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投資屬於哪類金融資產
1. 股票屬於什麼資產
股票屬於金融資產,金融資產包括一切提供到金融市場上的金融工具,股票是所有權憑證,票據、債券、存款憑證均屬債權憑證,也被稱為金融資產。
股票定義: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在1993年最新公布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SNA)中,從統計目的出發對金融資產作了以下分類:
1、貨幣黃金和特別提款權;
2、通貨和存款;
3、股票以外的證券(包括金融衍生工具);
4、貸款;
5、股票和其他權益;
6、保險專門准備金;
7、其他應收/應付帳款。
2. 什麼叫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金融資產
企業在取得一項金融資產時,若可確定其不屬於貨幣資金和長期股權投資類,應根據企業管理當局持有該資產的能力及意圖將其劃分為四類金融資產。
1、第一類為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下簡稱「交易性金融資產」)。該類資產以賺取差價為目的,確認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准則規定,該類資產一經確定不允許再劃分為其他三類,其他三類也不得再確認為該類資產。
主要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一是企業為短期獲利目的而持有。例如企業從證券市場買入的股票投資,僅以賺取差價為目的。
三是企業明確指定該資產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2、第二類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該類金融資產確認後以攤余成本計量。我們在判斷該類資產確認時,應選擇以下3個條件作為標准:
一是該資產到期日固定;
二是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
三是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實務中,劃分為該類資產的主要是企業購買的債券及國債投資。
3、第三類為貸款和應收款項目。
該類金融資產主要是企業的各類應收款項及金融企業的貸款等,確認後以攤余成本計量。判斷該類資產時亦有3個條件:
一是在活躍市場沒有報價,如應收款項目;
二 是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
三是非衍生金融資產。
4、第四類為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該類資產主要包括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未劃分為上述三類資產的金融資產。初始確認後,該類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公允價值變動不是計入當期損益,而是計入所有者權益。該類資產劃分時應首先視管理當局意圖,看是否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其次要用排除法進行確認:
一是看其是否有可確定的金額,
二是看其是否有固定到期日,
三是看其是否有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日,若其中有一個是否定,則應劃分為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3. 長期股權投資屬於金融資產嗎
(1)法律規定的國際對比。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律規定有較大的差異:
A、歐美的投資顧問服務指證券市場資產管理服務行為,涵蓋共同基金、對沖基金、財富管理(賬戶全權委託)、投資建議及理財規劃服務等;
B、我國香港地區9類證券業務牌照中,第4類牌照是證券投資咨詢牌照,第9類牌照是資產管理牌照,證券投資咨詢與資產管理分牌照管理。
C、我國台灣地區《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規定,投資顧問機構經許可可以從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投資建議)、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委託人的賬戶);
D、日本對投資顧問業務的管理與我國台灣地區類似,符合基本條件的投資顧問機構可以提供投資建議服務,符合較高條件的投資顧問機構經核准可以從事賬戶全權委託業務。
綜上,在歐美市場,投資顧問服務即資產管理行為,券商(財富管理和資產管理)、共同基金和對沖基金的管理人均注冊為投資顧問。在台灣地區和日本,投資顧問機構符合一般標準的,可以提供投資建議服務;符合較高標准,經核准可以同時從事賬戶全權委託業務。在香港地區,有大量的投資顧問機構同時取得第4類證券投資咨詢牌照和第9類資產管理牌照,也有近100家投資顧問機構僅取得第4類牌照。從實踐看,僅取得第4類牌照的機構,只為客戶提供投資建議服務,生存發展也面臨困難(與境內市場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類似)。
(2)今後境內市場的探索。投資顧問與定向資產管理業務(賬戶全權委託)均站在客戶利益的立場,幫助客戶實現資產增值。實踐中,證券公司可以依託資產管理部門提供投資顧問服務,基於客戶具體需求,向客戶提供定向資產管理或者組合管理建議服務(投資顧問服務),提供顧問服務的人員應當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注冊為證券投資顧問。
從境內市場多年的實踐和香港地區的實踐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單純提供投資建議服務,生存和持續發展壯大存在一定困難。《證券法》第171條規定,投資咨詢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證券服務業務,不得代理委託人從事證券投資。因此,目前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從事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存在實質法律障礙。從證券投資咨詢機構長遠發展來看,探索分類管理,借鑒香港地區、台灣地區和日本的經驗,對於符合較高規定條件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可以逐步研究核准其從事定向資產管理業務。
4. 股票投資是否包括了所以得金融資產投資和長期股權投資
會計上將金融資產分為4類: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2.持有至到期投資
3.貸款和應收款項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其中的第一類和第四類都有可能包括股票這一金融工具,而長期股權投資,不屬於股票投資,實際上它在財務范圍內不能算作一項金融資產而是經營性的資產。
5. 證券投資基金屬於什麼金融資產
通常屬於短期金融資產(一年以內的短期投資);收益穩定,風險較低。
通常有以下幾類:1.契約型基金
契約型基金又稱為單位信託基金,是指把投資者、管理人、託管人三者作為基金的當事人,通過簽訂基金契約的形式,發行受益憑證而設立的一種基金。契約型基金起源於英國,後在香港、新加坡、印度尼西亞等國家和地區十分流行。
契約型基金是基於契約原理而組織起來的代理投資行為,沒有基金章程,也沒有董事會,而是通過基金契約來規范三方當事人的行為。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的管理操作。基金託管人作為基金資產的名義持有人,負責基金資產的保管和處置,對基金管理人的運作實行監督。
2.公司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是按照公司法以公司形態組成的,該基金公司以發行股份的方式募集資金,一般投資者則為認購基金而購買該公司的股份,也就成為該公司的股東,憑其持有的股份依法享有投資收益。這種基金要設立董事會,重大事項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公司型基金的特點是:基金公司的設立程序類似於一般股份公司,基金公司本身依法注冊為法人,但不同於一般股份公司的是,它是委託專業的財務顧問或管理公司來經營與管理;基金公司的組織結構也與一般股份公司類似,設有董事會和持有人大會,基金資產由公司所有,投資者則是這家公司的股東,承擔風險並通過股東大會行使權利。
3.契約型基金與公司型基金的比較
契約型基金與公司型基金的不同點有以下幾個方面。
(1)法律依據不同。契約性基金是依照基金契約組建,信託法是其設立的依據,基金本身不具有法律資格。公司型基金是按照公司法組建的,具有法人資格。
(2)資金的性質不同。契約型基金的資金是通過發行基金份額籌集起來的信託財產;公司型基金的資金是通過發行普通股票籌集的公司法人的資本。
(3)投資者的地位不同。契約型基金的投資者購買基金份額後成為基金契約的當事人之一,投資者既是基金的委託人,即基於對基金管理人的信任,將自己的資金委託給基金管理人管理和營運,又是基金的受益人,即享有基金的受益權;公司型基金的投資者購買基金的股票後成為該公司的股東。因此,契約型基金的投資者沒有管理基金資產的權力,而公司型基金的股東通過股東大會享有管理基金公司的權力。
(4)基金的營運依據不同。契約型基金依據基金契約營運基金;公司型基金依據基金公司章程營運基金。
由此可見,契約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在法律依據,組織形態以及有關當事人扮演角色上是不同的。但對投資者來說,投資於公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並無多大區別,它們的投資方式都是把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按照基金設立時所規定的投資目標和策略,將基金資產分散投資於眾多的金融產品上,獲取收益後再分配給投資者。
6. 金融資產主要有哪幾種分類
金融資產是實物資產的對稱,是以價值形態存在的資產。企業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型金融資產,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及持有到期投資。個人的金融資產包括:個人存款、股票、債券、基金、證券集合理財、銀行理財產品、第三方存款保證金、保險、黃金、信託等。
7. 我今天買萬達的股票,屬於哪類金融資產
你投資的這種類型
是屬於房地產的
金融類型板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