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與公司投資股票區別
『壹』 請問個人投資股票後收益稅收和公司投資股票後收益稅收有什麼區別
為了鼓勵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公司代為投資人繳納個人所得稅10%。
(而投資在非上市公司的紅利稅為20%)
投資股票時有一筆交易金額0.1%的印花稅,在賣出時繳納。
補充,單位的證券賬戶投資上市公司獲得的紅利(上市公司不代為繳納所得稅)和交易利潤由單位繳納所得稅。比如100萬交易價差,單位入賬後要繳納25%的所得稅,個人不用繳納了。所以我經常對單位投資者,說不要急於把證券交易利潤轉入單位。
『貳』 個人投資者和自然人投資者的區別
個人投資者:在證券市場發展的初期,市場參與者主要是個人投資者,即以自然人身份從事股票買賣的投資者。一般的股民就是指以自然人身份從事股票買賣的投資者。
在證券市場上,凡是出資購買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的個人即為個人投資者。主要是相對於機構投資者而言。個人投資者(無論資金的多少)都可以稱為散戶。
自然人投資者是相對法人股東而言的,是具有公民身份的個人投資者,在他進行公司的投資以後通過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冊,進行公司股權登記,就成為自然人投資者。自然人是基於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個人。股東是股份制企業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
『叄』 證券投資主體個人投資者與機構投資者的區別是什麼啊
你好,目前我國機構投資者主要有金融機構及其發行的理財產品,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等。
個人投資者是指從事證券投資的社會自然人,是證券市場最廣泛的投資者。
『肆』 個人投資者與機構投資者的區別
個人投資者屬於自然人投資,注冊登記出示身份證、驗證用於出資的資產、個人作出出資決定。
機構投資者屬於法人投資,注冊登記出示營業執照、除驗證用於出資的資產外,還需要對出資單位的近期經營情況進行審計、出資決定由股東會形成決議。
『伍』 公司帳戶買賣股票和用個人帳戶買賣股票有何不同
炒股的費用基本一樣,但是以企業名義炒股一般來說是劃不來的,起碼你的利潤每季要交二十到二十五的企業所得稅。
問題補充:
如果我只買進股票進行長期投資的話,那就沒有買賣利差了,那是不是就不用交稅了?
在成本法核算的情況下,投資收益是從被投資企業實際分回的稅後利潤。採用權益法核算,企業對外投資則按被投資企業凈資產增減而增減。投資收益作為企業利潤總額的一個構成部分,投資收益的增加,相應增加企業利潤總額。如企業所得稅率高於被投資企業稅率,則按規定補交所得稅,但在權益法下,企業實際並沒有收到這部分投資收益。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94]009號《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規定》,企業投資收益需要補繳所得稅是指企業投資分回的稅後利潤、股息及紅利收入,在權益法下,企業按被投資企業凈資產增加而增加的投資收益,並不是企業分回的利潤或股息、紅利收入,因此,不應計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即進行納稅調整。如果收到分回利潤,雖然不再增加投資
收益,但應計算補交所得稅 。
『陸』 投資股票和炒股的區別
1、內容不同
投資,指國家或企業以及個人,為了特定目的,與對方簽訂協議,促進社會發展,實現互惠互利,輸送資金的過程。
炒股就是從事股票的買賣活動。炒股的核心內容就是通過證券市場的買入與賣出之間的股價差額,獲取利潤。
2、方法不同
炒股以1‰ 計算,交易費一般是交易總金額的5‰,買賣都要收。這樣估算起來簡單方便.
例如:你以買16.80元的股票500股,股票手續費為:16.80×500×0.005=42元 即股票手續費為42元
貨幣投入企業,通過生產經營活動取得一定利潤,後者是以貨幣購買企業發行的股票和公司債券,間接參與企業的利潤分配。
3、特點不同
投資是以讓渡其他資產而換取的另一項資產;投資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之外持有的資產;投資是一種以權力為表現形式的資產;是種具有財務風險的資產。投資周期很漫長一般為5-10年,不漫長的叫投機。
股票交易實行價格優先、時間優先:股票連續競價時段,因為有許多投資者可能同時買賣同一隻股票,所以交易所制定了「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
『柒』 股票基金和個人投資股票的區別
股票基金集中了個人投資者很多錢,由所謂專業人才炒股。由於資金量大,不能炒短線。但是,不是自己的錢,可以大膽炒作。
個人投資股票資金量要小很多,但可以快速進出。一旦套牢,可能一蹶不振。
『捌』 公司持股與個人持股的區別
這個基本沒什麼區別的,公司作為法人投資者和個人一樣享有與所持股份同等的權利。要抓住一點,股份公司每一股都是一樣的,行使權利就要取決於持有量了。至於收益和紅利納稅方面,最近出來個政策是與持有期長短有關系。
『玖』 開立證券賬戶時,個人投資者與機構投資者有什麼區別
1、個人投資者
在證券市場上,凡是以自然人身份出資購買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的個人即為個人投資者。個人投資者是證券市場發展初期主要的市場參與者。一般的股民就是指以自然人身份從事股票買賣的投資者。相對於機構投資者而言。個人投資者(無論資金的多少)都可以稱為散戶。
在選擇個人投資者時,主承銷商應當優先考慮具備較強研究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其投資資金規模與新股申購業務的特性相適應、且與本單位具有長期合作關系並相互了解的自有客戶。
2、機構投資者
機構投資者主要是指一些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保險公司、投資信託公司、信用合作社、國家或團體設立的退休基金等組織。機構投資者的性質與個人投資者不同,在投資來源、投資目標、投資方向等方面都與個人投資者有很大差別。
機構投資者與個人投資者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1)投資管理專業化
機構投資者一般具有較為雄厚的資金實力,在投資決策運作、信息搜集分析、 上市公司研究、投資理財方式等方面都配備有專門部門,由證券投資專家進行管理。1997年以來,國內的主要證券經營機構,都先後成立了自己的證券研究所。個人投資者由於資金有限而高度分散,同時絕大部分都是小戶投資者,缺乏足夠時間去搜集信息、分析行情、判斷走勢,也缺少足夠的資料數據去分析上市公司經營情況。因此,從理論上講,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行為相對理性化,投資規模相對較大,投資周期相對較長,從而有利於證券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2)投資結構組合化
證券市場是一個風險較高的市場,機構投資者入市資金越多,承受的風險就越大。為了盡可能降低風險,機構投資者在投資過程中會進行合理投資組合。機構投資者龐大的資金、專業化的管理和多方位的市場研究,也為建立有效的投資組合提供了可能。個人投資者由於自身的條件所限,難以進行投資組合,相對來說,承擔的風險也較高。
(3)投資行為規范化
機構投資者是一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經濟實體,投資行為受到多方面的監管,相對來說,也就較為規范。一方面,為了保證證券交易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維護社會穩定,保障資金安全,國家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和監督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行為。另一方面,投資機構本身通過自律管理,從各個方面規范自己的投資行為,保護客戶的利益,維護自己在社會上的信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