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投資算孳息嗎
㈠ 股票收益是法定孳息嗎為什麼
股票不是法定孽息。因為炒股」導致貨幣的升值,不是「以原物供他人利用」的結果。炒股只是把其貨幣所蘊含的財產價值,轉化成了權利,而後又轉化回來。因此不屬於法定孳息。
㈡ 為什麼投入股市的收益不屬於孳息、
按照鍾秀勇的解釋,股市收益不屬於不使用原本的對價,而屬於生產經營收益。股市收益和銀行存款收益不一樣,銀行存款所有人把存款交給銀行之後就不再使用原本了,而股票不同,購買了股票後取得股東身份,理論上是在用這些錢參與公司經營。所以存款屬於孳息,股票收益不屬於。
㈢ 為什麼彩票的孳息為法定孳息而股票的收益卻不屬於法定孳息
你這樣想,股東憑借股票擁有的公司在分紅前已經繳納過各種稅了!而彩票僅僅付出了成本而未為其收益繳稅。
㈣ 為什麼炒股所得不是孳息
你說得對
㈤ 請教一道司考真題,關於孽息的界定問題;為何在該題中投入股市的1萬元所獲得的收益不屬於孽息呢謝謝....
"返還的不當得利,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當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後,應當予以收繳。"可知:(1)張某應當將2萬元返還單位(2)2萬元所生的孳息返還單位
個人認為我們應該不能忽略這一點(3)張某利用該2萬元所取得的500元利息以及其投入股市獲利的2000元,扣除其相應的費用後,應當予以收繳。
所以不選c,選d,本題中未明示獲取孳息時的花費,無法精確計算,所以你能得出明確數值的。
㈥ 個人股權(不參與公司經營)的分紅屬於孳息不應算夫妻共同財產吧
易法通解答:
這里的「投資經營收益」不管你有沒有參與公司經營,只要你入股了,有分紅收益了,該分紅收益就是「投資經營收益」。並且,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的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所以,在婚後你所得的分紅是屬於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如有其他疑問,請上易法通咨詢。
㈦ 股息屬不屬於法定孳息
股息不屬於法定孳息。
因為股息屬於股市收益,股市收益不屬於不使用原本的對價,而屬於生產經營收益。股市收益和銀行存款收益不一樣,銀行存款所有人把存款交給銀行之後就不再使用原本了。
而股票不同,購買了股票後取得股東身份,理論上是在用這些錢參與公司經營。所以存款屬於孳息,股票收益不屬於。
法律詞條「孳息」的意義是:孳息與原物是彼此分離的,孳息是相對於原物而言的,孳息是原物派生的,應注意法定孳息的種類。
(7)股票投資算孳息嗎擴展閱讀:
法定孳息
法定孳息是由法律規定產生了從屬關系,物主因出讓所屬物一定期限內的使用權而得到的收益。
例如:存款得到的利息、出租房屋或物品得到的租金。也有觀點認為租金屬於經營性收益,不屬於孳息。
孳息本為原物之對稱.其概念起源於羅馬法時代,最初是指由土地產生的按期供人畜食用之物,例如麥子等。後來,隨著法學的日漸繁榮,孳息的含義漸廣,不再單指土地的出產物;
還包括依原物的用途而按期產生的各種收益,不僅有植物的果實,而且牛馬所生的小犢小駒,甚至是礦場的礦物等均構成孳息。
㈧ 股票算不算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對於股票婚後增值部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的規定: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所得收益應為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股票的增值利益從法律性質上來看,與孳息有著本質區別,所以股票的增值部分不應當被視為孳息。其次,股票的增值部分是否夫妻一方財產在婚後的自然增值就要視具體情況區別對待:如果是在婚前買入股票後一直未加操作管理而產生的股票增值,那麼增值部分應當視為一方個人財產的自然增值,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如果在買入股票後進行了積極地管理操作,或者以婚後財產追加投入的,應當視為投資所得收益,其增值部分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在你們婚姻存續期間,對方對婚前所購買的股票進行了積極的操作管理,並以家庭收入參與股票投資中,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這部分的股票增值部分應當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雙方有權要求法院將此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㈨ 股票收益是不是孳息
股票收益來自兩個方面:一是上市公司分紅,也就是你說的孳息;一是可流通交易的股票,其價格隨著時間產生的價差,可以讓持有者獲得收益,比如A股票,一年前股價10元,一年後股份20元,持有人如果10元時買進,20元時賣出,即可獲得10元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