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投資企業為什麼可以用股票
㈠ 我開的小公司,別人要投資入股,股份怎麼分急!! 我想請教一個問
剛剛創業的公司,股權的分配多數是採用三種分法:
一、平均分配
好處就是有福大家一起享,有問題大家一起解決,但是這樣的做法,在現實生活是很難生存下來的,有的時候,大家的意見並不是統一一致的,那這樣會降低效率。
二、個人說了算
老大占股80%-90%,擁有絕對的話語權,這樣做雖然一個創業的效率很高,但是如果掌握話語權,往往容易剛愎自用。
三、差異化分配股權
創業老大也就是核心人物佔大股份,但是老大也需要做事情,比如說,創業人數是在5個人以下的,那老大要佔股51%以上,如果創業合夥人數在5人以上的,那老大可以占股不超過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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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配注意事項
1、在開始創業的時候,股權分配並沒有一個絕對的分配方式,股權平分也不是絕對的錯誤,但是盡量要避免股權平分的事情,可能聽到國外某大型企業的股權結構就是5:5或者3:3:3平均分配的創業也很成功;
但是國外的文化與中國的文化具有巨大的差異,如果剛開始平均分配以後有重新分配的能力也不是絕對的錯誤,但是盡量不要平均分配;
2、在創業初期需要一個力排眾議的老大,因為初創公司在沒有很多資金的情況下,市場反應一定是快的,盈利也是要快的,公司內部最好防止內耗的產生,因為這不利於初創公司的成長與發展;
3、分紅機制,要寫好,因為人性是趨利的股權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公司地位及利益的分配,最少也代表將來的利益及權利的分配,所以分紅比例、分紅方式、分紅時間要寫清楚;
4、退出機制,有些公司案例退出的時候沒有寫清楚退出機制,導致自己的投資款項不知是否能否退回,或者其他權屬不明朗,導致哥們變成仇人的例子很多,不管是親戚、朋友乃至親兄弟最好將利益方面說清楚。
㈡ 人們投資購買股票對企業有何意義對個人有何意義
上市公司股票價格的漲跌
1、股價漲跌對上市公司不是一點影響都沒有。
2、股價穩定上漲,公司定向增發或者配股都會十分方便,同時,公司的大股東可以用手中的股票資產質押獲得更多的融資。
3、對任何一家公司來說,不管上市與否,它的終極目標只有一個——為股東賺錢。這是金融市場上不可違背的一個重要原則。任何不以股東利益為第一目標的管理層都在耍流氓。
股票的價格一部分來自於公司的價值,一部分來自於投資者的信念。絕大多數投資者認為一支股票好,股價就會被炒起來,反之股價就下跌。每支股票的價格都隨著無數投資者心中的這份"信念"而起起伏伏,循環往復……真要問它的意義何在,只能說作為大海中的一條小魚,這樣的市場給了我們一個從中獲利的機會。
對個人的意義
為投資者增加投資渠道,引導社會資金投入股市,為發展資本市場,實體經濟服務。
㈢ 國有企業多餘資金可以用來投資股票嗎
國有企業多餘資金一般是不可以用來投資股票,但也不是絕對的,不是一概都不可以的,比如經過有關部門批准、具有投資股票市場資格的中投公司、中金公司都是國有企業,都可以投資股票市場。
㈣ 上市後股民購買股票的錢公司可以用來投資項目嗎
今年參與購買理財產品的上市公司越來越多,規模也越來越大。去年僅有778家公司參與,規模約7000億,今年不管是公司數量還是金額,都有了顯著的上升。
只能說今年一些理財產品的收益率確實不錯,加上今年房地產調控,給房市平添了不確定因素,如果所在的行業不景氣,辛辛苦苦地經營還不如理財收益高,很多投資者就會更願意把資金投入理財產品,以獲得穩健的收益。反正上市公司不缺資金,缺了還有大把的股民願意投。
但是,A股有一個奇特現象,就是這些上市公司一方面對我們說,公司為了提高資金利用率,為了帶來更多的收入,把閑置資金拿去購買理財產品了。
我花錢買股票,上市公司反而拿著股民的錢,去買了理財產品
但是你這邊說有錢,那邊又說沒錢需要融資,為什麼不用自有資金進行再投資,而是反復通過再融資來開發項目呢?
行行行,募資不能用來購買理財產品,所以你先把自有資金購買理財,再把融資用於項目研發,算是一種提高資金利用率的方法,但是你們有沒有考慮過,這樣做,有可能損害我們股民的利益啊?
我花錢買股票,上市公司反而拿著股民的錢,去買了理財產品
風險這么高,不如我自個兒買理財
如果上市公司反復再融資,而投資的項目卻沒有什麼太大的利潤,會攤薄股東的權益。而且不排除會不會出現利益輸送,不斷攤薄股東權益的可能。
如果上市公司有著足夠的誠意,投資的項目具有高額的盈利,投資者的權益還是有著或多或少的暴漲的,但是目前來看,為投資者利益著想的公司真的是,少!
還有某些不務正業的公司,主營業務沒啥起色,完全依靠著理財收益讓財報更加好看,不經意得了"股神"的名號。
㈤ 一個企業為什麼通過發行股票,債券,可以並購其他企業
從本質上說,並購企業,就是購買其股東的出資,或者說股權,這和購買一部手機一樣,也是一種購買,也是一種交換。你可以花現金來交換,也可以用其它有價值的東西來交換,只要對方接受。
購買者(一家企業)自身的股票是有價值的,特別是購買者如果已是上市公司,則其股票的流通性已經得到認可,價值也得到公眾投資人認可(表現為有活躍的市場交易,有確定的交易價格),因此更容易作為現金的替代物,用於支付。
簡單的操作思路是:一家企業向「購買對象」的股東發行股票,用這些新股交換股東手裡的「購買對象」的股權,這就是以股份並購,也稱為換股並購。並購完成後,購買對象變成了購買者的子公司,購買對象的股東變成了購買者的股東。
至於發行債券的並購,其實是先要借債,借到錢以後,用現金來收購,倒比較簡單。
㈥ 如果我公司沒上市那別人投資了我公司怎麼給他股份
按公司現有資產(評估後或雙方認定的資產)與他們准備投資的資產的總額算百分比。
㈦ 增發自己公司股票為什麼能控制其他公司的股權
這是企業以增發為名而做的變相拓寬融資渠道手段。就是說利用上市企業在進入主板前增發的合法合理性,來變相轉賣其他未上市的公司股權,以獲取資金。
增發是股票增發的簡稱。股票增發配售是已上市的公司通過指定投資者(如大股東或機構投資者)或全部投資者額外發行股份募集資金的融資方式,發行價格一般為發行前某一階段的平均價的某一比例。很多公司增發一是為了解決資金困難的局面,二是可能向其子公司注資,三是發展新的項目,或開新的公司,反正增發的錢只會有一點點流入上市公司的財務中。
㈧ 黨政領導幹部不能經商的政策依據,為什麼能買股票,不能入股。拜託了,謝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相關規定:
第五十九條 公務員應當遵紀守法,不得有下列行為:
(八)貪污賄賂,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九)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
(十二)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十三)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十六)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十七)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十八)違紀違法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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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
第八十八條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並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法律和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第一百零八條公務員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處分或者由監察機關依法給予政務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