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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出售股票投資收益免稅嗎

發布時間: 2021-06-20 22:16:15

1. 企業買賣股票要繳哪些稅

企業買賣股票要繳哪些稅

在2014年全國稅收專項檢查的指令性檢查項目中,「股權轉讓交易的企業及個人」赫然在列。加強對股權轉讓、股票買賣等資本交易事項的稅款徵收,再次成為近期關注的熱點。本文梳理企業從事股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涉及的相關稅收政策,幫助納稅人理解和適用。
營業稅
政策依據
◆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商品轉讓業務有關營業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3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
操作提示
●納稅主體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第四項以及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的規定,納稅人從事股票等金融商品的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同時,財稅〔2009〕111號規定,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從事股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
據此,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單位納稅人從事股票轉讓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收益,均應繳納營業稅。原非金融機構買賣金融商品不徵收營業稅的規定取消。
●營業額的確定
按照相關稅收政策規定,股票買賣業務的營業額為股票賣出原價(不扣除任何費用和稅金)減去買入原價(不包括各種費用和稅金)的差價收入,適用5%的稅率。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3號規定,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不再按股票、債券、外匯、其他四大類來劃分,統一歸為「金融商品」,不同品種金融商品買賣出現的正負差,在同一個納稅期內可以相抵,按盈虧相抵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若相抵後仍出現負差的,可結轉下一個納稅期相抵,但在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該規定改變了原將金融商品按股票、債券、外匯、其他四大類劃分,只有同一大類中的金融商品買賣出現的正負差,才可以在同一個會計年度內相抵的規定。
●營業額(買賣價差)的計算
1.對納稅人買賣股票時,實際操作中可以根據不同取得方式和價格確定股票買賣價格,主要存在以下確定方式:
(1)二級證券交易市場買賣股票:價格以納稅人買賣成交價格為依據,即以納稅人交易交割單據記錄價格來確定買入價和賣出價。
(2)以合同、協議方式買賣股票:價格以合同、協議中記載交易價格為依據,確定股票買賣價格。
(3)以拍賣、抵債方式買賣股票:拍賣方式以拍賣成交價格作為雙方股票買賣價格為依據,而抵債的以抵債金額為依據,確定股票買賣價格。
(4)參與新股、增發申購、配股認購取得股票:以發行和增發價格確認為買入價格,而配股認購方式主要是以公司股東所持有股票為基礎,以較低價格進行一定比例配股,以配股價格為買入價。
(5)原始股東的原始股權投資在公司上市後所形成股票(限售股):因存在股權變為股票過程,一種觀點認為應以上市公司發行價作為買入價。另外一種觀點認為應當以實際投入成本作為股票買入價。現有天津市、浙江省、廈門市等省市的地方稅務機關相繼發布公告,對此類限售股的買入價規定為「以該公司獲准上市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為買入價。買入價的扣除憑證為股份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招股說明書」。
2.對於納稅人所持股票因上市公司分紅派息出現除權或除息,導致股票數量和價格有所變動,不能直接以所持股票賣出價減買入價來計算價差收入,應根據財稅〔2003〕16號「買入價依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以股票、債券的購入價減去股票、債券持有期間取得的股票、債券紅利收入的余額確定」的規定,或採取復權的方法,還原為股票購入時的價格。
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
◆企業所得法及其實施條例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損失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6號)
◆《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
操作提示
●收入總額的確定
根據企業所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的收入總額為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包括轉讓財產(股權、債權等)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稅法同時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但是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股權轉讓所得和權益性投資收益收入的確認
國稅函〔2010〕79號規定,股權轉讓所得為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股權轉讓所得=轉讓股權收入-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企業權益性投資取得股息、紅利等收入,應以被投資企業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轉股決定的日期,確定收入的實現。被投資企業將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也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
●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的稅務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規定,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於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於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餘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被投資企業發生的經營虧損,由被投資企業按規定結轉彌補;投資企業不得調整減低其投資成本,也不得將其確認為投資損失。
●企業清算所得或損失的確認
財稅〔2009〕60號規定,被清算企業的股東分得的剩餘資產的金額,其中相當於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中按該股東所佔股份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剩餘資產減除股息所得後的余額,超過或低於股東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東的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
被清算企業的股東從被清算企業分得的資產應按可變現價值或實際交易價格確定計稅基礎。
●企業股權投資損失的稅務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6號規定,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簡稱股權)投資所發生的損失,在經確認的損失發生年度,作為企業損失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企業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可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扣除;除此以外的股權、債權等投資損失應以專項申報的方式辦理稅前扣除申報手續。
印花稅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交易印花稅改為單邊徵收問題的通知》(財稅明電〔2008〕2號)
操作提示
國稅發〔1991〕155號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財稅明電〔2008〕2號規定,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從2008年9月19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徵收方式,將現行的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按千分之一的稅率對雙方當事人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調整為單邊征稅,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的出讓方按千分之一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受讓方不再征稅。

2. 營改增後,企業買賣股票應如何納稅

應按金融服務—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以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適用稅率為6%,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權益性投資收益屬於免稅收入,但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因此,投資不足12個月取得的股票投資收益,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公司可以先彌補虧損,彌補後有利潤的應當納稅,仍然虧損的不征企業所得稅。

3. 請問公司賬戶買賣股票的收益需要交納什麼稅么

炒股後的收益應交哪些稅,個人在買賣股票時需要繳稅,例如印花稅,轉讓費等,或也相同。該帳戶上的股票交易收益需要支付的稅款如下:
1、營業稅:根據相關稅收政策,股票交易業務的營業額是所售股票的原始價格(不扣除任何費用和稅金)減去原始價格(不包括各種費用和稅金)。,則適用5%的稅率。

2、企業所得稅: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企業的總收入是從貨幣和非貨幣形式的各種來源獲得的收入,包括財產轉讓(權益)獲得的收入。(債務等),股利,花紅及其他股權投資收益,利息收益等。在企業對外投資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投資資產的成本。
3、印花稅:根據財稅明典[2008]2號文件,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已決定調整對證券徵收印花稅的方法(股票交易自2008年9月19日起更改,並改變現行的稅率。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由交易雙方就該書發行的A股和B股股權轉讓文件的交易,繼承和贈與徵收。調整為單邊稅(即交易和繼承)的千分之一的稅率,書面A股和B股股權轉讓文件的轉讓人將按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徵收的稅率是千分之一,並且不會對受讓人徵收任何稅款。

在買賣股票時應如何納稅?

根據《關於全面開展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的規定,應按照金融轉移支付增值稅在金融服務。一般納稅人適用6%的稅率,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稅率。
對於金融的轉移,銷售將是從銷售價格中減去價格後的余額。

對於金融轉移中的正負差異,沖減損益後的余額為銷售額。如果抵銷後存在負差額,則可以結轉下一稅務期間以抵銷已轉讓金融的銷售額網站,但如果年末仍存在負差額,則不得將其轉入當期損益。下一個財政年度。

金融的價格可以採用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加權平均法計算炒股後的收益應交哪些稅,選擇後36個月內不得更改。

對於金融的轉讓,不允許使用特殊的增值稅發票。

4. 投資股票收益能免企業所得稅嗎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通過審議,知情人透露。《條例》中對納入免稅收入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以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做出了明確的界定:以上所稱股息、紅利等收益"不包括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連續時間不超24個月取得的權益性投資收益。

5. 企業利潤披露中的投資收益是否可以免稅

企業購買國債的利息免稅。

企業股權投資,被投資方是境內機構的居民企業的,這個收益免稅。

企業買賣股票的收益,納稅。

6.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取得的處置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收益屬於免稅收入嗎

這個不是屬於「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的,而是處置非流動資產所得,是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

處置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收益不屬於企業所得稅法26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應按照稅法要求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計算時,應納稅所得額中不包含企業股權投資收益收入。根本原因是投資企業所取得的投資收益在被投資企業是所得稅稅後分配的,以避免重復征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6)企業出售股票投資收益免稅嗎擴展閱讀: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其中就包括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

第八十三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由於後續採取成本法計量,依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第八條規定,採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成本計量,而稅法上以支付的對價為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長期股權投資會計上初始成本與稅法上計稅基礎相等,無稅會差異。所以也不需要確認遞延所得稅。

7. 公司投資股票,或的收益;要繳稅嗎

公司投資股票獲得收益需要繳稅,個人按股息紅利所得叫納個人所得稅,稅率20%;企業計入投資收益,交納企業所得稅,按企業適用稅率25%、20%、15%不等。
投資收益涉及繳納所得稅。
(1)如果單位所得稅屬於核定徵收,投資收益要與收入合並計算繳納所得稅。
(2)如果單位所得稅屬於查賬徵收,投資收益要結轉到本年利潤中,按利潤計算繳納所得稅。

8. 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收益是否免徵企業所得稅

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收益是否免徵企業所得稅,從稅收的角度,股權投資收益主要包括兩大類:一是股息紅利所得,二是股權轉讓所得,從以下幾方面分析:
一、法人股權投資收益,居民企業:以前補稅差現在符合條件的免稅
①《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以前補稅差現在符合條件的免稅。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收入,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收入,為免稅收入,不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征稅。
②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③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也就是說,企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個月的分紅要繳稅,其他的分紅都不需要繳稅。
二、紅股、轉增資本:不得征稅

①紅股:即股份公司在利潤分配時以股票股利的形式,給股東「送股」,增加股份公司和持權股東股份數的擴股行為。在股份公司持續經營過程,其資金來源於公司所得稅後的盈餘積累,包括所有者權益類中的「盈餘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兩項。投資方企業取得的被投資企業分配的紅股,應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
②轉增資本:被投資企業將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也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
(二)境外自然人對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個人,從發行該B股或海外股的中國境內企業所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參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第020號)第二條第八項規定。
二、股權轉讓: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參考《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61號)。

9. 企業股票收益該如何作賬,是否要交稅

股票收益做「投資收益」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貸:投資收益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權益性投資收益屬於免稅收入,但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因此,投資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貴公司可以先彌補虧損,彌補後有利潤的應當納稅,仍然虧損的不征企業所得稅。

10. 股票投資收益納稅問題

1、個人按股息紅利所得叫納個人所得稅,稅率20%;企業計入投資收益,交納企業所得稅,按企業適用稅率25%、20%、15%不等。
2、股票屬於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計入投資收益,交納企業所得稅;股票高於或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轉入利潤後計算企業所得稅。賣出股票時,按凈收益交企業所得稅。
3、演算法人。按相抵後的收益交企業所得稅。
4、按季預交,年終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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