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公司投資股票案例
『壹』 經濟法 個人獨資企業法案例分析
1,王德華聘用業務員周某不違反法律規定
2,借款合同無效,周某違反了與王德華的約定,且個體戶給予周某好處費,說明個體戶並非是善意第三人,所以借款合同無效
周某對因該合同產生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與張三的合同有效。但根據規定,對外簽訂的合同效力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雖然違反了約定,但是張三並不知道,所以張三為善意第三人。
虧損的3萬元,王德華有權要求周某承擔賠償責任
4,該企業所欠債務由企業全部資金償還,企業資金不足的由王德華以個人財產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不得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以及家庭其他成員個人財產清償。
『貳』 個人能不能開一家專門投資股票的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當然可以開。投資公司就行的
個人開一家專門投資股票的公司需要條件;
現在還沒有法規規定具體條件。大致有:1、在某個投資領域(如股票、期貨、外匯、黃金等)有非常豐富的經驗,最好長時間穩定地盈利過。 2、制定包含有資金的募集、投向、分成、風險控制等內容的說明書。 3、有一批支持你的富人,他們給你提供你想要的規模的資金。 4、有一個研究團隊,密切跟蹤市場的變化,制定計劃。 5、有一套精密嚴格的系統,使你的計劃能夠真正執行下去。 6、由於私募處於灰色地帶,應有能力化解一些意想不到的麻煩。 從小做起,量力而行,低調嚴謹。 私募基金的組織形式 1、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構,運作比較正式和規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資公司")在中國能夠比較方便地成立。半開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夠以某種變通的方式,比較方便地進行運作,不必接受嚴格的審批和監管,投資策略也就可以更加靈活。比如: (1)設立某"投資公司",該"投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有價證券投資; (2)"投資公司"的股東數目不要多,出資額都要比較大,既保證私募性質,又要有較大的資金規模; (3)"投資公司"的資金交由資金管理人管理,按國際慣例,管理人收取資金管理費與效益激勵費,並打入"投資公司"的運營成本; (4)"投資公司"的注冊資本每年在某個特定的時點重新登記一次,進行名義上的增資擴股或減資縮股,如有需要,出資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時點將其出資贖回一次,在其他時間投資者之間可以進行股權協議轉讓或上櫃交易。該"投資公司"實質上就是一種隨時擴募,但每年只贖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不過,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個缺點,即存在雙重征稅。克服缺點的方法有: (1)將私募基金注冊於避稅的天堂,如開曼、百慕大等地; (2)將公司式私募基金注冊為高科技企業(可享受諸多優惠),並注冊於稅收比較優惠的地方; (3)借殼,即在基金的設立運作中聯合或收購一家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最好是非上市公司),並把它作為載體。具體的做法可以是: (1)證券公司作為基金的管理人,選取一家銀行作為其託管人; (2)募到一定數額的金額開始運作,每個月開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凈值,辦理一次基金贖回; (3)為了吸引基金投資者,應盡量降低手續費,證券公司作為基金管
『叄』 求個人投資股票失敗的故事
無意看到這個問題,本來失敗的事 就不想多說,但是希望自己的小小經歷 能給你一點小小幫助!
我對股票一直有關注,就在去年,做生意賺了10萬余元。正式開戶進入股市,本人今年23,年輕氣盛,做股票也一樣 ,喜歡追高,短短的一個月 虧了百分之60,後來決定 在多多了解,我是這樣告訴自己的,失敗沒關系,只要知道自己哪裡不足 如何失敗的,我相信不久將來 我一定在股市做的很好,雖然現在不操作,但是每天開盤我都會密切關注我自己選的股票!
我做股票自認為還行,就是心態不好,沉不住氣, 要是讓我選3支票 一個禮拜 以後肯定會有一支在7點以上的,但是畢竟做股票 是實在!!
現在的想法就是。 做股票 首先要調整自己的心態,再就是有豐富的經驗, 需要長時間密切關注,追高就不易做長線,,,,抄底就要適可而止!看公司的行業,市場價值 ,以及前景。 老農民不知道怎麼表達。需要交流再聯系
『肆』 個人投資企業法案例分析!
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個人獨資企業的特徵
(1)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是一個自然人。該自然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
(2)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歸投資人個人所有。這里的企業財產不僅包括企業成立時投資人投入的初始財產,而且包括企業存續期間積累的財產。投資人是個人獨資企業財產的唯一合法所有者。
(3)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這是個人獨資企業的重要特徵。也就是說,當投資人申報登記的出資不足以清償個人獨資企業經營所負的債務時,投資人就必須以其個人財產甚至是家庭財產來清償債務。
(4)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盡管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起字型大小,並可對外以企業只是自然人進行商業活動的一種特殊形態,屬於自然人企業范疇。
對方要求父母承擔責任完全沒有依據,得不到法院支持的。
『伍』 個人獨資企業法.案例分析題
按照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規定,用人單位在實際用工之日起的一個月內要與職工簽訂書面的正式勞動合同,如果超過這個期限的話,就有違法的嫌疑,並且要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工資收入雙倍的賠償。
『陸』 自然人獨資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能否以公司名義開立股票賬戶
恩可以哈朋友,但這樣不好哈,因為機構賬戶贏利是要上交所得歲的哈可以咨詢我哈
『柒』 求「個人獨資企業案例」
案例分析:個人獨資企業的雇員侵害本企業的財產利益
屬民事糾紛還是犯罪行為?
今年下旬,周某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投資60萬元設立了一家裝飾材料廠。同年8月份,該廠聘用的業務員胡某利用外出采購原材料的機會,將其經手的17萬元貨款借給某個體戶用於經營活動,胡某私下從該個體戶處接受利息(好處費)9000元。胡某的行為使得裝飾材料廠資金周轉困難,影響了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周某要求胡某盡快歸還借出的資金,但胡某不僅不歸還資金,反而不辭而別。周某遂向公安機關舉報。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後,以涉嫌犯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和挪用資金罪,依法將胡某逮捕,並追回全部借出的資金。此後,胡某後悔不已:「我原以為佔用企業貨款是民事糾紛,沒想到是犯罪行為。」
這是一起個人獨資企業的雇員侵害本企業的財產利益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由於私營企業財產所有權的私有性以及其內部雇員主體身份的特殊性,長期以來,法律、法規對私有企業財產利益的保護一直限於民事手段。為彌補以往刑事立法之不足,體現《刑法》的公平保護原則,加大對私有企業財產利益的保護力度,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後的新《刑法》明確規定了私有企業的職工雇員侵害本企業的財產利益,可以構成下列三種新罪名:
一是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本罪是指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行為,以及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數額較大的行為。行為人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明知索賄或受賄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實施的,而非人情饋贈;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數額較大的財物。至於行為人是否已經為他人謀取了利益,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二是職務侵佔罪。本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行為人在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單位財物的目的;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或工作上主管、經手公司或企業財物等便利條件,以侵吞、盜竊、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本公司或本企業財物歸個人所有。
三是挪用資金罪。本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行為人在主觀方面只是意圖暫時使用本單位資金,准備用後歸還,並不意圖永久佔有。無論行為人是出於何種動機而挪用企業資金,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綜上所述,周某的行為實際上已經觸犯了《刑法》中規定的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和挪用資金罪,被公安人員逮捕,咎由自取。
『捌』 個人獨資企業可以向其他公司進行投資,並成為股東嗎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是指以其財產投資設立獨資企業的自然人。投資人只能是一個自然人;投資的財產必須是私人所有的財產。關於獨資企業投資人的條件,個人獨資企業法並未規定其積極條件,而只規定了其消極條件,即不得成為獨資企業投資人的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16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作為投資人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這一規定表明,除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自然人以外,其餘自然人均可以作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就我國現行法律、行政法規所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包括:
(1)法官,即凡取得法官任職資格、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
(2)檢察官,即凡取得檢察官任職資格、依法行使國家檢察權的檢察人員;
(3)人民警察
(4)國家公務員。
個人獨資企業可以向其他公司進行投資
『玖』 個人獨資企業交易股票期貨盈利交哪些稅
這個是個人所得稅這樣來操作的,所以你可以多留意就可以的啊
『拾』 個人獨資企業能否對外進行股權投資
公司法上只限制個人獨資企業不能再次投設立另一家個人獨資企業,沒有說能否進行股權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