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戚說投資買股票
❶ 親戚本來說幫著炒股,注入資金後要求分成合理嗎
炒股前事先說好了是借錢給你幫你炒股,還是兩家一起出錢你來炒?如果是後者,人家要分成很合理;如果是前者,畢竟是親戚,現在借錢誰在還錢的時候不多還點,稍微給點利息的了;如果什麼都沒說清楚,看你自己的意思了,給就分利,你自己多留點,不給就把錢還他,他能怎麼樣?不管怎麼說都把兩家感情傷害了。
❷ 股市賺錢以後,親戚朋友也要我幫他們買股票,我不敢答應,萬一賠錢怎麼辦
親兄弟明算賬。
幫他們買股票,如果錢是由你來打發,那麼具體運作他們無法隨時知道,萬一賠了,無法說清楚。如果錢由他們打發,那麼在高位你提醒他們清倉,他們不聽,你也沒辦法。
掙錢了,皆大歡喜。賠錢了,重則對薄公堂,輕則見面如路人。
❸ 我一親戚找我借錢說投資3萬本金做股票,反倒欠了十多萬,這說法合理嗎
這種說法不合理但有可能。
一般來說,最多虧完本金,不會倒欠錢。
除非是配資操作,十倍杠桿,30萬資金,然後重倉了一隻股票,連續無量跌停賣不出,股票價格腰斬,虧掉十多萬。
這種運氣實在太小,不容易碰到。
❹ 基金經理就是讓他的親戚買他買的股票,豈不是犯法也沒人知道
這個有內部守則,會查處的,在這個位置上的人,親戚,個人賬戶都是監控的。公開的查處了幾個人,不公開的還有更多。每個公司或多或少的有一些這些情況,只要不過分,公開處理開除的都比較少。這個就好像比如移動公司內部員工打電話總是很優惠的,或者有報銷等情況。
反正在這一行,信息總是比外行要多的多了。
❺ 自己炒股總是被親戚理解為在賭博,是一種怎樣的感受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你親戚的理解非常正確。
對那些特別喜歡投資的小夥伴來說,他們可能過分相信投資市場給自己帶來的回報,以至於廢寢忘食研究這些東西,但是在外人看來,這樣的行為無異於賭博。這些人可能會覺得委屈,因為他們只不過是在參與投資而已,投資本來就是一件理性的事情,被別人誤解的心情很難受。
很多親戚會覺得炒股就是賭博。
這個情況要分兩部分來看,第1部分人確實是在賭博,因為他們沒什麼正事,每天沉浸在投資市場當中,有些人甚至指望股市給自己帶來巨額財富,讓自己一夜成為富豪,這些人本來就有賭徒心理。第2部分人其實是在正常投資,他們並不會佔用自己的大量時間來研究股票,只是在配置自己的資產,而且股市也確實是一個不錯的配置資產的途徑。
❻ 我爸最近幾個月才開始學的炒股,他也是聽親戚說炒股賺了好多錢才開始學,我爸爸找我借錢炒股,家裡的錢媽
借錢炒股本身是錯誤的!不過現在可以借!!在指數漲到8000的時候一定要還錢收手!!!
❼ 有個親戚邀請我投資炒股,我投了十萬,但中途一直沒有過問此事,現在親戚說錢沒了,我應該怎樣才能維權
如果是真的投資,賠了你要不回來,如果是拿錢去揮霍了,你可以起訴親戚詐騙。
❽ 有個親戚邀請我投資炒股,我投了十萬,但中途一直沒有過問此事,現在親戚說錢沒了,我可以告他詐騙嗎
這個問題,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屬於投資,可以向法院起訴,通過法院判決要求賠償損失,最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房子也可以拍賣。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如果屬於
❾ 基金經理讓親戚購買自己基金公司購買的股票是否違法
是違法的。
在基金行業里,所謂的「老鼠倉」是指基金從業人員在使用公有資金拉升某隻股票之前,先用個人資金在低位買入該股票,待用公有資金將股價拉升到高位後,其率先賣出個人倉位進而獲利的行為。而參與基金投資的機構和普通「基民」的資金則可能因此有被套牢的危險,這顯然會對基民的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害。
為防控該類事件的發生,我國新《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今年年初,證監會基金部也專門下發文件,意在通過加強對基金管理人員及其直系親屬證券投資的監管力度,進而杜絕「老鼠倉」事件的發生。文件要求各基金公司要加強對各自督察長的考核。基金經理在任職申請中將被要求上報直系親屬的身份證號和證券賬戶,針對這些賬戶,管理層會同證券交易所、中登公司嚴密監控。同時在對管理部門的通知中則要求,基金公司須在近期上報有關投資管理人員個人利益沖突的管理制度,要求加強對投資管理人員直系親屬投資等可能導致個人利益沖突行為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