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股票引進戰略投資者
A. 大股東通過協議轉讓股份方式引進戰略投資者什麼意思
引進投資啊,投資者佔有一定的股份,這部分股份就是大股東轉讓的
B. 境外戰略投資者證券賬戶可以買賣股票嗎
境外合格投資者QFII
指外國專業投資機構到境內投資的資格認定製度是在資本項目尚未完全開放的國家和地區,實現有序、穩妥開放證券市場的特殊通道。;
C. 控股股東增資擴股引進戰略投資者對於股票是不是利好
利好沒有錯,但是對股市的價格影響在短期內不會很大
D. 引入戰略投資者與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優化
上市公司再融資與股權結構變動的實證分析 (一)上市公司配股融資與股權結構變動的實證檢驗 從理論上講,配股是向公司的原有股東按照其持股比例發行股票,如果全部股東都全額認購,上市公司的股權比例不會發生變動。但是在我國證券市場中,上市公司的國有股股東往往會放棄配股權。因為在國有股股東配售的股份仍是非流通股份的情況下,國有股股東若與流通股股東按照相同的價格配股,容易造成股東資金的沉澱,其結果自然是國有股股東不願意參與配股;再就是有的國有控股股東在發起成立股份公司時,已經將資產全部投入,配股時根本無力參配。而在非流通股股份普遍放棄配股權的同時,流通股的配股往往由券商進行「余額包銷」,所以一般都能夠全額參配。在這樣的條件下,勢必造成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的相對上升和非流通股股份的相對下降。 2000年滬市上市公司中實施配股的有82家,在此其中只有13家公司國有股股東實現了全額參配,其餘69家公司的國有股股東均部分或全額放棄了配股權。我們對這69家公司配股前後流通股占總股本比例的變動情況進行了考察,以分析國有股放棄配股權對股權結構變動的影響情況,並進行了公司配股前後股權結構變動的配對T統計檢驗,以查明這些公司在配股前後股權結構變動是否顯著。見表2。 表2配股前後流通股所佔比例變動的檢驗 項目 樣本個數 最小值 最大值 均值 標准差 配股前流通股占總股本的比例 69 0.19 0.69 0.354 0.112 配股前流通股占總股本的比例 69 0.22 0.7 0.405 0.114 T值(雙尾檢驗) 19.043 顯著性水平 0.001 結果表明,由於持有非流通股份的股東放棄配股權,使得這些上市公司流通股占總股本的比例相對上升,平均上升了5.1%(即0.405—0.354);與此相對應,非流通股份所佔比例平均下降了5.1%;進一步,配對樣本檢驗結果也顯示配股前後股本結構變動顯著(顯著性水平為0.001,雙尾檢驗)。 (二)上市公司轉配股與股權結構變動的實證檢驗 轉配股是上市公司在配股時,國有股或法人股股東將配股權轉讓給社會公眾股股東,由社會公眾股股東認購的股份。而放棄配股則是指國有股、法人股股東既不參與配股,又不將配股權轉讓與他人的情況。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於1994年4月5日發出的《關於在上市公司送配股時維護國家股權益的緊急通知》規定:(1)有能力配股時不能放棄,以防持股比例降低;(2)在不影響控股地位時,可以轉讓配股權;(3)配股權轉讓的限制及通過購買配股權認購的股份的轉讓辦法,均按照證券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中國證監會於1994年10月27日頒發的《上市公司辦理配股申請和信息披露的具體規定》指出:「配股權出讓後,受讓者由此增加的股份暫不上市流通。」 轉配股這種做法在1995—1997年間最為集中,1998年停止。由於國有股、法人股股東轉讓配股權後,轉讓的部分不得上市流通,因此,隨著上市公司送股、轉股和配股的實施,待處理轉配股的總數逐漸增大。我們對96家轉配股的滬市上市公司由於轉配而導致的股本結構變動進行了統計分析,從中能夠看出轉配股份對股權結構的影響程度。見表3。 表3 轉配股前後股本結構變動的檢驗 項目 公司數 級差 最小值 最大值 均值 標准差 轉配這前非流通股份所佔比例 96 0.52 0.45 0.97 0.68 0.13 轉配上市後非流通股份所佔比例 96 0.61 .032 0.93 0.59 0.13 T值(雙尾檢驗) 10.99 顯著性水平 0.00 結果顯示,轉配股使非流通股份(國有股和法人股)占總股本的比例平均降低了9%(即0.59—0.68),配對樣本的T檢驗表明轉配前後股本結構變動顯著(顯著性水平為0.00,雙尾檢驗)。從股權結構角度分析,我們認為上市公司的配股權還是允許轉配為好。這是因為,在允許轉配的情況下,股權結構的變動程度要明顯強於僅僅是放棄配股的情況;進一步分析,如果允許將配股權轉讓給其他機構投資者,將對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優化極為有利。 (三)上市公司增發新股與股權結構變動的實證檢驗 增發新股是上市公司除配股之外的另一種再融資方式,近兩年來越來越多的滬深上市公司增發了A股。1998年5月,龍頭股份和深惠中5家紡織業上市公司開創了增發A股的先河,之後,新鋼釩、上海醫葯相繼增發。1999年,上菱電器東大阿派幾家電子類上市公司也完成了增發,並且在發行方式上進行了創新。2000年,吉林化工、、南通機床等公司進行了增發。到2000年底,實施增發的上市公司已經達到了35家。增發新股與配股的區別在於前者面向所有投資者,後者只面向公司現有股東。增發新股的對象主要是社會公眾,既面向公司現有股東也面向所有新的投資者,在1999年的增發中,還引進了戰略投資者的概念。
E. 所在的公司股票停牌說要引進戰略投資者,普通職工可以買非公開發行股,非公開發行股三年以後怎麼辦,買賣
其實是員工持股計劃,要看你對所在的公司有沒有信心了,操作上的話一般是鎖定期三年,滿三年的話也不完全有個人操控,而是一般會有一個資管管理計劃,專門管理所有員工的股票,統一買賣。
F. 股權轉讓和股票轉讓的區別
1.股權轉讓與股票轉讓的區別:股權不同於股票,股權轉讓不徵收流轉稅,這里對於企業和個人是一樣的。
2.企業股權轉讓,按轉讓收入減去投資成本和涉及的印花稅,並入所得額。
3.個人股權轉讓,按轉讓收入減去財產原值和合理稅費的余額確定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計征個稅。
4.個人轉讓債券和股票,不是轉讓股權,按財產轉讓所得計征個稅,按轉讓收入減去財產原值和合理稅費的余額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轉讓債券和股票,繳納營業稅及其附加。按轉讓收入減去購入成本和涉及的相關稅費,並入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5.對於個人所得稅方面:
取得的股票股利,以派發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按照「股息、紅利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如果分得的股息屬於境內上市公司的,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如果屬於非上市公司或境外公司的,按照稅率20%徵收。
轉讓境內上市公司的股票,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轉讓非上市公司或境外的股票,按照「財產轉讓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6.對於企業所得稅方面: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徵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7.「符合條件」
(1)居民企業之間——不包括投資到「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非居民企業」;
(2)直接投資——不包括「間接投資」;
(3)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個月)以上取得的投資收益。
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益。該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資料: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給股東用以證明其在公司投資入股,並據以取得股息收入的一種有價證券。
G. 掛牌股票轉讓制度方面的總體安排大致是什麼樣的
掛牌股票轉讓制度方面的總體安排如下:
1.盤中可以選擇集合競價轉讓或做市轉讓選擇集合競價轉讓的掛牌股票,其撮合頻次根據掛牌公司所屬層級確定,具體為:基礎層的掛牌股票每個轉讓日集中撮合1次,創新層的掛牌股票每個轉讓日集中撮合5次。選擇做市轉讓的,需有兩家以上(含兩家)做市商提供做市報價服務。
2.盤後可以選擇協議轉讓在15:00~15:30盤後交易時間段內,無論是集合競價還是做市轉讓的股票,單筆轉讓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轉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的,均可以進行協議轉讓
3.收購、股份權益變動或引進戰略投資者等特定情形投資者可以申請進行特定事項協議轉讓,特定事項協議轉讓的具體辦法將另行制定
H. 掛牌股票轉讓都有哪些轉讓方式
掛牌股票盤中可以選擇集合競價轉讓或做市轉讓方式之一進行轉讓,盤後可以進行協議轉讓,收購、股份權益變動或引進戰略投資者等特定情形還可以申請線下辦理特定事項協議轉讓
I. 股東定向減持,引入戰略投資者,是好事,還是壞事
應該屬於好事,因為引入戰略投資者,他們一般不會輕易的做出減持計劃,他們是看好了才會買這家公司的股票的
J. 做市轉讓的股票投資者之間可以進行協議轉讓嗎
對於做市轉讓的股票,投資者之間、做市商之間以及投資者和做市商之間,只要委託數量或金額滿足最低要求,均可進行協議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