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質押業務投資者適當性管理
㈠ 《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涉及以下哪些方面
你好,適當性新規於今年7月1日實施,《辦法》一共43條,以強化經營機構的適當性責任為主線,以經營機構對投資者進行科學分類,把「了解投資者」、「了解產品」、「投資者與產品匹配」、「風險揭示」等作為基本的經營原則,針對適當性管理中的實際問題,規定了以下主要制度安排:一是形成了依據多維度指標對投資者進行分類的體系,統一投資者分類標准和管理要求;二是明確了產品分級的底線要求和職責分工,建立層層把關、嚴控風險的產品分級機制;三是規定了經營機構在適當性管理各個環節應當履行的義務,全面從嚴規范相關行為;四是突出對於普通投資者的特別保護,向投資者提供有針對性的產品及差別化服務;五是強化了監管職責與法律責任,確保適當性義務落到實處。
根據指引,投資者按風險承受能力被分為五類:保守型、謹慎型、穩健型、積極型和激進型,產品也按風險分為五類:低風險、中低風險、中風險、中高風險和高風險。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監管層此舉意在規范機構業務發展,有助於投資者利益的保護和券商風險的控制。
㈡ 如何進一步落實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
一是進一步督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提高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執行力。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是承擔和履行適當性責任的最直接主體,也是銜接監管者和投資者的關鍵環節,下一步,我局在對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管中,將深入落實「放鬆管制、加強監管」的理念,向轄區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進一步強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要求,要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在實際工作中,將投資者教育、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落實真正融入日常經營管理的制度化規定中,指導各機構按照「把規則講透,把風險講夠」的原則,充分發揮貼近市場、直接面對投資者的特點,發揮人才、信息、設備優勢,將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貫穿到新開賬戶、證券營銷、產品與業務推介、客戶服務等各個業務環節,同時加強投資者權益保護的宣傳教育,幫助投資者充分了解入市要求和潛在風險。
二是加大對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落實情況的檢查和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下一步,我局將把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落實情況作為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現場檢查的重要內容,加大對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執行過程中違規問題的打擊力度,用嚴格的監管措施,督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提高合規意識和對執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重視。
㈢ 什麼是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其原則和責任是什麼
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包含對投資者分類,對產品分級,按照風險級別匹配適當的投資者三方面的含義。
《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不可能規定出非常精準的一一對應的匹配關系。法規如果過細,很可能與實踐脫節。為此,就要按照簽署「責任狀」的邏輯,緊緊抓住經營機構這個「一肩挑兩頭」的主體,明確經營機構既要按照《辦法》規定和自律組織規定對投資者分類,又要具體負責對所銷售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進行分級,制定產品分級的內部管理制度。應該說,能否准確分級是各機構核心競爭力的一種體現。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不是一般的市場參與者,它們既要面對籌資者,又要面對投資者,既要參與規則的制定,又是重量級的規則執行者,堪稱市場秩序的主要塑造者之一。因此,必須強化經營機構的適當性義務。它們盡到應盡責任,就是在播撒理性參與市場的種子。
《辦法》從適當性評估義務、風險揭示義務、內部管理義務、普通投資者保護義務等方面細化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履責要求。針對違規行為的具體情形,《辦法》一一列出「負面清單」,規定了可對經營機構以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採取的監管措施,以及情節嚴重的處理措施和行政處罰,對經營機構從業人員還可以依法採取市場禁入的措施。可以說,《辦法》是一部「有牙齒的立法」。
如果這部法規能夠切實落地,至少買賣不對等、不對稱的問題可以得到部分化解
㈣ 什麼是投資者適當性管理
按照不同類型的客戶,對客戶提供不一樣的投資方案。如保守型的建議買貨幣型或者債券型的基金或理財。
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包含對投資者分類,對產品分級,按照風險級別匹配適當的投資者三方面的含義。
《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不可能規定出非常精準的一一對應的匹配關系。法規如果過細,很可能與實踐脫節。為此,就要按照簽署「責任狀」的邏輯,緊緊抓住經營機構這個「一肩挑兩頭」的主體,明確經營機構既要按照《辦法》規定和自律組織規定對投資者分類,又要具體負責對所銷售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進行分級,制定產品分級的內部管理制度。應該說,能否准確分級是各機構核心競爭力的一種體現。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不是一般的市場參與者,它們既要面對籌資者,又要面對投資者,既要參與規則的制定,又是重量級的規則執行者,堪稱市場秩序的主要塑造者之一。因此,必須強化經營機構的適當性義務。它們盡到應盡責任,就是在播撒理性參與市場的種子。
《辦法》從適當性評估義務、風險揭示義務、內部管理義務、普通投資者保護義務等方面細化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履責要求。針對違規行為的具體情形,《辦法》一一列出「負面清單」,規定了可對經營機構以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採取的監管措施,以及情節嚴重的處理措施和行政處罰,對經營機構從業人員還可以依法採取市場禁入的措施。可以說,《辦法》是一部「有牙齒的立法」。
如果這部法規能夠切實落地,至少買賣不對等、不對稱的問題可以得到部分化解。
㈤ 《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有什麼要點
就是合格投資者的的辨別及風險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