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投資股票虧損抵稅
① 股票投資損失是否可在所得稅前扣除
1、《國家稅務總局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稅發[2009]88號)第三十七條規定,企業符合條件的股權(權益)性投資損失,應依據下列相關證據認定損失:(一)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章證實有關投資損失的書面聲明;(二)有關被投資方破產公告、破產清償文件;工商部門注銷、吊銷文件;政府有關部門的行政決定文件;終止經營、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證明文件;(三)有關資產的成本和價值回收情況說明;(四)被投資方清算剩餘資產分配情況的證明。
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的股權(權益)投資當有確鑿證據表明已形成資產損失時,應扣除責任人和保險賠款、變價收入或可收回金額後,再確認發生的資產損失。
2、可以申請退稅,也可以申請抵稅,《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條 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但是手續比較麻煩:
首先你要提出申請,然後稅務管理員調查核實並報上級管理機關,再由稽查局核定多繳數額,再由分管徵收的領導,然後就可以抵稅,如果要退稅,那麼還要分管計會的領導簽字,再去財政部門簽字,人民銀行簽字,並且需要金庫當月有企業所得稅稅款才能退出
② 企業股票投資收益可否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股票負收益不可以直接稅前扣除,應在以後年度的計算投資收益中抵補。
③ 企業投資股票或期貨的收益怎樣納稅
嚴格意義上講,股票和期貨其實是完全不同性質的投資市場。
期貨是典型的零和市場,有一筆交易賺錢就必然有另一筆交易的對應虧損;有人加起來賺了一個億小目標,就一定有人加起來虧了一個億小目標;如果剔除交易費用等中間環節因素,期貨市場本身是一個閉環,不創造新價值。
而股票市場,並不是閉環的零和市場,因為交易的是公司股權,只要經濟整體向上,上市公司可以不斷發展壯大,股票市場整體市值可以無限擴張,所有參與股市的人可以在牛市中分享整體收益,可以全部都賺錢,賺的是價值增長的不同階段的錢。當然,在熊市中也可以大家一起虧錢!畢竟股市做空的永遠只是小部分,與期貨的多空必然一一對應不同。
問題中提到的很多人即使股票虧再多錢也不去做期貨,我想主要是指散戶吧,那麼理由可能主要還是不懂期貨,或者說畏懼杠桿風險。而且一般而言,股票投資比較容易理解,就是投資公司或投機炒作,而期貨涉及的商品,可能沒接觸過相關行業的人,很難有明確的漲跌認知,不參與也完全正常。
再者,期貨市場有很多賺錢的奇跡和神話,但也不乏「談期色變」的諸多跳樓、毀家傳言,期貨、外匯、黃金作為洪水猛獸和網上詐騙三人組也常被提及,不正確的認知也是原因之一吧。
當然,對於大資金而言則有更多可能原因。有投資范圍不涉及期貨的,有股票單邊做多配置型的,也有專做一級半市場的等等。但是一般而言,現在很多中型資金還是願意配置一部分期貨、期權的,一來可以對沖風險,二來能夠豐富投資組合。
但是,對於真正的大資金,配置的重心還是在股票市場,而不是期貨。一來是期貨市場資金容量有限,一般國內期貨市場超過20億的資金就容易出現騰挪的困難和被盯上的可能,國外的商品期貨市場也受限於商品交易總量和CFTC等監管要求,所以總體上,資金一旦太大,只有股票市場才是最適合投資性基金施展手腳的。
而且,投資股票就是投資公司的前景,其可以描述和想像的空間遠大於期貨。期貨本質本來是保值套利,衍生出來的投機操作也不過是在價格的漲落中獲取差價,其價格波動幅度其實相對股票是較小的,只是通過杠桿放大了漲落帶來的盈虧而已。而對於杠桿,大資金是比較保守的。
再者,股票投資周期可以很長,這也是期貨難以企及的。一些不良國內基金以無厘頭的「價值投資」為噱頭,動不動就是5年、甚至10年的投資周期,其實真是目的只是鎖定投資者資金不能輕易跑路罷了,這樣就能予取予求、心安理得收取管理費、保持基金規模等等。這點期貨可做不到,期貨投資基金一般都是一年期的,也沒人能用「價值投資」忽悠人。
以前我們聊過,巴菲特最成功的地方,不在於他比別人精明地選擇了哪些股票,而是他最精明地在賺足第一桶金後收購了再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為他提供的源源不斷的廉價超長期資金才是他成功的最關鍵。當他同時期的優秀基金人虧得損手爛腳,被大量贖回基金時,巴菲特能夠從容「別人恐懼我貪婪」地去抄底,不是因為他眼光比別人好,而是因為別人沒錢時他有源源不斷的錢罷了
④ 營改增後,企業買賣股票應如何納稅
應按金融服務—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以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適用稅率為6%,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權益性投資收益屬於免稅收入,但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因此,投資不足12個月取得的股票投資收益,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公司可以先彌補虧損,彌補後有利潤的應當納稅,仍然虧損的不征企業所得稅。
⑤ 公司買賣股票的盈利與虧損在同一年度內是可以互抵嗎但是公司七月之前賣股票是賺錢的,稅務局盯著要交
看你企業所得稅徵收方式的。如果是核定徵收,不去成本,按賣出價和核定利潤率確定應納稅所得額交稅。如果是查賬徵收,股票買賣按差價計投資收益入賬,按季申報預繳稅款。以前虧損的可以彌補,以後虧損的等虧損了再說。一年裡先盈利後虧損的,先交稅,多交部分在年度匯繳後退還。
⑥ 請問股票的投資虧損在稅前還是稅後扣除,投資收益用交所得稅嗎
股票的投資虧損在稅前扣除,投資收益需要繳納交所得稅.
⑦ 炒股虧損的收入也要申報個稅嗎
不用,炒股的費用包括:
1.印花稅:成交金額的1‰ 。2008年9月19日至今由向雙邊徵收改為向出讓方單邊徵收。受讓者不再繳納印花稅。投資者在買賣成交後支付給財稅部門的稅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支付,此稅收由券商代扣後由交易所統一代繳。債券與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項稅收。
2.證管費:約為成交金額的0.002%收取
3.證券交易經手費:A股,按成交金額的0.00696%收取;B股,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01%;基金,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975%;權證,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45%。
A股2、3項收費合計稱為交易規費,合計收取成交金額的0.00896%,包含在券商交易傭金中。
4.過戶費(僅上海股票收取):這是指股票成交後,更換戶名所需支付的費用。由於我國兩家交易所不同的運作方式,上海股票採取的是」中央登記、統一託管「,所以此費用只在投資者進行上海股票、基金交易中才支付此費用,深股交易時無此費用。此費用按成交金額的0.002%收取
5.券商交易傭金:最高不超過成交金額的3‰,最低5元起,單筆交易傭金不滿5元按5元收取。
一般情況下,券商對大資金量、交易量的客戶會給予降低傭金率的優惠,因此,資金量大、交易頻繁的客戶可自己去和證券部申請。另外,券商還會依客戶是採取電話交易、網上交易等提供不同的傭金率,一般來說,網上交易收取的傭金較低。
另外,部分地方還收委託費。這筆費用主要用於支付通訊等方面的開支,一般按筆計算(由證券公司營業部決定收不收,證券公司多的地方,相互競爭,大多取消這項,比如大城市,證券公司少的地方,營業部可能收你成交一筆收一元或五元,比如小城鎮)
⑧ 企業收購某企業時,是否可以利用被收購企業的虧損抵稅
一般企業通過並購來達到避稅的目的主要有以下七種途徑。
1.採取免稅並購。這與企業並購形式密切相關,企業並購活動依據稅收效應可以分為兩種:應稅並購和免稅重組(註:要實現免稅重組,一般都要符合一定的限制條件。)。免稅重組的顯著特點是當並購活動發生時,並購方以自己有投票權的股票支付目標企業的資產或有投票權的股票。這樣,如果目標企業的股東不立即出售其獲得的並購企業的股票而形成資本利得的話,在整個過程中,目標企業的股東既未收到現金,也未實現資本收益,所以這一過程是免稅的。通過這種並購方式,在不納稅的情況下,企業就順利地實現了資產的流動和轉移。在1963-1968年的世界並購浪潮中,大約有85%採取的是這種形式。從歷史發展進程看,美國資本市場的上市公司並購中現金支付所佔份額呈逐年下降的趨勢,而股權支付方式和現金股權混合方式則呈逐年上升的趨勢,如下表1所示。在非上市公司中,股權支付更占明顯多數,從1991年到1995年,股權支付方式平均佔48%,1993年更達到54%。股權支付在國際企業並購中被廣泛採用,固然與其方便易行、節省成本的優點密切相關,但其中避稅的目的也是不言而喻的。
此外,並購雙方可以通過精心設計並購方案,使得每個步驟的交易均符合免稅條件,但從整體上看,整個並購活動屬於應稅的並購行為,這就產生所謂的多步驟交易避稅問題。
2.利用虧損遞延條款。這種避稅方式同企業並購的形式無多大關聯,企業主要利用稅法中的凈經營虧損的彌補條款來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各國稅法中大多規定有凈經營虧損遞延條款:當某企業在一年中出現了虧損,該企業不僅可以免付當年的所得稅,而且它的虧損可以向前回溯抵免或向後遞延抵免。這樣,如果一個企業長期經營虧損並且在短期內沒有扭虧為盈的可能時,由於其擁有相當數量的累積虧損,往往會被考慮作為並購對象,或者該企業考慮並購其他盈利企業,以利用其在納稅方面的優勢。企業間的虧損交易活動對現行稅制尤其是其中關於虧損結轉的規定產生了挑戰。
3.以資本收益代替常規收益。一些國家不同類型的資產所適用的稅率是不同的,股息收入與利息收入、營業收益與資本收益的稅率有很大的區別。通常,各國的資本利得稅稅率要低於一般所得稅稅率,這就給企業合理避稅提供了途徑。比如,一個內部投資機會較少的成熟企業可以收購一家成長型企業,從而利用資本利得稅來代替一般所得稅。一般說來,成熟企業由於投資機會少,有著大量的股利支出需要繳納一般所得稅,稅負較重;而成長型企業沒有或只有少量的股利支出,但要求有持續的資本性或非資本性支出,稅負較輕。這樣,一家成熟企業通過並購成長型企業,首先可以利用一部分本應該繳納一般所得稅的股利為目標企業提供必要的資金;經歷一段時間後,再將目標企業賣出以實現資本利得。有著許多投資機會的成長型企業為了避稅通常採取不分紅策略,並吸引了一批偏好這種不分紅策略的股東。
4.使可折舊資產的市場價值高於賬面價值。目標企業資產價值的改變往往也是促使並購發生的強有力的動機。根據會計慣例,企業的資產負債表反映其資產的歷史成本,稅法也要求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以賬面價值所反映的歷史成本為依據,即使資產的市場價值高於賬面價值,折舊的計提依據依然不變。但如果資產當前的市場價值大大超過其歷史成本(註:這種情況常會發生,尤其在通貨膨脹時期。),那麼,通過並購交易,在使用反映購買價格的購買法會計處理方法下,可使並購企業的資產基礎增加,以市場價值為依據計提折舊,從而產生更大的折舊避稅額。雖然只有並購後企業新的所有者可以享受到增加的折舊避稅額,但是目標企業所有者也可以通過並購方支付的並購價格獲得一部分相關收益。
5.並購企業將目標企業的股票轉換為可轉換債券,一段時間後再將其轉換為普通股票。這在稅收上至少可以產生以下好處:一是並購方可以通過預先在收入中扣除可轉換債券利息少繳所得稅,如果利息支付量大的話可造成可觀的稅收節約;二是並購方可以保留這些債券的資本收益直到這些債券轉化為普通股票為止,使公司享受延期支付資本收益稅的效益。
6.利用現金流量的分散性。通過並購,在未來期間內,一個公司的利潤會因為另一家公司的損失而抵消或有所降低,這將會產生因降低現金流量的變動性的節稅。梅耶德和邁爾斯指出這是非對稱性徵稅的結果,政府通過非對稱性徵稅分享營業收入但不分擔營業損失。
7.杠桿收購(Leveraged Buy-out)。其具體的方式就是並購方確認凈資產的重置價值高於市值的一個目標企業,然後在投資銀行的幫助下通過發行垃圾債券迅速籌資,並以此實施對目標公司的並購。並購成功後,利用目標公司資產的經營收入或經過重新包裝出售目標公司,用收益贖回垃圾債券。這是80年代世界並購浪潮中又出現了一種金融創新,這種方式由於在進行過程中使用了大量的債務,所以利息的支付可以獲得相當數量的稅收減免。
⑨ 買股票,虧損了28萬元,可否在稅前列支
個人認為:既然買賣股票賺的錢需要交稅,那麼買賣股票賠的錢,就應當在稅前列支。
為了准確起見(畢竟交稅是很嚴肅的事),還是問問稅務專管員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