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計劃投資股票限制
① 請問信託計劃產品融資資金的使用限制有哪些
可以的,信託資金的使用限制很小,橫跨了貨幣,資本,實業三大市場
② 證券結構化信託,投資單一股票品種,不得超過該信託資產凈值的20%,請問這條規定是來自哪條法律法規
中國銀監會關於加強信託公司結構化信託業務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
③ 請問BOT水電項目融資中銀行貸款,融資租賃,股票,債券;出口信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各自有上限嗎
銀行貸款大約70%,租賃一般用在設備上,根據項目投資情況定,股票、債券從1--100%的權利價值,值多少,要看總規模和投入的多少。
④ 從事金融證券人員不允許炒股的原則規定是什麼
從事金融證券人員不允許炒股的原則是防止金融證券人員內幕交易,利用自身的優勢資源炒股,獲取非正當利益。
⑤ 為什麼要限制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
沒有喔,信託計劃限制的只是300萬以下的客戶的數量為50個。對於300萬以上的自然人投資者並沒有限制人數。
說道原因:
1、信託計劃屬於私募性質,不向公眾開放。限制人數也是為了讓信託不失去私募性質。
2、信託融資能力太強。一個信託少則一億多則幾十億。信託規模又大,在宏觀政策層面,這會將資金引入政府需要調控或者要淘汰的行業中去。不利於國家的產業結構調整和宏觀調控(所以直接從法律層面就要限制信託)
3、提高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承受能力。想買不一定合適買。所以要限制。
⑥ 信託計劃 可以開設證券資管賬戶嗎
1,這種是可以的;
2,信託計劃投資於資管產品,俗稱信託套資管,多一重通道,就需要開立證券資管賬戶。
3,現實中也有很多這樣的例子,如陸家嘴信託投資於大通證券的產品,之所以這么設計,一來可能是兩家機構有合作關系,二來可能存在逃避監管。
⑦ 結構化信託投資股票為什麼20
是因為在信託計劃的委託人上採用「一般優先」模式。社會投資者是優先受益權委託人,一般受益權委託人則為機構投資者。「一般優先」模式使委託人的收益與風險成正比。兩部分比例一般不超過2:1。結構化產品主要為不同風險偏好的客戶提供不同層級的收益權來獲取不同的收益。
在收益分配上,優先受益人則優先於一般受益人。結構化信託理財產品的避震功能也就體現於此,當該信託計劃出現較大的風險並由此造成虧損時,機構投資者的資金沖鋒在前,保障投資者的資金安全。
(7)信託計劃投資股票限制擴展閱讀:
信託公司根據投資者不同的風險偏好對信託受益權進行分層配置,使具有不同風險承擔能力和意願的投資者通過投資不同層級的受益權來獲取不同的收益,並承擔相應風險的集合資金信託。
不同金融機構之間對金融產品的要素定義是否趨同,在財務、風險、信息、賬戶、資產等管理方面所遵循的制度和做法是否一致,或者是否可以相互接軌。
以一家銀行作為發起機構、以一家信託投資公司作為受託機構,辦理一項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那麼受託機構對特定目的信託項目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應和發起機構、和服務商都應是彼此一致或是順暢銜接的。
⑧ 信託產品的投資門檻為什麼都是100萬以上
在2001年的時候,根據相關規定,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資金信託合同不得超過200份,每份合同金額不得低於人民幣5萬元,這是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最初的門檻設定,也跟現在銀行理財產品相當。
2007年,實施了新的《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 後,合格投資人變成投資一個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或者其他能夠提供相關財產及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由此可見,信託產品不可能平民化,其門檻將會長期存在,並且水漲船高。隨著通貨膨脹率上升與貨幣貶值,個人投資集合信託投資的起點已由早期的幾萬元就能參與,提升到了100萬的門檻,並且有可能進一步提高,其中「大額」門檻可能會由目前的300萬元提升至600萬元。
⑨ 什麼是信託計劃如何購買風險比股票大還是小
★ 信託計劃
1、何為信託計劃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簡言之,信託是一種為了他人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財產的一項制度安排,也即「受人之託,代人理財」。利用信託原理,一個人(委託人)在沒有能力或者不願意親自管理財產的情況下,可將財產權轉移給自己信任並有能力管理財產的人(即受託人),並指示受託人將信託財產及其收益用於自己或者第三人(受益人)的利益。
2、托計劃的特點
a) 信託具有融通資金的性質
b) 信託方式靈活,適應性強
c) 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
d) 信託收益穩定,且遠遠高於同期銀行定期存款利息,是銀行定期存款的理想替代品
e) 國家信託計劃的發行與運作監管嚴格,有效的保護了投資人的利益
3、中誠信託簡介
中誠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原中煤信託),成立於1995年11月,注冊資本金4億元人民幣(含1500萬美元);2001年9月30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核准,成為全國首家完成重新登記的信託投資公司。依據《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等現行法規,公司致力於規范信託業務的開發和經營,以良好的回報、優質的服務贏得市場和客戶,信託資產規模迅速增長。截止2003年底,公司管理的信託資產達到75億元;自有資產規模不斷擴大,達到21億元;累計實現利潤10.64億元,上交稅金4.61億元,股東分紅3.74億元。
4、信託項目回顧
自重新登記以來,中誠信託已發售的信託項目如下:
l 北京車公庄危改小區貸款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2年期,年收益4.6%,已於2005年4月還本付息)
l 廣發行信貸資產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1年期,年收益3.2%,已於2005年11月還本付息)
l 北京太陽星城貸款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2年期,年收益4.2%,已付一次收益)
l 北京榮豐2008項目財產信託優先受益權轉讓產品
(2年期,年收益4.8%)
l 北京萬年花城貸款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2年期,年收益4.9%)
l 北京安福大廈貸款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2年期,年收益5%,已付一次收益)
l 一托染油技改貸款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3年期,年收益4%)
l 北京柏陽景園貸款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2年期,年收益5.5%,已付一次收益)
l 中信信貸資產受讓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1年期,年收益4.82%)
l 金麗溫高速公路間接銀團貸款受讓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1年期,年收益4.2%)
l 鄭州卷煙總廠設備融資租賃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2年期,年收益5.8%)
l 北京天天朝陽·宣武門大廈貸款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2年期,年收益5.8%,已付一次收益)
l 南京鋼鐵聯合有限公司貸款項目集合自己信託計劃
(2年期,年收益4.5%)
l 光大信貸資產受讓項目
(1年期,年收益3.98%)
l 北京麗江新城貸款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2年期,年收益6.3%,已付一次收益)
作為一種新型的投資理財品種,信託計劃將成為您投資組合之中中長期、低風險投資品種的最佳選擇。
⑩ 基金信託買入股票交易有什麼規定
一、基金買入股票交易的規定:
公募基金:偏股型基金持有股票最低60%,最高95%;
個股持倉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不得超過股票總股本的10%。
二、信託買入股票交易的規定:
信託分結構化與陽光私募;
信託結構化的:買入股票標的受限制,每個交易日不一樣;
陽光私募:
1、未經受託人同意,不得進行股票的融資融券交易;
2、不得投資於ST股票;
3、未經受託人同意,投資於一家上市公司所發行的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
4、除非相關法律法規允許且經受託人同意,投資於一家上市公司所發行的單一股票的投資額不得超過信託計劃資產總值的30%(以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