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股票投資 » 我國的銀行可否投資企業股票債券

我國的銀行可否投資企業股票債券

發布時間: 2021-07-15 04:42:22

Ⅰ 我國商業銀行從事的證券投資業務,是否反映銀行業混業經營的趨勢

錯誤,混業經營是指商業銀行可以從事證券,保險,信託等業務。而目前我國的商業銀行從事證券投資僅限於政府債券和金融債券。而不涉及企業債券和其他股票的投資。商業銀行的證券投資和混業經營並沒有什麼必然的聯系。更談不上混業經營的趨勢。(你是南財的吧~~)

Ⅱ 我國商業銀行可投資於企業債卷和股票嗎書上說是錯的。

我國金融管理部門有規定,我國商業銀行不可以投資企業債券和股票!

Ⅲ 商業銀行到底能不能投資公司債券 現在正在學習商業銀行學,書中提

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企業債券發債主體為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因此很大程度上體現了政府信用;公司債券的發債主體為依照《公司法》設立的公司法人,發行主體為上市公司,其信用保障是發債公司的資產質量、經營狀況、盈利水平和持續盈利能力等。

禁止從事,就是禁止經營企業債券和進行股票投資,只是禁止從事(經營),沒說禁止投資
而可以投資的企業債券也是國企債券和上市公司的債券
意思就是,商業銀行只可以投資政府發行的債券以及金融類債券,但不可以自己經營債券的發行與市銷,也不可以利用自身的商業存款優勢從事股票投資活動;
除此之外,商業銀行可以投資國債,金融類債券(金融市場銷售的債券),中央銀行票據,資產支持證券,國有企業債券和上市公司債券.....但也僅僅是投資債券而不是股權,因為債券相對股票較穩定,商業銀行看似龐大不可擊潰,但也有自身龐大的風險性,風險一旦爆發將會是非常嚴重的金融危機事件,所以只能債券,而不是波動不定的股票,債券是約定好的期貨本息(不管企業經營如何,到期一定要還本付息),但誰也不知道股票下一秒是漲是跌。

Ⅳ 商業銀行到底能不能投資公司債券

商業銀行到底能不能投資公司債券,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三條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4)我國的銀行可否投資企業股票債券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四條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批准設立分支機構的;

(二)未經批准分立、合並或者違反規定對變更事項不報批的;

(三)違反規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採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的;

(四)出租、出借經營許可證的;

(五)未經批准買賣、代理買賣外匯的;

(六)未經批准買賣政府債券或者發行、買賣金融債券的;

(七)違反國家規定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的;

(八)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或者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的。

Ⅳ 為什麼我國企業股票發行對於債券拜託各位大神

由於我國股票發行額度管理和行政審批制度是在1992年經濟過熱背景下產生的,它對抑制地方經濟的過分擴張沖動、維護市場秩序、培育投資者和市場中介機構都發揮了積極作用,也給股票市場法制建設提供了必要的時間和空間[1](P33)。正是因為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對於中國經濟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政府一直把轉換國有企業經營機制及提高國有資本形成效率作為其首要政策目標,而實現該目標的手段顯然只能是帶有企業性質和產業政策導向的政府控制下的額度審批制。 國有銀行不良債權的巨額增加以及金融風險的迅速積累,要求國家改變國有壟斷產權形式的內部結構,在國有金融安排作為國有企業配套制度的性質並未發生改變,而相對重要性比過去大為提高的前提下,通過股票市場國有壟斷產權結構的設計,賦予股票市場與國有銀行的儲蓄動員以同樣的內涵,使股票市場成為國有金融壟斷制度的擴展和延伸,股票市場因此成為國有企業及地方政府與國家爭奪金融資源、新的國家壟斷產權的內部博弈場所,股票發行過程自然類似於信貸規模的分配,發行額度的分配在實質上成為國家對國有企業實施金融補貼或金融支持的一種新方式。這意味著國家需要對股票市場進行嚴格的控制,無論是地方政府或者國務院企業主管部門的初審,還是證券監管部門的復審,均要在國家股票發行額度計劃內進行。 一、 我國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的現狀 地方政府債券,是指以地方政府為發行主題的債券,一般用於交通、通訊、住宅、教育、醫院和污水處理系統等地方性公共設施的建設。地方政府債券在西方發達國家已有已將近200年的歷史,其中美國和日本的地方政府債券無論在發行規模還是發行模式上都最具代表性。 在我國,地方政府債券一直受到抑制。在20世紀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出現過短暫的地方政府債券,當時許多地方政府發行債券是為了籌集資金修路建橋。但到了1993年,這一行為被國務院制止了,而且在199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明確規定「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原因是地方政府承兌能力差、債務管理能力欠缺。地方政府債券的禁令一直保持到2009年。 但伴隨著經濟形式、體制因素的不斷變化和地方自製、財政分權改革的深入,學界對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的討論越來越多,要求地方政府發行債券的呼聲越發強烈。由美國次貸引起的金融危機,使中國經濟受到巨大影響,為應對金融危機,中國出台了很多政策,其中為了減緩中央政府的財政負擔,國家出台發行地方政府債券。2009年首次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政府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由財政部代理發行並代辦還本付息和支付發行費的可流通記賬式債券。 二、 我國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的必要性 (一)、拉動內需,實現經濟穩定增長 當前,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國際金融危機尚未見底,2009年將是我國經濟發展非常困難的一年。為擴大內需,2009年我國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通過發行國債較大規模增加政府公共投資。國債資金主要用於公路鐵路等基礎設施、民生工程、環境保護、結構調整和技術改造、汶川大地震災後重建等。大規模的國債投資短時間內對經濟有巨大的拉動作用,但長期這種拉動作用是有限的,此時就應該充分發揮地方政府債券的作用。地方政府配合中央政府,採取積極的財政政策,充分調動資金,加快資金使用效率,帶動地區經濟增長,從而推動整個國家的經濟穩定增長。 (二)、減少中央財政壓力,完善地方政府財政職能 1994年以來,我國實行分稅制,明確中央與地方的事權。對於中央政府來說,一方面要承擔國家機關運行、外交、科研,宏觀調控支出及國家直屬事業單位發展;另一方面,還要協調地方發展,財政壓力相當大。為調動各方面積極性,減緩中央財政壓力,地方政府應相應安排配套資金,根據實際情況擴大本級政府投資,政府投資資金來源其中之一就是地方政府證券。分稅制的實施中,存在著地方稅體系不完善、缺乏主體稅種、有稅種無稅收或徵收成本偏高及地方稅的立法和管理許可權過於集中等問題 。多數地方財政入不敷出,沒有能力通過政府投資和擴大財政支出實現地方財政配置資源實現經濟增長的能力。因此,應該適當賦予地方發行職權的權利。 (三)、增加地方融資渠道,促進地方經濟增長 目前,國家加大對基礎設施的建設和投資,基礎設施的不斷完善一方面可以改善地區的投資環境,引進投資,促進經濟增長;同時可以改善居民生活環境,有利於社會穩定。對基礎設施的投資資金來源,既有中央財政撥款,又得依靠地方政府財政支持。而地方政府面對巨大的投資資金,以地方財政收入是無法滿足的,要依靠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擴大資金來源。 (四)、發展我國資本市場,增加投資渠道 轉 目前我國債券市場的運作還不夠規范,金融產品結構欠合理 ,形成了以國債為主,金融債和企業債比重較小的債券市場結構,這導致廣大居民的投資渠道過窄。在這種情況下,以政府信用為保證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不僅能擴大直接融資規模,還為廣大投資者提供了更廣闊的投資渠道。 三、 我國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的制度安排 在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時,應該遵循償債能力原則、效益原則、對地方公債適用范圍限定的原則和以促進發展為目標,而不是以援助貧困為目標的原則。並應 制定相應的制度安排: (1)完善分稅制,明確中央與地方政府的事權。為了避免發行地方政府發債所造成的債券市場紊亂,應該繼續深化分稅制的改革,實現中央和地方兩級政府的事權與財權獨立。 (2)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債券監管體制,保持安全性。地方政府債券比起國債,信用度相對缺乏,安全性不高,為保護投資者利益、避免地方政府濫用資金,建立地方政府債券監管體制非常必要。可由國家計劃部門和財政部門及證監會共同負責我國地方債券的管理,保證其穩定發展。計劃部門根據國民經濟發展計劃和經濟結構調整的要求,把握資金的使用方向;財政部門則根據宏觀經濟政策的要求,確定地方債券發行總規模;證監會主要對地方債券的發行、流通和償還進行監管。 (3)完善債券信用評級制度,以市場約束地方政府發行債券。根據發行地區的稅收能力和項目收益能力,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其進行科學、嚴謹、動態的信用評估。同時地方政府應該進行信息披露,包括發行規模、資金使用方向、資金使用情況、財政收入狀況及項目收益性。這樣有利於投資者做出正確的投資選擇,並對其進行監督,約束地方政府,達到資金有效使用。

Ⅵ 銀行投資債券有哪些監管要求

銀行投資債券一般是需要監管部門的審核和批准。

Ⅶ 【急求】為什麼我國商業銀行法不允許我國銀行投資股票

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不允許商業銀行在境內從事信託和股票業務,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同時又允許商業銀行從事投資銀行業務和部分保險業務。根據相關法規,我國商業銀行完全可以在現行法律框架內拓展商業銀行業務:(1)可以在境外從事全能銀行業務;(2)從事部分投資銀行業務和保險業務,如發行金融債券,兌付政府債券,代理保險業務等;(3)推進金融創新,注重發展與資本市場相關的中間業務,如開辟有關企業並購業務、客戶理財業務、項目融資業務、券商資金結算與清算業務等。在法律明確放開投資限制之前,商業銀行一定要積極在上述幾方面中拓展業務並設置相應的機構及配套體系,以積累更多的投資經驗和增強風險防範能力。

Ⅷ 《商業銀行管理》多選:根據我國商業銀行法,商業銀行的證券投資范圍包括() A、A股市場股票 B、港

正確答案:CD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證券投資的對象包括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公司債券。

Ⅸ 我國商業銀行可以投資股票嗎

不可以。
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
此項規定的目的在於保障金融業的安全。
如果允許商業銀行投資於證券市場,則可能會使存款人的利益受損,造成金融秩序的不穩定。

熱點內容
手機查看股票歷史分時圖 發布:2025-06-22 13:16:01 瀏覽:255
炒股什麼時間最合適 發布:2025-06-22 13:09:36 瀏覽:279
股市近來萬億的成交量說明什麼 發布:2025-06-22 12:50:41 瀏覽:289
哪裡可以查詢科技混合基金排行 發布:2025-06-22 12:50:04 瀏覽:573
什麼炒股理論最有用 發布:2025-06-22 12:27:54 瀏覽:377
股市如何解套段子 發布:2025-06-22 12:05:48 瀏覽:6
我國投資工具股票的基本概況 發布:2025-06-22 11:49:06 瀏覽:495
股市怎麼找零花錢 發布:2025-06-22 11:45:38 瀏覽:669
錢眼金融如何變現實 發布:2025-06-22 11:43:59 瀏覽:122
銀融國際理財怎麼樣 發布:2025-06-22 11:34:21 瀏覽: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