金礦業還是上杭縣政府的下屬企業,大部分人都不看好紫金礦業,陳發樹反其道行之。2000年紫金礦業進行股份制改制,當時的評估值僅僅不到1.5個億,按1.505:1的比例設立,股份數是9500萬股,陳發樹通過三家關聯公司的總出資金額實際僅為3359萬元。
而這3359萬隨後變成了155億。
2002年金價開始進入上升通道,回到270美元/盎司。到了2008年又沖破了1000美元/盎司的大關。2003年12月23日,紫金礦業在港交所上市,陳發樹隨之從2004年《福布斯》中國富豪榜第111位一躍升至2005年的第56位。2008年4月,紫金礦業回歸A股市場,陳發樹個人及其通過新華都集團持有的紫金礦業股權合計約為21.78億股。這部分股權若按7.13元每股的發行價計算,市值為155.29億元,短短8年增長高達約460倍。
名聲鵲起的陳發樹在同一年將「打工皇帝」唐軍招致麾下,打理集團日常業務,從此更加專注於資本投資。
陳發樹沒有受過系統的教育,但在投資上他一向都標榜自己師從巴菲特。
唐駿也有意將陳發樹打造成中國版巴菲特。「巴菲特的投資經典是可口可樂和寶潔,我們想復制這種模式,所以把投資理念定位於三點:第一是投資與民生相關的產業,第二是投資對象是所有產業的前三名,第三是投資對象為國資控股。在我們眼中,青啤非常吻合我們的投資理念,它在中國就是可口可樂在美國的狀態,是與民生相關的三大中國品牌之一,只有升值沒有貶值的可能。」
於是2009年,陳發樹從百威英博啤酒集團手中收購了青啤7.01%股權,成為公司第三大股東,交易金額高達2.35億美元。但在之後一個月間,該交易已浮盈近3億港元。陳發樹接盤青島啤酒,使得股權旁落第二大股東朝日集團株式會社的擔憂解除,成就了陳發樹「最民族」的民營企業家身份。
2012年6月,陳發樹以每股47港元至48.55港元的價格在市場賣出3200萬股青啤股份,套現15.04億元至15.54億元港幣,再次毫無懸念地大獲全勝。迄今為止,陳發樹的投資已經伸到了包括零售業、采礦業、旅遊業、工程施工業、房地產業等領域企業的投資。除新華都外,還包括紫金礦業、華福大酒店、武夷山旅遊、青島啤酒、重慶駿樹、香港華誠、港澳資訊等等。
比照陳發樹的三大投資法則,不難發現,無論是紫金礦業、武夷山旅遊還是雲南白葯,都完全符合這三點。
陳發樹自稱每年都會贏利,「在熊市我也可以每年都賺錢。」雲南白葯的股權轉讓買賣可能是陳發樹投資20年來第一次折戟。但無可否認的是,對雲南白葯的投資本身的確是極具戰略性眼光的投資。2008年的時候陳發樹便預測5年內其市值能達到1000億。後來雲南白葯市值最高的時候沖到了900多億。
敗訴非敗筆,或者可以說這筆投資本身並不失敗,同樣延續了陳發樹一貫的投資神話。
『玖』 陳發樹如何從挖金工逆襲福建首富
從挖金工到身價350億,福建首富他用了九年的時間,創造了奇跡。他先是做挖金工,後來有了資源就開始賣木材,賺了一些錢就去開日雜鋪。他那聰明的頭腦攢夠了錢開始賣百貨,結果頭一年營收就過億元。之後又有一個偶然的機會,遇到一個叫紫金礦業的窮礦,剛拿到開采權卻窮到沒錢買機械搞開采。陳發樹找到他們開始聯手開采這座的名為“貧礦”的礦山。沒想到他的一次“看走眼”買下紫金礦業,讓他身家一夜間暴增百億。後與豪擲10億元為女兒結婚,投資三一重工集團,短短兩天時間他就賺了七億。從此玩跨界,產業已遍布礦產、旅遊、地產,甚至將千億市值的明星公司。
而陳發樹,他的第一桶金就是靠倒賣木材,他聰明懂得怎麼與人打交道,也看得准時機,總是能合理的把握機會,在白手起家出生農村貧困家庭的他憑借自己的努力成為了福建首富,他的一路十分艱辛,他的眼光,頭腦都很讓人佩服,這也是他成功的一大關鍵我認為。
『拾』 如何看待陳發樹與紅塔集團關於雲南白葯的股權爭端
天時、地利、人合,陳發樹一樣都不佔,不敗訴才怪了。
1. 陳發樹的對手是大型國企,根兒紅苗兒正。
陳發樹的對手是紅塔有限公司,代表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大型國有企業,「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強大震懾威力,讓國企凜然不可侵犯,站在它這一邊會更有正義感。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沒辦法不作如此選擇。
2. 雲南白葯股價飆升,利太大,政府自然不會批准轉讓,法院也沒必要捨生取義。
就在股份轉讓協議簽署當天,雲南白葯股份公司的收盤價已漲至44.02元/股,較33.543元/股的轉讓價高出31%。之後,雲南白葯股份公司股價一路扶搖直上,在2010年10月更是達到了74.69元/股的歷史峰值。此後,雲南白葯股份公司股價隨大市有所回落,經過分紅轉增後,當初的6581.39萬股如今已變為8556萬股。按照2012年1月5日雲南白葯股份公司的收盤價49.78元/股計算,股權的市值已高達42.59億元,幾乎是當初轉讓價格的兩倍。這也難怪,在雙方簽約之後,盡管陳發樹實際並未拿到股權,但關於雲南紅塔涉嫌賤賣優質國有資產的質疑聲已經此起彼伏。--《京華時報》2015年1月6日報道
在這種情況下,就算你有一萬個理由應該批准股權轉讓,中煙總公司也不會批准。對於法院來講,大家都是一家人(審判獨立,但司法不獨立;依法治國,不是法治);這事歸你國資部門管,我不管你中煙總公司是什麼身份,你都不批,我何必捨生取義,接這燙手山芋。
退一步說,從規避個人責任來講,也沒有哪個政府官員,哪個法官面對如此飆升的股價,敢於站在陳發樹這一方。
3. 《股權轉讓協議》的約定足以讓法官有理由判陳發樹輸。
《股權轉讓協議》第三十條約定,轉讓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但須獲得有權國資監管機構的批准同意後方能實施。
有這一條約定,法官要想判陳發樹輸,理由足夠了,關鍵是想不想判他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