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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股票期權合約義務倉的投資人

發布時間: 2021-07-17 03:00:10

① 個股期權 投資者是否允許在盤中同時持有同一合約的多頭與空頭

。上證50ETF期權上市初期,期權經營機構、投資者的持倉限額暫定如下:
(一)單個投資者(含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以及期權經營機構自營業務,下同)的權利倉持倉限額為20張,總持倉限額為50張,單日買入開倉限額為100張。
只有持倉限額,並未限制雙邊持倉,期貨都可以雙邊持倉,更別說期權了,要不能雙邊持倉豈不笑話,起碼的對沖意義都沒了

② 期權權力和義務倉到期要注意哪些風險

對於股票期權的權利方而言,隨著合約到期日的臨近,期權的時間價值會逐漸降低。在臨近到期日時,期權的權利方所持有的虛值期權和平值期權價值將逐漸歸零,在這種情況下,期權到期時權利方將損失全部的權利金。投資者需要認識到,盡管期權的權利方擁有權利,但這個權利是有期限的,例如上證50ETF期權的到期日為到期月的第四個星期三。而且該品種是實物交割的,所以例如看漲期權行權日選擇行權,T+1交割,T+2才可以賣行權買入的標的物,還是有一些風險的。因此,投資者一方面不要忘記行權,另一方面也可以與期權經營機構做出相關約定,在期權達到一定實值程度的情況下進行自動行權。
對於股票期權的義務方而言,如果在合約存續期限內,行情波動幅度超出預期,那麼義務方潛在的虧損幅度可能是巨大的,甚至超過初始收入的權利金的全額。哪怕投資者對市場走勢判斷正確,但是在期權到期日之後才顯現,投資者同樣會遭受損失。
因此,無論是期權的權利方還是義務方,都不可抱著一直不平倉的心態。一旦發現行情分析錯誤,就要果斷止損平倉或進行組合操作鎖定風險,權利方才能收回部分權利金,義務方也可避免虧損進一步擴大。從另一個角度來說,投資者持有期權頭寸後,不能坐等到期,而是應當密切關注並及時分析市場走向,理性調整投資決策。

③ 股票期權是怎麼回事散戶可參與嗎

期權是交易雙方關於未來買賣權利達成的合約。

就個股期權來說,期權的買方(權利方)通過向賣方(義務方)支付一定的費用(權利金),獲得一種權利,即有權在約定的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向期權賣方買入或賣出約定數量的特定股票或ETF。

當然,買方(權利方)也可以選擇放棄行使權利。

如果買方決定行使權利,賣方就有義務配合。

股票期權合約為上交所統一制定的、規定買方有權在將來特定時間以特定價格買入或者賣出約定股票或者跟蹤股票指數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等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

個人投資者開通期權的條件建議咨詢所屬券商,以所屬券商解答為准。

④ 個股期權投資者考試二級多少道題目

這個暫時還真沒看到個股期權投資考試二級多少題的文章,文庫里有個10題,不知道靠譜不。
。一級投資人:持有標的股票時,可進行備兌開倉(賣認購期權);二級投資人:在一級投資人的交易許可權基礎上進行權利倉增減的許可權,即可進行買入開倉與賣出平倉;三級投資人:在二級投資人的交易許可權基礎上增加可持有義務頭寸的許可權,允許進行賣出開倉和買入平倉。

第一條 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開戶時託管在其委託的期權經營機構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二)指定交易在證券公司6個月以上並具備融資融券業務參與資格或者金融期貨交易經歷;或者在期貨公司開戶6個月以上並具有金融期貨交易經歷;
(三)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本所認可的相關測試;
(四)具有本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五)具有相應的風險承受能力;
(六)無嚴重不良誠信記錄和法律、法規、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
(七)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通過期權經營機構組織的期權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以下簡稱「綜合評估」)。
第二條 普通機構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開戶時託管在其委託的期權經營機構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
(二)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
(三)相關業務人員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本所認可的相關測試;
(四)相關業務人員具有本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五)無嚴重不良誠信記錄和法律、法規、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
(六)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條 除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監管機構另有規定外,下列專業機構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不對其進行綜合評估:
(一)商業銀行、期權經營機構、保險機構、信託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財務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專業機構及其分支機構;
(二)證券投資基金、社保基金、養老基金、企業年金、信託計劃、資產管理計劃、銀行及保險理財產品,以及由第一項所列專業機構擔任管理人的其他基金或者委託投資資產;
(三)監管機構及本所規定的其他專業機構投資者。
第二節 綜合評估基本要求
第四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制定期權投資者綜合評估的實施辦法,選擇適當的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及時將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操作指引和相關工作制度,報本所備案。
第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對投資者是否符合本指引規定的參與期權交易的條件進行核查。
第六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對個人投資者的基本情況、投資經歷、金融類資產狀況、期權基礎知識、風險承受能力和誠信狀況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
投資者應當如實提供有關綜合評估的證明材料,並保證證明材料的真實、准確、完整。
第七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通過評估問卷等方式,對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專項評估。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向客戶明確告知評估結果,提示其審慎參與期權交易,並對提示情況進行記錄、留存。
第八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要求客戶進行現場開戶,試點期間不得採取見證開戶、網上開戶及其他開戶方式。
第九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將客戶提供的證明文件及相關材料的原件或者復印件、投資者的知識測試成績單和綜合評估表、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材料以及風險揭示書等資料,作為開戶資料予以保存。
第三節 期權投資者知識測試
第十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按照本指引要求開展期權投資者知識測試(以下簡稱「知識測試」),測試成績用於投資者交易許可權級別的核定和期權基礎知識的得分評估。
第十一條 投資者本人參加並通過相應等級的知識測試的,可以按照本指引第三章的規定以及期權經紀合同的約定,向期權經營機構申請相應等級的交易許可權。
普通機構投資者指定的相關業務人員,應當參加本所認可的相關知識測試。
第十二條 個人投資者應當逐級參加知識測試,未通過前一等級考試的,不得參加後一等級的考試。
第十三條 知識測試應當在期權經營機構營業場所內進行。測試完畢後,期權經營機構應當為投資者列印成績單並蓋章。
投資者本人和普通機構投資者指定的相關業務人員,應當在成績單上簽字。
期權經營機構客戶開發人員不得兼任知識測試組織人員。
第十四條 知識測試成績長期有效,並可用於在其他期權經營機構申請開戶。
第三章 投資者分級管理
第十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本指引的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的許可權進行分級管理。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在期權經紀合同中載明個人投資者分級管理的具體標准、程序和要求,並就分級管理事宜向個人投資者進行充分說明。
第十六條 個人投資者申請的交易許可權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交易許可權。
第十七條 具有一級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可以進行下列期權交易:
(一)在持有期權合約標的時,進行相應數量的備兌開倉;
(二)在持有期權合約標的時,進行相應數量的認沽期權買入開倉;
(三)對所持有的合約進行平倉或者行權。
第十八條 具有二級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可以進行下列期權交易:
(一)一級交易許可權對應的交易;
(二)買入開倉。
第十九條 具有三級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以及普通機構投資者、專業機構投資者,可以進行下列期權交易:
(一)二級交易許可權對應的交易;
(二)保證金賣出開倉。
第二十條 個人投資者申請各級別交易許可權,應當在相應的知識測試中達到規定的合格分數,並具備相應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第二十一條 個人投資者的知識測試成績、期權模擬交易經歷以及金融類資產狀況發生變化,滿足較高交易許可權對應的資格要求的,可以向期權經營機構申請調高其交易許可權。
出現前款規定情形的,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本指引的規定,對申請進行審核;申請符合本指引規定以及期權經紀合同約定的,可以對其交易許可權進行調整。
第二十二條 個人投資者可以向期權經營機構申請調低其交易許可權,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其要求調至相應級別。
第二十三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通過電話、電子郵件、網路、營業部現場交流等方式,動態跟蹤投資者開立衍生品合約賬戶時提供的基本信息,持續了解投資者的基本情況、財務狀況以及期權交易參與情況等信息。
投資者提供的基本信息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期權經營機構。期權經營機構發現客戶提供的聯絡方式等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了解並更新。
第二十四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對客戶情況的動態跟蹤和持續了解,至少每兩年對所有已開戶的客戶的交易情況、誠信記錄、風險承受能力等進行一次全面評估,判斷其是否符合適當性管理以及交易許可權分級管理的相關要求。評估結果應當予以記錄留存。
第二十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發現客戶的實際情況已經不符合其交易許可權對應的資格要求的,或者出現期權經紀合同中約定的調低交易許可權的情形的,可以自行調低客戶交易許可權。
第二十六條 期權經營機構調整客戶交易許可權的,應當就調整後可能增加的投資風險或者可能喪失的交易許可權對客戶進行提示,並對相關告知和提示材料予以記錄留存。
期權經營機構自行調低客戶交易許可權的,還應當至少提前三個交易日通過紙面或者電子形式告知客戶並予以記錄留存。
第二十七條 期權經營機構調整客戶交易許可權級別的,客戶應當按照調整後的交易許可權進行期權交易。
第二十八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客戶交易許可權的分級結果,採取適當方式對客戶的期權交易委託指令進行前端控制,對不符合交易許可權的交易委託予以拒絕。
第二十九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參考投資者適當性評估結果,對享有不同交易許可權的客戶制定相應的服務方案和管理流程,在期權投資咨詢、資產管理、投資者教育等方面提供有針對性的服務,引導客戶理性投資。
第三十條 期權經營機構為客戶核定或者調整交易許可權分級結果後,應當按照本所要求的時間和格式,將客戶的名單及分級結果提交本所。
第四章 投資者教育
第三十一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建立期權投資者教育工作制度,設置期權投資者教育專崗,加強對客戶期權知識的培訓和指導,並根據客戶的不同需求和特點,對期權投資者教育工作的形式和內容作出具體安排。
第三十二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在公司網站及營業部現場,開設期權投資者教育專欄,並持續利用櫃台交易系統、電子郵件、簡訊等有效方式,全面介紹期權知識,宣傳期權法律、法規、規章與業務規則,充分揭示期權交易風險。
第三十三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在公司網站建立與本所投資者教育網站期權投教專區的鏈接,並根據需要或本所要求,及時向客戶發布本所提供的有關期權投資者教育的相關資料。
第三十四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將本所發布的與期權相關的市場通知、風險提示、停復牌公告等重要信息,通過公司網站、櫃台交易系統等有效方式及時向客戶發布。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根據本指引的規定對相關記錄進行留存的,相關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0年。

⑤ 期權交易中的「專業投資者」都包括哪些

這個暫時還真沒看到個股期權投資考試二級中國題的文章,文庫里有個一0題,不知道靠譜不。 。一級投資人:持有標的股票時,可進行備兌開倉(賣認購期權);二級投資人:在一級投資人的交易許可權基礎上進行權利倉增減的許可權,即可進行買入開倉與賣出平倉;三級投資人:在二級投資人的交易許可權基礎上增加可持有義務頭寸的許可權,允許進行賣出開倉和買入平倉。 第一條 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開戶時託管在其委託的期權經營機構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二)指定交易在證券公司陸個月以上並具備融資融券業務參與資格或者金融期貨交易經歷;或者在期貨公司開戶陸個月以上並具有金融期貨交易經歷; (三)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本所認可的相關測試; (四)具有本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五)具有相應的風險承受能力; (六)無嚴重不良誠信記錄和法律、法規、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 (七)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通過期權經營機構組織的期權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以下簡稱「綜合評估」)。 第二條 普通機構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開戶時託管在其委託的期權經營機構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一00萬元; (二)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一00萬元; (三)相關業務人員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本所認可的相關測試; (四)相關業務人員具有本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五)無嚴重不良誠信記錄和法律、法規、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 (六)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條 除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監管機構另有規定外,下列專業機構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不對其進行綜合評估: (一)商業銀行、期權經營機構、保險機構、信託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財務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專業機構及其分支機構; (二)證券投資基金、社保基金、養老基金、企業年金、信託計劃、資產管理計劃、銀行及保險理財產品,以及由第一項所列專業機構擔任管理人的其他基金或者委託投資資產; (三)監管機構及本所規定的其他專業機構投資者。 第二節 綜合評估基本要求 第四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制定期權投資者綜合評估的實施辦法,選擇適當的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及時將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操作指引和相關工作制度,報本所備案。 第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對投資者是否符合本指引規定的參與期權交易的條件進行核查。 第六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對個人投資者的基本情況、投資經歷、金融類資產狀況、期權基礎知識、風險承受能力和誠信狀況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 投資者應當如實提供有關綜合評估的證明材料,並保證證明材料的真實、准確、完整。 第七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通過評估問卷等方式,對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專項評估。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向客戶明確告知評估結果,提示其審慎參與期權交易,並對提示情況進行記錄、留存。 第八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要求客戶進行現場開戶,試點期間不得採取見證開戶、中國上開戶及其他開戶方式。 第九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將客戶提供的證明文件及相關材料的原件或者復印件、投資者的知識測試成績單和綜合評估表、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材料以及風險揭示書等資料,作為開戶資料予以保存。 第三節 期權投資者知識測試 第十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按照本指引要求開展期權投資者知識測試(以下簡稱「知識測試」),測試成績用於投資者交易許可權級別的核定和期權基礎知識的得分評估。 第十一條 投資者本人參加並通過相應等級的知識測試的,可以按照本指引第三章的規定以及期權經紀合同的約定,向期權經營機構申請相應等級的交易許可權。 普通機構投資者指定的相關業務人員,應當參加本所認可的相關知識測試。 第十二條 個人投資者應當逐級參加知識測試,未通過前一等級考試的,不得參加後一等級的考試。 第十三條 知識測試應當在期權經營機構營業場所內進行。測試完畢後,期權經營機構應當為投資者列印成績單並蓋章。 投資者本人和普通機構投資者指定的相關業務人員,應當在成績單上簽字。 期權經營機構客戶開發人員不得兼任知識測試組織人員。 第十四條 知識測試成績長期有效,並可用於在其他期權經營機構申請開戶。 第三章 投資者分級管理 第十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本指引的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的許可權進行分級管理。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在期權經紀合同中載明個人投資者分級管理的具體標准、程序和要求,並就分級管理事宜向個人投資者進行充分說明。 第十六條 個人投資者申請的交易許可權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交易許可權。 第十七條 具有一級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可以進行下列期權交易: (一)在持有期權合約標的時,進行相應數量的備兌開倉; (二)在持有期權合約標的時,進行相應數量的認沽期權買入開倉; (三)對所持有的合約進行平倉或者行權。 第十八條 具有二級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可以進行下列期權交易: (一)一級交易許可權對應的交易; (二)買入開倉。 第十九條 具有三級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以及普通機構投資者、專業機構投資者,可以進行下列期權交易: (一)二級交易許可權對應的交易; (二)保證金賣出開倉。 第二十條 個人投資者申請各級別交易許可權,應當在相應的知識測試中達到規定的合格分數,並具備相應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第二十一條 個人投資者的知識測試成績、期權模擬交易經歷以及金融類資產狀況發生變化,滿足較高交易許可權對應的資格要求的,可以向期權經營機構申請調高其交易許可權。 出現前款規定情形的,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本指引的規定,對申請進行審核;申請符合本指引規定以及期權經紀合同約定的,可以對其交易許可權進行調整。 第二十二條 個人投資者可以向期權經營機構申請調低其交易許可權,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其要求調至相應級別。 第二十三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通過中國、電子郵件、中國絡、營業部現場交流等方式,動態跟蹤投資者開立衍生品合約賬戶時提供的基本信息,持續了解投資者的基本情況、財務狀況以及期權交易參與情況等信息。 投資者提供的基本信息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期權經營機構。期權經營機構發現客戶提供的聯絡方式等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了解並更新。 第二十四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對客戶情況的動態跟蹤和持續了解,至少每兩年對所有已開戶的客戶的交易情況、誠信記錄、風險承受能力等進行一次全面評估,判斷其是否符合適當性管理以及交易許可權分級管理的相關要求。評估結果應當予以記錄留存。 第二十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發現客戶的實際情況已經不符合其交易許可權對應的資格要求的,或者出現期權經紀合同中約定的調低交易許可權的情形的,可以自行調低客戶交易許可權。 第二十六條 期權經營機構調整客戶交易許可權的,應當就調整後可能增加的投資風險或者可能喪失的交易許可權對客戶進行提示,並對相關告知和提示材料予以記錄留存。 期權經營機構自行調低客戶交易許可權的,還應當至少提前三個交易日通過紙面或者電子形式告知客戶並予以記錄留存。 第二十七條 期權經營機構調整客戶交易許可權級別的,客戶應當按照調整後的交易許可權進行期權交易。 第二十八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客戶交易許可權的分級結果,採取適當方式對客戶的期權交易委託指令進行前端控制,對不符合交易許可權的交易委託予以拒絕。 第二十九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參考投資者適當性評估結果,對享有不同交易許可權的客戶制定相應的服務方案和管理流程,在期權投資咨詢、資產管理、投資者教育等方面提供有針對性的服務,引導客戶理性投資。 第三十條 期權經營機構為客戶核定或者調整交易許可權分級結果後,應當按照本所要求的時間和格式,將客戶的名單及分級結果提交本所。 第四章 投資者教育 第三十一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建立期權投資者教育工作制度,設置期權投資者教育專崗,加強對客戶期權知識的培訓和指導,並根據客戶的不同需求和特點,對期權投資者教育工作的形式和內容作出具體安排。 第三十二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在公司中國站及營業部現場,開設期權投資者教育專欄,並持續利用櫃台交易系統、電子郵件、簡訊等有效方式,全面介紹期權知識,宣傳期權法律、法規、規章與業務規則,充分揭示期權交易風險。 第三十三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在公司中國站建立與本所投資者教育中國站期權投教專區的鏈接,並根據需要或本所要求,及時向客戶發布本所提供的有關期權投資者教育的相關資料。 第三十四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將本所發布的與期權相關的市場通知、風險提示、停復牌公告等重要信息,通過公司中國站、櫃台交易系統等有效方式及時向客戶發布。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根據本指引的規定對相關記錄進行留存的,相關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0年

⑥ 請教一個關於股票期權義務方的問題

權利方行權時,交易所會匹配一個義務方對接,如果你是義務方,會提前收到被指派行權的通知,這時候就要考慮是否要平倉或者購買股票持有到最後,每個月合約到期時,在交易時間結束後有半個小時多出來,就是處理這個行權的事

⑦ 什麼是股票期權的義務方

投資者賣出期權合約新建立頭寸,成為期權的賣方,即義務方。
更多問題可關注中銀國際證券官方微信號「boci-cc」,點擊「個人中心-問問客服」尋求幫助。

⑧ 50eft期權簡而言之怎麼玩什麼是一級投資者,二級投資者,三級投資者認購期權和認估期權的實值,

1、50eft期權簡而言之怎麼玩:你要符合開戶條件才能開戶,條件如下:(一)申請開戶時託管在其委託的期權經營機構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二)指定交易在證券公司6個月以上並具備融資融券業務參與資格或者金融期貨交易經歷;或者在期貨公司開戶6個月以上並具有金融期貨交易經歷;(三)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本所認可的相關測試;(四)具有本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五)具有相應的風險承受能力;(六)無嚴重不良誠信記錄和法律、法規、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如果您符合以上條件就可以開立期權賬戶,玩期權了。
2、一級投資者是指只能在持有現貨的基礎上備兌開倉,即實現套保交易;二級投資者是指在一級投資者的基礎上,可以購買認購和認沽期權,即持有權利倉;三級投資者是指又增加了賣出認購和認沽期權的許可權,即持有義務倉。
3、認購權證屬於「看漲期權」,也就是說股票漲它就漲,在行權的日子,投資者有權按約定價格在特定期限內或到期日向發行人買入標的證券。認沽權證屬於「看跌期權」,也就是說股票漲它就跌,在行權的日子,持有認沽權證的投資者可以按照約定的價格賣出相應的股票給上市公司。實值期權是指看漲期權(看跌期權)的行權價格低於(高於)標的期貨合約價格的期權合約。虛值期權是指看漲期權(看跌期權)的行權價格高於(低於)標的期貨合約價格的期權合約。平值期權是指行權價格等於標的期貨合約價格的期權合約。

⑨ 股票期權交易術語有哪些

股票期權合約為上交所統一制定的、規定買方有權在將來特定時間以特定價格買入或者賣出約定股票或者跟蹤股票指數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等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

合約品種,指具有相同合約標的的期權合約的集合。

合約類型,指期權合約的權利類型,包括認購期權和認沽期權兩種類型。

認購期權,指買方可以在特定日期按照特定價格買入約定數量合約標的的期權合約。

認沽期權,指買方可以在特定日期按照特定價格賣出約定數量合約標的的期權合約。

期權買方,指持有期權合約權利倉的投資者。

期權賣方,指持有期權合約義務倉的投資者。

行權價格,指期權合約規定的、在期權買方行權時買入、賣出合約標的的交易價格。

行權價格間距,指基於同一合約標的的期權合約相鄰兩個行權價格的差值。

實值合約,指行權價格低於合約標的市場價格的認購期權,以及行權價格高於合約標的市場價格的認沽期權。

虛值合約,指行權價格高於合約標的市場價格的認購期權,以及行權價格低於合約標的市場價格的認沽期權。

平值合約,指行權價格與合約標的市場價格一致的認購期權和認沽期權。

合約單位,指單張合約對應的合約標的的數量。

到期月份,指期權合約期限屆滿的月份。

平倉,指投資者進行反向交易以了結所持有的合約。

您可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專欄」查看詳細業務規則。

參考資料:《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交易規則》

⑩ 期貨交易中持倉里的「義務倉」是什麼意思

持倉是分為權利倉和義務倉兩種類型的。

1、權利倉就是投資者買入的期權,能夠讓你有權力按約定價格買入或賣出股票,同時也可以放棄這個權力不執行。

2、義務倉則是指投資朋友賣出的期權所獲得了收益,同時也需要對應的承擔必須按約定承擔的義務,簡而言之就是接受別人按約定價格買入或賣出股票。

權利倉和義務倉都屬於期權交易持倉的范圍之內,對投資的人而言只要了解它們屬性和各自的特點,知道如何對它們進行買賣交易即可。

(10)持有股票期權合約義務倉的投資人擴展閱讀

持倉量的計算

1、利用主力持倉的數據來捕捉莊家

莊家坐莊是中長期的,這也就意味這莊家的建倉會在上市公司的「主力持倉」統計數據中顯示出蛛絲馬跡。所需要做的就是比較前後兩個季度的主力持倉佔比,最好具體到主力本身的持倉變動上,在比較的時候最好先剔除GDJ的賬號,比較證金等的持倉變化對於捕捉莊家的動向並無太大意義。

這種判斷方法的缺點是:滯後性。因為一般主力持倉是跟著季報出來的,而季報具有滯後性,過於依賴這種方法的話就很可能造成高位套牢的情況出現。所以,這種判斷莊家持倉量的方法通常我們並不作為投資決定性依據。

2、利用換手率來計算莊家持倉量

換手率=成家量/流通股總數*100%,因為接下來需要從莊家建倉計算到開始拉升這段時間的換手率,所以利用周線級別進行分析。股價在上漲時,莊家所佔的成交量比率大約是30%左右,而在股價下跌時莊家所佔的比率大約是20%左右。通常情況下都是量價齊升和量價齊跌。

在這里初步假設放量/縮量=2/1,這樣可得出一個推論:假設上漲時的累計換手率為200%,則下跌時的累計換手率則應是100%,那麼這段時間的總換手率就是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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