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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從事股票投資

發布時間: 2021-06-16 05:51:55

① 事業幹部能購買股票嗎

公務員能炒股,需要分情況,以下四類人不能買賣股票,除此之外可以(另不得在上班時間買賣股票)。
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② 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裡面的工作人員能不能炒股

公務員能炒股,需要分情況,以下四類人不能買賣股票,除此之外可以(另不得在上班時間買賣股票)。

(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2)事業單位從事股票投資擴展閱讀:

第一條

為規范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促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廉潔自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是指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將其合法的財產以合法的方式投資於證券市場,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行為。

第三條

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可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在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時,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禁下列行為:

(一)

利用職權、職務上的影響或者採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索取或者倒賣認股權證;

(二)

利用內幕信息直接或者間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建議;

(三)

買賣或者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其直接業務管轄范圍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

借用本單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資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的資金,或者借用其他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購買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五)

以單位名義集資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六)

利用工作時間、辦公設施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七)

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四條

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五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第六條

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七條

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本規定的約束。
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第八條

各綜合性經濟管理部門及行業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工作性質,對其工作人員進入證券市場的行為作出限制性規定,報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備案。

第九條

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的,應當給予黨紀處分、行政處分或者其他紀律處分;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有違法所得的,應當予以沒收。

第十條

本規定所稱黨政機關工作人員,是指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的工作人員。

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具有行政管理職能和行政執法職能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文聯、作協、科協等群眾團體機關中的工作人員;各級黨政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文聯、作協、科協等群眾團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中的工作人員適用本規定。

③ 事業單位編制人員限制經商,炒股嗎

在編人員不能直接從事商業活動,可以間接從事。炒股是可以的,是投資活動。
相關未見參與《公務員法》,事業人員是參照此法管理的。

④ 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的方式有哪些

事業單位對外投資,事業單位利用貨幣資金、實務資產和無形資產向其他單位的投資。
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的分以下幾種:
按投資權益屬性分債權性投資(如債券投資)和權益性投資(如股票投資等);
按投資期限分短期投資(一年以內)和長期投資(一年以上);
按出資形式分貨幣資金出資、實物資產出資和無形資產出資。

⑤ 請問,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炒股違法嗎會不會受到處罰啊

  1. 199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反腐敗斗爭近期抓好幾項工作的決定》中明確規定縣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幹部不準買賣股票,公務員法明確規定了公務員不得從事經營類的活動。炒股一般需要在工作時間段,對工作履職有嚴重影響,上班期間嚴禁炒股。

  2. 雖然是公務員,也是可以炒股的,但必須遵守規定,其中之一就包括不得在上班時間買賣股票。

  3. 今年特別強調抓機關作風建設,所以我們經常看到新聞媒體報道關,於各地加大對上班時間買賣股票行為進行清理的力度的新聞。如果違反了相關規定,那麼將會受到處分。

⑥ 國有企事業單位是否可用自有資金投資股票

公司做帳報稅流程,每個財務人員都應該了解,更應該了解相關的財務軟體,目前稍有規模或管理水平高一點的企業均採信息化管理,你應該知道如何使用軟體和如何設置,只要憑證製作正確,其餘一切由計算機完成:憑證-匯總-明細賬-總賬-各種報表等。

做帳報稅首先來了解財務流程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大致環節:
1、根據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記賬憑證。
2、根據收付記賬憑證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3、根據記賬憑證登記明細分類賬。
4、根據記賬憑證匯總、編制科目匯總表
5、根據科目匯總表登記總賬。
6、期末,根據總賬和明細分類賬編制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

如果企業的規模小,業務量不多,可以不設置明細分類賬,直接將逐筆業務登記總賬。
實際會計實務要求會計人員每發生一筆業務就要登記入明細分類賬中。
而總賬中的數額是直接將科目匯總表的數額抄過去。
企業可以根據業務量每隔五天,十天,十五天,或是一個月編制一次科目匯總表。
如果業務相當大。 也可以一天一編的。

二、具體內容:
1、每個月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根據原始憑證登記記賬憑證(做記賬憑證時一定要有財務(經理)有簽字權的人簽字後你在做),然後月末或定期編制科目匯總表登記總賬(之所以月末登記就是因為要通過科目匯總表試算平衡,保證記錄記算不出錯),每發生一筆業務就根據記賬憑證登記明細賬。

2、月末還要注意提取折舊,待攤費用的攤銷等,若是新的企業開辦費在第一個月全部轉入費用 .計提折舊的分錄是借管理費用或是製造費用貸累計折舊,這個折舊額是根據固定資產原值,凈值和使用年限計算出來的。月末還要提取稅金及附加,實際是地稅這一塊。就是提取稅金及附加,有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有稅務決定

. 3、月末編制完科目匯總表之後,編制兩個分錄。
第一個分錄:將損益類科目的總發生額轉入本年利潤,借主營業務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業務收入等)貸本年利潤。

第二個分錄:借本年利潤貸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成本等)。轉入後如果差額在借方則為虧損不需要交所得稅,如果在貸方則說明盈利需交所得稅,計算方法,所得稅=貸方差額*所得稅稅率,然後做記賬憑證,借所得稅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借本年利潤貸所得稅( 所得稅雖然和利潤有關,但並不是虧損一定不交納所得稅,主要是看調整後的應納稅所得額是否是正數,如果是正數就要計算所得稅,同時還要注意所得稅核算方法,採用應付稅款法時,所得稅科目和應交稅金科目金額是相等的,採用納稅影響法時,存在時間性差異時所得稅科目和應交稅金科目金額是不相等的)。

4、最後根據總賬的資產(貨幣資金,固定資產,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短期投資等)
負債(應付票據,應附賬款等)
所有者權益(實收資料,資本公積,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
科目的余額(是指總賬科目上的最後一天上面所登記的數額)
編制資產負債表,根據總賬或科目匯總表的損益類科目(如管理費用,主營業務成本,投資收益,主營業務附加等)的發生額(發生額是指本月的發生額)編制利潤表。
(關於主營業務收入及應交稅金,應該根據每一個月在國稅所抄稅的數額來確定。因為稅控機會列印一份表格上面會有具體的數字)

5、其餘的就是裝訂憑證,寫報表附註,分析情況表之類

6、注意問題:
a、以上除編制記賬憑證和登記明細賬之外,均在月末進行。
b、月末結現金,銀行賬,一定要賬證相符,賬實相符。

每月月初根據銀行對賬單調銀行賬余額調節表,注意分析未達款項。
月初報稅時注意時間,不要逾期報稅。
另外,當月開出的發票當月入賬。
每月分析往來的賬齡和金額,包括:應收,應付,其他應收。

三、報表問題:
企業會計報表包括四個報表,除了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之外還利潤分配表和現金流量表。
而利潤分配表只需要在年末編制,因為只有在年末企業才會對所盈利的利潤進行分配。
而現金流量表只是根據稅務部門的要求而進行編制,不同地區不同省要求不同。
在四月年檢時稅務部門會要求對你提出要求的。
(管理,財務,營業,製造等費用月末沒有餘額 ,結帳方法採用表結法下,損益科目月末可留余額;製造費用如果有餘額,是屬於在產品的待分配費用,在負債表上視同存貨。鍾書補充)
你要看你在利潤表有的東西,只要你的賬上有你就結轉利潤,這樣不容易錯 ,利潤表的本年利潤要和資產表的相吻合。

細節補充:
1、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在國稅報(2002年1月1日以後注冊的企業才在國稅辦理;個人所得稅和其他稅在地稅報

2、月末認證(進項稅);月初抄稅(銷項稅)。

3、以工資為基數100%,福利費為14%,工會經費2%,職工教育費2.5%,(稅法規定: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繳撥的經費,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在稅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的,其提取的職工工會經費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4、三險一金: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

5、流通企業運輸費,裝卸費,合理損耗,檢驗費均計入營業費用,工業企業計入成本

6、單位無工會組織的,不能計提工會經費,更不必計提後再調整。所得稅只須每季提一次就可,不需每月計提。

7、現金一般從「基本存款戶」中提取,一般規定結算帳戶不能提取現金,如有特殊情況方可(鍾書補充)。

8、差旅費的開支范圍: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郵電費,行李運費,雜費

9、出納日記賬保存25年 幾個很有用的分錄:
1、現金長款 借:現金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營業外收入(註:無法查明原因)
2、現金短款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現金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現金短缺款(個人) ——應收保險賠償款 管理費用——現金短缺(註:無法查明原因)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3、提取福利費 借:生產成本 營業費用 管理費用 貸:應付福利費
4、計提工會經費 借:管理費用——工會經費 貸:其他應付款——工會經費
5、計提職工教育經費 借:管理費用——職工教育費 貸:其他應付款——職工教育費
6、支付工資 借:應付工資 貸:現金 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 其他應付款 其他應收款(代扣款項)
7、提取城建稅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支出 貸:應交稅金——應交城建稅
8、計提教育費附加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9、印花稅 借:管理費用/待攤費用 貸:銀行存款/現金(每本賬簿貼五元印花稅)

出納工作
一、辦理銀行存款和現金領取。

二、負責支票、匯票、發票、收據管理。

三、做銀行賬和現金賬,並負責保管財務章。

四、負責報銷差旅費的工作。
1、員工出差分借支和不可借支,若需要借支就必須填寫借支單,然後交總經理審批簽名,交由財務審核,確認無誤後,由出納發款。
2、員工出差回來後,據實填寫支付證明單,並在單後面貼上收據或發票,先交由證明人簽名,然後給總經理簽名,進行實報實銷,再經會計審核後,由出納給予報銷。

五、員工工資的發放。

A 現金收付
1、現金收付的,要當面點清金額,並注意票面的真偽。 若收到假幣予以沒收,由責任人負責。
2、現金一經付清,應在原單據上加蓋"現金付訖章".多付或少付金額,由責任人負責。
3、把每日收到的現金送到銀行,不得"坐支".
4、每日做好日常的現金盤存工作,做到賬實相符。做好現金結報單,防止現金盈虧。下班後現金與等價物交還總經理處。
5、一般不辦理大面額現金的支付業務,支付用轉賬或匯兌手續。 特殊情況需審批。
6、員工外出借款無論金額多少,都須總經理簽字,批准並用借支單借款。若無批准借款,引起糾紛,由責任人自負。

B 銀行賬處理
1、登記銀行日記賬時先分清賬戶,避免張冠李戴。開匯兌手續。
2、每日結出各賬戶存款余額,以便總經理及財務會計了解公司資金運作情況,以調度資金。每日下班之前填制結報單。
3、保管好各種空白支票,不得隨意亂放。
4、公司賬務章平時由出納保管。

C 報銷審核
1、在支付證明單上經辦人是否簽字,證明人是否簽字。 若無,應補。
2、附在支付證明單後的原始票據是否有塗改。 若有,問明原因或不予報銷。
3、正規發票是否與收據混貼,若有,應分開貼(原則上除印有財政監制章的財政票據外,其餘收據不得報銷,也不得稅前扣除,鍾書補充)。
4、支付證明單上填寫的項目是否超過3項。若超過,應重填。
5、大、小金額是否相符。 若不相符,應更正重填。
6、報銷內容是否屬合理的報銷。若不屬,應拒絕報銷,有特殊原因,應經審批。
7、支付證明單上是否有總經理簽字。若無,不予報銷

⑦ 事業單位對外投資包括哪些內容

事業單位對外投資(outside investments for non-profit organizations),事業單位利用貨幣資金、實務資產和無形資產向其他單位的投資。
分類
編輯
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的分類:
按投資權益屬性分債權性投資(如債券投資)和權益性投資(如股票投資等);
按投資期限分短期投資(一年以內)和長期投資(一年以上);
按出資形式分貨幣資金出資、實物資產出資和無形資產出資。

⑧ 某事業單位進行股票投資會計分錄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 貸:銀行存款 話說事業單位還能進行股票投資?

⑨ 什麼樣的單位可以作為「機構」參與股票投資

事業單位也是可以的 所謂機構投資者的概念是:除了個人投資者以外的所有投資著的統稱 一般包括政府機構 金融機構 企業和事業法人及各類基金等
在證券公司開立機構投資賬戶是要有資金要求的 如果你所說的"個小超市或者小飯館的老闆"滿足以上的要求 那他也可以去申請開立機構投資賬戶的

⑩ 公職人員可以炒股嗎

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可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但不得在上班期間和利用辦公室的設備進行炒股,違反者會給予紀律處分,屢教不改的會遭到辭退處分。

根據《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是指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將其合法的財產以合法的方式投資於證券市場,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行為。

第三條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可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在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時,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禁下列行為:(六)利用工作時間、辦公設施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第九條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的,應當給予黨紀處分、行政處分或者其他紀律處分;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有違法所得的,應當予以沒收。

(10)事業單位從事股票投資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的若干規定》

第四條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五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第六條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七條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本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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