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基金投資股票不得高於
⑴ 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投資,按市場價計算應當符合下列( )規定.
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投資,按照市場價計算應當符合下列三項規定:
(一)投資銀行活期存款、中央銀行票據、短期債券回購等流動性產品及貨幣市場基金的比例,不低於基金凈資產的20%;
(二)投資銀行定期存款、協議存款、國債、金融債、企業債等固定收益類產品及可轉換債、債券基金的比例,不高於基金凈資產的50%。其中,投資國債的比例不低於基金凈資產的20%;
(三)投資股票等權益類產品及投資性保險產品、股票基金的比例,不高於基金凈資產的30%。其中,投資股票的比例不高於基金凈資產的20%。
⑵ 為什麼「企業年金基金財產中的單個投資組合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投資於經備案的符合投資比例規定的單只養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
第四十八條每個投資組合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應當由一個投資管理人管理,企業年金基金財產以投資組合為單位按照公允價值計算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投資銀行活期存款、中央銀行票據、債券回購等流動性產品以及貨幣市場基金的比例,不得低於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5%;清算備付金、證券清算款以及一級市場證券申購資金視為流動性資產;投資債券正回購的比例不得高於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40%。
(二)投資銀行定期存款、協議存款、國債、金融債、企業(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萬能保險產品等固定收益類產品以及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債券基金、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股票投資比例不高於30%)的比例,不得高於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95%。
(三)投資股票等權益類產品以及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股票投資比例高於或者等於30%)的比例,不得高於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30%。其中,企業年金基金不得直接投資於權證,但因投資股票、分離交易可轉換債等投資品種而衍生獲得的權證,應當在權證上市交易之日起10個交易日內賣出。
⑶ 企業年金投資運營中存在的問題
企業年金投資運營中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年金投資總量規模小
近年來,我國企業年金規模不斷增加,於2016年突破萬億。2019年我國企業年金積累基金1798
5.33億元,我國2019年我國國內生產總值達到990865億元,企業年金占國內生產總值的
1.82%,比重較小。
(二)企業年金投資組合規模較小
當前,我國企業年金市場過度分割,投資組合規模較小。截至2019年底,企業年金實際運作資產達到
1.79萬億,投資運作滿全年的投資組合共3600個,其中單一計劃組合3408個,平均規模為
4.5億;集合計劃組合173個,平均規模為9億,低於同期公募基金規模。
(三)企業年金投資收益不穩定
企業年金承擔著重要的社會功能,在運營過程中需要一種較為穩定、收益合適的投資渠道。國內可供投資的產品有存款、債券、基金、股票、養老金產品等,需要較強的專業知識,必須經由專業的投資公司完成。不同的投資公司的管理能力、不同的投資經理的投資能力、同一投資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資組合、同一組合的不同投資期間投資策略相差很大,加之經濟狀況的影響,使得企業年金發展受到影響。
(四)企業年金法律制度不完善
我國企業年金由企業和職工自主繳納,遵循信託法原則。相關的法律主要包括《信託法》、《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等,但是這些法律在頒布時,整個信託制度不夠成熟,未對企業年金方面做出具體的規定,企業年金基金投資也沒有形成一套健全的配套法規。在企業年金的開展和具體運營中缺乏相對完善的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
(五)企業年金風險防範能力較弱
企業年金的投資行為主要由具有資質的投資管理人來完成。不同的投資管理人,其業務范圍、管理水平、風險評估能力各不相同,且容易受到投資經理的個人投資能力和偏好影響,長期運營能力缺乏制度保證,運營過程風險較多。受託人是投資運營過程的重要角色,而受託人的水平參差不齊,部分受託人重經營、輕管理,受託能力嚴重不足,使得受託人功能的空心化,這些都是企業年金運營過程中存在的薄弱環節。
來源:科教創新與實踐2021年2期
⑷ 企業年金的投資
基金的投資范圍
年金繳款可以交給信託管理人或者其他受託投資管理機構。年金在IFRS中有設定提存計劃和設定受益計劃兩大類,其中設定提存計劃的處理基本與補充養老保險一致。設定受益計劃在國內的法規中未作規定,實務上國內也沒有,所以准則中對此未作規定。
企業年金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歷史進程。
我國企業年金制度自建立以來發展迅速,積累的企業年金基金近1000億元,企業年金基金安全、合理運用資金的需求十分迫切。
早在2004年,工商銀行企業年金就已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此後,所有金融機構的企業年金都獲准進入銀行間債市投資。截至2006年底,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上,工行和招行的企業年金託管量逾215億元,同年全國銀行間債券託管量高達9.25萬億元。但非金融類企業年金基金一直被擋在門外。
2007年2月28日,千億企業年金獲准投資銀行間債市,央行與勞動保障部聯合發布了《關於企業年金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的發布為企業年金基金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安全、有序地進行債券投資、交易奠定了制度基礎。
基金的投資限制
企業年金實行的是完全的市場化運營,為了維護企業年金基金的安全性,國家對基金的投資范圍做了嚴格的限制。
根據新修訂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規定,企業年金基金財產限於境內投資,投資范圍包括銀行存款、國債、中央銀行票據、債券回購、萬能保險產品、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證券投資基金、股票,以及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金融債、企業(公司)債、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金融產品。企業年金不得用於信用交易,不得用於向他人貸款,但可進行短期債券回購。
據規定,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銀行活期存款、中央銀行票據、債券回購等流動性產品以及貨幣市場基金的比例,不得低於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5%;清算備付金、證券清算款以及一級市場證券申購資金視為流動性資產;投資債券正回購的比例不得高於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40%。
投資銀行定期存款、協議存款、國債、金融債、企業(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萬能保險產品等固定收益類產品以及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債券基金、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股票投資比例不高於30%)的比例,不得高於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95%。
投資股票等權益類產品以及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股票投資比例高於或者等於30%)的比例,不得高於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30%。其中,企業年金基金不得直接投資於權證,但因投資股票、分離交易可轉換債等投資品種而衍生獲得的權證,應當在權證上市交易之日起10個交易日內賣出。國資委將直接持有上市央企股權。
⑸ 企業年金可以投資股票嗎
企業年金可以投資股票。但得注意風險的防範和控制。
企業年金投資管理:
1.首先,企業年金投資運營要遵循一定的原則:要進行組合投資達到減少投資風險的目的;要堅持投資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職責嚴格分離的原則,明確雙方責任;要確保資金安全性,在確保風險保持在合理水平的前提下,實施積極的投資策略;
2.其次,以市場競爭為基礎,委託投資運營機構代為運營企業年金基金;
3.再次,加快企業年金管理體制改革,建立符合市場化投資要求的監管體制;
4.最後,要拓寬投資渠道,必須為年金基金創造更多適宜的投資工具有效地實現保值增值。
簡介:
企業年金又稱企業退休金或僱主年金。是指在政府強制實施的公共養老金或國家養老金制度之外,企業在國家政策的指導下,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和經濟狀況自願建立的,為本企業職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補充性養老金制度。
企業年金是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是我國正在完善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個部分組成)的「第二支柱」。在實行現代社會保險制度的國家中,企業年金已經成為一種較為普遍實行的企業補充養老金計劃,又稱為"企業退休金計劃"或"職業養老金計劃",並且成為所在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⑹ 投資於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賬面余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是什麼意思能通俗的解釋下嗎
也就是說你投資於股票方面的資產,不能高於你們公司上個季末的資產20%
你上個季末有100,投資股票不能超過20
⑺ 企業年金基金資產投資范圍有哪些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投資范圍,限於銀行存款、國債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產品,包括短期債券回購、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金融債和企業債券、可轉換債、投資性保險產品、證券投資基金、股票等」。
在這些企業年金基金可以投資的金融產品中,銀行存款、國債、短期債券回購等風險較低,收益也較低,金融債、企業債和可轉債風險和收益程度適中,投資性保險產品、證券投資基金和股票等風險相對較高,收益也相對較高。其中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債券品種指的是信用等級在BBB及以上的金融債、企業債和可轉換債。
⑻ 企業年資金可進行的投資包括
企業年金實行的是完全的市場化運營,為了維護企業年金基金的安全性,國家對基金的投資范圍做了嚴格的限制。
根據新修訂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規定,企業年金基金財產限於境內投資,投資范圍包括銀行存款、國債、中央銀行票據、債券回購、萬能保險產品、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證券投資基金、股票,以及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金融債、企業(公司)債、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金融產品。企業年金不得用於信用交易,不得用於向他人貸款,但可進行短期債券回購。
據規定,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銀行活期存款、中央銀行票據、債券回購等流動性產品以及貨幣市場基金的比例,不得低於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5%;清算備付金、證券清算款以及一級市場證券申購資金視為流動性資產;投資債券正回購的比例不得高於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40%。
投資銀行定期存款、協議存款、國債、金融債、企業(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萬能保險產品等固定收益類產品以及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債券基金、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股票投資比例不高於30%)的比例,不得高於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95%。
投資股票等權益類產品以及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股票投資比例高於或者等於30%)的比例,不得高於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30%。其中,企業年金基金不得直接投資於權證,但因投資股票、分離交易可轉換債等投資品種而衍生獲得的權證,應當在權證上市交易之日起10個交易日內賣出。國資委將直接持有上市央企股權。
⑼ 股票型基金的資產投資於股票的比例不低於多少
證監會發布了重新制訂後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其實施規定,按照最新的標准,股票型基金需要將其8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股票,而原來規定的最低倉位線為60%。
所謂股票型基金,是指8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股票的基金。目前我國市面上除股票型基金外,還有債券基金與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基金是指8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債券的基金,在國內,投資對象主要是國債、金融債和企業債。貨幣市場基金是指僅投資於貨幣市場工具的基金。該基金資產主要投資於短期貨幣工具如國庫券、商業票據、銀行定期存單、政府短期債券、企業債券、同業存款等短期有價證券。這三種基金的收益率從高到低依次為:股票型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但從風險系數看,股票型基金遠高於其他兩種基金。
⑽ 企業年金的投資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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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基金投資
第四十六條 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應當遵循謹慎、分散風險的原則,充分考慮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實行專業化管理。
第四十七條 企業年金基金財產限於境內投資,投資范圍包括銀行存款、國債、中央銀行票據、債券回購、萬能保險產品、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證券投資基金、股票,以及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金融債、企業(公司)債、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金融產品。
第四十八條 每個投資組合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應當由 投資管理人管理,企業年金基金財產以投資組合為單位按照公允價值計算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投資銀行活期存款、中央銀行票據、債券回購等流動性產品以及貨幣市場基金的比例,不得低於投資組合企業年金 基金財產凈值的5%;清算備付金、證券清算款以及一級市場證申購資金視為流動性資產;投資債券正回購的比例不得高於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40%。
(二)投資銀行定期存款、協議存款、國債、金融債、企業(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萬能保險產品等固定收類產品以及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債券基金、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股票投資比例不高於30%)的比例,不得高於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95%。
(三)投資股票等權益類產品以及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股票投資比例高於或者等於30%)的比例,不得高於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30%。其中,企業年金基金不得直接投資於權證,但因投資股票、分離交易可轉換債等投資品種而衍生獲得的權證,應當在權證上市交易之日起10個交易日內賣出。
第四十九條 根據金融市場變化和投資運作情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適時對投資范圍和比例進行調整。
第五十條 單個投資組合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投資於一家企業所發行的股票,單期發行的同一品種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金融債、企業(公司)債、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單只證券投資基金,單個萬能保險產品或者投資連結保險產品,分別不得超過該企業上述證券發行量、該基金份額或者該保險產品資產管理規模的5%;按照公允價值計算,也不得超過該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10%。
單個投資組合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投資於經備案的符合第四十八條投資比例規定的單只養老金產品,不得超過該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30%,不受上述10%規定的限制。
第五十一條 投資管理人管理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投資於自己管理的金融產品須經受託人同意。
第五十二條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並、基金規模變動等投資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企業年金基金投資不符合本辦法第四十八條、第五十條規定的比例或者合同約定的投資比例的,投資管理人應當在可上市交易之日起1 o個交易日內調整完畢。
第五十三條 企業年金基金證券交易以現貨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不得用於向他人貸款和提供擔保。
投資管理人不得從事使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