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投資上市公司股票收回
A. 事務所告知我(合夥企業)收到投資收益要交個人所得稅股息紅利所得
合夥企業收到投資收益,不給合夥人分配也要繳納股息紅利所得個人所得稅,事務所說的對,如果不交的被稅務局查到會給予罰款,並補繳稅款,還會產生每天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一般來講,上市公司在財會年度結算後,會根據股東的持股數將一部分利潤作為股息分配給股東。根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條理。
在分配股息紅利時,首先是優先股股東按規定的股息率行使收益分配,然後普通股股東根據餘下的利潤分取股息,其股息率則不一定是固定的。
我國的上市公司必須在財會年度結束的120天內公布年度財務報告,且在年度報告中要公布利潤分配預案,所以上市公司的分紅派息工作一般都集中在次年的第二和第三季度進行。
(1)合夥企業投資上市公司股票收回擴展閱讀:
股息紅利免徵個稅情況:
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對個人持股1年以內的,上市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
由證券公司等股份託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並劃付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於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股權登記日在2015年9月8日之後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本通知的規定執行。實施之日個人投資者證券賬戶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時間自取得之日起計算。
B. 合夥企業可以投資股市嗎需要上稅嗎
1)合夥企業可以投資股市。
《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將所涉及的投資者界定為「包括中國公民、中國法人、中國合夥企業及法律法規、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章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2)合夥企業不上稅,根據《合夥企業法》第六條「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稅」之規定,以及《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第二款「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之規定,合夥企業並無所得稅納稅義務,其所得由各合夥人按照相關規定申報繳納所得稅。
C. 員工通過合夥公司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按自身意願隨時變現嗎
不能隨時變現。要經過合夥公司一定的程序審批同意。
D. 實際控制人收購合夥企業份額,合夥企業唯一資產為上市公司股份,這種情況需要公告嗎
任何公司,沒有法律的特別規定,不能成為對所投資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投資人。普通合夥人是要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根據《合夥企業法》第三條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具體請到企業登記機關工商局咨詢。普通合夥人(GeneralPartner):泛指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機構或自然人,英文簡稱為GP。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E. 合夥企業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分紅,合夥企業的自然人合夥人
《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關於2018年股權轉讓檢查工作的指導意見》(稅總稽便函[2018]88號)第一條第 (三)項規定,財稅【 2 01 5 ] 101號文件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適用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該"個人"不包括合夥企業的自然人合夥人。
依據上述規定,合夥企業將從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紅分給合夥企業的自然人合夥人,合夥企業的自然人合夥人不適用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F. 合夥企業在買賣上市公司股票的時候需要叫營業稅嗎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第四項規定,納稅人從事的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所稱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是指納稅人從事的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貨物期貨不繳納營業稅。因此從2009年1月1日起,企業(包括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在證券市場上的股票買賣行為均應繳納營業稅。
另外,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應當組成企業所得稅收入總額。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超過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應並入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即應當依法徵收企業所得稅。
G. 是否有有限合夥企業作為上市公司股東的案例
有的,但是上市公司通常不會吸納該合夥企業成為股東的。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基本情況
(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之日,持有發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東為蔡廷祥、吳淡珠、陳素芳、深港產學研、中證投資。蔡廷祥及其配偶吳淡珠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共同持有公司股份4,353.00 萬股,占本次發行前總股本的58.04%,基本情況如下:5、杭州中證大道豐湖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成立時間:2009 年6 月15 日主要經營場所:杭州市西湖區求是路8 號公元大廈北樓1103-4執行事務合夥人:張曉輝合夥企業類型:有限合夥企業經營范圍:實業投資合夥人出資方式等基本情況如下:序號 合夥人姓名 合夥人類別 認繳出資額(萬元) 出資比例(%) 出資方式1 張曉輝 普通合夥人 1 0.049 貨幣2 荊煒國 有限合夥人 260 12.615 貨幣3 荊濤 有限合夥人 1,800 87.336 貨幣合計 2,061 100%。
H. 個人合夥企業減持上市公司股票如何征稅征哪幾種稅
合夥企業所得稅「先分後稅」。即合夥企業不交所得稅,分配給合夥人後交,合夥人是個人,交個人所得稅,是法人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稅率:自然有限合夥人,按照「股息、紅利所得」20%稅率征稅。
自然人普通合夥人的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規定存在較大差異。上海、深圳、杭州等地按照5%-35%徵收,而北京則是不分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一律按照20%徵收;而天津則要求按照合夥人根據不同收入的性質區分,分別用不同稅務處理方法。不一一列舉。
法人合夥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執行企業所得稅法。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以下簡稱:159號文)
該文規定: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營改增後,減持上市公司股權需要按轉讓金融商品繳納增值稅。
I. 5月22日消息,稅務總局說:合夥企業取得股票轉讓所得按經營所得征個稅,怎麼具體解釋
1、需要交納個稅。
2、按照個人所得-偶然所得,也就是你說的分紅稅,交20%,但我記得股票交易所得有特殊規定,不記得了。
3、不會,你上面引用的資料說的很明確了啊!只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股票轉讓所得」才會出現你說的情況。而分紅顯然不屬於「股票轉讓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