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投資者享有權利
⑴ 股民有哪些權利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知情權、查賬權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與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權利。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等。
3、請求法院撤銷權
董事會、股東(大)會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做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法院撤銷。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議權
(有限公司)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時,(股份公司)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5、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權
(有限公司)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份公司)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6、請求回購權
股東會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股東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7、出席或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 (優先股股東除外)
8、股利分配權
9、公司發行新股的認股權
10、以股東名義起訴權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他人損害公司利益時,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名義的起訴權,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損害股東利益時的利益以自己名義的起訴權,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損害股東利益時的起訴權。
11、請求法院解散公司權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在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 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2依法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
13、公司終止後對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權
此外,股民還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⑵ 股票投資屬於所有者權益嗎
不是的,企業購買股票投資,應該屬於企業的資產,不直接形成所有者權益
具體的記賬,分情況,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或者長期股權投資
⑶ 股票投資者(包括散戶)對發行股票公司凈資產享有所有權嗎股東權益是怎樣計算規定的啊
持股者(不管是不是散戶,不分等級)按持股比例份額享有股份公司所有權,如股份公司發行股票1億股,散戶張某持股10000股,股東權益佔比萬分之一。當股份公司破產,清算後凈資產剩下5000萬元,即張某可分得5000元。想賺錢可以去weibo.com/joelin007看看。
⑷ 投資者的權利
Q:什麼是投資者權利?
A:投資者權利,在這里我們主要討論證券投資者權利。當投資者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無論多少,即為掛牌公司的股東,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業務規則的規定,依法享有知情權、表決權、提案權、質詢權、優先認購權、救濟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各項股東權利。也就是說,投資者作為掛牌公司的股東,依法享有在掛牌公司中的財產利益,並可以通過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參與掛牌公司事務,督促掛牌公司規范經營,更好地保障自己利益不受侵害。
一、投資者知情權
Q:什麼是投資者知情權?
A:投資者知情權,是指法律賦予投資者作為公司股東通過查閱、復制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等有關公司經營、管理、決策的相關資料,實現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和監督公司高管人員經營活動的權利。知情權是一項獨立的權利,不依附於其他的權利而存在,而且知情權是公司投資者實現其他權利的重要基礎。
Q:投資者知情權具體都包括哪些內容?
A:投資者知情權主要體現在對信息的獲取方面,即作為公司股東有權查閱與公司有關的信息,包括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的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等。投資者查閱以上文件,尤其是財務會計報告,可以迅速了解公司的運營狀況,並可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進一步對公司的相關信息進行質詢。
Q:什麼是信息披露?
A:信息披露,在這我們主要探討掛牌公司的信息披露內容,根據全國股轉系統的規則要求,掛牌公司的信息披露包括掛牌前的信息披露及掛牌後持續信息披露。
掛牌公司在掛牌之前需要披露的文件包括公開轉讓說明書(申報稿)、財務報告及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公司章程、主辦券商推薦報告,如有股票發行情況報告書也可一並披露。這一階段的信息披露文件,主要是向投資者全面介紹擬掛牌公司的相關情況。
當公司掛牌之後,需要披露的文件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這一階段的信息具有持續性的特徵,投資者根據信息可更好地判斷公司未來的發展趨勢。
Q:什麼是定期報告?
A:定期報告是指掛牌公司需要按照固定的時間周期公布的報告。掛牌公司應當披露的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可以披露季度報告。掛牌公司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全國股轉公司有關規定編制並披露定期報告。披露年度報告的時間是每年的4月30日之前,披露半年報的時間是每年的8月31日之前,披露季度報告的時間是每個會計年度前三個月、九個月結束後的一個月內。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掛牌公司只有年報是必須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
Q:什麼是臨時報告?
A:臨時報告是指掛牌公司按照法律法規和全國股轉公司有關規定發布的除定期報告以外的公告。臨時報告均應當加蓋董事會公章並由董事會發布。當發生可能對公司股權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掛牌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報送臨時報告,並予以公告,說明時間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後果。
掛牌公司應當發布臨時報告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董事會或監事會做出決議時、簽署意向書或協議時、公司(含任一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知悉或理應知悉重大事件發生時;控股股東發生變化;董事、監事、高管發生變動;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重組;公司董事、監事、高管受到刑事追究或對公司生產經營有重大影響的行政處罰等。
Q:如何能夠快速准確地獲得掛牌公司信息?
A:最方便快捷獲取掛牌公司信息的渠道當屬全國股轉系統的官方網站,所有掛牌公司的依法應披露的信息,都應當在全國股轉系統的官方網站第一時間披露。投資者可以前往全國股轉系統官網的「信息披露」欄目中進行查閱。掛牌公司可在其他網站或媒體上進行信息披露,但披露的內容應當完全一致,且不得早於在全國股轉系統的官方網站披露的時間。
⑸ 普通股民是否享有參加股東大會等權利
只要你購買了一個公司的股票,在你持有期間你就成為了該公司的股東。股東享有法律賦予的重大事項決策參與權(參加股東大會)、收益權、剩餘財產分配權等等。
由於很多投資者買賣股票只是為了賺取中間差價獲取收益,他只關心投資的股票是否賺錢,如何賺錢,而並非真正意義上的關注公司發展動向,特別是短線持有者。他們很多放棄參與股東大會的權利(也因為如果不設置網路投票,現場參會成本過高)或者根本不關心,這部分人通常習慣叫股民,來與公司股東區別,實際上他們的權利都是一樣的。
⑹ 股票投資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投資股票即代表成為公司的股東。股東可享有以下的權利:
一、盈餘分配權
二、剩餘資產分配權
三、優先認股權
四、出席會議權
五、檢查帳務權
六、須承擔經營的風險
股東的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的義務,作為股東是公司的部分所有者,為使公司經營活動順利進行,必須遵守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在章程的約束下行使自己的權利。
二、承擔經營風險、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一旦公司經營虧損或宣告破產,應對公司債務直接承擔責任
三、承受股本的非返還性義務,股本作為公司經營的資本金需要長期使用下去,只要公司不解散不倒閉,股本永遠存在於公司中。
⑺ 股民股東應該擁有哪些權利
我國《公司法》第4條「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是對股東權的高度概括。具體來說,主要包括:
1、 投資受益權
也稱股利分配請求權,是股東向公司要求分配公司盈餘的權利。獲取股利或投資利潤,是股東投資的最主要的目的。是股東最重要的自益權,也是股東基於股東資格和地位而固有的一項權利。《公司法》第177條第4款「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後所餘利潤,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當然,股東能否取得股利,取決於公司當年是否有可分配利潤,及股東會分配的決議。因此,只有股東會作決議分配股利時,股東才享有取得股利的具體請求權或訴權。
2、股份或出資的轉讓權
股東不得抽回其出資或股本,但可以通過轉讓來轉移風險。股份公司的股份相對自由的多,而有限責任公司,尤其是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受到較多的限制。
3、剩餘財產分配權。
股東對公司清算時剩餘財產有分配的權利。
4、優先認股權
(1)股東對轉讓的出資的優先購買權。
(2)股東對公司發行的新股有優先認購權。
我國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作了明確規定。而股份有限公司規定模糊。公司法第138條規定,股東大會對公司發行新股應該作出決議的事項包括: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除此之外,公司法再無其他條款涉及股東新股認購問題。該規定實為採取任意主義的立法態度,既未否定,也未承認。
5、股票交付請求權
公司對股東有交付股票的義務,股東有請求公司交付股票的權利。我國《公司法》第136條「股份有限公司登記成立後,即向股東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東交付股票」。
以上權利,均是股東專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從股東權分類上屬於股東自益權。與自益權相對的是股東共益權,指股東為自己的利益同時兼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權利。主要包括如下權利:
6、參與公司經營管理權
股東參與經營管理,在股份公司是有限的。主要包括:
(1)重大問題決策權。股東通過大會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如投資計劃,增加註冊資本,合並等。
(2)建議或質詢權。我國公司法第110條規定,股東有權對公司的經營建議或質詢。
7.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這是股東最實質的管理公司的權利。股東並不直接參與公司的具體經營管理,而是通過董事會進行;股東通過選舉董事,進而獲得對公司業務的控制權。董事會在公司中的重要地位,使得選舉董事成為股東控制公司的一個重要手段,也是股東的實質權益所在。
8、知情權
股東有權知曉公司經營的重要信息,以了解自己的權益是多少,才能掌握自己的權益是否受到侵害。是股東監督公司經營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
(1)公司財務會計報告查閱權。
(2)公司其他重要文件查閱權。
我國《公司法》第110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第176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按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股份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20日前置備於本公司,供股東查閱,以募集設立的股份公司必須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但是,我國公司法規定的十分原則和概括,范圍也十分有限。
9、訴權
股東的權利受到侵害時,有權向公司、向政府主管部門、法院尋求救濟。其中,股東的訴訟是重要、最有效地維護其合法權益的手段。股東在權提起的訴訟主要有兩種:一是直接訴訟,二是派生訴訟。
直接訴訟,是指股東純為自身利益而以股東身份向公司或其他權利侵害人提起的訴訟。股東的該項權利,可由股東單獨行使,也可由股東共同行使。但我國《公司法》第111條「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時,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違法行為和侵權行為的訴訟」,未規定對其他侵害股東權益的行為如違反公司章程的行為,也未規定股東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對於有權提起訴訟的股東的資格、訴訟的條件、時效等的規定也屬於空白,不利於全面保護股東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易造成個別股東惡意濫用這一訴訟權利的現象。
派生訴訟,也稱代表訴訟、間接訴訟、第二級訴訟,是指當公司的正當權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別是受到有控制權的股東、董事、經理、監事和其他管理人員等的侵害時,而公司不能或怠於向該不當行為人請求損害賠償時,股東可以代表公司,為了公司的利益,對侵害人提起訴訟,以要求停止侵害,賠償公司損失。西方國家已廣泛設置。我國公司法及民事訴訟法均設立這一制度,尚有待於完善
⑻ 已經認繳股款的社會投資者享有哪些權利
(1)公司決策參與權。
(2)利潤分配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從公司利潤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股東必須在優先股股東取得固定股息之後才有權享受股息分配權。
(3)優先認股權。如果公司需要擴張而增發普通股股票時,現有普通股股東有權按其持股比例,以低於市價的某一特定價格優先購買一定數量的新發行股票
(4)剩餘資產分配權。當公司破產或清算時,若公司的資產在償還欠債後還有剩餘,其剩餘部分按先優先股股東、後普通股股東的順序進行分配。
⑼ 股票投資人和股東其身份和權益方面有何區別
基本的大區別是沒有的。或者說「股票投資人」=「股東」。
但是要說的話,小區別還是有小小。
例如「股票投資人」里有一類就叫做「優先股股東」,他們相對於其他股東而言,擁有分紅優先破產清算優先等權利,而沒有經營管理權。又例如「大股東」和「小股東」的區別,前者擁有絕對的控制力,後者只能聽任之;但是又例如某些事項在股東大會來討論的時候(私有、吸收合並之類的),就輪到只有小股東才有投票權了。
⑽ 股票投資者有什麼義務和權利
投資者投資上市公司股票可依法享有公司經營決策投票權,經營利潤紅利分享權,公司經營重大事項知情權等權利,至於義務,如果不在公司上班工作則沒什麼明確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