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發股票股東投資資本
Ⅰ 股票的增發和轉增股有什麼區別
上市公司每年會在利潤中提取一部分作為盈餘公積或者留存收益,這些都屬於公司的資產,屬於應該分配給股東的利益,但不屬於公司的注冊資本。公司為了長久的留住這部分資金用於發展,於是就將這部分盈餘公積轉增股本,成為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公司總資本是沒有變化的,只不過將盈餘公積轉為股本。
增發股份。意思是面向股東,再次發行股票,增加註冊資本。原有股東或者特定股東按照持股比例或者約定價格向公司繳納股金,購買股票。公司注冊資本增加,總股本增加,總資本增加
Ⅱ 增發股票是什麼意思會不會影響原來股東的利益
股票增發是上市公司的一種再融資手段,也就是說上市公司缺錢了,就可以申請增發,獲得批准後就可以實施了
.
增發分為公開增發和定向增發,公開增發是面向市場的所有投資人發行新的股票,但是老股東有有限購買權,剩餘的部分才向其他投資人發行;定向增發是指向特定的投資人(一般是機構投資人)發行新的股票,原股東和普通投資人不能參與.
如果增發價格低於市場價格,那麼可以想到的是,增發之後股價會下降,那麼流通股東的利益受損(如果他不買增發股的話),所以他一定會買增發股。對於非流通股東,只要增發價格高於每股凈資產,他就無所謂了。但股改之後,變成了有限售條件的股東,所以也會參與增發。
另一方面,上市公司期望一個高的增發價格來募集更多資金,但是承銷商期望價格不要太高,否則會導致滯銷,風險上升。
Ⅲ 增發新股後,對散戶,大股東分別有什麼影響
增發新股,是指上市公司找個理由新發行一定數量的股份,也就是大家所說的上市公司「圈錢」公司增發新股,對老股東來說,基於同股同權的道理,每股的收益會產生攤薄的作用(每股盈利降低)。
但是,如果每股新股的發行價格較高(現金發行),例如高於每股凈資產值,每股現金值和每股凈資產值可以在發行後增加。
如果發行新股是為了交換資產,這取決於資產的質量和價格是否合理,一般來說,增發是短期利潤和短期的。從中期和長期來看,這取決於追加發行後獲得的現金或資產能否給公司帶來高回報。
(3)增發股票股東投資資本擴展閱讀:
增發新股條件
為完善對上市公司增發新股行為的約束機制,現對上市公司增發新股的有關條件作出補充規定。上市公司申請增發新股,除應當符合《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的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10%,近一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二、增發新股募集資金量不超過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
三、發行前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中的資產負債率不低於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四、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完工進度不低於70%。五、增發新股的股份數量超過公司股份總數20%的,其增發提案還須獲得出席股東大會的流通股(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股份總數以董事會增發提案的決議公告日的股份總數為計算依據。
六、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近12個月內不存在資金、資產被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實際控制人)及關聯人佔用的情況。
七、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在近12個月內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公開批評或者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八、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不存在會計政策不穩健(如資產減值准備計提比例過低等)、或有負債數額過大、潛在不良資產比例過高等情形。
九、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為其實際控制人及關聯人提供擔保的,整改已滿12個月。
Ⅳ 關於股票的定向增發與資金注入
定向增發:是增發的一種形式.是指上市公司在增發股票時,其發行的對象是特定的投資者(不是有錢就能買).
在一個成熟的證券市場中,上市公司總是在股票價值與市場價格相當或被市場價格高估時,實施增發計劃;而在股票價值被市場價格低估時實施回購計劃.這才是遵循價值規律、符合市場經濟邏輯的合理增發行為。因為在市場價格低於股票價值時實施增發,對公司原有股東無異於是一次盤剝,當然對二級市場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和投資信心都是一種傷害.
「資產注入」通常是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把自己的資產出售給上市公司。原則上注入的資產應該質量較高、盈利能力較強、與上市公司業務關聯比較密切,這樣有助於提升上市公司業績,所以市場反應會提升股價。
Ⅳ 請問一下,增發股票屬於內部融資資金來源嗎
是的,
內部融資
是企業依靠其內部積累進行的融資,具體包括三種形式:資本金、
折舊基金
轉化為
重置投資
和
留存收益
轉化為新增投資。增發債券就不屬於內部融資了,關於內部融資的更多資料可以上投融界投融學院中了解的。
Ⅵ 上市公司增發對於股本有什麼影響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對股本沒有多大影響,但是對於股價有很大的影響。
增發對股價是利好還是利空。其實,只要是概念,消息,都是主力為了配合股價的拉升或殺跌作準備的。
炒股尤其是牛市玩股,既不要注重消息面,也不要注重業績面,基本面更不用說了。炒股是炒庄。也就是說當你進入某一個股時,只要看其庄強不強就可以了,強者恆強,這是巔撲不滅的真理。
如果一個業績很好,凈資流量為正,市盈低的,股價總拉不起來。不是說一月兩月,而是近半年時間,從未有過大行情,那隻能說此庄弱。不碰為妙。而增發,除了是上市公司圈錢的把戲之外,並不會對其基本面改變很多。
很多公司增發一是為了解決資金困難的局面,二是可能向其子公司注資,向外拆錢。就是說子公司賺了錢並不歸上市公司所有,三是發展新的項目,或開新的公司,反正增發的錢只會有一點點流入上市公司的財務中。股在增發價之前,公司會同機構勾結,抬高股價,當增發價定下來之後以,增發的股要看其時機擇機而進,並不是所有的增發都能帶來利潤。
Ⅶ 定向增發股票與長期股權投資問題
定向增發和長期投資概念不一樣的。,長期投資是誰都可以參與的,而且一般年限相對較長。而定向增發只是向特定對象募集資金不是誰都可以參與的。而且年限上可以若干不等的。
Ⅷ 請問您:上市公司增發股票,就是增加股本,一定要變更注冊資本,對嗎
增發股票和注冊資本沒有關系。
1、是指上市公司為了再融資而再次發行股票的行為。 《證券法》、《公司法》和中國證監會於2006年5月7日公布並於次日實施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發行管理辦法》)對上市公司增發股票作了相應規定。
2、注冊資本也叫法定資本,是公司制企業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或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本總額,並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
Ⅸ 股票定向增發對資金性質有哪些要求
定向增發,也可以成為增資擴股,是公司增加新的注冊資本,吸收新的投資作為資本金進入公司,該公司的實收資本、資產都會有相應的增加,與定向增發的投資者獲得是上市公司的股權。
定向增發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條件的少數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行為,規定要求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公告前20個交易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認購後變成控股股東或擁有實際控制權的36個月內)不得轉讓。
2006年證監會推出的《再融資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關於非公開發行,除了規定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為36個月)不得轉讓,以及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外,沒有其他條件,這就是說,非公開發行並無盈利要求,即使是虧損企業也可申請發行。
Ⅹ 股票增發會影響股本嗎
不影響,股票增發配售是已上市的公司通過指定投資者(如大股東或機構投資者)或全部投資者額外發行股份募集資金的融資方式,發行價格一般為發行前某一階段的平均價的某一比例。
增發股票的必備條件
(1)組織機構健全,運行良好。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獨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夠依法有效履行職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夠有效保證公司運行的效率、合法合規性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能夠忠實和勤勉地履行職務,不存在違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行為,且36個月內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12個月內未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人員、資產、財務分開,機構、業務獨立,能夠自主經營管理;12個月內不存在違規對外提供擔保的行為。
(2)盈利能力應具有可持續性。上市公司的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計算依據;業務和盈利來源相對穩定,不存在嚴重依賴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情形;現有主營業務或投資方向能夠可持續發展,經營模式和投資計劃穩健,主要產品或服務的市場前景良好,行業經營環境和市場需求不存在現實或可預見的重大不利變化;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穩定,12個月內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公司重要資產、核心技術或其他重大權益的取得合法,能夠持續使用,不存在現實或可預見的重大不利變化;不存在可能嚴重影響公司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項;24個月內曾公開發行證券的,不存在發行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
(3)財務狀況良好。上市公司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嚴格遵循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3年及一期財務報表未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所涉及的事項對發行人無重大不利影響或者在發行前重大不利影響已經消除;資產質量良好。不良資產不足以對公司財務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經營成果真實,現金流量正常。營業收入和成本費用的確認嚴格遵循國家有關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3年資產減值准備計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縱經營業績的情形;3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3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
(4)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上市公司不存在違反證券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不存在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或者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不存在違反國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且情節嚴重的行為。
(5)募集資金的數額和使用符合規定。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數額不超過項目需要量;募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環境保護、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除金融類企業外,本次驀集資金使用項目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投資項目實施後,不會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產生同業競爭或影響公司生產經營的獨立性;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必須存放於公司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6)上市公司不存在下列行為:①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②擅自改變前次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資金的用途而未作糾正;③上市公司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④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12個月內存在未履行向投資者作出的公開承諾的行為;⑤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⑥嚴重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增發的條件
(1)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2)除金融類企業外,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額較大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
(3)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