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賣出股票公司必須接受嗎
❶ 投資者根據證劵公司提供的指令買入和賣出股票發生虧損,證券公司有承擔責任的義務嗎
證券公司提供的所謂指令,實際是股市信息,買賣股票是股民自己決定的,證券公司不承擔責任。
至於基金,其經理是散戶的代理人,進行買賣交易,有責任判斷信息的真偽,保護散戶的利益。。。
❷ 賣股票是賣給其他的股民還是證券交易所、或是發行股票的公司
1.賣給其他的股民,或者其他想買這只股票的機構;
2.股票市場也稱為二級市場或次級市場,是股票發行和流通的場所,也可以說是指對已發行的股票進行買賣和轉讓的場所。股票的交易都是通過股票市場來實現的。一般地,股票市場可以分為一、二級,一級市場也稱股票市場之為股票發行市場,二級市場也稱之為股票交易市場。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有價證券除股票外,還包括國家債券、公司債券、不動產抵押債券等等。國家債券出現較早,是最先投入交易的有價債券。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後來才逐漸出現股票等有價債券。因此,股票交易只是有價債券交易的一個組成部分,股票市場也只是多種有價債券市場中的一種。很少有單一的股票市場,股票市場不過是證券市場中專營股票的地方。
❸ 為什麼投資者必須要委託證券公司來買賣呢要怎樣才可以不委託他們,又自己買賣。謝謝
投資買賣證券必須通過證券公司 因為交易所的交易席位是有限的 其實大部分的交易買賣都是通過證券公司在交易所的交易席位來買賣的 除非是機構投資者有自己的固定交易席位。 作為散戶 所有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來下達交易指令 完全是由你自己控制 不存在任何證券公司的控制。 您說的 銀行買賣的 應該是指的三方協議 投資股票都要簽署三方協議 一方是您 一方是證券公司 一方是銀行 您的錢放在銀行賬戶 當您下達交易指令時 證券公司接受交易指令 向銀行系統報告您的交易申請 之後將交易所需要的現金劃撥相應的交易對手賬戶 這樣的過程只需要幾秒鍾 在銀行簽署三方協議主要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因為如果您投資時需要將所有錢存入證券公司的話 證券公司就會存在挪用客戶資金的風險。 至於銀行買賣委託哪家 就要看這個銀行和誰合作了 一般來說 證券公司會外派一部分業務員去各個合作的銀行網點爭取客戶 作為客戶 你可以根據自己喜好來選擇 各個公司實力不同 比較好的公司可以為客戶提供更多的資訊 希望回答對你有幫助
❹ 投資者買賣創業板股票,在什麼情況下需要進行信息披露
根據《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和《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在一個上市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或者所持股份已達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投資者每增加或者減少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當及時通知上市公司並在該事項發生之日起3日內發布公告,而在此期間,不能再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另外,針對創業板公司股本較主板公司相對小的特點,《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還規定,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已達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或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買賣該上市公司股票,其每增加或減少股份數達到該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1%時,相關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應委託上市公司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交易日內作出公告,公告內容包括股份變動的數量、平均價格、股份變動前後持股情況等。
❺ 股票買入賣出都是要收傭金的嗎
是的,股票買入賣出需要收取一定的傭金。
股票傭金,是投資者在委託買賣股票成交後按成交金額一定比例支付的費用,此項費用由證券公司經紀傭金、證券交易所手續費及證券交易監管費等組成,通常這一部分被稱為規費。
股票傭金的收費標准如下:
1、深圳A股起點: 5元,小於或等於3‰
2、上海A股起點: 5元,小於或等於3‰
3、深圳B股起點:5元,3‰
4、上海B股3‰起點:1美元
股票的主要特點
1、不返還性,股票一旦發售,持有者不能把股票退回給公司,只能通過證券市場上出售而收回本金。股票發行公司不僅可以回購甚至全部回購已發行的股票,從股票交易所退出,而且可以重新回到非上市企業。
2、風險性,購買股票是一種風險投資。
3、流通性,股票作為一種資本證券,是一種靈活有效的集資工具和有價證券,可以在證券市場上通過自由買賣、自由轉讓進行流通。
4、收益性。
5、參與權。
❻ 當一家公司股票賣不出去怎麼辦,股民想把股票賣了,可沒人買可以嗎
您所說的情況只有在股票連續多個交易日封死跌停板的時候,才賣不出去。其他任何時候想賣出股票都易於反掌。
除非是公司出現重大利空,要不然連續多個交易日封死跌停板的股票是很少見的。所以在股市投資或投機,一定要經常看一看公司的公告和媒體關於公司的公開報道,謹防自己持有的公司(股票)踏上「地雷」。
❼ 在二級市場買賣股票超過2%,需不需要公告(請提供法律依據)
深交所:投資者買賣股票達到一定比例須公告
信息披露義務並不是上市公司、大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專有義務,投資者買賣股票達到一定比例,也要依法履行相關義務,否則就會受到監管部門的處罰。
買賣股票達到一定比例應暫停交易並公告
持股比例是投資者履行報告和披露義務的重要指標。《證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均規定: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二級市場購買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時應當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之後投資者繼續買賣上市公司股份的,持股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應當繼續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
一、當投資者買入股份比例首次達到5%時,必須暫停買入行為,並及時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在上述報告、公告的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份,否則即構成嚴重違規行為。
案例1: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於2008年10月15日買入A公司股份574萬股,由於之前其已持有A公司1689萬股,占公司總股本4.987%,從而合計持有2263萬股,占公司總股本6.68%,投資者未按規定履行公告義務。
案例2:G公司案例中某商廈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動人合計增持G公司A股819萬股、B股30.5萬股,合計佔G公司總股本的5.09%,投資者未按規定履行公告義務。
上述兩個案例均屬於投資者在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首次達到5%時未能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還繼續買入公司股票,其行為違反了《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已受到監管部門的相關處罰。
二、持股比例已達5%以上的投資者,股份每增加或減少5%均應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在報告期及報告後兩日內不得再行買賣。
增持上市公司的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不同,需履行的信息披露義務也不相同,當持股比例為5%-20%(含5%)之間,需編制並公告「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當持股比例為20%-30%(含20%)之間,需編制並公告「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當持股比例達到30%後如需繼續增持的,除獲得證監會的豁免外,應提出全面「要約」,編制並委託上市公司公告收購報告書,履行要約收購義務。原來持股30%以上的股東若計劃在12個月內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過2%,則應在首次增持、增持1%、2%三個時點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此外,股東無論是通過競價交易系統還是大宗交易系統進行減持,均應遵守有關規定。
案例1:X公司控股股東ZH公司持有上市公司6520萬股股票,占公司總股本22.24%,2008年11月10日至11月13日期間該股東通過大宗交易系統出售股份累計達1652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5.63%,投資者未按規定履行公告義務。
案例2:中核鈦白(002145)第二大股東北京嘉利九龍商城有限公司於2008年8月20日賣出中核鈦白1742萬股,佔中核鈦白股份總額的9.1684%,投資者未按規定履行公告義務。
上述兩個案例中股東均是在持股比例減少達到5%時未及時報告和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且在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情況下繼續出售公司股份,其行為違反了《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已受到監管部門的相關處罰。
需要提醒的是,還有一個與股權分置改革相關的減持股份達到1%的披露要求,即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二級市場減持股份數量每達到1%時需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持股比例在5%以上股東買賣時間有限制
一般普通投資者買賣公司股票行為不受限制,但一旦成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的股東後,就可以認定其行為能對上市公司實施一定影響,因此其買賣該公司股票行為在時間上將受到一定製約。
《證券法》第47條規定:持有上市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東,將持有該公司的股份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買入,這些投資收益歸公司所有。即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對該公司股票買和賣行為必須間隔在6個月以上,否則該股東不能享有其買賣行為所產生的利益,同時,也構成違反《證券法》的行為,將會受到交易所的紀律處分和證監會的行政處罰。
案例1:Y公司的控股股東某市城市建設投資公司持有公司82.45%股份,2008年3月11日其在減持公司無限售流通股股份323101股後,又以16.657元/股買入公司股票20,000股,城投公司的上述行為構成《證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短線交易,最後,該公司獲得的差價收益40,460元屬上市公司所有。
此外,證監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中規定上市公司股東任何30天內通過二級市場出售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份不得超過1%,否則應當通過大宗交易進行。
案例2:2008年4月29日宏達股份(證券代碼:600331)的股東四川平原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綿陽市益多園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通過二級市場分別減持了751.36萬股和696.23萬股,減持數量占該宏達股份總股本比例1.46%和1.35%,違反了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結果上述兩個股東受到監管部門的相關處罰。
最後,我們再一次提醒投資者,如果你在將來的投資中有可能達到上述限制時,一定要遵守信息披露的法規,及時報告、公告,並不得在上述期間再行買賣,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深交所投資者教育中心)
❽ 股票賣出去是不是必須有人接 也就是有人買你的才能賣出去
首先,答案是否定的。拋開你的問題,談談股票的誕生和死亡。
股票是上市公司發行的,也就是其產生是上市公司產生的,要發行股票當然要通過種種審核,我要說的重點是股票數量可以增長,也就是上市公司首發之後還可以進行增發,配售,轉增,送股等等來增加股票的數量。形象一點說就是生更多的兒子出來。對應的,上市公司還可以對其股票進行回購注銷甚至私有化,也就是用上市公司的錢吧股票部分或全部買回去,形象一點說就是上市公司可以把自己的一個或全部兒子再吞會肚子里去。
不過需要指出的是,上市公司對公司股票的操作有一整套冗長的程序,所以並不經常發生,我們通常見到的那些交易則多是二級市場投資者之間的交換,形象一點說就是上市公司的那些兒子的養父母之間的交換,這一部分交換由於既不涉及到兒子的出生也不涉及到兒子的死亡,所以是必須『有人接』才行的,在這種交易里是沒有「商店」存在的。
持倉量是投資者賬戶中證券所佔的比重,比如某機構賬戶持有股票市值20億,現金30億,那麼我們說該機構持倉量是40%。持倉量還可以針對個股,如上例,股票持倉中招商銀行持有10億,那麼我們可以說該機構招商銀行持倉量是20%。
對於但只股票,有時我們也說它的持倉量,這是一般是只其流通股被不同類型的投資人持有的比例,比如金融街流通股70%的持倉量是基金,30%的是散戶持倉。
❾ 股票問題…股票不能賣給上市公司只能賣給股民…那如果賣不出去要怎麼盈利
1、除非你有很多很多股票
2、除非這家上市公司已退市
3、上市公司可以回購自己的股票
不然不可能賣不出去
❿ 股票什麼情況下必須賣出呢
股票出資最主要的便是會進行買賣,而出資者最難做好的便是會賣,出資者已身處交易市場之中,就會很容易不沉著,會判別過錯而無法掌握賣出股票的時機。
1、在更好的出資時機出現時
出資者最喜歡的便是期望可以猜測股價的走勢,哪裡是頂部,哪裡是底部,但要做到這點是十分不容易的,通常情況下,出資者們都會判別失利,所以咱們最好的方法便是不去猜測,而是把注意力放在出資時機上,一發現更好的出資時機,就要馬上兜售股票,買入新股票。
2、在調整出資組合時
會配資資金來出資,也是股票出資中重要的一點,只有咱們採取了合理的出資組合,才能穩中求勝,並且在出資期間,咱們也要不斷的定時的調整出資組合。
3、在股價不能躍過前期阻力位時
股價高位假如構成,那麼股價後期想再持續上漲,那是有一定的陰礙效果的,所以前期阻力位假如沒有被打破,那我主張出資者還是應該減倉或者是進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