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股票新政
① 股票紅利稅新政,舉例:如果持股100股超過半年,然後在分紅前1個月內購買200股,那麼紅利稅是按多少計算
紅利稅是按賣出時股票的持有期分別計算的。例如紅利權益登記日你持有300股,無論什麼時候買的,在紅利發放時上市公司先按5%稅率代扣紅利稅後支付你應得紅利。而當你賣出該股票時,若其中持股超過一年,則相應紅利不再補交紅利稅,一部分股若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則相應這部分股的紅利所得需要補交5%稅率的稅額,若不滿一個月則需要補交15%稅率的稅額。(舉例:若紅利每十股派1元,紅利發放日你得到300/10*1*(1-5%)=28.5元紅利,半年後賣出股票,由於你其中100股持有超過了一年,200股不滿一年,故只需補交200/10*1*5%=1元紅利稅,而若隔日你賣出股票,你其中100股持有超過了一月不滿一年,另200股不滿一月,則需補交100/10*1*5%+200/10*1*15%=3.5元紅利稅)。補交的稅額,交易系統會自動計算在交易時扣除。
② 前幾天央視播的股票新政策收什麼稅了具體的政策是什麼哪裡有
證監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該政策將自明年1月1日起實施. 徵收方式分三檔
昨天,兩市空方肆虐,2000點幾乎不保,臨近收盤的關鍵時刻,證監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股指探底回升,險險守住2000點。
經國務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對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紅利所得按持股時間長短實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
據了解,在政策實施前,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的稅負統一均為10%。實施後,對上市公司股息紅利按持股期限實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5%。
也就是說,個人投資者持股時間越長,繳納的稅負就越低。
③ 現在投資股票可以嗎
現在投資股票可不可以,這是個見仁見智的問題,關鍵是你怎樣去投資了;如果說是目前有誤建倉價值的話,那肯定是有的哦。
印花稅新政出來導致大盤漲停了,現在是龍魚混雜的情況,這要等潮水退去才知道誰在「裸泳」啊,所以推薦短線股票要觀察幾天才知道的,如做中長線投資的話就買入消費類(五糧液、貴州茅台)、券商類(中信證券、宏源證券)、不可再生的能源類的股票為宜。
④ 股票投資7月1日起什麼新政策
N/A是填表時的一種簡寫,表示「無效、數據為空」的意思,在股票投資評級中表示「(還)沒有評論」的意思,是個中性概念。投資評級是指股票分析師根據股票的預期回報給予該股的買、賣或持有的投資建議;是一些評級機構或研究員等相關機構和個人對投資品種的風險和潛力進行評估,從而給出的參考標准。投資評級包括買入, 增持, 推薦,中性,觀望, 減持, 賣出等。
⑤ 申購新股票有什麼要求條件和限制
新股申購的具體條件如下:
1、申購新股,要在股票交易日的T-2日(含)前20個交易日必須持有10000元以上的A股非限售股。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是單獨計算的。
2、有多個證券賬戶的投資者只能使用一個有市值的賬戶申購一次,如多次申購,僅第一筆申購有效。有多個賬戶的投資者,其持有市值將合並計算。上海證券交易所每持有10000元市值的股票可以申購1000股;持有深圳交易所5000元市值的股票可以申購500股;投資者申購後不能撤單。
3、投資者在股票交易的時間內即可申購,申購股票時不需要繳納認購資金,但在T+2日確認中簽後需確保當天16:00有足夠資金用於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如果沒有繳納認購金,則視為放棄。
溫馨提示:
1、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2、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您在做任何投資之前,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產品的投資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謹慎評估產品後,再自身判斷是否參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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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資管新規對個人投資股票有什麼影響
資管新規對個人投資股票幾乎沒有任何負面影響,中長線應該算是正面積極影響。
⑦ 股票的新政策
沒有的,知道你有身份證就可以了
⑧ 國家對股市又出台哪些新政策
尚福林:全力維護資本市場穩定運行
⑨ 險資投資股票新政出爐 對中國股市有什麼影響
從整個保險資管行業看,權益類的投資比例一直在20%左右。2016年11月保監會數據顯示,保險資金運用余額13.12萬億元,其中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1.88萬億元,佔比14.37%。從數據看,保險資金在資本市場中的比例仍有上升空間。該負責人表示,保險資金運用規模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里將會保持快速增長,即使股票市場的投資比例可能會下降,但投資的絕對金額不會下降反倒會增加。「比例是相對的,規模是絕對的。」
數據顯示,目前超出30%投資比例的保險機構有6家,超出比例的涉及資金僅占整個行業的1%。這也意味著,將有6家保險機構需要在2年內賣出一定金額的股票。但在業內人士看來,一些大型的保險機構月度規模增長帶來的投資股票額度就可能可以覆蓋這一影響。這個寬限期的設置將大幅降低對資本市場的擾動,甚至是實現「零影響」。
⑩ 股票新政重組停牌不能超過三個月 是什麼時候開始
2008年5月21日,根據深交所發布的《上市公司業務辦理指南第10號———重大重組停牌及材料報送》規定:上市公司申請停牌時間一般不得超過5個交易日。如確有必要,可以申請延期,每次延期停牌時間也不能超過5個交易日,總停牌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30個交易日。
此規定適用於5月21日後申請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的的主板上市公司。之前停牌的股票及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不在其適用范圍內。
上交所昨天發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信息披露工作備忘錄》,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重組停牌前相關事項的核實、確認和承諾,以及重組停牌期間和披露重組方案後的持續信息披露,強化重組公司董事會勤勉盡責義務。
《備忘錄》要求,上市公司因重大資產重組傳聞發布澄清公告或者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中涉及重組事項確認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的回函應作為公告附件同時披露;對於上市公司及其相關方目前尚未開始籌劃重組、但不能確認未來三個月內是否開始籌劃重組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相關方應立即召開投資者說明會予以說明。對於上市公司及其相關方承諾未來三個月內不籌劃重組的情形,《備忘錄》明確了「籌劃重組」具體內容。
同時,為避免上市公司推出重組方案後隨意終止重組情形,此次要求重組公司董事會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委託中介機構對交易對方進行調查,並在附生效條件的重組協議中約定有效可行的違約補償條款、泄密賠償條款等,無法在重組協議中增加上述條款的應說明具體理由;披露重組方案後交易各方協商終止重組,《備忘錄》要求公司董事會在終止重組公告中說明公司同意終止重組的原因和理由、終止重組對上市公司的影響、是否有經濟損失、公司董事會已採取和擬採取追償損失的具體措施等。
據介紹,根據上交所相關規定,上市公司重組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0個自然日,確有必要延期復牌的,累計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
實際操作中,重組的停牌不能超過30天,但是沒人說不能停一次之後不再停
你看看超過時間的都是這樣表述通告的
第一次:公司有重組意向,停30天
第二次,公司重組進入實質性階段,停30天
第三次,公司重組有重大突破,停30天
第四次,公司重組取得較大進展但仍然存有不確定性,停30天
。。。。。。。。。
然後就一直停幾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