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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合夥企業投資股票需要審批嗎

發布時間: 2021-07-18 14:38:33

㈠ 合夥炒股合法嗎我想成立一家像巴菲特合夥人公司似的的企業,專門做股票投資,不只這合法嗎

合夥炒股合法。去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

㈡ 想和幾個朋友一起設立一家有限合夥企業,主要是做股票投資,請問,合夥協議書等之類的怎麼寫

個人合夥協議書範本

個人合夥協議書範本

姓 名________,性 別________,年 齡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伙、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夥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夥人對入伙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1、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萊蕪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有合夥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㈢ 合夥企業能否開立股票賬戶怎麼開

目前還沒有設置證券投資方面的資本利得稅收制度,像你說的這種情況,一般都在營業稅中扣去!主要看你企業的營業稅率。

㈣ 注冊股票投資公司都需要什麼條件

注冊基金公司的條件: 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的注冊登記 一、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以股份公司設立的,投資者人數(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過200人;以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投資者人數(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過50人;以合夥制形式設立的,合夥人人數(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過50人。以其他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者人數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二、公司制股權投資基金的注冊資本為10000萬人民幣。 公司制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股份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少於500萬人民幣; 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的出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規定執行。 以其他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的出資,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所有投資者,均應當以貨幣形式出資。 三、股權投資基金的經營范圍核准為:從事對未上市企業的投資,對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投資以及相關咨詢服務等; 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經營范圍核准為:受託管理股權投資基金,從事投融資管理及相關咨詢服務。 四、基金公司名稱核准為「上海××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 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名稱核准為:「上海××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普通合夥)」。 公司制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名稱核定為「上海××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名稱核准為「上海××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普通合夥)」。

㈤ 設立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是否要經過許可

不需要,只要工商給您批准就行,現在金融類公司很難批准,上海目前是不予設立的

㈥ 如果主要是進行股票投資,有限合夥企業的經營范圍應該是什麼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合夥企業實現了企業管理權和出資權的分離,可以結合企業管理方和資金方的優勢,因而是國外私募基金的主要組織形式,我們耳熟能詳的黑石集團、紅杉資本都是合夥制企業。
設立有限合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夥人;
(三)有限合夥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夥」字樣;
(四)有限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
(五)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六)有限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並對其他合夥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有限合夥企業登記事項中應當載明有限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認繳的出資數額;
(八)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要求在合夥協議中確定執行事務的報酬及報酬提取方式;
(九)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

㈦ 合夥企業可以投資股市嗎需要上稅嗎

1)合夥企業可以投資股市。
《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將所涉及的投資者界定為「包括中國公民、中國法人、中國合夥企業及法律法規、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章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2)合夥企業不上稅,根據《合夥企業法》第六條「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稅」之規定,以及《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第二款「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之規定,合夥企業並無所得稅納稅義務,其所得由各合夥人按照相關規定申報繳納所得稅。

㈧ 建立合夥企業需要批准哪些文件

合夥企業的設立登記申請,需分三步驟辦理。

一、辦理名稱預先核准

受理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登記期限:法定時限為自受理之日起 45 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

登記條件:具有投資資格的自然人

提交申請材料目錄:
1 、全體投資人簽署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2 、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委託書)以及被委託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登記程序:
審查→受理→決定

登記依據: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1991 年 7 月 22 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 7 號令發布)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 (2004 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第 10 號令發布 )

二、前置審批

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合夥企業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審批,取得批准文件。

2.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設立合夥企業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可直接辦理設立登記。

三、辦理設立登記

受理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登記期限:
1 、名稱 法定時限為自受理之日起 45 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
2 、設立 法定期限為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在 30 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登記或不予登記的決定。

登記條件:
1 、有二個以上合夥人,並且都是承擔無限責任者
2 、有書面合夥協議
3 、有各合夥人實際繳付的出資
4 、有合夥企業的名稱
5 、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夥經營的必要條件

提交申請材料目錄 :
1 、全體合夥人共同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2 、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3 、全體合夥人的身份證明
4 、全體合夥人的職業狀況承諾書
5 、從業人員名單
6 、出資權屬證明
7 、合夥協議書
8 、擔任執行合夥事務合夥人的證明
9 、企業住所證明:租房協議、產權證明、居改非證明
10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合夥企業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批准文件;
11 、合夥企業的經營范圍涉及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項目的,提交有關部門批准文件;
12 、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託的代理機構的委託書(含信息表)

登記程序:
審查→受理→決定→發照

登記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1997 年 2 月 23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82 號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 1997 年 11 月 19 日 國務院令第 236 號發布)

具體情況,以當地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機構的規定為准。

㈨ 設立合夥企業或者有限責任公司,是投資性質的,可以投資證券嗎

依法設立、合法存續的公司企業法人,可以開立證券投資賬戶進行股票買賣,但一個法人只能開立一個證券賬戶,且不得轉借他人使用,或者借用他人賬戶進行證券買賣。
因此,依法設立的合夥企業或者有限責任公司,無論是否是投資性質,均可以投資證券,進行股票交易,不必非要設立證券投資基金。
設立普通的公司既可以進行證券投資,注冊要求同於其他合夥企業或者有限責任公司,不需要任何特殊資質。這樣操作完全合法。

㈩ 如何成立合夥企業投資股票

大家一起各自買賣相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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