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股票的投資收益
Ⅰ 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下列項目會影響投資收益的是
投資收益的公式如下:
長期股權投資賬面余額=長期股權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投資收益=取得的轉讓價格-(長期股權投資賬面余額-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
所以 ,長期股權投資賬面余額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會影響投資收益
Ⅱ 企業出售股票後的總收益是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嗎
美股研究社稱:交易性金融資產處置時,按實際收到金額借方確認銀行存款,按原賬面額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和「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按借貸方差額確認投資收益,如果投資收益在貸方證明賺錢了,在借方證明虧損了。
借:銀行存款(賣出時實際收到的錢)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當初購買時的賬面金額)
--公允價值變動(金融資產在持有期間賬面上下浮動的凈額)
投資收益(借貸方差額計入投資收益,貸方表示掙錢了)
Ⅲ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取得的處置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收益屬於免稅收入嗎
這個不是屬於「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的,而是處置非流動資產所得,是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
處置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收益不屬於企業所得稅法26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應按照稅法要求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計算時,應納稅所得額中不包含企業股權投資收益收入。根本原因是投資企業所取得的投資收益在被投資企業是所得稅稅後分配的,以避免重復征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3)處置股票的投資收益擴展閱讀: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其中就包括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
第八十三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由於後續採取成本法計量,依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第八條規定,採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成本計量,而稅法上以支付的對價為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長期股權投資會計上初始成本與稅法上計稅基礎相等,無稅會差異。所以也不需要確認遞延所得稅。
Ⅳ 各種金融資產處置時投資收益和處置損益是如何計算的呢
1.交易性金融資產
處置時影響投資收益的金額=公允凈售價-初始入賬成本
處置時影響損益的金額=公允凈售價-出售時賬面價值
2.投資性房地產(非金融資產)
處置時影響其他業務利潤的金額=售價-初始入賬成本+資本公積沖減的其他業務成本的金額
處置時影響損益的金額=公允凈售價-處置時的賬面價值+資本公積沖減的其他業務成本的金額
3.持有至到期投資
處置時影響投資收益的金額=處置時影響損益的金額=公允凈售價-處置時的賬面價值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對於股票類投資:
①未發生減值時,處置時影響投資收益的金額=處置時影響損益的金額=公允凈售價-初始入賬成本
②發生減值時,處置時的投資收益=處置時影響損益的金額=公允凈售價-計提減值後的賬面價值
(2)對於債券類投資:
①未發生減值時,處置時影響投資收益的金額=處置時影響損益的金額=公允凈售價-處置時的賬面價值+資本公積轉入投資收益的金額
②發生減值時,處置時影響投資收益的金額=處置時影響損益的金額=公允凈售價-處置時的賬面價值+資本公積轉入投資收益的金額
Ⅳ 交易性金融資產在持有期間和處置的過程中,對投資收益影響的金額和對損益影響的金額有什麼區別。
答:
在涉及損益項目計算的相關題目中,問題的不同表述方法可能導致不同的答案,而這又是此類題目中經常會遇到的問題。一般情況下,此類問題的表述方式有以下幾種:
(1)當期確認的投資收益是多少。這個問題考查因為相關事項的發生而計入本期「投資收益」賬戶的金額,不需要考慮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相關費用、營業外收支等其他損益類賬戶。
(2)影響當期損益的金額是多少。這個問題就要考慮所有影響損益的金額,既包括投資收益,也包括公允價值變動、相關費用、營業外收支等。但是如果是處置時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入投資收益的,那麼就不需要考慮在內了,因為這個結轉不影響當期損益。
(3)處置的損益是多少。此問題主要問的是處置這一時點的損益,不涉及整個期間的損益的變動。
(4)影響當期營業利潤的金額是多少。此問考查的是對利潤表中營業利潤的影響金額,與營業利潤無關的項目如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等就不需要考慮在內。影響營業利潤的項目有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資產減值損失、公允價值變動收益、投資收益。
例如:甲公司於2010年2月20日從證券市場購入A公司股票50 000股,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每股買價8元,另外支付印花稅及傭金4 000元。A公司於2010年4月10日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每股0.30元。甲公司於2010年5月20日收到該現金股利15 000元並存入銀行。至6月30日,該股票的市價為450 000元。11月8日,將其處置,收到款項440 000。
根據上述資料,會計處理是: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400 000
投資收益 4 000
貸:銀行存款 404 000
借:應收股利 15 000
貸:投資收益 15 000
借:銀行存款 15 000
貸:應收股利 15 000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50 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50 000
借:銀行存款 440 000
投資收益 10 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400 000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50 000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50 000
貸:投資收益 50 000
如果問題是以上四種情況,那麼計算過程應該是:
(1)如果是上述第一種問題表達方式,即問當期確認的投資收益是多少,則甲公司2010年對該項金融資產應確認的投資收益=50 000×0.3-4 000-10 000+50 000=51 000(萬元)
(2)如果改成上述第二種問題表達方式,即問影響當期損益的金額是多少,則甲公司該項金融資產2010年影響當期損益的金額=50 000×0.3-4 000+50 000-10 000=51 000(萬元)
(3)如果改成上述第三種問題表達方式,即問處置的損益是多少,則甲公司處置該項金融資產的損益=-10 000(萬元)
(4)如果改成上述第四種問題表達方式,即問影響當期營業利潤的金額是多少,則甲公司該項金融資產2010年影響當期營業利潤的金額=50 000×0.3-4 000-10 000+50 000=51 000(元)(由於本題不涉及營業外收支等不影響營業利潤的項目,所以與第二種情況結果一樣)
Ⅵ 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置收益計入「投資收益」 是對是錯
什麼情況,成本法還是權益法?
如果是成本法的,投資收益先扣除,即從投資開始到本年末的累計股利減去從投資開媽到上年末的累計利潤的差乘以持股比例再減去已沖減的部分,然後剩下的計入投資收益
如果是權益法,投資收益經過三步調整後,即會計期間會計政策的調整、公允值和賬面值的調整、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沖減損益調整後再沖減成本。。。
Ⅶ 處置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收益怎麼算,求大神賜教
處置取得對價-處置時賬面價值+持有期間確認的其他綜合收益。
Ⅷ 交易性金融資產,股票出售時候,投資收益是怎麼計算的,如果發生費用是怎麼借和貸的,公允變動是怎麼來的
交易性金融資產在處置時,投資收益是怎麼算的?下面兩題都是計算處置投資收益,那為什麼第一題不考慮損益?
你的疑惑是第一題為什麼沒有把公允價值變動轉入投資收益嗎?
其實第一題目中,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引起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已經在裡面了。
解析答案是甲公司處置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時確認的投資收益=920-800-10=110(萬元)
假如我們按分錄坐下來就是: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800
應收股利 30
投資收益 4
貸:銀行存款 834
收到利息:
借:銀行存款 30
貸:應收利息 30
6-30日按公允價值計量: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40 =(800-3.8*2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40
7-20賣出時:
借:銀行存款 920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4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800
投收益 160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入投資收益;
借:投資收益 4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40
支付手續費10萬:
借:投資收益 10
貸:銀行存款 10
以上可以看出投資收益在賣出時為160-40-10=110.
其中160=920-(800-40) 即售價與售出時交易性金融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
40=持有期間交易性金融資產由於漲跌價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金額(完完全全實現了的收益計入投資收益,也就是收到錢了的計入投資收益;沒有真真正正實現的收益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比如漲跌價,最後由於賣出了股票,收益真正實現了,所以才有從公允價值變動轉入投資收益這樣一分錄。)
總結規律可得:出售時交易性金融資產投資損益=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
第一部分=在出售時,出售價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第二部分=在持有期間未真正實現的投資收益轉入到投資收益(即公允價值變動轉入投資收益)
第三部分=出售時的稅費。
現在假設購入成本為A元。持有期間漲價了B元。最後出售為C元.
第一部分=C-(A+B); 第二部分=B; 因此第一部分+第二部分=C-(A+B)+B=C-A元。
所以第一題就直接用成本來進行計算了,並不需要漲價價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這科目金額了。
因此第二題=98000-115000(第一部分)+115000-1000*(10-1.2)(第二部分)+0(第三部分)
也可以等於:
C-A=98000(售價)-10000*(10-1.2)(成本)=10000元。
總結:出售時的投資收益可以等於=C(售價)-A(購入成本賬面價值)-D(出售時手續費)
或者
出售時的投資收益可以等於=C售價-(A+B)(出售時賬面價值)+B(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入投資收益) -D(出售時手續費)
題目一:其中的800相當於公式中的A購入時的賬面價值成本。
題目二:115000相當於公式中的(A+B)。
Ⅸ 交易性金融資產在處置時,投資收益是怎麼算的下面兩題都是計算處置投資收益,那為什麼第一題不考慮損益
在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中過程中,有三種情況會用到投資收益科目:
1、在初始投資環節,即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所發生的交易費用應記入到「投資收益」科目中的借方去的;
2、在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時,應就應得的股利額作為應收項目來反映,同時將其作為收益記入到「投資收益」科目的貸方;
3、在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將持有期間內公允價值變動而累計形成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額,結轉到「投資收益」中去,可能是借方,也可能是貸方的。
Ⅹ 股權出售後取得的投資收益怎麼處理
對於納稅和避稅
A上市公司需支付境外香港投資方2010年股息100萬元,按照稅法規定,A上市公司應為香港投資方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根據內地與香港稅收安排規定,假如香港投資方是直接擁有該上市公司至少25%資本的公司,則適用稅率為5%,即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5萬元(100萬元×5%),其他情況下,為股息總額的10%。
個人股東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要繳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五項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要繳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號)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並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不繳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第二條第八項規定,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股東取得以盈餘公積金派發紅股要繳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規定,一、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二、股份制企業用盈餘公積金派發紅股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紅股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征稅。
股權投資避稅方法
利用股權投資進行巧妙避稅,是股權投資過程中不可避免的話題。通過股權投資收益進行合理避稅,不但可使投資者獲取更多的利潤,而且也能使其方法符合游戲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