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擬投資和資產收購
❶ 在參與投資過程中,股權收購和資產收購是取得房地產的兩種方式。股權轉讓和資產轉讓(整售或散售)是房地
就股權和資產兩種方式而言,適用於買賣雙方的法規和產生的稅務影響大不相同。因此從法律和稅費兩個角度分析收購方式對買賣雙方的影響,從而確定買賣雙方都能接受的最適合有效的收購方式至關重要。
(一)股權收購房地產項目的利弊 股權收購房地產項目的優勢: (1)對交易雙方具有較好的節稅效果,就該項交易行為對交易各方所產生的稅負而言,若該交易採取的是股權轉讓方式,則轉讓方只需承擔因溢價轉讓而應繳納的所得稅以及簽訂股權轉讓合同而應繳納的印花稅,受讓方只需承擔因簽訂股權轉讓合同而應繳納的印花稅;若該項交易採取的是定向增資擴股方式,則項目公司與認購人只需承擔因簽訂增資擴股協議而應繳納的印花稅。 (2)交易手續簡化,就該項交易行為而言,不涉及項目公司資產權屬的變更,一般來說只需要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或公司注冊資本變更登記手續即可控制、管理整個項目,在特殊情形下僅僅會涉及交易行為的審批手續,如收購方為外國投資者或者交易標的物為國有產權等情形。 (3)投資回報期短,由於該項交易行為方式對於項目公司已進行的項目開發中的資產權屬、報建手續均不產生實質影響,收購方只需以項目公司名義下投入資金進行後續開發建設即可,無需重新辦理建設手續,不必另行成立地產公司,即可直接進入實質性運作,大大縮短投資回報期。 股權收購房地產項目的劣勢同樣也很明顯: 債務風險不易控制,股權收購僅涉及項目公司股東層面的變更,項目公司的債務並沒有發生變化,仍需由項目公司繼續承擔。因此,項目公司未經披露的負債和或有負債,可能會在收購方收購控制項目公司後顯現出來,由此陷入財務黑洞,從而對收購後的項目公司和收購方的利益造成極大的損害。 (二) 資產收購房地產項目的利弊 資產收購房地產項目的優勢: (1)可規避股權收購方式而可能給收購方帶來的項目公司財務黑洞風險,因為資產收購的效果為項目公司某項資產權屬發生變化,實踐中主要為項目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權或在建工程,即僅發生作為交易標的物的特定資產的權屬從項目公司轉移至收購方名下,而該資產之外的項目公司其他資產、負債均不會隨該交易資產一並發生轉移,仍由項目公司自行承擔,與收購方無關。 (2)具有抵扣稅負效果,依據相關稅收法律規定,企業持有的土地和房產,可以每年按比例攤銷或計提折舊,該等攤銷額和折舊額可以在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客觀上起到了抵減收購方企業所得稅的作用。 (3)交易流程簡單,由於收購方不會因交易行為需要承擔項目公司的債務風險,故只需針對擬收購的特定資產的權屬取得的合法合規性以及權屬狀況進行審查認定即可,而無需實施為摸清項目公司家底而另需委託諸如律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對項目公司開展周期較強、內容繁雜的項目公司財務與法律盡職調查。 資產收購房地產項目的劣勢: (1)交易手續繁瑣,該交易行為涉及資產權屬、項目批文的變更,要從立項開始,對項目規劃意見書、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各環節逐一辦理變更手續,有的甚至還有可能面臨被調整用地面積、容積率、土地用途等及經濟技術指標的風險。 (2)交易環節產生的稅負較重,收購方應繳納印花稅、契稅以及交易手續費等,被收購方即轉讓方應繳納營業稅及其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所得稅等,收購環節的稅負較股權收購相對重很多。 (3)交易行為的可行性受到法律的嚴格限制,如擬收購的資產為項目公司的土地使用權的話,則該資產的交易受《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38條的限制,特別是開發投資需達25%的限制。
❷ 股權並購與資產並購的聯系與區別是什麼
股權並購是收購一個主體的部分或全部股權來實現對於這個主體下面資產的控制和權屬;資產並購范圍就更廣一些,除了股權並購以外,還可以直接用現金或股票對價來收購特定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等等
❸ 擬收購資產在股票中是什麼意思
就是甲公司收購乙公司的資產。也叫並購重組
❹ 股權收購與資產收購的區別是什麼
是指收購者只依自已需要而購買目標公司部份或是全部的資產,屬於一般的資產買賣行為,因此不需要概括承受被收購公司的債務.
是指主並公司直接或是間接購買目標公司部份或是全部的股權,認購所發行的新股,或是徵求委託書以主導該公司的經營權,使目標公司成為收購者之轉投資事業,而主並公司需承受目標公司一切的權利與義務,資產和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