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機構投資股票所得稅
A. 我們公司通過深港通取得香港公司的股權,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居民企業連續持有H股滿12個月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27號)第一條第(四)款第1點規定,對內地企業投資者通過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計入其收入總額,依法計征企業所得稅。其中,內地居民企業連續持有H股滿12個月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依法免徵企業所得稅。
因此,符合上述文件規定的可以免徵企業所得稅。
B. 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的內地投資者應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規定,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H股公司應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提出申請,由中國結算向H股公司提供內地個人投資者名冊,H股公司按照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由中國結算按照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個人投資者在國外已繳納的預提稅,可持有效扣稅憑證到中國結算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稅收抵免。對內地證券投資基金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上述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C. 對香港市場企業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規定:二、關於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上市A股的所得稅問題
......2.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結算)不具備向中國結算提供投資者的身份及持股時間等明細數據的條件之前,暫不執行按持股時間實行差別化征稅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並向其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報。對於香港投資者中屬於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率低於10%的,企業或個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代扣代繳義務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應按已征稅款和根據稅收協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款的差額予以退稅。
D. 通過滬港通投資股票收取紅利稅的標准
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的股息紅利所得稅收取標准如下:
1、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H股公司應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提出申請,由中國結算向H股公司提供內地個人投資者名冊,H股公司按照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
2、個人投資者在國外已繳納的預提稅,可持有效扣稅憑證到中國結算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稅收抵免。
3、對內地證券投資基金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上述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E. 香港公司取得境內投資公司稅後利潤分配時,是否有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適用稅率為20%,減按10%徵收企業所得稅。同時,在我國發生納稅義務的非居民,如果是來自與我國締結稅收協定的國家,可以申請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如與我國締結稅收協定國家的非居民企業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利息等所得,按照相關稅收協定中規定的限制稅率低於10%的,經企業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享受協定稅率。如果稅收協定規定的稅率高於中國國內稅收法律規定的稅率,則納稅人仍可按中國國內稅收法律規定納稅。
上述香港公司所訴情形可能還適用的優惠政策包括《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第十條第二項有關股息的規定,1.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給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另一方征稅。2.然而,這些股息也可以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一方,按照該一方法律征稅。但是,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另一方的居民,則所征稅款不應超過如下要求,即如果受益所有人是直接擁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股份的,為股息總額的5%。在其他情況下,為股息總額的10%。
但前提是要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稅收協定股息條款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81號)規定的條件,條件包括:
香港的公司是香港的居民公司。
該公司派發股息的受益所有人是香港公司。
香港公司取得股息之前的連續12個月內任何時候均佔有該公司25%以上全部股東權益和有表決權股份。並按照該文件相關條款的規定提出減免申請。企業申請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F. 香港離岸公司股票投資盈利是否要課稅
報稅方式:根據在香港有無經營,可分兩種方式進行報稅:
a.做帳報稅;
b.零申報;
香港有無經營的判定條件(三種情況符合一種就可視為在香港有經營):
a是否有開立銀行帳戶,賬戶中是否有資金流動;
b是否同香港客商有商業往來;
c是否曾在香港海關報關,在政府機構有無經營記錄
業務上雖然都是OFFSHORE,但是投資股票是用的公司開立的銀行賬戶,賬戶中有資金流動。所以需要根據一定比例繳納稅費。
G. 請問在香港投資股票,需要繳納印花稅和境外人士投資所得稅嗎
現在一般內地炒港股可以直接開港股帳戶了,所以印花稅等稅收按港股的標准來收取,不用交境外投資者所得稅
H. 香港公司投資香港股票獲利該如何納稅
交易的時候有收入稅
I. 香港股票交易要交利益所得稅嗎
港股交易是沒有利益所得稅這個說法的,只需要交印花稅就可以了
J. 香港聯交所上市公司股息如何計繳個人所得稅
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5〕101號),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對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上市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託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並劃付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於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其他有關操作事項,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