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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投資涉稅事項

發布時間: 2021-07-13 02:26:47

A. 以公司名義炒股要交稅嗎交什麼稅請說明相關的法律條文

你好,A股交易費用包括三部分:
1、交易傭金,標准傭金按不超過成交金額的千分之3收取,最低點5元;
2、過戶費,按成交面額的十萬分之二收取,僅對上海股票收取;
3、印花稅,按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收取,僅在賣出時收取。
上面是股票交易的費用,除了上面的如果你的機構賬戶有盈利的話還需要合並到你的主營業務上面去稅務局報營業稅。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B. 公司企業證券投資的稅收問題

個人炒股盈利了不用交稅,公司炒股盈利了肯定是要繳企業所得稅的。

C. 股權收購都有哪些涉稅環節

對於股權收購方而言,收購企業支付對價的形式包括股權支付、非股權支付或兩者的組合。其中非股權支付是指以本企業的有價證券、存貨、固定資產、其他資產以及承擔債務等作為支付的形式。非股權支付相當於收購企業先向被收購企業轉讓非貨幣性資產,再用轉讓取得的經濟利益購買被收購企業的股權。因此,股權收購中如果收購企業的非股權支付涉及存貨和固定資產等內容,收購企業應依法計算繳納增值稅。收購方還需就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按「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
對股權轉讓方來說,轉讓股權不征營業稅。企業所得稅上應確認轉讓所得,但若滿足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的,對交易中的股權支付暫不確認有關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的,其非股權支付仍應在交易當期確認相應的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並調整相應資產的計稅基礎。發生股權投資損失的,在做資產損失專項申報後可稅前扣除。可參考文章《重大涉稅事項操作之三—股權收購(一)!》裡面有表格列明都交什麼稅

D. 關於投資股票收益的稅收問題

會計法規定:在成本法下,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超過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後產生的累計凈利潤的部分應沖減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按應享有的部分確認當期投資收益
稅法規定:按被投資方做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但在計算所得稅時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收益免徵所得稅
上段所說的符合條件是指:
1、持有的所有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債券所取得的股息紅利
2、持有的上市公司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12個月以上取得的股息紅利
3、是居民企業
4、是直接投資
下面回答你的問題
1、假設你公司分得的1000萬*0.1=100萬的現金股利就是你公司應享有的,那麼你公司確認的投資收益為100萬。
如果你單位持有該股票沒有超過一年就取得了這100萬,你要繳稅,稅率25%(假設你公司沒有其他優惠政策)
如果你單位持有該股票超過一年才取得了這100萬,你公司不繳稅
如果你單位持有該股票是一家非上市公司的,你公司不繳稅
2、對方宣告分派時
借:應收股利 100
貸:投資收益 100
月末結轉利潤
借:投資收益 100
貸:本年利潤100
收到股利時,你該會吧,繳稅的問題你參考1
3、假如甲乙兩公司所得稅率不同,是不是有補繳稅款的部分
原稅法規定,低稅率企業分配給高稅率企業要補稅率差,新企業所得稅法明確不再要求補稅率差,參考教材見所得稅實施條例
4、
借:銀行存款12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10000
貸:投資收益 2000
這2000萬的收益要交所得稅(因為這不是股息紅利收入),稅率25%,(假設你公司沒有其他優惠政策)
5、
借:銀行存款 8000
借:投資收益 2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10000
虧損的2000萬,可以沖減應納稅所得額,少交所得稅

E. 單位購買股票涉稅事項。。。

股票買賣不存在涉稅事項,那是自己的私人財產去做個人股票投資,這不存在稅的問題

F. 股權轉讓中的涉稅問題有哪些

問題一、企業股權投資差額所得稅如何處理?
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差額所得稅處理問題的批復的通知》(國稅函[1999]554號)規定,企業為取得另一企業的股權支付的全部代價,屬股權投資支出,不得計入投資企業的當期費用,也不得通過折舊或攤銷方式分期計入投資企業的費用,應作為股權投資的計稅成本,待將來轉移股權或收回投資時,用以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或投資收益。即稅法規定不確認任何由於長期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與按持股比例計算的占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不同而產生的股權投資差額。如企業在會計上採用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其產生的股權投資差額的借方余額,在按會計制度及相關准則。
問題二、企業的股權轉讓書據按什麼貼印花?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股份制試點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股權轉讓書據,均依書立時證券市場當日實際成交價格計算的金額,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千分之一的稅率交納印花稅。(註:此稅率屬於後增加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上並沒有的稅率。自2001年11月16日起,由4‰改為2‰徵收,2005年1月24日起調整為1‰,包括A股和B股。)
問題三、企業應何時確認股權轉讓收益?
答:企業轉讓股權收益的確認,應採用與轉讓其他資產相一致的原則,即,以被轉讓的股權的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實質上已經轉移給購買方,並且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為標志。在會計實務中,只有當保護相關各方權益的所有條件均能滿足時,才能確認股權轉讓收益。這些條件包括:出售協議已獲股東大會(或股東會)批准通過;與購買方已辦理必要的財產交接手續;已取得購買價款的大部分(一般應超過50%);企業已不能再從所持的股權中獲得利益和承擔風險等。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有關股權轉讓需要經過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則股權轉讓收益只有在滿足上述條件並且取得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時才能確認。
問題四、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和損失的企業所得稅如何處理?
答:(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文件的規定:
①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被投資企業對投資方的分配支付額,如果超過被投資企業的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金而低於投資方的投資成本的,視為投資回收,應沖減投資成本;超過投資成本的部分,視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權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②被投資企業發生的經營虧損,由被投資企業按規定結轉彌補;投資方企業不得調整減低其投資成本,也不得確認投資損失。
③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企業發生凡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合並分立業務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9號)暫不確認資產轉讓所得的企業整體資產轉讓、整體資產置換、合並和分立等改組業務中,取得補價或非股權支付額的企業,應將所轉讓或處置資產中包含的與補價或非股權支付額相對應的增值,確認為當期應納稅所得。
(3)企業發生凡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第四條第2款規定轉讓企業暫不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的整體資產改組,接受企業取得的轉讓企業的資產的成本,可以按評估確認價值確定,不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4)企業為合並而回購本公司股,回購價格與發行價格之間的差額,屬於企業權益的增減變化,不屬於資產轉讓損益,不得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也不計入應納稅所得。
問題五、企業進行股權重組後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答:股權重組是指股份制企業的股東(投資者)或股東持有的股份發生變更。股權重組主要包括股權轉讓和增資擴股兩種形式。股權轉讓是指企業的股東將其擁有的股權或股份,部分或全部轉讓給他人。增資擴股是指企業向社會募集股份、發行股票、新股東投資入股或原股東增加投資擴大股權,從而增加企業的資本金。股權重組一般不須經清算程序,其債權、債務關系,在股權重組後繼續有效。企業股權重組後,有關稅務事項按規定處理。
股票發行溢價是企業的股東權益,不作為營業利潤徵收企業所得稅,企業清算時,亦不計入清算所得。企業股權重組後的各項資產,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能以企業為實現股權重組而對有關資產等進行評估的價值計價並計提折舊,應按股權重組前企業資產的賬面歷史成本計價和計提折舊。凡股權重組後的企業在會計損益核算中,按評估價調整了有關資產賬面價值並據此計提折舊的,應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進行調整,多計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在股權重組前尚未彌補的經營虧損,可在稅法規定的虧損彌補年限的剩餘期限內,在股權重組後延續彌補。企業轉讓股權或股份的收益,應依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轉讓股權或股份的損失,可在其當期應納稅額中補足。
股權轉讓收益或損失=股權轉讓價-股權成本價股權轉讓價是指股權轉讓人就轉讓的股權所收取的包括現金、非貨幣資產或者權益等形式的金額;如被持股企業有未分配利潤或稅後提存的各項基金等股東留存收益的,股權轉讓人隨轉讓股權一並轉讓該股東留存收益權的金額(以不超過被持股企業賬面分屬為股權轉讓人的實有金額為限),屬於該股權轉讓人的投資收益額,不計為股權轉讓價。股權成本價是指股東(投資者)投資入股時向企業實際交付的出資金額,或收購該項股權時向該股權的原轉讓人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價金額。

G. 企業股權轉讓涉稅問題有哪些

您好,企業有股權轉讓交易行為,就一定會有股權轉讓所得或者股權轉讓損失(股權轉讓所得或者損失=股權轉讓收入-取得該股權時企業實際支出的金額),轉讓所得或損失在利潤表體現為投資收益的正數或負數,不管投資收益是正數還是負數,都會影響到企業利潤總額,從而影響企業所得稅,將企業股東股權轉讓時要注意的稅收問題列示如下:
一、股權轉讓收入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留存收益中所可能分配的金額。也就是說,在股權轉讓中,沒有實際分配的留存收益不能作為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予以扣除。因此在股權轉讓前,企業盡量先分配後轉讓。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免稅收入,假如企業在轉讓之前把這部分留存收益分回去,是不要繳企業所得稅的。需要注意的是,跟股權轉讓不同,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資或收回投資時,被投資企業有累計留存收益,這個視同其已經分配,按其減少實收資本的比例確認為股息所得,這個留存收益可作為免稅收入從撤資所得的收入中予以扣除。
政策依據:國稅函[2010]79號、國稅函[2009]698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
二、計算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時一定要注意:幣種換算問題。 也就是說應將轉讓價和成本價都先換算為原投資時的幣種,進而計算出股權轉讓所得,再換算為人民幣計算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國稅函[2009]698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72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號
三、股權轉讓所得一次計入確認收入的年度計算企業所得稅還是分期確認計算企業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9號文,企業取得財產(包括各類資產、股權、債權等)轉讓收入、債務重組收入、接受捐贈收入、無法償付的應付款收入等,不論是以貨幣形式、還是非貨幣形式體現,除另有規定外,均應一次性計入確認收入的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上述所指「另有規定」如:企業重組業務滿足一定條件時可以採取「特殊性稅務處理」,可延遲納稅義務。
政策依據:財稅[2009]59號、財稅[2014]109號、財稅[2014]116號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H. 企業股權轉讓涉稅問題

麻煩您看我往期回答過的類似問題吧,度娘最近老抽。經常要申訴才能通過。

I. 長期股權投資的賬務及涉稅咨詢

長期股權投資涉及到的會計科目及帳務處理
1511 長期股權投資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採用成本法和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
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資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還應當分別「成本」、「損益調整」、「其他權益變動」進行明細核算。
三、長期股權投資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初始取得長期股權投資
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應在合並日按取得被合並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借記本科目,按享有被投資單位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應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並對價的賬面價值,貸記有關資產或借記有關負債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為借方差額的,借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不足沖減的,借記「盈餘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應在購買日按企業合並成本(不含應自被投資單位收取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本科目,按享有被投資單位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應收股利」科目,按支付合並對價的賬面價值,貸記有關資產或借記有關負債科目,按發生的直接相關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或借記「營業外支出」等科目。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涉及以庫存商品等作為合並對價的,應按庫存商品的公允價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並同時結轉相關的成本。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以支付現金、非現金資產等其他方式(非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比照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應按確定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
(二)採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
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成本法核算的,應按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中屬於本企業的部分,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屬於被投資單位在取得本企業投資前實現凈利潤的分配額,應作為投資成本的收回,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
1.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已確認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應按其差額,借記本科目(成本),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2.根據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利潤或經調整的凈利潤計算應享有的份額,借記本科目(損益調整),貸記「投資收益」科目。被投資單位發生凈虧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但以本科目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零為限;還需承擔的投資損失,應將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凈投資的「長期應收款」等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零為限;除按照以上步驟已確認的損失外,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將承擔的損失,確認為預計負債。發生虧損的被投資單位以後實現凈利潤的,應按與上述相反的順序進行處理。
被投資單位以後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企業計算應分得的部分,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本科目(損益調整)。收到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股票股利,不進行賬務處理,但應在備查簿中登記。
3.在持股比例不變的情況下,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企業按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份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其他權益變動),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四)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轉換
將長期股權投資自成本法轉按權益法核算的,應按轉換時該項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小於轉換時占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成本),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長期股權投資自權益法轉按成本法核算的,除構成企業合並的以外,應按中止採用權益法時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
(五)處置長期股權投資
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貸記「應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已計提減值准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准備。
採用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置,除上述規定外,還應結轉原記入資本公積的相關金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的價值。
1512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的減值准備。
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資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三、資產負債表日,長期股權投資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
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應同時結轉已計提的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已計提但尚未轉銷的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
6111 投資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確認的投資收益或投資損失。
企業(金融)債券投資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收入,也可在「利息收入」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投資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投資收益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成本法核算的,企業應按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中屬於本企業的部分,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本科目;屬於被投資單位在取得本企業投資前實現凈利潤的分配額,應作為投資成本的收回,借記「應收股利」等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
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的,應按根據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利潤或經調整的凈利潤計算應享有的份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貸記本科目。被投資單位發生凈虧損的,比照「長期股權投資」科目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貸記「應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本科目。已計提減值准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准備。
處置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除上述規定外,還應結轉原記入資本公積的相關金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二)企業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期間取得的投資收益以及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實現的損益,比照「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等科目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本科目結轉後應無余額。

J. 企業買賣股票要繳哪些稅

企業買賣股票要繳哪些稅

在2014年全國稅收專項檢查的指令性檢查項目中,「股權轉讓交易的企業及個人」赫然在列。加強對股權轉讓、股票買賣等資本交易事項的稅款徵收,再次成為近期關注的熱點。本文梳理企業從事股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涉及的相關稅收政策,幫助納稅人理解和適用。
營業稅
政策依據
◆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商品轉讓業務有關營業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3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
操作提示
●納稅主體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第四項以及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的規定,納稅人從事股票等金融商品的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同時,財稅〔2009〕111號規定,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從事股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
據此,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單位納稅人從事股票轉讓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收益,均應繳納營業稅。原非金融機構買賣金融商品不徵收營業稅的規定取消。
●營業額的確定
按照相關稅收政策規定,股票買賣業務的營業額為股票賣出原價(不扣除任何費用和稅金)減去買入原價(不包括各種費用和稅金)的差價收入,適用5%的稅率。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3號規定,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不再按股票、債券、外匯、其他四大類來劃分,統一歸為「金融商品」,不同品種金融商品買賣出現的正負差,在同一個納稅期內可以相抵,按盈虧相抵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若相抵後仍出現負差的,可結轉下一個納稅期相抵,但在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該規定改變了原將金融商品按股票、債券、外匯、其他四大類劃分,只有同一大類中的金融商品買賣出現的正負差,才可以在同一個會計年度內相抵的規定。
●營業額(買賣價差)的計算
1.對納稅人買賣股票時,實際操作中可以根據不同取得方式和價格確定股票買賣價格,主要存在以下確定方式:
(1)二級證券交易市場買賣股票:價格以納稅人買賣成交價格為依據,即以納稅人交易交割單據記錄價格來確定買入價和賣出價。
(2)以合同、協議方式買賣股票:價格以合同、協議中記載交易價格為依據,確定股票買賣價格。
(3)以拍賣、抵債方式買賣股票:拍賣方式以拍賣成交價格作為雙方股票買賣價格為依據,而抵債的以抵債金額為依據,確定股票買賣價格。
(4)參與新股、增發申購、配股認購取得股票:以發行和增發價格確認為買入價格,而配股認購方式主要是以公司股東所持有股票為基礎,以較低價格進行一定比例配股,以配股價格為買入價。
(5)原始股東的原始股權投資在公司上市後所形成股票(限售股):因存在股權變為股票過程,一種觀點認為應以上市公司發行價作為買入價。另外一種觀點認為應當以實際投入成本作為股票買入價。現有天津市、浙江省、廈門市等省市的地方稅務機關相繼發布公告,對此類限售股的買入價規定為「以該公司獲准上市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為買入價。買入價的扣除憑證為股份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招股說明書」。
2.對於納稅人所持股票因上市公司分紅派息出現除權或除息,導致股票數量和價格有所變動,不能直接以所持股票賣出價減買入價來計算價差收入,應根據財稅〔2003〕16號「買入價依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以股票、債券的購入價減去股票、債券持有期間取得的股票、債券紅利收入的余額確定」的規定,或採取復權的方法,還原為股票購入時的價格。
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
◆企業所得法及其實施條例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損失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6號)
◆《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
操作提示
●收入總額的確定
根據企業所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的收入總額為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包括轉讓財產(股權、債權等)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稅法同時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但是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股權轉讓所得和權益性投資收益收入的確認
國稅函〔2010〕79號規定,股權轉讓所得為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股權轉讓所得=轉讓股權收入-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企業權益性投資取得股息、紅利等收入,應以被投資企業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轉股決定的日期,確定收入的實現。被投資企業將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也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
●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的稅務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規定,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於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於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餘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被投資企業發生的經營虧損,由被投資企業按規定結轉彌補;投資企業不得調整減低其投資成本,也不得將其確認為投資損失。
●企業清算所得或損失的確認
財稅〔2009〕60號規定,被清算企業的股東分得的剩餘資產的金額,其中相當於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中按該股東所佔股份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剩餘資產減除股息所得後的余額,超過或低於股東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東的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
被清算企業的股東從被清算企業分得的資產應按可變現價值或實際交易價格確定計稅基礎。
●企業股權投資損失的稅務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6號規定,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簡稱股權)投資所發生的損失,在經確認的損失發生年度,作為企業損失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企業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可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扣除;除此以外的股權、債權等投資損失應以專項申報的方式辦理稅前扣除申報手續。
印花稅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交易印花稅改為單邊徵收問題的通知》(財稅明電〔2008〕2號)
操作提示
國稅發〔1991〕155號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財稅明電〔2008〕2號規定,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從2008年9月19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徵收方式,將現行的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按千分之一的稅率對雙方當事人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調整為單邊征稅,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的出讓方按千分之一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受讓方不再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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