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投資稅務政策
『壹』 關於投資股票收益的稅收問題
會計法規定:在成本法下,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超過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後產生的累計凈利潤的部分應沖減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按應享有的部分確認當期投資收益
稅法規定:按被投資方做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但在計算所得稅時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收益免徵所得稅
上段所說的符合條件是指:
1、持有的所有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債券所取得的股息紅利
2、持有的上市公司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12個月以上取得的股息紅利
3、是居民企業
4、是直接投資
下面回答你的問題
1、假設你公司分得的1000萬*0.1=100萬的現金股利就是你公司應享有的,那麼你公司確認的投資收益為100萬。
如果你單位持有該股票沒有超過一年就取得了這100萬,你要繳稅,稅率25%(假設你公司沒有其他優惠政策)
如果你單位持有該股票超過一年才取得了這100萬,你公司不繳稅
如果你單位持有該股票是一家非上市公司的,你公司不繳稅
2、對方宣告分派時
借:應收股利 100
貸:投資收益 100
月末結轉利潤
借:投資收益 100
貸:本年利潤100
收到股利時,你該會吧,繳稅的問題你參考1
3、假如甲乙兩公司所得稅率不同,是不是有補繳稅款的部分
原稅法規定,低稅率企業分配給高稅率企業要補稅率差,新企業所得稅法明確不再要求補稅率差,參考教材見所得稅實施條例
4、
借:銀行存款12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10000
貸:投資收益 2000
這2000萬的收益要交所得稅(因為這不是股息紅利收入),稅率25%,(假設你公司沒有其他優惠政策)
5、
借:銀行存款 8000
借:投資收益 2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10000
虧損的2000萬,可以沖減應納稅所得額,少交所得稅
『貳』 企業進行股票投資要交什麼稅
交易只有印花稅 持有上市流通股小於十二月的分紅要計入納稅所得額
股票轉讓凈差額計入納稅所得額。
國稅發〔1991〕155號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財稅明電〔2008〕2號規定,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從2008年9月19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徵收方式,將現行的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按千分之一的稅率對雙方當事人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調整為單邊征稅,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的出讓方按千分之一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受讓方不再征稅。
『叄』 請問國家對於股票投資收益是如何收稅的
收千分之五的印花稅
『肆』 股票投資所涉及的稅項有哪些
每次股票交易,買賣股票時需要交納手續費、印花稅、過戶費。
手續費的收取比例,不同的券商各不相同,但國家規定不得超過交易金額的千分之三(每次不低於5塊),比如我在國泰君安開戶,手續費就是千分之2,我的一個朋友熊市時在光大證券開戶,合同簽了5年,當時的手續費是千分之0.2,當現在牛市的時候,他的交易成本大幅下降,不得不佩服他的先見之明啊!
印花稅的收取比例,是千分之一.
過戶費的收取極低,通常交易金額接近10萬元,才收取1元。可忽略不計。(編者註:目前滬市有過戶費而深市沒有)
如果你買1000股8.13元的股票,那麼要交納:
手續費(這里按千分之三計算):(1000*8.13)*0.3%=24.39
印花稅:(1000*8.13)*0.1%=8.13
過戶費:按1元算。
24.39+8.13+1=33.52元。
賣股票時計算方法相同。但要把股票價格換成賣出價。
註:查詢每一筆交易的印花稅和手續費可以在相應交易軟體中的「交割明細」中找到!
『伍』 炒股時國家怎樣收稅
以前是T+0交易制度,即當日可進行買賣。現行T+1,即買入後的第二日方可交易。
要長多少不賠錢這個問題要視你的個人情況定。
比如你買進一支股票,1手,10元,那麼漲1%才賺10。還沒有扣除印花稅和手續費。
一般櫃台(交易大廳)委託不收費,但要在電話或網上委託要收手續費。
『陸』 私募基金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1-對私募基金沒有專門的稅收政策,不同的私募基金稅收種類不同。
2- (1)對於法人形式的基金,《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二條規定,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本法所稱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根據上述規定,法人公司形式的基金公司屬於居民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2)對於合夥形式的基金,合夥人形式的基金屬於合夥企業,不是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規定,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3)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營業稅暫行條例》、《消費稅暫行條例》、《資源稅暫行條例》、《印花稅暫行條例》、《車船稅法》、《房產稅暫行條例》等規定,法人公司制基金與合夥人制基金,符合規定的,均為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等稅費的納稅人(繳費人)。符合規定的,均為扣繳義務人,應履行扣繳義務。
3-私募基金還有相關的稅收優惠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所稱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地方政府債券利息免徵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5號)規定:
一、對企業和個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後年度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二、地方政府債券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政府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
因此,基金管理公司對外投資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屬於免稅收入。
對於證券投資基金的企業所得稅政策可按如下規定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第二條關於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的規定:
(一)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第一條關於營業稅問題的規定,以發行基金方式募集資金不屬於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徵收營業稅。
第二條關於所得稅問題的規定,對個人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企業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投資基金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78號)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對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繼續免徵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