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披露虛假財務造成股票投資者誇
❶ 根據證監會有關規定,上市公司財務信息在公開披露前,不得上報所屬集團公司或者控股股東等實際控制人。
從立法本原上看,該說法是不錯的,因為如果提前報送給股東或實際控制人,難免不造成內幕交易或信息泄露的後果。只是具體表述不太准確。
關於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的監管,主要是交易所的職責,其規則,也主要由交易所制定。在上交所《上市規則》的「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和一般規定」有以下規定:
「上市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重大信息,確保所有投資者可以平等地獲取同一信息,不得向單個或部分投資者透露或泄漏。
公司向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第三方報送文件涉及未公開重大信息,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並依照本所相關規定披露。」
❷ 請問如何在網上找到上市公司發布虛假財務報表的案例
上市公司發布虛假財務報表的案例
前 言
美國自二00一年十月以來,陸續爆發安隆(Enron)的財務報表不實報導、世界通訊(Worldcom)的隱瞞虧損、線上時代華納(AOL LIME Warners)的虛報廣告營收及強生制葯(Johnson)被控隱瞞產品過失,甚至連國際知名的奇異公司(G.E.)、美國國際集團(AIG)、思科(Cisco)、摩根大通銀行及國際商業機器(IBM)等也因為可疑的會計操作實務,而讓投資人起了疑心,弊案酬聞,使得股市狂跌,造成美國自30年代經濟大恐慌以來,最大的投資信心危機。
有鑒於此,美國參議員沙班(Paul Sarbane)提出的著名的沙氏法案(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又稱為「企業改革法」),該法案的重要項目包括:強化主管機關之監督、公司治理、會計師獨立性等,並成立公開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PCAOB);尤其在會計師獨立性及內部控制等議題上,明文規定會計師不得同時為同一客戶提供審計及非審計服務,並加強對公司內部稽核之監控。
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功能原在賦予會計師站在保護投資大眾的立場,以稽核上市公司財務報表資訊。然而一連串的企業丑聞案,使會計師的公信力受到懷疑,從而影響公開發行公司的財務報告、財務報導准則、會計及審計規范與管制的可靠性。
一九九七年底的亞洲金融風暴,凸顯出亞洲企業仍以家族及集團化經營為主,大陸的」老三案」(深圳原野、海南中水、長城機電)導致涉案會計師事務所解散、相關注冊會計師承受嚴厲的行政處罰;「新三案「(瓊民源、紅光實業、東方鍋爐)則是「所破人亡」,而查核銀廣夏、東方電子的注冊會計師更是鋃鐺入獄,遭受懲處 。台灣在二00四年爆發之博達、皇統、宏達科、訊碟、升技等上市公司高層人員挪用公司資金,進行股價護盤及利益輸送等情事,引發了本土性金融風暴,不僅使一般投資人蒙受重大損失,更使金融體系的資產品質惡化,投資人信心大受打擊,亦使得簽證這些公司的會計師受到輿論及法律上嚴格的譴責 。
為防範上市公司財務舞弊,如何建立一套公司治理制度以偵測舞弊,便顯得異常重要。公司治理可分為「內部監控「,及「外部治理「兩類,前者企求在公司內部,建立一套完善的監督機制,由股東會與監督機關善盡監督義務,避免公司經營者從事道德危險之行為;後者則希冀由交易相對人、債權人、市場、主管機關、證卷商、會計師、及社會大眾等共同發揮力量來監督公司經營者追求公司利益。世界銀行於一九九九年提出之公司治理架構如圖一所示:
爰此,本文乃藉由分析財務報表虛假之原因及特點,並從兩岸之經營環境與會計師之責任與獨立性規范之觀點,探求如何落實公司治理制度中,有關兩岸會計師查核簽證之一環。
一、上市公司管理舞弊之原因分析
所謂「虛假財務報告」,是指財務報告中所揭示的財務會計資訊存在嚴重不實或者財務報告的揭露存在重大遺漏。不同的企業提供虛假財務報告的動機不同,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幾個層面:
1. 股價考量
若經營高層本身就是大股東或有業績預算的壓力,為了使該公司有更高的股價,進而使自己本身持股市值增加,便有強烈的誘因趨使他對財務報表動手腳,從營業收入開始,不論是毛利率、營業費用、營業利益、業外收益等都有可用來「窗飾「財務報表。此與投資人及分析師長久以來非常重視公司的營業收入成長、毛利率變化、盈餘成長及每股盈餘等數字上,有十分密切的關系。
2. 募集資金的考量
對於有募集資金壓力的公司而言,如何從市場上募得較佳的資金條件,企業的營運獲利狀況,是關鍵性的因素,此乃經營高層要對財務報表作假的另一個重要原因。為了能夠順利地從資本市場上募集到所需要的資金,條件不佳的企業若欲配股或增發新股,就會操縱損益,發布虛假的財務報表。
3. 經營管理階層之薪酬與公司績效有連帶關系
企業管理階層之薪酬結構自1990年代發生變化,為獎勵管理階層之經營績效所發放之紅利,從過去之現金紅利制轉變成目前多數公司以股票選擇權作為員工之酬勞。根據統計,企業對於股票選擇權之發放比例在過去十年間成長三倍,其相對應之價值更是驚人,1997年全美前2000大企業所發放之股票選擇權市值約為50億美元,至2000年時,其市值已增加為162億美元,其價值短短三年間就超過三倍。兩岸上市公司的高階經營層通常不會願意自己因業績不好而下台,但在經營環境艱困時,作假帳就變成經營層要維持好獲利績效的選擇項目之一。股票選擇權誘使企業管理階層積極創造經營績效以拉抬公司股價,台灣目前常見的方式包括提早認列未實現收入、隱藏負債、使用其他新穎的會計手法等,以提高公司當年度之盈餘。大陸企業目前仍然是以國有企業為主體,上市公司大部分也是由原來的國有企業改制而成,在管理體制上還帶有原來的一些特點,有些經營管理者在上任的當年會希望公司利潤能有大幅上升,從而展現自己的管理能力和績效。亦有部分經理人為達到此種預期,便會著手粉飾財務報告。
4. 資產重組或合並過程中的需要
企業的資產重組和合並,往往涉及很多人的利益,為了滿足不同的利益需要,企業通常會藉改制和合並之機製造虛假的財務報告。例如有些上市公司為了維護企業在股票市場的形象,藉合並之名迷惑投資者。
隨著兩岸證券市場的發展,國家對市場的監管愈來愈趨嚴峻,上市公司發布虛假財務報告所需承擔的風險也逐漸加大,通常必須有很大的誘因,才會促使上市以司挺而走險。
二、 產生虛假財務報告的原因及理論分析
由於資訊的提供者與使用者之間存在著資訊不對稱,擁用較多資訊的一方就能夠利用資訊為自己謀利,審計的產生即為了減少資訊的不對稱。美國證管會向來以其透明的資訊揭露、嚴密的會計法規及有效率的執法機構,建置堪稱最具效率之市場規范架構。並於2000年8月訂定「公平揭露規則」 (Regulation Fair Disclosure,簡稱Regulation FD),禁止企業與證券分析師於非公開場合接觸時傳遞有關企業內部之重大未公開訊息。惟Regulation FD之實施仍無法完全解決資訊不對稱之問題,證券分析師於安隆、世界通訊案中,不但獲知企業內部之重大未公開訊息,甚至隱而未告或發布不當之研究報告以誤導投資人。致使投資人質疑證管會是否確有善盡主管機關監督之責。
產生虛假財務報告的動機,究其主要原因有兩個方面:一是「利益和風險的權衡」決定了企業為什麼做虛假財務報告;二是「資訊不對稱」決定了企業為什麼能夠做虛假財務報告。
自1990年代全世界五大會計師事務所,開始就替顧客提供管理諮詢服務,即為其查帳客戶同時提供審計與非審計服務。由於管理諮詢服務之公費收入遠較查核業務為高,其潛在之市場讓五大會計師事務所除削價競爭外,對於查帳客戶偏好之會計方法,也漸選擇以默認應對。會計師就此之利益衡量,使獨立性漸受侵蝕。
企業出具虛假財務報告一旦被查出,其後果是相當嚴重的,可能造成公司經濟利益和社會形象的損害,日後成為被稽查的重點對象,造假者個人的經濟利益損失和法律責任的追究等。盡管如此,仍有企業為追求從而鋌而走險。加諸目前企業內、外部監管不力等因素,企業出具虛假財務報告被稽核的比率相當低,且對舞弊案之懲處力度不大。
三、 兩岸財務報告造假的主要手法
大陸有學者針對其上市公司管理舞弊案進行研究 ,本研究更加入近期台灣的舞弊造假手法加以比較。從理論上來說,舞弊最終乃須透過財務報告表達出來。表一說明了兩岸上市司財務舞弊案的造假手法。
表中列示的造假手法都是窗飾財務報告的做法。為了滿足不同的目的,會計人員會靈活採用各種不同的方法,使得財務報告符合管理階層之期望。茲將財務會計實務中,茲將常使用的財報舞弊方式說明如下:
1. 虛增銷貨收入
此乃上市公司管理舞弊手法中最常採用的方法。如大陸紅光實業、黎明股份、銀廣夏等,--為了提高凈收益,從而達到配股或分紅等其他目的,管理當局於是透過製造某些虛擬的銷貨業務,從而高估其銷貨收入。
台灣2004年爆發的地雷股中,亦有多家上市公司以先設立人頭或空殼公司,再由地雷公司與這些人頭公司進行進貨及銷貨的交易,如此一來,就可「憑空創造」經營階層所要的漂亮營收數字,以近期降為全額交割股的升技為例,根據證交所資料顯示,升技2004年上半年自Top Rise等3家供應商進貨55億元,占總進貨金額之70%,同期間,銷貨至Sunfine等4家公司61億元,占總銷貨金額之71%,其中有高達41億余元無實際通關證明文件,此外,以上所提及7家進貨及銷貨公司都在香港注冊,且住址皆相同,明顯是設立來作虛灌營收的空殼公司。結果,升技2004年前3季的148億營業收入,近15億的稅後凈利及2.41元的每股稅後盈餘,絕大部份是造假作出來的。
2. 虛增應收帳款
虛增應收帳款可同時虛增銷貨收入。由於會計處理上只要有單據證明銷貨,便可認列營業收入及應收帳款,因此,某些公司為了增加營收,會刻意放寬銷貨政策,例如延長客戶付款期限、給予較多的折讓或利用有關出口貨物優惠政策,虛增收入等,使營業收入在短期間不正常地增加,這對公司的損益表有一定的美化作用。 例如,大陸51黎明弊案中,即為了達到虛增收入、利潤的目的,些擬銷貨業務和銷貨對象,不惜虛開銷貨發票,虛增收入。該公司所屬的營銷不能作進項抵扣的普通增值稅發票,虛增主營業務收入2269萬元,而台灣的博達公司亦利用關系企業製造多起虛擬之交易。
表一 兩岸上市公司財務舞弊案的造假手法
虛增銷貨收入 虛增應收帳款 存貨價值的任意調整 會計政策利用 關系人或子公司交易 費用的轉移和調整
大陸紅光實業舞弊案 ★ ★ ★
大陸鄭百文舞弊案 ★ ★ ★
大陸張家界舞弊案 ★
大陸ST黎明舞弊案 ★ ★ ★ ★ ★
大陸大東海舞弊案 ★ ★
大陸銀廣廈舞弊案 ★ ★ ★ ★
大陸麥科特舞弊案 ★
台灣博達舞弊案 ★ ★ ★
台灣升技舞弊案 ★ ★ ★
台灣皇統舞弊案 ★ ★ ★ ★
台灣宏達科舞弊案 ★ ★
台灣太電掏空案舞弊案 ★ ★ ★
台灣中強電子舞弊案 ★ ★
1997年度大陸上市公司61.12%的應收帳款是其關系人交易 (見表二),其中與控股公司發生的應收帳款關系人交易達95.29億元,占總額的39.71%,與同屬控股子公司、集團附屬企業和兄弟公司之間發生的應收帳款金額為75.13億元,占總額的31.31%。值得注意的是,大陸上市公司關系人交易中應收帳款金額盈餘過大,顯示操蹤現象顯著。
關系人 交易筆數 交易金額(億元) 所佔比例(%)
直(間)接控股公司 291 95.29 39.71
從屬控股子公司、集團 145 75.13 31.31
附屬企業、兄弟公司、子公司 98 26.31 10.96
聯營、參股公司 207 17.47 7.28
合資公司 11 25.79 10.74
小 計 752 239.99 100.00
資料來源:蔣義宏、魏剛著,「中國上市公司會計與財務問題研究」,東北財經大
學出版社。
3. 存貨價值的任意調整
在銷貨收入不虛增的情況下,「盈餘管理」的焦點就著中在成本及費用兩個方面。銷貨成本的調整主要集中在存貨成本的調整,而存貨所包括的層面較廣,設計方法又多,乃為財會人員提供了很多虛擬財報的管道。假若,該產品需求不錯,在通路上的貨品銷售不成問題,對該公司將不會有負面影響,但是,若該產品在通路上出現滯銷的情況,不僅公司未來業績將受影響,之前異常增加的應收帳款,也有可能會變成呆帳,若通路商要求退貨,又是另一筆退貨呆帳,二者皆可能影響公司獲利狀況,台灣多年前生產電腦顯示器的中強電子,就是因此而關門大吉。
另外,台灣2004年中股市最大地雷之一的博達案,自1999年開始,即透過國內外人頭公司,以假買賣的方式做帳達141億元,由於當時手機概念股當紅,博達即大肆宣傳其所生產的砷化鎵未來應用在手機上的商機有多大,成長性有多高,為了圓這個謊,博達透過這些人頭公司,以假銷貨單進行堆貨,在進貨方面,則另外找了7家,自設2家原料供應商配合出貨洗錢,虛灌營收手法的手法與升技案如出一轍。
大陸部分則有麥科特公司透過偽造進口設備融資租賃合約,虛列固定資產9074萬港元;採用偽造材料和產品的購銷合約、虛開進出口發票、偽造海關印章等手段,虛增收入30118萬港元,虛構成本20798萬港元,虛構利潤9320萬港元。又如例如黎明進出口公司擅自將其本應在「委託發出材料」科目核算的外委加工服裝業務,通過與被委託方對開發票的形式,進行銷貨核算,以虛增888萬元之銷貨收入。
4. 會計政策利用
有時上市司也會利用會計變動或會計制度和准則的漏洞來操縱利潤,如改變短期投資處理損益法及會計原則變動等。尤其在新制度剛出爐,具體作法尚未明確規范時,被利用造假的情況最多,如當企業被允許對各種資產提列減損准備時,這類准備就成為調節利潤的主要方法,此外當制度和准則中的某些特殊情況,需要主觀判斷或估計時,也容易被造假者利用,如或有事項的可能性的判斷,企業會根據自己的需要作出是否揭露、如何揭露的決定。所以,在造假方法中,重大事項的故意遺漏也被頻繁地使用。
5. 關系人或子公司交易
上市櫃公司除了可運用關系人或子公司交易虛灌營收外,亦可與這些關系人或子公司從事財務交易,以達到增加公司獲利或圖利他人之目的。例如:台灣早期的資產股利用關系人交易買賣農地或山坡地等圖利他人。近年來台灣的太電掏空案就成為這種財務操作的代表性例子。根據檢方調查,當時太電副總經理及財務長胡洪九,在民國82年到87年間,設立包括「中俊企業」等146家虛擬企業,再以太電為這些公司作擔保,由這些虛擬企業向銀行大筆舉債,得款後將這些款項轉往海外洗錢,再把債務拋給太電,導致太電損失達新台幣200億元,若折回現值,金額高達400億,大陸部分之關系人交易則絕大部分透過應收帳款產生,如上述之第二點所述。
6. 費用的轉移和調整
所謂費用轉移,是指延遲費用與外界第三者(可能是供應商、客戶,也可能是關系人)交易的入帳時間,以增加本期損益。另外,折舊費用的任意調整,資產減損或報廢時機的選擇,也可用來操縱損益。在大陸百文管理舞弊案中,公司上市後三年運用年度截止日前後之收入、費用的操蹤方法,任意沖減成本及費用、費用跨期入帳等手段,以累計虛增利潤約14390萬元。
四、 公司治理對虛假財務報告的防範
虛假財務報告的審計難度很高,需要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運用高度的正直性和責任感,以保證財務報表之品質。為此,國家的監理機構也應制定完善的審計程序規范,建立責任制度,以約束審計人員的行為。同時,應建立配套的激勵機制,提高審計人員待遇,激勵他們努力提高業務能力和水準。以下乃本文針對兩岸制度之建議:
1. 建立健全的外部監管體系
安隆案涉及財報舞弊及資產侵佔,擔任其簽證的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Arthur Anderson Co.,)因管理諮詢之業務考量,無法客觀地從事審計工作,反倒成為經營層舞弊的馬前卒。因此美國通過沙氏法案,對會計師痛下殺手,不再信任其「自律」,改以PCAOB直接監控會計師工作品質、執行會計師之管理懲處,會計師遂落入「他律」之手。因此兩岸應建立健全審計財稅、證券等監管體系,明確劃分各部門在打擊財務報告舞弊的職能范圍,使之形成有效的監管網路。隨著大陸傳統政府審計領域逐漸向民間審計開放,在增加業務渠道的同時,也自然帶來其他政府部門的監管,例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件」規定的「委託會計師對外資金融機構審計的管理辦法」,要求外資金融機構的設立必須聘請中國會計師,由其對外資金融機構財務報表進行法定審計,同時,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對從事此項審計業務的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品質進行調查,並擁有處罰權。台灣目前已設有會計師懲戒委員會、全聯會評鑒委員會(財政部)、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等,但懲戒、或訂定會計准則,多依證期局之要求,被動從事。且證期局人手不足,形成懲戒輕、會計准則訂定慢。或許,證期局應效法PCAOB,名正言順地讓會計師公會繳械,並撥補足額經費,制定財會准則、
審計准則、強力監督會計師之查核品質、速懲怠忽,才可能遠離博達風暴。
2. 內部監管
董事會被認為是解決管理階層潛在自利誘因及不適任問題之適當方法,其特色是設置獨立董事及各種不同功能之委員會。一般認為,獨立董事制度之功能有三:1.提升經營績效;2.汰換不適任之經營者;3.對違法經營或利益沖突交易等道德危險之監督。目前,美國雖僅有密西根州公司法明文規定公司應設獨立董事,但實務上美國多數大型發行公司之董事會,有半數以上之成員階為獨立董事。
因此,兩岸企業有先建立完善的董事會制度,加強公司治理機制的有效性,從而抑制虛假財務報告。如前所述,亞洲企業董事會的成員大多數是企業的經理層,內線交易現象嚴重。如何提高董事會成員的獨立性和專業性,將是兩岸企業董事會制度急需解決的問題。董事會功能的強化有助於強化企業財務報告體系及內部控制制度,從而杜絕董事會授權的虛假財務報告的發布。
其次,在健全董事會制度的基礎上,有效建立企業內部管理和會計制制度。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目前已為現代企業科學、有效管理、合法營運的重要標志。只有董事會制度的完善,內部審計才能具有其應有的獨立性,從而發揮內部監督職能,以抑制虛假財務報告的發布。
3. 會計師必須就管理當局對內部控制之評估結果出具查核意見
台灣目前系由證交法及其施行細則、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對上市(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對上市(櫃)公司重大訊息記者會作業程序」、「公開發行公司網路申報公開資訊應注意事項」等予以規范,公司應依規定須將重大訊息內容或說明輸入證交所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執系統,以減少投資人資訊不對稱現象。台灣之公開發行公司如有關系企業者,應依規定編制關系企業三書表,此外,兩岸的公開發行公司除應於財務報表揭露海外投資及大陸投資資訊外,以公司對轉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有重大影響力者,再揭露其被投資公司從事資金貸放、背書保證、重大資產、交易關系人交易等資訊。
4. 同業評鑒方面
台灣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設會有業務評鑒委員會,負責評鑒規則之制定及會計師之評鑒,而評鑒委員會之組成,除會計師代表外,尚包括政府機構代表及學者專家,不會有由會計師完全主導之情況。大陸的財政部門是會計和會計師業的主管部門,有責任整頓會計秩序、加強會計監管。而大陸的會計師協會作為會計師行業的自律性組織,未來將更密切與會計師、政府等有關部門的聯系,進而發揮行業組織的作用。
五、 小結
當前,兩岸的市場經濟發展還不夠完善,證券市場、審計市場、經理人員都存在許多問題。在市場經濟發展的初期,國家審計的監管是必要的。所以,針對虛假財報告審計,應充分發揮國家審計的監督運作,利用會計師的獨立性、權威性,以維護會計資訊使用者的權益,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促進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做為一個優秀的會計師,必須客觀地評估所觀察的情況及搜集的證據,並對於任何潛在的負面指標或跡象,保持專業上應有的注意,以確保財務報表無重大不實的表達。對於值得懷疑的問題或線索,能鍥而不舍深入了解受查單位之經營、財務情況及產業特性,財務報表之審計目標雖為財務報表的允當性,但會計師揭露重大舞弊仍是責無旁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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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上市公司為什麼一直存在會計信息虛假披露問題
股份公司為了公司股票上市需要、影響股票的市價、公司管理業績評價或籌資的方便等目的‚往往採取操縱行為‚弄虛作假‚披露不真實的會計信息。有些上市公司為了獲得通過正常經營渠道無法得到的超額利益‚從股票市場上「圈」到更多的資金‚目無法紀‚肆意編造虛假會計信息;而有些中介機構、管理部門為了從中「分得一杯羹」‚增加自己的收入和利益‚在虛假會計信息生成和傳播過程中‚也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我們以股份公司的成立、上市為線索‚對虛假會計信息的產生、披露進行分析。由於我國特殊的經濟環境‚許多股份公司都是由國有企業改組而成。有些國有企業為了改組成功‚獲得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資格‚就在資產評估和財務報表上大做手腳‚以求通過證券委的審批。不僅企業本身樂於這樣作假‚當地政府也往往支持這樣做。因為成立股份公司既能籌集到數量可觀的資金發展地方經濟‚又能提高地方政府的工作業績。有了地方政府的支持‚其他的問題便會迎刃而解。
而公司上市後‚有些經營虧損的企業‚為了滿足增發新股或者配股的條件‚提高配股的價格‚達到從資本市場上撈到更多資金的目的‚經常採用虛增利潤、少報虧損的方法‚製造、披露虛假會計信息‚欺騙投資者。 違規成本低廉 政出多門導致會計信息披露不規范 會計制度、證券市場相關制度不完善為虛假會計信息的產生和披露提供了誘因和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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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暴雷,股票連續跌停,投資者可以提起索賠嗎
A股市場最大的缺陷就是沒有出台賠償機制,並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可以讓投資者們進行索賠,所以投資者們可以自己收集證據進行起訴,提起索賠,但最終能否賠償成功,存在很大未知數。
如果A股真的出台賠償機制,並且完善好賠償機制的各項條例,讓投資者有法律依據,這樣可以提高投資者進行賠償的成功概率,這樣也是對投資者最大的保護,同時也可以抑制上市公司各種暴雷事件,也不會讓投資者為上市公司的過錯進行買單。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之前由於財務造假的康美葯業、康得新等之類的,這些上市公司存在財務造假,但最終披露財務造假之前買入股票的投資者,又有誰能順利賠償損失呢?
所以可以肯定一點,投資者是有權利進行提起訴訟,通過訴訟要求賠償損失,但投資者即使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最終又有誰能真正得到賠償呢?
通過這個業績預告暴雷事件告訴所有投資者,自己才是最好的保護傘,只有遠離股市,根本不存在什麼財務造假、違規信息披露、業績暴雷等等事件,更不存在讓投資者為上市公司的錯誤買單。
保護財產,遠離股市!
❺ 由於上市公司造假導致的損失,股民能不能發起維權
上市公司造假,現在任何沒有這方面的條款來幫助投資者維護索賠,這就是我們中國股市缺陷,往往上市公司違法違規,就是投資者來背黑鍋。
遇上了這種事情,都是要靠自己主動去維護權益,先從媒體或者券商了解這個公司被證監判定違法違規,上市公司法人代表和大股東被罰頂格60萬,就基本上是定了上市公司違法違規的事實,然後我們就可以查尋專門為投資者維權的律師,如大智慧和同花順股票交易軟體都有代股民維權的業務,或者上網搜索股票維權的律師,或者當地有些律師事務所都有股票維權業務的,包括咨詢一下你開戶的證券部。
證監會
❻ 求助: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的問題和對策的開題報告怎麼寫。主要是意義和國內外的研究現狀。 非誠勿擾 xie
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披露,通常指股份有限公司通過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定期報告等文件向廣大投資者、債權人等披露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等信息,是投資者評價公司業績決定投資方向的重要參考之一,也是資本市場運行的基礎。及時有效的會計信息披露可以規范公司行為,降低代理成本;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由於信息不對稱而帶來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利益,幫助投資者制定正確的投資決策。
財務報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載體,其在公布之前屬於公司的私有信息,一旦被披露便成為公共信息,存在很強的外部性,因此企業都不願意將重要信息徹底披露,並且考慮到信息公布後的市場反映,公司會傾向於披露利好信息而刻意迴避利差信息,以此來穩定投資者對公司的信心,引起會計信息披露失真。更有甚者,部分上市公司通過謊報資產;虛構財務狀況;編造虛假利潤或虧損;隱瞞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誇大公司未來盈利等來進行會計信息造假,扭曲披露信息的真實性。信息披露虛假可以說是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最為嚴重、危害最大的問題,既誤導了廣大投資者,也嚴重影響到了市場的健康運行。從會計信息披露成本角度來看,如果上市公司從會計信息披造假為中獲得的收益大於其違規成本,那麼公司就有虛報會計信息的動因。而我國目前,會計造假的違規成本是相當低廉的。
首先,公司造假被揭露的概率很小。正如上文所指出的,我國相關的會計制度不完善,資本市場不健全,有關部門的監管不力和缺位,使虛假信息被揭露的可能性變得很小;其次,即使被揭露出來,其受到的處罰的力度也不夠大,並不能使違規上市公司感受到切膚之痛。相較於西方發達國家,我國目前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並未對會計信息造假行為進行嚴厲的處罰,使得造假者難以受到應有的處罰,即其造假所付出的代價遠遠小於因失信而得到的收益。這種成本—效益的不對稱性使得上市公司在巨額收益的誘惑下,不惜通過隱藏或歪曲某些會計信息來形成對自己有利的局面。同時這還大大挫傷了誠信者的積極性,可能會放棄原則,紛紛效仿,進而整個社會陷入會計誠信缺失的黑洞,嚴重影響整個市場的健康運行。1.加強對上市公司的治理
上市公司是虛假會計信息產生的源頭,因此是我們治理的重點。要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治理力度。除了要對公司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外,還要進行股權結構調整。主要是指通過改制重組,引入新股東,分散大股東股權來抑制公司的「內部人控制」問題,加強不同持股者之間的制衡關系,約束大股東行為。此外,還因不斷推進獨立董事制度,提高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的地位,增強董事或內部的制約機制。使獨立董事和監事會在監管公司的過程中相互配合相互補充,促進真實會計信息的披露。
2.建立完善的會計准則
會計信息披露的規范體系包括了會計准則、會計信息披露制度、會計信息披露信用評價制度、審計制度及其他相關法規,其中的核心便是會計准則。准則規定了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基本內容,是衡量會計信息質量的標准,是我們進行會計監督的主要手段。但就目前來看,我國的會計准則中對上市公司會汁信息披露的規定並不完善,有必要構建一套准確、系統、適應未來發展需要、與國際接軌的會計准則體系,為上市公司披露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提供技術保證。
3.強化對會計信息披露的監管
我們有必要參照國際慣例,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將政府監管、行業監管和市場監管進行有機結合。第一,要明確政府的監督職能,各部門合理分工,明確職責。財政部與證監會在工作中保持協調一致,加強合作,在規范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中各司其職。財政部主要負責制定和完善會計准則,側重於規范披露信息的實質內容;證監會負責監管,確認會計信息披露,重點在於規范披露信息的表現形式,即披露什麼,如何披露,何時披露等等。第二,健全和完善注冊會計師審汁制度。比如建立注冊會計師獎懲制度,實施上市公司會計師事務所輪換制度,提高會計師職業道德和執業水平,強化其獨立性,充分發揮他們的行業監督作用。
4.嚴格執法,加大對違規公司的處罰力度
我們要嚴厲懲罰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的上市公司,以及與這些上市公司合謀或無法公正履行職責的會計中介機構。第一,完善民事賠償制度,對提供虛假信息的公司以及參與造假的個人給予嚴厲的懲罰,追求其法律責任。第二,構建有效的市場退出機制。當上市公司的造假行為被揭發後,應該把相關的肇事者驅逐出其所處的行業,給那些沒有職業操守、不守誠信的上市公司或個人以嚴厲的打擊。比如,對會計造假的上市公司進行強制退市,對參與造假的會計中介機構進行停業整頓,對會計造假的單位責任人、會計從業人員和注冊會計師則應該吊銷其從業執照,不允許繼續從事相關職業等。
我國改進無形資產計量的緊迫性
綜上所述,與國外報表中的充分、詳盡、謹慎相比,我國上市公司報表中關於無形資產的披露狀況不盡如人意:范圍過窄、結構不合理、表外披露太少。特別是對某些維持企業核心競爭能力的無形資產沒有充分揭示和披露,一方面使得報表的相關性減弱,也必然使報表國際通用的程度降低,在國內企業與國外企業更加廣泛地進行聯營、兼並及商務交往的活動中,無形資產披露不充分則會導致國內企業處於不利地位。
報表披露出現種種差異的原因,究其根本,在於國內外會計准則中關於無形資產披露的要求不同。我國改進無形資產的計量迫在眉睫。財政部實施的《企業會計准則》,其中關於無形資產的部分作出的大幅改動,正是順應了這一要求。
修訂後的《企業會計准則》,明確規定無形資產不包括商譽,商譽在企業合並相關准則中規定。這樣,商譽的核算更為明確;新准則對投資者投入無形資產的計價作了改變,取消了原准則第10條中「企業為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該以無形資產在投資方的賬面價值作為入賬價值」,意在減少實際工作中遇到的能否用評估價入賬的問題;新准則還增加了有關不確定壽命無形資產的會計處理規定,不確定性的說明應運用穩健原則,應當進行減值測試,這一點體現了新准則中的謹慎性原則。
對於研發費用,原准則規定「自行開發並依法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其入賬價值應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律師費等費用確定;依法申請取得前發生的研究與開發費用,應予發生時確認為當期費用。」新准則中,研究費用依然是費用化處理,進入開發程序後,對開發過程中的費用如果符合相關條件,就可以資本化。此條規定適應了知識經濟時代信息披露的要求,對於研發費用較大的企業影響巨大,將極大增加企業的權益,資產結構隨之發生變化,權益比率的提高,有利於增加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能力。
為了消除上市公司利用無形資產減值准備調節利潤、粉飾報表來應付投資者及規避退市。新的資產減值准則規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後期間不得轉回。它是根據我國的現實國情進行的重大變革。新的資產減值准則將有效的遏制利用減值准備作為「秘密儲備」調節利潤的情況。准則實施後,利用減值准備調節利潤的空間變得越來越小,利用計提手法調節利潤將越來越難,相應的,報表真實性會越來越高。
關於我國會計准則與國際接軌的若干思考
判斷一個會計准則的好壞不在於該准則有多先進,而在於是否適應其所處的會計環境。新會計准則是隨著我國目前資本市場及監管環境的發展而制定出台的,是與我國當前的會計環境相適應的。以下是關於無形資產方面我國新准則與國際准則接軌的幾點思考。
(一)擴大確認范圍
知識經濟時代,能夠給企業帶來不確定性的超額未來經濟利益的資產中絕大部分是無形資產,包括我們所熟悉的無形資產(專利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特許使用權等)、組織資本、智力資本、人力資本等。國際會計准則中無形資產包括六大類,分別為與營銷有關的無形資產、與客戶關系有關的無形資產、與技術有關的無形資產、與合同權利有關的無形資產、與技術革新有關的無形資產、商譽。客戶關系、資料庫升級費用、製造合同、設計許可等都納入了無形資產核算的范疇。其范圍十分寬泛,也充分體現了無形資產對企業價值的驅動作用。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我國准則規定的無形資產范圍過於狹窄。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出現的形形色色的「無形資產」對於企業價值的驅動作用日益明顯,因此有必要進一步擴大無形資產的確認范圍,將客戶關系、技術文檔、非競爭協議等納入無形資產核算體系,同時要積極研究可行的確認與計量方法,包括一些非財務計量方法,在理論成熟的基礎上,逐步將這些新興的無形資產予以確認。
(二)逐步建立公允價值計價的環境
與國外公司治理相對規范、監管體系完備、資本市場發展相對成熟相適應,在計量手段上,國際會計准則對於無形資產都採用的是以公允價值計量。此次頒布的新准則在金融工具、投資性房產、債務重組等方面均謹慎地採用了公允價值,成為本次會計准則的一大亮點。雖然我國證券市場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和完善,但我國公允價值的應用環境並未完全建立。國際接軌是方向,是大勢所趨,因此我國應在今後逐步建立公允價值的計價環境。
(三)對研發費用資本化的建議
對於研發費用的會計處理,在英國,研發費用一般存在於科學或工程項目中,缺乏「獨特性」使之與其它內生資產一樣被資本化(Company Reporting, January, 2002)。目前國際會計准則(IAS No.38)對研發費用採用的是有條件的資本化方法,即通過技術可行性測試後,內生無形資產在研發過程中的支出可予以資本化處理。
新准則中,我國改變了之前研發費用完全費用化的做法。對開發過程中的費用,如果符合相關條件,就可以資本化。這與國際會計准則接軌邁出了可喜的一步,但應注意的是:要嚴格制定研究和開發階段的標准,以防企業利用費用資本化調節利潤。
Amir&Lev(1996)提出,在慎重對待研發費用資本化的問題中,「內部效用」是一個很好的評判標准。為了製造出令人滿意的產品,成功的非商業產品所含的智力資本也可能用於內部研究。因此,基於市場生存能力及內部有用性的研發費用進行資本化處理將更有意義。
(四)加強表外披露
美國的Paul B·W·Miller和Paul R· Bahnson 在《高質量財務報告》一書中指出:產生QFR(高質量財務報告)信息最可能的途徑在於提供大量的補充披露信息,以幫助財務報表使用者了解所有已確認的和未確認的無形資產。同時應該使用這些補充披露來描述所有無形資產的來源和對未來現金流量的預計價值。當衡量無形資產時,不應該給出一個單獨的確切數字,而應該描述可能的價值分布。在本文所研究的15家國外上市公司2004年年報中,發現其中對於無形資產的披露相比國內公司而言充分很多。不僅體現在無形資產包含項目上,而且對近三年攤銷、減值情況的對比、今後五年的預計減值(具體到每項資產)、研發活動對於企業生存及發展的重要性等等都作了詳盡描述。 因此,我國上市公司需要進一步加強表外披露,在擴大披露范圍的基礎上,盡可能多的給出每項無形資產的來源、增減情況、預計未來攤銷額、預計減值情況等,這樣,不僅可以增強信息與決策的相關性,也使得企業的獲利能力及盈利的增長率更符合實際。
綜觀世界上著名的公司無不靠無形資產贏得投資者信任,其股票受到投資者追捧,從而使公司及投資者雙贏。當前,舊《企業會計准則》編制的上市公司報表中關於無形資產的披露不完全,不能真實反映企業價值,使得報表不具相關性及可比性。新會計准則的頒布在很大程度上加強並改善了無形資產的披露狀況,但與國際會計准則相比,還有一定差距。今後,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健全、市場監管的逐步有序,我國會計准則與國際接軌的程度會越來越高。
信息披露制度是證券市場監管制度的基石,其理論基礎是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能在相當大的程度上解決證券市場中的逆向選擇問題,從而糾正證券定價偏差,最終促進資本的有效配置。真實、准確、完整、公平披露、規范、易解、易得的信息是投資者作出理性投資決策的先決條件,是證券市場賴以生存的基礎之一。在沒有建立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情況下,證券市場上信息的混雜狀態使得投資者無法辨別高品質證券與低品質證券,結果便是高低品質證券的價格趨同,換句話說,投資者不願意為高品質證券支付高價,因為他不知道哪些是高品質證券。這就是證券市場中的逆向選擇問題,其直接後果便是「資源將會配置到一些低價值的替代物上作用 」(Esterbrook and Fischel,1984),而高價值的證券定價偏低,證券市場的有效性降低,資源配置功能受損。作為一種低成本高效益的證券監管方式,信息披露制度已經在世界各主要資本市場中得以推行。實踐強有力地證明,通過樹立並維護公眾對證券市場的信心和提供投資者保障,信息披露制度增進了資本市場的有效性並最終促進了資本的有效配置,推動了國民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
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從維護投資者權益和資本市場運行秩序出發,按照法定要求將自身財務經營等會計信息情況向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且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公告。
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披露包括如下一些內容:
(1)數量性信息。上市公司一般按照國家頒布的"股份制企業會計制度"等文件要求,結合本公司的實際以及行業會計規定,以貨幣形式反映公司所涉及的各種經濟活動的歷史信息。
(2)非數量性信息。這主要包括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的重要變化說明、會計政策的使用說明、會計政策變更的原因及其影響等等。
(3)期後事項信息。這主要包括:直接影響以後時期財務報表金額的事項、嚴重改變資產負債表計價連續性嚴重影響資產權益之間關系或嚴重影響以前年度所呈報的有關本期的預測活動的事項、以及對未來收益和計價的影響不明了或不確定的事項等。
(4)公司分部業務的信息。它們是隨著公司多元化經營、跨地區經營的業務發展,而導致的一種信息聚合。如果僅僅在財務報表中揭示這些數量性的數據,很難准確揭示公司這部分業務的經營、以及未來的發展情況。因此,上市公司必須在對外報表中公布這部分數據,以及數據的口徑、揭示的原則、管理的要求等眾多重要信息。
(5)其它有關信息。上市公司在發行、上市、交易過程中,除了公布上述佔主要地位的財務、會計信息之外,還應披露相關的:公司概況、組織狀況說明、股東持股情況、經營情況的回顧與展望、公司內部審計制度、重要事項揭示、公司發展規劃以及資金投向、股權結構及其變動、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和意見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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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問題與解決措施有哪些
一、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
(一)會計信息披露存在虛假情況
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信息真實、不能有虛假信息等。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存在虛假情況是指上市公司披露出的會計信息不是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情況的真實反映。企業管理者與企業所有者具有不同的利益需求,他們之間存在著沖突。企業管理者為了獲取信貸資金、發行股票和商業信用等而進行的會計信息造假現象,使會計信息披露失真。一方面是通過文字敘述來達到目的,也就是說通過文字敘述故意歪曲經濟業務的內容,把一些不合理的、虛假的業務通過各種途徑變為合理、合法的業務,以此來誤導相關投資者;另一方面通過對數字動手腳,也就是說經濟業務內容是合法的,但是公布會計信息時,有意擴大或者縮小經濟業務的數量,比如虛報年資產收入,少攤或者多攤費用,少報或者多報損失額等。信息披露虛假還表現在信息披露時表述的不充分,避重就輕,對關系企業發展的信息披露有所保留,故意以保護商業秘密作為理由,隱瞞重大會計信息等,使投資者誤解。
(二)會計信息披露不及時
信息披露不及時是指上市公司對經營過程中,預測到了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價格有較大影響的,但是投資者尚不知道的重大事項故意拖延時間不及時披露,或者是對外界出現的會影響到上市公司股票價格波動的傳言等的原因不進行說明或者公開解釋的不及時,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如果有人故意藉此機會進行內幕交易,會更大程度上影響到投資者的利益,現在,我國證券市場上主要有臨時報告和定期報告,不論哪種形式的報告,都有披露信息不及時現象。
(三)會計信息披露存在被動現象
現階段,我國的會計信息披露處於強制狀態,上市公司沒有把信息披露看做是主動要承擔的事情,而是把它看做是一種負擔,所以,如果不強制,上市公司就不會積極地去披露信息,能少披露就少披露,能不披露就不披露等,這樣就影響到會計信息披露的質量。如果披露信息不主動,就不會關注對自己公司未來走向的預測,但是我國的證券法中又規定在招股說明書中說明公司對未來發展前景做出分析與預測,這個預測對投資者來說是至關重要的。上市公司不正確面對這件事情,在被動情況下預測前景就會和實際情況存在較大差異。
二、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程序不完善原因分析
(一)相關法律不健全
我國對會計信息披露問題相繼出台了《公司法》、《證券法》等,以《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為具體的實施依據,制定了臨時報告、定期報告等多種形式,形成了會計信息披露的大致框架。但到目前為止,我國的會計信息披露還存在諸多問題。其中政出多門是主要原因,政出多門造成部門之間矛盾重重,協調起來比較困難,在權責不明確的情況下,對信息披露的情況監督管理不到位,導致一些上市公司在會計信息披露方面進行的比較隨便,因為還沒有形成對信息披露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的法律環境。另外,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中,對會計信息具體認定的法律還存在空白。
(二)受利益驅動
會計信息披露存在問題,歸根結底在於利益。每個公司都會考慮到自己公司的利益,所以為了自身利益,上市公司會選擇進行一些對自己有利的會計行為,導致會計信息失去公平。一般公司在上市之前,都會做好准確工作,為了獲取更多的資金支持,他們在發行股票時會盡可能的對公司財務進行包裝,把公司盈利數據做高,從而達到提升股票發行價格的目的,使會計信息披露失去真實性。
(三)監管力度不夠
目前我國還沒有成立證券市場的自律性機構,對上市公司信息的監管涉及的范圍很廣,如財政、證券、工商、稅務、審計等部門,還有會計師事務所以及社會公眾媒體等,多方部門都想插手。具體在監管方面發揮作用的只有證監會,但是證監會的力量比較薄弱,權威性也不強,其他各個部門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都沒有規定明確的責任,部門之間也沒有形成合力,共同來監管上市公司信息,社會公眾和媒體所起的作用又很小,往往還會遭到排擠,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起不到約束作用。
(四)上市公司治理機構方面存在不合理現象
我國的上市公司中國家股占的比重比較大,流通股比較小。在這種情況下,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容易存在不合理現象,兩極分化,力量懸殊,就很難對公司的管理進行控制與約束。上市公司缺少內部審計或者內部審計只能被削弱,導致公司財務管理出現混亂,財會信息失去真實性。
三、針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對策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體系
治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違規情況,必須建立健全相應的法律法規體系,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防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現象。面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問題,國家立法部門應該進一步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制定出比較具體的細則,明確規定違規違法行為的懲處辦法,協調好各個部門,相互配合,權責明確,制定出的法律法規要考慮到操作性,完善法律法規存在的漏洞。
(二)加大監管力度
加大監管力度就要根據相應的法律法規要求,通過各種途徑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過程及市場進行約束與控制,建立良好的市場交易環境。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問題主要是因為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為了公司利益會進行干預,他們進行的干預大部分都是違法的,所以要加大監管力度就要從公司高層人員入手,追究他們的責任。所以,監管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嚴厲追究相關人的責任,使會計信息在法律的保護下還原到真實。
(三)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環境
財務管理工作,只靠法律手段是行不通的,同時要加強誠信教育。可以通過建立健全法規法規,使守信者得到應有的回報,失信者受到應有的懲罰,這樣可以提高誠信的力度。還可以通過建立誠信檔案,借鑒貸款的做法,建立個人信譽檔案,對一些惡意造成後果的行為,要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
目前,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還存在很多缺陷,這樣會導致公司丟失誠信。完善公司治理,一是從公司內部強化管理,另一方面也是最為重要的是需要相關的政府部門制定一些強制性的公司治理原則,監督上市公司的行為。
總之,要提高上市公司信息的披露質量,既要從公司內部治理出發,又要加強外面的監管力度,建立相應的法律法規,只有這樣,會計信息披露問題才能得到解決,證券市場才能得到健康發展。
❽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有什麼法律責任
財務作假,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向審計所索賠,而相關審計人員的從業資格也可能會被取消,並處一定罰金。所有的財務造假都與公司高管有關,只要斷絕了高管的推卸責任之路,上市公司造假的動力就可以消除大半。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手段
1、利用企業之間的關聯交易,提高經營業績,粉飾財務報告。
一般而言,國內的上市公司大多屬集團型企業,無論是從公司結構、組織形式、還是經營涉足范圍、各個運作環節等,大多處於一種復合形的多元架構。
其向公眾披露的合並會計報表數據范圍涵蓋了母公司、子公司、各類合營公司、聯營公司、及控制、共同控制、有重大影響等各類企業的經濟活動情況。
關聯企業均為獨立法人,各自獨立核算,但關聯企業之間往往在整個集團內又相互配套,甚至互為商業購銷客戶,這些在理論上為上市公司通過內部交易調節合並數據提供了一個平台。
2、通過「泡沫重組」,或突擊進行資產轉讓等方式,追求一種華而不實的短期逐利行為。
這種通過債務重組和轉讓資產等方式所獲得的非經常性收益並不是總能得到,由於主營業務沒有實際成長,這些企業在業績大幅提升一兩年後,往往又出現業績大幅縮水的情況,投資者則因為只看重企業表面收益的增長而投資失敗。
(8)上市公司披露虛假財務造成股票投資者誇擴展閱讀
我國證券市場是政府主導型市場。上市公司在初次發行階段,證監會要求公司必須連續三年盈利,企業上市後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的主要方式是配股,導致很多企業為了利益進行財務包裝。
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起源,是由於公司管理者基於自利可能有操縱利潤、虛報業績的動機,作為財產所有者的股東為了保護自身利益,委託獨立的審計人員對管理者履行經濟責任的狀況進行審查、鑒證和報告。
但目前注冊會計師制度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財務造假行為不斷出現,其原因主要是注冊會計師制度本身存在一些問題。
❾ 上市公司作假賬,股民能通過什麼手段進行維權
當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最終破產倒閉以及股票退市而且無力賠償的時候,大部分情況下投資者都是自認倒霉。可是凡事都有例外,這個例外就是財務造假的時間點。
如果造假發生在上市之前,公司是通過造假上市的,這就屬於欺詐上市的情形。
當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時,證監會已經出具相關行政處罰認定書後,所有的受損投資者都可以向上市公司索賠,主要手段是訴訟。
而當上市公司因財務造假,倒閉,股票退市無力賠償時,應由中介機構包括保薦人、承銷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進行賠償。如果保薦人已經設立賠償基金的,可以優先向他們索償;如果尚未設立賠償基金的,在確認責任的基礎之上可以直接提起訴訟來解決。
其實碰上這種事,大量投資者自己的態度就是自認倒霉,而上市公司的股東就是抓住大家這樣的心理——認為麻煩,認為自己打不贏官司,認為自己就是活該倒霉,從而放棄了自己的權利,請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有投資者遇到類似的情況可以私信給我,我會利用自己有限的影響力無償提供幫助,指引相關途徑並聯絡相關部門,希望大家投資順利。
❿ 會計學基礎課作業,老師要求:從網上找出上市公司會計造假案的具體案例,分析會計造假的根本動機
科龍事件
根據科龍公布的年報顯示,2000 年科龍全年巨虧達8.3 億元,2001 年更是達到14.76 億元,轉眼到了2002 年居然實現凈利1億元。如此巨大的反差之下,隱藏的是並不少見的利潤大清洗的財務手段,即2002 年的扭虧的巨大「貢獻」來自於2001 年的巨虧。科龍2001 年費用總額21 億元之巨,2002 年僅為9 億元,扭虧之術可見一斑。當然,如此扭虧為盈是建立在存貨跌價准備計提比例的大幅變化與應收賬款壞賬准備的計提的變化。
2006年7月16日,中國證監會對廣東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責任人的證券違法違規行為做出行政處罰與市場永久性禁入決定。這是新的《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自2006年7月10日施行以來,證監會做出的第一個市場禁入處罰。本文擬通過分析科龍電器違法違規行為中的會計審計問題,討論其帶給我們的思考和啟示。
(一)科龍財務舞弊手法分析
事實證明,顧雛軍收購科龍後,公司的經營狀況並無明顯改善,凈利潤的大起大落屬於人為調控,扭虧神話原來靠的是做假賬。
1.利用會計政策,調節減值准備,實現「扭虧」
科龍舞弊手法之一:虛構主營業務收入、少計壞賬准備、少計訴訟賠償金等編造虛假財務報告。經查,在2002年至2004年的3年間,科龍共在其年報中虛增利潤3.87億元(其中,2002年虛增利潤1.1996億元,2003年虛增利潤1.1847億元,2004年虛增利潤1.4875億元)。
仔細分析,科龍2001中報實現收入27.9億元,凈利1975萬元,可是到了年報,則實現收入47.2億元,凈虧15.56億元。科龍2001年下半年出現近16億元巨額虧損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計提減值准備6.35億元。2001年的科龍年報被審計師出具了拒絕表示意見。到了2002年,科龍轉回各項減值准備,對當年利潤的影響是3.5億元。可有什麼證據能夠證明其巨額資產減值計提及轉回都是「公允」的?如果2001年沒有計提各項減值准備和廣告費用,科龍電器2002年的扭虧為盈將不可能;如果沒有2001年的計提和2002年的轉回,科龍電器在2003年也不會盈利。按照現有的退市規則,如果科龍電器業績沒有經過上述財務處理,早就被「披星戴帽」甚至退市處理了。可見,科龍電器2002年和2003年根本沒有盈利,ST科龍扭虧只是一種會計數字游戲的結果。
2.虛增收入和收益
科龍舞弊手法之二:使用不正當的收入確認方法,虛構收入,虛增利潤,粉飾財務報表。經查,2002年科龍年報中共虛增收入4.033億元,虛增利潤近1.2億元。其具體手法主要是通過對未出庫銷售的存貨開具發票或銷售出庫單並確認為收入,以虛增年報的主營業務收入和利潤。根據德勤會計師事務所的報告,科龍電器2004年第四季度有高達4.27億元的銷售收入沒有得到驗證,其中向一個不知名的新客戶銷售就達2.97億元,而且到2005年4月28日審計時仍然沒有收回。此後的2003年和2004年,同樣是在顧雛軍和格林柯爾的操縱下,科龍年報又分別虛增收入3.048億元和5.127億元,虛增利潤8935萬元和1.2億元。這意味著在顧雛軍入主科龍之後所出具過的3份公司年報都存在財務造假,將不曾實現的銷售確認為當期收入。
3.利用關聯交易轉移資金
科龍舞弊手法之三:利用關聯交易轉移資金。經查,科龍電器2002年至2004年未披露與格林柯爾公司共同投資、關聯采購等關聯交易事項,2000年至2001年未按規定披露重大關聯交易,2003年、2004年科龍公司年報也均未披露使用關聯方巨額資產的事項。
顧雛軍入主科龍不久便開始在各地瘋狂收購或新設控股子公司,通過收購打造的「科龍系」主要由數家上市公司和各地子公司構成。到案發時,科龍已有37家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28家分公司。由顧雛軍等在境內外設立的私人公司所組成的「格林柯爾系」在國內亦擁有12家公司或分支機構。此間」科龍」與」格林柯爾」公司之間發生資金的頻繁轉換,共同投資和關聯交易也相當多。科龍公司在銀行設有500多個賬戶都被用來轉移資金。在不到4年的時間里,格林柯爾系有關公司涉嫌侵佔和挪用科龍電器財產的累計發生額為34.85億元。
如此看來,對於格林柯爾而言,科龍只是一個跳板,它要做的是借科龍橫向並購,利用科龍的營銷網路賺取利潤。顧雛軍把國內上市公司科龍當作「提款機」.一方面以科龍系列公司和格林柯爾系列公司打造融資和拓展平台為由.通過眾多銀行賬戶,頻繁轉移資金,滿足不斷擴張的資本需求,採用資本運作通過錯綜復雜的關聯交易對科龍進行盤剝,掏空上市公司,另一方面又通過財務造假維持科龍的利潤增長。
(二)科龍審計報告透視
科龍財務造假該打誰的板子?為其提供審計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自然難脫干係。2002年之前,科龍的審計機構是安達信,2001年,ST科龍全年凈虧15億元多,當時的安達信「由於無法執行滿意的審計程序以獲得合理的保證來確定所有重大交易均已被正確記錄並充分披露」給出了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2002年,安達信因安然事件顛覆後,其在我國內地和香港的業務並入普華永道,普華永道對格林柯爾和科龍這兩個「燙手山芋」採取了請辭之舉。之後,德勤走馬上任,為科龍審計了2002年至2004年的年報。在對ST科龍2002年年報進行審計時,德勤認為「未能從公司管理層獲得合理的聲明及可信賴的證據作為其審計的基礎,報表的上年數與本年數也不具有可比性」,所以出具了「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此前安達信曾給出過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在2001年年末科龍整體資產價值不確定的情況下,德勤2002年給出「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顯得有些牽強。在此基礎上,2003年德勤對科龍2003年的年報出具了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2004年德勤對科龍出具了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盡管在2004年年報披露之後德勤也宣布辭去科龍的審計業務,但它此前為科龍2003年年報出具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為2002年、2004年年報出具的保留意見審計報告並沒有撤回,也沒有要求公司進行報表重述。既然科龍被證實有重大錯報事實,德勤顯然難以免責。據媒體透露,證監會基本完成了對德勤的調查,德勤對科龍審計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審計程序不充分、不適當,未發現科龍現金流量表重大差錯等。
第一,在執行審計程序等方面,德勤的確出現了嚴重紕漏,對科龍電器的審計並沒有盡職。例如,證監會委託畢馬威所作的調查顯示:2001年10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期間,科龍電器及其29家主要附屬公司與格林柯爾系公司或疑似格林柯爾系公司之間進行的不正常重大現金流出總額約為40.71億元,不正常的重大現金流入總額約為34.79億元,共計75.5億元。而這些在德勤3年的審計報告中均未反映。《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規定,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必須按照執業准則、規則確定的工作程序出具報告。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條件之一,即須認為會計報表公允地反映了企業的現金流量。根據《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7號一一審計報告》第18條規定,意味著德勤認為科龍2002、2003、2004年度的現金流量表是公允的。
第二、德勤對科龍電器各期存貨及主營業務成本進行審計時,直接按照科龍電器期末存貨盤點數量和各期平均單位成本確定存貨期末余額,並推算出科龍電器各期主營業務成本。在未對產成品進行有效測試和充分抽樣盤點的情況下,德勤通過上述審計程序對存貨和主營業務成本進行審計並予以確認,其審計方法和審計程序均不合理。
第三、德勤在存貨抽樣盤點過程中缺乏必要的職業謹慎,確定的抽樣盤點范圍不適當,審計程序不充分。德勤在年報審計過程中實施抽樣盤點程序時,未能確定充分有效的抽樣盤點范圍,導致其未能發現科龍電器通過壓庫方式確認虛假銷售收入的問題。存貨監盤也是一項重要的審計程序,如果進行賬實相符核查,科龍虛增的主營業務利潤其實並不難發現。
第四、科龍銷售收入確認問題,體現出德勤未能恰當地解釋和應用會計准則,同時這也說明德勤未能收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收入的確認應該以貨物的風險和報酬是否轉移為標准,一般來說僅以「出庫開票」確認收入明顯不符合會計准則。如果一項銷售行為不符合收入確認原則,就不應確認為收入。未曾實現的銷售確認為當期收入必然導致利潤虛增。對較敏感的「銷售退回」這一塊,德勤也沒有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致使科龍通過關聯交易利用銷售退回大做文章,轉移資產,虛增利潤,這也是德勤所不能迴避的錯誤。
第五、德勤審計科龍電器分公司時,沒有對各年未進行現場審計的分公司執行其他必要審計程序,無法有效確認其主營業務收入實現的真實性及應收賬款等資產的真實性。科龍有很多分公司、子公司,組織結構相當復雜。按照審計准則,會計師事務所應根據審計風險,即審計重要性水平來確認每年對哪些分公司進行現場審計。
(三)思考與啟示
對於科龍財務造假,中國證監會已做出處罰決定,但其引發的相關問題令人深思,主要有:
1.科龍財務造假根源何在
科龍財務造假的根源仍然是公司治理結構問題。2001年,科龍實施產權制度改革,通過股權轉讓引入「格林柯爾」實現了民營化重組,其初衷是希望民營資本的介入能夠打開產權之結,改善公司治理。現在看來,在顧雛軍的把持下,科龍的內部人控制現象不但沒有改善,反倒被強化了。幾年來公司的會計數字游戲、關聯交易以及公司資金被」掏空」等一系列惡性事件,再次凸顯其公司治理結構存在的問題。從表面上看,科龍已形成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之間的權力制衡機制。但實質上公司治理仍存在嚴重缺陷。顧雛軍利用其對公司的超強控制力,以其他股東的利益為代價為格林柯爾謀利,導致科龍陷入新的危機。公司的獨立董事制度也是名存實亡。當科龍為種種「疑雲」籠罩,投資者蒙受巨額損失之時,科龍的獨立董事始終未能發表有助於廣大中小股東揭曉「疑雲」的獨立意見,難怪科龍的中小股東發起震撼中國股市的要求罷免其獨立董事的「獨立運動」。當然,公司治理不僅包括內部治理,還包括外部治理,否則治理的重任難以完成。那麼,外部治理的關鍵又是什麼?是法制的完善和監管的有效性。有法不依,任何公司治理、監管制度和企業的社會責任都可能失去存在的基礎和保障。雖然市場主體為了使自身利益最大化會與制度博弈,而法律法規就是為了約束和防範這種試圖突破制度的行為而設置的。若缺乏有效監管,這種企圖突破法律制度的活動將會變本加厲。要約束公司行為,保障其內外部治理的實現,必須落實監管的有效性,最終使公司問題通過監管而得到及時發現、制止和懲戒。
2.強化市場監管是維護市場秩序的保證
證監會是對證券市場行為進行全程監管,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機構。顧雛軍涉嫌多項證券違法違規問題,證監會決定對其進行查處是完全必要的。事實上,2002年以來科龍的經營業績出現劇烈波動,已經引起公眾的普遍關注和質疑,現已查實公司所披露的財務報告與事實存在嚴重不符,但它居然能夠利用財務數字游戲在中國證券市場上」混」了近5年。可以說,科龍是」自我曝光」在前,公眾質疑在先,證監會立案調查滯後。作為市場監管者的證監會沒有在第一時間發現問題的苗頭,進行有效監管,沒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保護投資者,反映出當前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管效率有待提高。
此外,從證監會立案調查科龍事件,到顧雛軍等人被拘捕,投資者未能及時從相關方面獲取案情進展情況,即使案情細節不便披露,對於科龍問題的嚴重性或復雜程度也應有個交代。相比之下,創維事件發生後,香港廉政公署立即發布包括涉案人員、案件主要內容在內的詳盡信息的做法,不能不讓人感到目前投資者應有的知情權依然欠缺。
3.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的問題
如果說良好的公司治理是提高上市公司會計信息質量的第一道防線,那麼獨立審計是防範會計信息失真和舞弊行為的另一道重要關卡。擁有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金字招牌的德勤沒有把好這道關,反而深陷「科龍門」,由此可以發現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在中國大陸執業也存在一些問題。
問題一:審計師的專業勝任能力和職業操守
自從我國會計審計服務市場對外開放以來,國際會計師事務所以其獨有的品牌優勢、人才優勢和先進的管理制度占據了國內審計服務的高端市場,業務收入和利潤率遙遙領先於國內會計師事務所。國際資本市場的磨礪和實力賦予了其極高的品牌價值,為其帶來巨大的商譽和業務機會。所以,德勤作為科龍的審計機構.其專業勝任能力毋庸置疑。而科龍聘請國際「四大」之一的德勤會計師事務所來做審計,也相信其審計報告的公信力能夠吸引更多的投資者。然而,事實證明,如果審計師缺乏應有的職業謹慎和良好的職業操守,就可能成為問題公司粉飾其經營業績的「擋箭牌」,並給事務所帶來一連串麻煩。鑒於德勤在科龍審計中的表現,難怪有人懷疑德勤在中國大陸是否存在「雙重執業標准」。否則,審計師完全可以發現科龍的問題和顧雛軍的犯罪事實。所以,審計師在出現錯誤時,簡單地將其歸結為「某些固有局限」所致,或是被審計公司管理層的造假責任等,會使社會公眾對審計行業產生不信任感,對整個行業的發展也極為不利。反觀目前審計行業的現狀,審計師職業道德缺失已導致大量的審計失敗,審計師知情而不據實發表意見和預警信息,不僅是失職,還有瀆職嫌疑,不但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也損害了事務所和國家的長遠利益。
當然,審計師身陷問題公司,制度環境也是制約因素之一。人們習慣稱審計師為「經濟警察」,實際上誇大了外部獨立審計的作用。審計師沒有司法或行政權力,因此可能無法獲得能與行政或司法機構比肩的信息。此外,會計師事務所和客戶之間的關系十分微妙,現在許多審計師身陷問題公司,主要因為上市公司能夠左右會計師事務所的飯碗。而且,道德審判意識不強且違規成本又低,因而在利益的誘惑和驅使下,對於造假企業,審計師仍有可能鋌而走險。
問題二: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的」超國民待遇」
近年來,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在我國內地的業務發展迅速,與此同時,國際會計師事務所陷入財務丑聞的事件也開始出現。一向以質量精湛、執業獨立而占據國內大部分審計市場的四大國際會計師事務所開始成為被告。「科龍一德勤」事件中受指責的問題是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目前在我國享受」超國民待遇」,主要問題是對國際會計師事務所能否建立和執行統一的監管標准。誠信制度面前應當「人人平等」,有關監管部門應當給予國內外會計師事務所平等競爭的平台,使公平公正原則得到充分體現。
4.審計風險防範
德勤對科龍審計失敗,再次說明了事務所審計風險防範的重要性。目前審計師面臨的審計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一方面企業組織形式紛繁復雜和經營活動多元化,要求審計師們提高自身的風險防範能力,事務所要強化審計質量控制;另一方面.會計師事務所在證券民事賠償方面的法律責任進一步明確。無論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失敗是否受到行政處罰,只要虛假陳述行為存在,就可以作為被告,適用於舉證責任倒置原則,由其向法庭自我證明清白,或承責或免責,這樣一來審計師的責任更為重大。
面對目前獨立審計行業的系統性高風險,無論國際所還是國內所均難倖免。財務丑聞中不能排除有審計人員參與或協助造假,或有審計質量問題,但也不能否認審計人員也會成為造假公司的受害者。導致上市公司審計失敗的原因很復雜,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就曾總結過其中最重要的十大因素。但審計失敗最主要的原因:一是審計結果是錯誤或者不恰當的;二是審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沒有遵循獨立審計的原則,或者審計過程中存在著明顯的過錯甚至欺詐行為。因此.增強風險意識,通過完善制度.提高質量來推動獨立審計的良性發展,是化解審計風險之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