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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實際控制人變成了投資公

發布時間: 2021-06-26 19:29:48

⑴ 如何證明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通過股權關系、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實際控制人的規定散見於《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兩個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規則》、《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指引》等文件。歸結而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認定為「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並被認定為實際控制人:

(1)單獨或者聯合控制一個公司的股份、表決權超過該公司股東名冊中持股數量最多的股東行使的表決權;

(2)單獨或者聯合控制一個公司的股份、表決權達到或者超過百分之三十;

(3)通過單獨或者聯合控制的表決權能夠決定一個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當選的;

(4)能夠決定一個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公司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

(5)有關部門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判斷某一主體事實上能對公司的行為實施控制的其他情形。

由於改制過程中實際控制人的變更將導致業績連續計算的中斷,嚴重影響公開發行股票進程,因此,請公司在改制時及時徵求保薦機構意見後再採取相應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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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弄清楚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是誰,,就難以辨別由實際控制人操縱的關聯交易,也無法對其關聯交易是否公允及是否會對公司和其他股東利益造成影響作出正確的判斷,從而可能使投資人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正因如此,實際控制人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已引起監管部門的重視。2001年底至2002年初,監管部門出台的《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報告》、《上市公司治理准則》等規章都要求上市公司在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時,必須披露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詳細資料。

證監會新修訂的年報准則亦要求各上市公司嚴格披露其實際控制人,以便為社會公眾提供更為充分的信息。

⑵ 股票實際控制人變動是好是壞

一般是不好的,變動意味不穩定,除非被大公司溢價收購。大公司的運作一般會好一些。

⑶ 請問股票的實際控制人就是主要股東嗎

一、關於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法律界定

1997年12月16日中國證監會發布的《關於發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通知》第四十一條對控股股東作了如下規定:

"控股股東"是指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東:

(一)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選出半數以上的董事;

(二)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決權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決權的行使;

(三)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

(四)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以其他方式在事實上控制公司。"

證監會新修訂的年報准則規定,公司控股股東包括公司第一大股東,或者按照股權比例、公司章程或經營協議或其他法律安排能夠控制公司董事會組成、左右公司重大決策的股東。

關於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收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對一個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

(一)在一個上市公司股東名冊中持股數量最多的;但是有相反證據的除外;

(二)能夠行使、控制一個上市公司的表決權超過該公司股東名冊中持股數量最多的股東的;

(三)持有、控制一個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百分之三十的;但是有相反證據的除外;

(四)通過行使表決權能夠決定一個上市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當選的;

(五)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簡而言之,實際控制人就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二、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區別和關系

在實踐中,社會公眾投資者往往很容易從上市公司的年報中獲知某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是誰。但是,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某些情況下則很難辨別。實際控制人可以是控股股東,也可以是控股股東的股東,甚至是除此之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根據證券交易所的要求,在信息披露時,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最終要追溯到自然人、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其他最終控制人。

例如,"德隆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可以為德隆集團或其旗下控股子公司,但其實際控制人可以追溯至唐萬新等自然人。

不弄清楚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是誰,就難以辨別由實際控制人操縱的關聯交易,也無法對其關聯交易是否公允及是否會對公司和其他股東利益造成影響作出正確的判斷,從而可能使投資人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正因如此,實際控制人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已引起監管部門的重視。2001年底至2002年初,監管部門出台的《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報告》、《上市公司治理准則》等規章都要求上市公司在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時,必須披露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詳細資料。證監會新修訂的年報准則亦要求各上市公司嚴格披露其實際控制人,以便為社會公眾提供更為充分的信息。

⑷ 實際控制人究竟能不能成公司股東

《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指引》: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持有的股份達不到控股股東要求的比例,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自然人或法人。有這個不用再討論了吧 查看原帖>>

⑸ 母公司控股50%以下,但是是實際控制人,母公司的這項長期股權投資是成本法還是權益法核算

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和權益法的區別:
一、適用范圍不同:

1.成本法適用的范圍(注意變化的部分)

(1)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與舊准則不同)

(2)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

2.權益法適用的范圍

(1)共同控制;(2)重大影響。

兩種方法的比較:

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資成本,受資企業的其他變動,投資企業一般不做調整。

權益法注重受資企業的所有者權益,只要受資企業的所有者權益變動了,投資企業也隨之進行調整。

二、核算不同:

投資單位採用成本法時,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不受被投資單位盈虧和其他權益變動的影響。只有在被投資單位分配現金股利的時候,才確認投資收益。

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受被投資單位的所有者權益變動的影響。因為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是需要根據被投資單位的所有者權益進行調整的。只要所有者權益發生變動,投資單位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就要相應的進行調整。所以在被投資單位實現盈利的時候,所有者權益的留存收益增加了,投資單位的長期股權投資要調增,確認投資收益,發生虧損時,沖減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在被投資單位分配現金股利的時候,被投資單位的所有者權益減少了,所以要沖減長期股權投資,確認應收股利。被投資單位其他權益發生變動時,也要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⑹ 一個人或者一個機構,可不可以將一個上市公司的股票全部買完然後他變成控股股東。

可以收購上市公司,在收購行為完成後的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被收購公司的股票。被收購公司不再具備股份有限公司條件的,應當依法變更企業形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八十五條:投資者可以採取要約收購、協議收購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購上市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九十三條:採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在收購期限內,不得賣出被收購公司的股票,也不得採取要約規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約的條件買入被收購公司的股票。

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後的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收購行為完成後,收購人與被收購公司合並,並將該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購人依法更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九十七條:收購期限屆滿,被收購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交易;

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收購行為完成後,被收購公司不再具備股份有限公司條件的,應當依法變更企業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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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證券公司設立、收購或者撤銷分支機構,變更業務范圍,增加註冊資本且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調整,減少注冊資本;

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條款,合並、分立、停業、解散、破產,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收購行為完成後,收購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並予公告。收購上市公司中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持有的股份,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⑺ 請教,關於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設立投資公司間接持有其股份

回JOEY和MAATAAM:關於管理成本,我還沒有考慮到,目前我們分析,作為管理層來講設立這樣的投資公司可能的目的:1.對於一些不願意披露的實際控制人,設立投資公司可以幫其較少的使自己的名字出現在公眾的視野里。雖然,證監會要求,IPO時實際控制人要披露到個人,但其上市後很多信息披露都只披露投資公司。2.幫助某些股東增加控制權,如甲某直接持A上市公司30%,然後出資設立B投資公司,並占投資公司股份60%,B投資公司一共佔A上市公司股份20%的情況下,此時甲某對於A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為30%+20%。3.設立投資公司,可能方便管理層集中管理股份,並且在做較少的股權激勵計劃時,可直接從其投資公司轉讓其股份,省去單獨股權激勵時需要聘請保薦機構的財務顧問費用。另外,從投資公司轉讓的部分股份可能要求鎖定36個月,這樣也幫助管理層留住核心技術人才等。目前我的理解只能停留在這個層面上,還比較膚淺,希望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所分析之處如有不對請各位大俠積極指正。還是在這里聽取各位大俠的分析思路和看法。謝謝!

⑻ 股票裡面借殼上市和投資實際控制人變更是什麼意思啊

借殼上市指的是一個上市公司嚴重虧損,甚至已經進入三板,一般來說,這樣的上市公司只有一個上市資源,其餘的,如,資本、業務和利潤基本上已經沒有了,甚至停止運營了的公司。這樣的公司就是殼公司。如果有一家優質的公司為了盡快上市,而不用通過嚴格的上市審批流程,就會直接把自己的優質資產完全注入這個殼公司實現上市。這樣,公司的一切資產與業務都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變成了一個成長性公司。所以,一般這樣的股票就會在上市後大漲,因為,他已經代表了注資公司的一切特性了。投資實際控制人一般是指控制公司資產的大股東,一般來說,這個最大的股東至少要擁有30%以上的股份才能成為實際控制人。如果進行股份轉讓後,讓別的股東成為了公司股份的控制人了,就是投資實際控制人變更,這是通過股權轉讓來完成的。

⑼ 上市公司更換實際控制人是不是利空

上市公司更換實際控制人一般是利好。除非這個公司在做假。很多是實際控制人看好這個企業,或者項目。也有因為重組,整合,改變實際控制人。

例如股票上市公司經營業績惡化、銀行緊縮、銀行利率調高、經濟衰退、通貨膨脹、天災人禍等,以及其他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方面促使股價下跌的不利消息。

比如2010年1月12日,央行宣布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重大利空消息,導致13日滬指跌2.8%,深成指跌2.97%。存款准備金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准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准備金占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備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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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空防範

1、迴避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來自各種因素,需要綜合運用迴避方法。

一是要掌握趨勢。對每種股票價位變動的歷史數據進行詳細的分析,從中了解其循環變動的規律,了解收益的持續增長能力。

例如小汽車製造業,在社會經濟比較繁榮時,其公司利潤有保證,相反在社會經濟蕭條時,人們收入減少,小汽車的消費者就會大為減少,這時期一般就不能輕易購買它的股票。

二是搭配周期股。有的企業受其自身的經營限制,一年裡總有那麼一段時間停工停產,其股價在這段時間里大多會下跌,為了避免因股價下跌而造成的損失,可策略性低地購入另一些開工、停工剛好相反的股票進行組合,互相彌補股價可能下跌所造成的損失。

三是選擇買賣時機。以股價變化的歷史數據為基礎,算出標准誤差,並以此為選則買賣時機的一般標准,當股價低於標准誤差下限時,可以購進股票,當股價高於標准誤差上限時,最好把手頭的股票賣掉。

四是注意投資期。企業的經營狀況往往呈一定的周期性,經濟氣候好時,股市交易活躍;經濟氣候不好時,股市交易必然凋零。要注意不要把股市淡季作為大宗股票投資期。在西方國家,股市得變化對經濟氣候的反映更敏感,常常是在經濟出現衰退前6個月,股價已開始回落。

比如1991年2月,美國經濟進入新的一個衰退期的前6個月,著名的道瓊斯工業指數已開始下跌,而在經濟開始復甦前半年,股價即已開始回彈。根據歷史資料分析,還可知道它的經濟繁榮期大多持續48個月。因此,有可能正確地判定當時經濟狀況在興衰循環中所處的地位,把握好投資期限。

2、分散系統風險

股市操作有句諺語:不要把雞蛋都放在一個籃子里,這話道出了分散風險的哲理。辦法之一是分散投資資金單位。60年代末一些研究者發現,如果把資金平均分散到數家乃至許多家任意選出的公司股票上,總的投資風險就會大大降低。

他們發現,對任意選出的60種股票的組合群進行投資,其風險可降至11.9%左右,即如果把資金平均分散到許多家公司的股票上,總的投資收益率變動,在6個月內變動將達20.5%。如果你手中有一筆暫時不用的、金額又不算大的現金,你又能承受其投資可能帶來得損失,那你可選擇那些會又高收益的股票進行投資。

如果你掌握的是一大筆損失不得的巨額現金,那你最好採取分散投資的方法來降低風險,即使有不測風雲,也會東方不亮西方亮,不至於全軍覆沒。辦法之二是行業選擇分散。

證券投資、尤其是股票投資不僅要對不同的公司分散投資,而且這些不同的公司也不宜都是同行業的或相鄰行業的,最好是有一部分或都是不同行業的,因為共同的經濟環境會對同行業的企業和相鄰行業的企業帶來相同的影響,如果投資選擇的是同行業或相鄰行業的不同企業,也達不到分散風險的目的。

只有不同行業、不相關的企業才有可能此損彼益,從而能有效地分散風險。辦法之三是時間分散。就股票而言,只要股份公司盈利,股票持有人就會定期收到公司發放的股息與紅利,例如香港、台灣的公司通常在每年3月份舉行一次股東大會,決定每股的派息數額和一些公司的發展方針和計劃,在4月間派息。

而美國的企業則都是每半年派息一次。一般臨近發息前夕,股市得知公司得派息數後,相應得股票價格會有明顯得變動。短期投資宜在發息日之前大批購入該股票,在獲得股息和其他好處後,再將所持股票轉手;而長期投資者則不宜在這期間購買該股票。

因而,證券投資者應根據投資得不同目的而分散自己得投資時間,以將風險分散在不同階段上。辦法之四是季節分散。股票的價格,在股市的淡旺季會有較大的差異。由於股市淡季股價會下跌,將造成股票賣出者的額外損失。

同樣,如果是在股市旺季與淡季交替期貿然一次性買入某股票,由於股市價格將由高位轉向低位,也會造成購買者的成本損失。因此,在不能預測股票淡旺程度的情況下,應把投資或收回投資的時間拉長,不急於向股市注入資本或抽回資金,用數月或更長的時間來完成此項購入或賣出計劃,以降低風險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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