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投資損失扣除
1. 企業股權投資損失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問:企業股權投資損失是否可以稅前扣除?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第六條規定:“企業的股權投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金額後確認的無法收回的股權投資,可以作為股權投資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一)被投資方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的;(二)被投資方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累計發生巨額虧損,已連續停止經營3年以上,且無重新恢復經營改組計劃的;(三)對被投資方不具有控制權,投資期限屆滿或者投資期限已超過10年,且被投資單位因連續3年經營虧損導致資不抵債的;(四)被投資方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累計發生巨額虧損,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過3年以上的;(五)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因此,貴公司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如符合上述文件規定的,可稅前扣除。
2. 投資損失不能從當年投資收益中直接扣除
期貨和股票投資對企業而言,都屬於一種金融商品的買賣。對於企業買賣金融商品的損益核算都是通過投資收益來核算的。一般而言,企業從事金融商品買賣業務的投資收益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而產生的投資損失應允許在申報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只不過稅法對於企業從事股權投資產生的損失的稅前扣除有特殊的規定。
根據國稅發[2000]118號文的規定: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同時,國家稅務總局2008年下發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200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8]264號文的規定: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權益性投資轉讓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股權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損失連續向後結轉5年仍不能從股權投資收益和股權投資轉讓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該股權投資轉讓年度後第6年一次性扣除。
不過,以上這些都是原先對於兩稅合並前內資企業所得稅的規定。兩稅合並後,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及其配套規定中,對於企業投資損失的稅前扣除還沒有出台特殊的規定。如果是2008年以前的事項,2007年,根據原先的規定,100萬的期貨投資損失肯定可以在稅前扣除。而50萬的股票投資損失屬於轉讓股權投資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但由於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股權投資轉讓所得,如果當年企業當年除了該項股權轉讓損失外,無其他股權投資收益和股權投資轉讓所得,則該損失向以後年度結轉,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損失連續向後結轉5年仍不能從股權投資收益和股權投資轉讓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該股權投資轉讓年度後第6年一次性扣除。
3. 股權投資損失可否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
五、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的稅務處理
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於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於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餘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被投資企業發生的經營虧損,由被投資企業按規定結轉彌補;投資企業不得調整減低其投資成本,也不得將其確認為投資損失。
4. 企業炒股損失可否稅前扣除
企業炒股損失計入了投資收益((損失為「-」號填列),可以稅前扣除的。
5. 股權投資損失稅前扣除的規定有哪些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 五、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的稅務處理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於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於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餘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被投資企業發生的經營虧損,由被投資企業按規定結轉彌補;投資企業不得調整減低其投資成本,也不得將其確認為投資損失。
6. 長期股權投資損失是否審批才可扣除
【解答】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第六條規定,企業的股權投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金額後確認的無法收回的股權投資,可以作為股權投資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一)被投資方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的; (二)被投資方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累計發生巨額虧損,已連續停止經營3年以上,且無重新恢復經營改組計劃的; (三)對被投資方不具有控制權,投資期限屆滿或者投資期限已超過10年,且被投資單位因連續3年經營虧損導致資不抵債的; (四)被投資方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累計發生巨額虧損,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過3年以上的; (五)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因而,符合上述條件的股權投資損失方可在稅前扣除。如果是投資年度因權益法所計算出來的投資損益不能在稅前扣除。 財稅[2009]57號第五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資產損失按稅務管理方式可分為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和須經稅務機關審批後才能扣除的資產損失。 下列資產損失,屬於由企業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五)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證券交易場所、銀行間市場買賣債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 上述以外的資產損失,屬於需經稅務機關審批後才能扣除的資產損失。 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凡無法准確辨別是否屬於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可向稅務機關提出審批申請。
7. 股票損失企業所得稅稅前可以扣除嗎用專項申報嗎
企業購買股票遭受的損失,是企業的對外投資損失,可以企業所得稅稅前可以扣除,不用單獨報備。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6號: 一、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以下簡稱股權)投資所發生的損失,在經確認的損失發生年度,作為企業損失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扣除。
8. 請問股票的投資虧損在稅前還是稅後扣除,投資收益用交所得稅嗎
股票的投資虧損在稅前扣除,投資收益需要繳納交所得稅.
9. 為什麼投資損失不能抵減個人應納稅所得
我國個人所得稅是有費用減除項目的,比如工資、薪金所得和對企事業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每月收入的扣除標準是1600元(2006年以前是800元),除了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都有相應的扣除標准。
至於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征個人所得稅,怎麼能抵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