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長期股票投資
Ⅰ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長期股權投資的區別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長期股權投資的區別如下:
1、包括范圍不同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包括20款,即電力建設基金收入、三峽工程建設基金收入、養路費收入、車輛購置附加費收入、鐵路建設基金收入、公路建設基金收入、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收入、郵電附加費基金收入、港口建設費收入、
市話初裝基金收入、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收入、下放港口以港養港收入、煙草商業專營利潤收入、碘鹽基金收入、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收入。
而長期股權投資包括企業依法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
礦產資源補償費、印花稅、耕地佔用稅等稅費,以及在上繳國家之前,由企業代收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等。
2、計算方法不同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計算公式為:
經營凈收入=經營收入-經營費用-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生產稅+
出租房屋凈收入、出租其他資產凈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凈租金等。財產凈收入不包括轉讓資產所有權的溢價所得。
轉移凈收入 計算公式為:轉移凈收入=轉移性收入-轉移性支出
而長期股權投資計算公式表示為: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率= (報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100%。
3、是否涉及中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地方財政上劃完中央、省級財政收入之後地方留成部分收入,它主要是體現地方三級財政分稅制體系的稅收分成情況。
而長期股權投資體現地方留成部分的財政收入,不涉及上劃中央和省級財政的收入。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網路-長期股權投資Ⅱ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持有的主要目的是什麼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主要目的是持有資產等待升值,賺取其中的差價,獲得一定的利潤。
長期股權投資的主要目的是通過股權投資達到控制被投資單位,或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為了與被投資單位建立密切關系,以分散經營風險。
長期股權投資是指:
①企業持有的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子公司投資;
②企業持有的能夠與其他合營方一同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也就是說各股東都不能單獨實施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合營企業投資;
③企業持有的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大股東可以實施控制,但我方也存在較大的表決權)的權益性投資,即對聯營企業投資;
④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
除上述情況以外,企業持有的其他權益性投資,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處理。
長期股權投資的特點:
①長期股權投資在初次確認時即能確定將長期持有。一般認為此處的長期為超過一年的期間;
②如果權益性投資目的是出於對被投資者的長期控制、共同控制或者能夠施加重大影響,則該項權益性投資無論是否具有活躍市場和公允價值,均應按相關規定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反之持有意圖並不是為了控制或重大影響,則應確認為相應的金融資產;但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權益性投資也應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企業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特點:
①該資產持有限期不定,即企業在初次確認時並不能確定是否在短期內出售以獲利,還是長期持有以獲利。也就是其持有意圖界於交易性金融資產與持有至到期投資之間;
②該資產有活躍市場,公允價值能夠通過活躍市場獲取。
Ⅲ 長期股權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有哪些區別
您好,長期股權投資只能轉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以轉為長期股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全部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核算,重分類當日將長期股權投資帳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記入所有者權益,後續發生的公允價值變動時記入所有者權益,在資產出售轉讓時轉入當期損益。
Ⅳ 購入10%的股票,長期持有,是長期股權投資還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這得看購入的股權是否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判斷劃分為長期股權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不是以股權比例為標準的,而是看是否能對被投資單位施加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響,股權在公開市場是否能獲得報價。
Ⅳ 長期股權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區別
一、長期股權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都是非流動資產的。
長期股權投資是指:
①企業持有的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子公司投資;
②企業持有的能夠與其他合營方一同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也就是說各股東都不能單獨實施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合營企業投資;
③企業持有的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大股東可以實施控制,但我方也存在較大的表決權)的權益性投資,即對聯營企業投資;
④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
除上述情況以外,企業持有的其他權益性投資,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處理。
其特點:
①長期股權投資在初次確認時即能確定將長期持有。一般認為此處的長期為超過一年的期間;
②如果權益性投資目的是出於對被投資者的長期控制、共同控制或者能夠施加重大影響,則該項權益性投資無論是否具有活躍市場和公允價值,均應按相關規定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反之持有意圖並不是為了控制或重大影響,則應確認為相應的金融資產;但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權益性投資也應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企業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金融資產。
其特點:
①該資產持有限期不定,即企業在初次確認時並不能確定是否在短期內出售以獲利,還是長期持有以獲利。也就是其持有意圖界於交易性金融資產與持有至到期投資之間;
②該資產有活躍市場,公允價值能夠通過活躍市場獲取。
長期股權投資與金融資產的區別主要在於:
①持有的期限不同,長期股權投資著眼於長期;
②目的不同,長期股權投資著眼於控制或重大影響,金融資產著眼於出售獲利;
③長期股權投資除存在活躍市場價格外還包括沒有活躍市場價格的權益投資,金融資產均為存在活躍市場價格或相對固定報價。
二、長期股權投資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轉換可能。
長期股權投資只能轉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以轉為長期股權投資。
三、相互轉換的會計處理。
長期股權投資全部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核算,重分類當日將長期股權投資帳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記入所有者權益,後續發生的公允價值變動時記入所有者權益,在資產出售轉讓時轉入當期損益。
Ⅵ 限售期的股票是作為長期股權投資還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書上原文是這樣的:
1、企業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持有對被投資單位在重大影響以上的股權,應當作為長期股權投資,視為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分別採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企業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持有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股權,應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2、企業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權(不包括股權分置改革中持有的限售股權),對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的規定,將該限售股權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或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記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Ⅶ 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有什麼區別
1、交易性金融資產 是指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投資。比如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基金等。
2、可供出售金融資 是指企業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3、長期股權投資 是指通過投資取得被投資單位股權,作為被投資單位的股東,投資者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權利並承擔責任。
4,持有至到期投資 是指企業從二級市場上購入的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資條件的固定利率國債、浮動利率公司債券等。
初始計量的區別:
交易性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將發生的相關手續費直接計入投資收益,但是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投資再初始計量時將發生的手續費計入其初始計量成本。
後續計量:交易性金融資產採取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後續計量,持有至到期投資按照成本計量模式計量,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權益性資產按照公允價值模式計量,債權性資產按照成本模式計量,類似於持有至到期投資。
交易性金融資產目的是短期獲益,隨時轉手,其中包括股票、債券等短期投資行為。
【持有至到期投資】目的是長期持有,而且有能力持有,中途不會轉手什麼的,但只針對債券類投資,不包括股票。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目的是長期持有,但中途隨時也可能賣掉,包括股票、債券等短期投資行為。
Ⅷ 長期股權投資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轉換成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理
這涉及兩個方面:處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
處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該將賬面余額全部轉出,也就是第一個分錄里的,借方: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和貸方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同時還要轉出之前已經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金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的時候,借貸雙方分別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和資本公積金-其他資本公積),也就是第二個分錄,把資本公積轉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
取得長期股權投資,以非貨幣資產換入的,要按照非貨幣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入賬,所以長期股權投資借方3100,這個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賬面價值(3000)的差額100就應該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