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股票投資 » 股票定向增發境內戰略投資者

股票定向增發境內戰略投資者

發布時間: 2021-07-14 06:32:04

㈠ 定向增發引進戰略投資者停盤多久

上市公司籌劃非公開發行(定向增發)股票——公告董事會預案期間,公司股票停牌沒有具體的時間規定。
按《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上市公司可以交易所認為合理的理由申請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和復牌,卻未涉及停牌期限。《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業務指引》作出上述停牌規定的制度依據是《股票上市規則》,但它同樣未涉及停牌期限。這樣的制度安排,有利於董事會推出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成熟預案並進行公告,但對二級市場的股票持有人卻是不公平的。如果某上市公司遲遲不推出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董事會預案,那麼,它的股票也就可以不復牌,這就影響了流通股股東的流通權。在牛市中,就有可能「錯過了好機會」,在熊市中也存在同樣的問題,會錯過「斬倉」的好機會。

㈡ 股票定向增發是怎麼回事算不算非公開發行

定向增發就是非公開發行,的確是存在只向少數股東低價發行股票,但一般這個價格並不會太低的,這個發行價格必須符合一定的要求,一般是該股票公告定向增發方案公告前二十個交易日的加權平均股價或不低於公告定向增發方案公告前該股票最後一個交易日股票當天加權平均股價的90%相關類似的規定的。
並不是不公平的,原因是一般這種增發都是向這些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取得資金後,然後用這些資金向這些特定增發對象購買其持有的資產,一般收購這些資產都是採用市場公允價值進行收購的,不存在較高溢價收購的情況,且這些資產一般都是優質資產,對於中小股東來說這種定向增發並不會有損其權益,且這些定向增發一般會增厚上市公司未來的業績,這種情況中小股東會從中有所得益的。
另外就算實施定向增發後這些股票並不是馬上就能上市流通的,一般這些定向增發發行後的股票都有一定的禁售期,一般最少一年,長則三年,這要視乎情況而定。

一樓所說的基本上亂說的,定向增發不存在復不復權的情況,原因是由於增發後這些股票不能立刻上市流通的,根本不存在除權,且這些增發股票解禁上市流通首日也不存在除權現象,還有增發後的總股本是增加了,並不是沒有增加,若沒有增加那定向增發中的「增發」二字就無法體現。

㈢ 外國戰略投資者是否能參與配股認購和定向增發

根據《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規定,外國戰略投資者可以參與配股認購和定向增發,但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 外國戰略投資者或是其母公司,境外的實有資產不能低於1億美元,或者管理的境外資產不低於5億美元。

  2. 投資取得後的A股股份在三年內不得轉讓。

  3. 首次投資後取得的股份,不得低於該公司發行股份的10%,除特殊規定以外。

此外,配股和定向增發也有另外規定:

  1. 配股,指上市公司面向原股東進一步發行股票的行為,配股數量一般不超過公司總股份的30%,配股價一般也會折價10%到25%。配股結束後,為平衡股票資產總額,一般會進行除權,下調股價。

  2. 定向增發,指上市公司向特定的少數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籌資行為。其發行對象一般不超過10人,發行價不低於公告前20交易日均價的90%,而且至少有12個月的股份鎖定期。

㈣ 股票定向增發是好是壞,怎麼判斷

定向增對上市公司有明顯優勢:有可能通過注入優質資產、整合上下游企業等方式給上市公司帶來立竿見影的業績增長效果;也有可能引進戰略投資者,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而且,由於「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百分之九十」,定向增發基可以提高上市公司的每股凈資產。因此,對於流通股股東而言,定向增發應該是利好。 同時定向增發降低了上市公司的每股盈利。因此,定向增發對相關公司的中小投資者來說,是一把雙刃劍,好者可能漲停;不好者,可能跌停。判斷好與不好的判斷標準是增發實施後能否真正增加上市公司每股的盈利能力,以及增發過程中是否侵害了中小股東利益。 如果大股東注入的是優質資產,其折股後的每股盈利能力明顯優於公司的現有資產,增發能夠帶來公司每股價值大幅增值。反之,若通過定向增發,上市公司注入或置換進入了劣質資產,其成為個別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或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的主要形式,則為重大利空。 如果在定向增發過程中,有股價操縱行為,則會形成短期「利好」或「利空」。比如相關公司很可能通過打壓股價的方式,以便大幅度降低增發對象的持股成本,達到以低價格向關聯股東定向發行股份的目的,由此構成利空。反之,如果擬定向增發公司的股價跌破增發底價,則可能出現大股東存在拉升股價的操縱,使定向增發成為短線利好。 因此判斷定向增發是否利好,要結合公司增發用途與未來市場的運行狀況加以分析。一般而言,對中小投資者來說,投資具有以下定向增發特點的公司會比較保險:一是增發對象為戰略投資者,定向增發有望使公司的估值水平提高,進而帶動二級市場股價上漲;二是增發對象是集團公司,有望集團公司整體上市,消除關聯交易;三是增發對象是大股東,其以現金認購,表明大股東對上市公司發展的信心;四是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較好且建設期較短的公司;五是當前市價已經跌破增發價或是在增發價附近等,且由基金重倉持有.

㈤ 有這樣一個問題,定向增發會增加公司的總股本,如果是向戰略投資者增發

定向增發是向指定的股東發行新股,會使總股本增加,和散戶沒關系,所以散戶的股票不會增加。因為定向增發的股票是有鎖定期的,所以在鎖定期流通股不會增加,鎖定期後會增加流通股數。
定向增發是非公開發行即向特定投資者發行,也叫定向增發,實際上就是海外常見的私募,中國股市早已有之。但是,作為兩大背景下——即新《證券法》正式實施和股改後股份全流通——率先推出的一項新政,非公開發行同以前的定向增發相比,已經發生了質的變化。

㈥ 股票的定向增發是怎麼回事

定向增發,不一定股價就跌。分情況的。
增發有兩種方式:公開增發和非公開增發(即定向增發)。其中,定向增發是面向控股股東、戰略投資者等特定對象增發新股,是一種非公開發行;而公開增發是面向廣大公眾投資者發行股份,顧名思義是一種公開發行。
對於流通股股東而言,定向增發可以提高每股凈資產,具有利好效應,容易獲得市場的認同。定向增發有利於引進戰略投資者,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同時定向增發降低了上市公司的每股盈利。因此,定向增發對相關公司的中小投資者來說,是一把雙刃劍,好者可能漲停;不好者,可能跌停。判斷好與不好的判斷標準是增發實施後能否真正增加上市公司每股的盈利能力,以及增發過程中是否侵害了中小股東利益。
如果大股東注入的是優質資產,其折股後的每股盈利能力明顯優於公司的現有資產,增發能夠帶來公司每股價值大幅增值。反之,若通過定向增發,上市公司注入或置換進入了劣質資產,其成為個別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或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的主要形式,則為重大利空。

如果在定向增發過程中,有股價操縱行為,則會形成短期「利好」或「利空」。比如相關公司很可能通過打壓股價的方式,以便大幅度降低增發對象的持股成本,達到以低價格向關聯股東定向發行股份的目的,由此構成利空。反之,如果擬定向增發公司的股價跌破增發底價,則可能出現大股東存在拉升股價的操縱,使定向增發成為短線利好。
如果上市公司為一些情景看好的項目定向增發,就能受到投資者的歡迎,這勢必會帶來股價的上漲。反之,如果項目前景不明朗或項目時間過長,則會受到投資者質疑,股價有可能下跌。

㈦ 定向增發股票限售時間 定增股票限售期是多長時間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轉讓。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2011年修訂)》第九條:發行對象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具體發行對象及其認購價格或者定價原則應當由上市公司董事會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確定,並經股東大會批准;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轉讓: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
(二)、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
(三)、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第十條 發行對象屬於本細則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按照本細則的規定以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
證監會2007年7月4日發布的《關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的注意事項》規定:
1、董事會決議確定具體發行對象的,應當明確具體的發行對象名稱及其認購價格或定價原則、認購數量或數量區間,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至少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轉讓;
2、董事會決議未確定具體發行對象的,應當明確選擇發行對象的范圍和資格,定價原則、限售期。決議應當載明,具體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將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根據發行對象申購報價的情況,遵照價格優先原則確定;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至少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
3、發行對象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會作出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應當載明具體的發行對象及其認購價格或定價原則;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不得轉讓:
(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
(2)、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
(3)、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目前的投行實務中,定向增發時,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關聯方認購的股份在發行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其他機構投資者認購的股份在發行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

㈧ 股票定向增發

定向增發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條件的少數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行為,規定要求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公告前20個交易市價均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認購後變成控股股東或擁有實際控制權的36個月內)不得轉讓。
2006年證監會推出的《再融資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關於非公開發行,除了規定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為36個月)不得轉讓,以及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外,沒有其他條件,這就是說,非公開發行並無盈利要求,即使是虧損企業也可申請發行。
定向增發包括兩種情形:一種是大投資人(例如外資)欲成為上市公司戰略股東、甚至成為控股股東的。以前沒有定向增發,它們要入股通常只能向大股東購買股權(如摩根士丹利及國際金融公司聯合收購海螺水泥14.33%股權),新股東掏出來的錢進的是大股東的口袋,對做強上市公司直接作用不大。另一種是通過定向增發融資後去購並他人,迅速擴大規模。

熱點內容
如何咨詢期貨公司手續費 發布:2025-06-23 06:25:44 瀏覽:443
金融應用到生活的哪些方面 發布:2025-06-23 06:16:41 瀏覽:508
博弈類的基金平台是什麼 發布:2025-06-23 05:42:34 瀏覽:837
choice金融端怎麼使用 發布:2025-06-23 05:30:59 瀏覽:62
雲暢科技股票 發布:2025-06-23 05:24:34 瀏覽:382
安琪酵母股票歷史最高價 發布:2025-06-23 05:18:50 瀏覽:855
維修基金補繳如何計算 發布:2025-06-23 05:15:37 瀏覽:694
天夭科技股票 發布:2025-06-23 05:11:27 瀏覽:206
售出債券貨幣供應量為什麼增加 發布:2025-06-23 05:02:07 瀏覽:673
如何看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扣錢 發布:2025-06-23 04:58:31 瀏覽: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