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票投資入股
⑴ 投資入股需要注意什麼
投資入股經常發生在市場經濟中,也因為市場主體因為投資入股發生糾紛,為了防止因投資入股所發生的糾紛,我們應該注意以下事項:
第一投資入股需要通過目標公司股東會決議同意;注意股東會決議需形成書面意見
第二是與目標公司簽訂入股協議;明確投資的形式,是借貸還是入股;對公司現有資產的限制;例如不得隨意用於抵押貸款;規定管理層的責任義務;規定月度或年度財務公開;入股後是否參與經營和監督;公司利潤的分配;細化股份退出機制等
第三是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明確新入股股東的權利與義務,並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需要注意必須進行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產生公示效力
這三個事項在投資入股中缺一不可,因上述事項提前約定能有效減少股權糾紛的產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⑵ 入股和投資是不是一樣的,也是要出錢,
入股也是投資的一種方式,入股方式主要有資金,設備,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有比例要求)或其他可以評估的財產。可以以技術(專利權、商標專用權、技術秘密等),不動產(土地、房屋、店鋪等)、動產(資金、機動車輛),價值經過評估或者所有股東認可後獲得相應份額的股權。公司法規定資金占注冊資本不得低於30%. 投資,指國家或企業以及個人,為了特定目的,與對方簽訂協議,促進社會發展,實現互惠互利,輸送資金的過程。又是特定經濟主體為了在未來可預見的時期內獲得收益或是資金增值,在一定時期內向一定領域投放足夠數額的資金或實物的貨幣等價物的經濟行為。可分為實物投資、資本投資和證券投資等。前者是以貨幣投入企業,通過生產經營活動取得一定利潤,後者是以貨幣購買企業發行的股票和公司債券,間接參與企業的利潤分配。
⑶ 炒股與投資入股有什麼區別
炒股 顧名思義 是靠炒作股票的價格 投機賺錢 持股經常變
投資入股 是看好一個企業未來的發展 所以經常買了一隻股票不動 屬於對企業的投資
⑷ 買股票是入股么,如果我買了1%的股票,那我是股東么請詳細點,謝謝!
買股票是可以理解為入股,即成為該公司的股東。不管是買了1%的股票(一般散戶沒這么多資金)還是只買了100股,只要持有股份,就是股東。
⑸ 以上市公司股票,能作為出資設立公司嗎
不能。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對公司的投資,既可以採取貨幣出資方式,也可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方式。每種出資方式應遵守相應的規定。
(1)貨幣出資方式
貨幣出資方式是指股東直接用資金向公司投資的方式。股東直接用金錢向公司投資,其認繳的股本金額應在辦理公司登記前將現金出資一次足額存入准備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開設的臨時帳戶。
(2)實物作價出資方式
實物作價出資方式是指股東對公司的投資是以實物形態進行的,並且實物構成公司資產的主體。實物必須是公司生產經營所必需的建築物、設備、原材料或者其他物資,非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所需要的物資,不得作為實物入股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以實物出資的,應當到有關部門辦理轉移財產的法定手續。對於實物出資,必須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對於國家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以國有資產為實物出資的,實物作價結果應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資、確認。股東以實物作價出資,應在辦理公司登記辦理實物出資的轉移手續,並由有關驗資機構驗證。
(3)工業產權出資方式
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是一種無形的知識資產,它與有形資產不同,它是一種使用權。用工業產權出資,大體上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專利權和商標權,一類是專有技術,指的是製造工藝、材料配方及經營管理秘訣。股東以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作為出資向公司入股,股東必須是該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的合法擁有者,並經過法律程序的確認。股東以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必須對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進行評估作價,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並應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之前辦妥其轉讓手續。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以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20%。
(4)土地使用權出資方式
在我國,根據法律的規定,土地歸國家和集體所有。股東以土地出資入股,只能是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入股。根據《股份制試點企業土地資產管理暫行規定》的規定,使用集體企業土地的股份制企業,必須持負責審批組建股份制企業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國家建設徵用土地的規定由國家徵用,依法出讓給股份制企業,或由國家作資入股。土地使用權價格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組織評估,並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核後,作為核定的土地資產金額。股東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必須持有土地管理部新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在公司成立後,股東將國有土地使用證交給公司,由公司向當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變更土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