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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失敗夫妻債務

發布時間: 2021-07-20 04:44:00

『壹』 夫妻一方借錢炒股導致的虧損,算不算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明知借錢炒股而不反對或明確拒絕,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一般情況,結婚後婚前彩禮作為共同財產處理,不能要求退還,如果沒有結婚,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

『貳』 做股東發展企業失敗,是不是夫妻共同債務

認定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條件,是一方借款是否用於家庭生活。只要是用於家庭生活的,就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做股東發展企業,就是為了家庭生活,就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叄』 夫妻一方投資失敗,是否屬於共同債務

你好,共同財產的確定法律有規定的。
根據婚姻法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離婚時,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既使法院判決了償還債務的處理方法,你們的債務人仍然可以向你們各方或者雙方主張他的債權的,但是當一方承擔全部債務後,可以基於離婚協議或者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
一、婚姻關系終結時,夫妻債務清償應遵循的原則是共同債務以共同財產清償,個人債務以個人財產償還。這就涉及到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的界定問題,不同的財產制度有不同的劃分。無論是約定共同制或法定共同制,原則上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務,無論是否為夫妻共同所為,他方是否認可,均應推定為共同債務。對於非共同生活所負債務,凡經雙方事先認可者,也應由雙方共同清償。凡為個人需要而支付的費用或負擔債務,應由本人以其個人財產清償,他方無代償義務。若夫妻間實行完全分別財產制,在沒有共同財產的情況下,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應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法院參照共同財產制下的同類問題處理。
二、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一方或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維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為共同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的兩個特徵:一是須產生於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但婚前為結婚後共同生活購置物品所負的債務,應當為夫妻共同債務。二是須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活、經營活動,包括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
三、個人債務,是指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審判實踐中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合法經營造成虧損或雙方從事非法經營造成虧損,或者雖由一方進行非法經營,但另一方明知而不反對的債務,一律作為夫妻共同債務加以認定,但對一方從事非法經營,配偶的另一方並不知情或事先已明確表示反對的債務,一般認定為個人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四、一方非為共同生活所需而負擔的債務,原則上應由其個人財產償還。除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列出的幾項有關個人債務的認定外,我們還應結合本法第十八條的個人特有財產作一下分析。根據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1)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同理,對於配偶一方婚前的債務,他方無清償義務。(2)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那麼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3)審判實踐中一般將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或夫妻分居期間所負的債務認定為個人債務

『肆』 丈夫背著我炒股欠債,該算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認定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條件,是一方借款是否用於家庭生活。只要是用於家庭生活的,就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炒股的目的,就是為了家庭生活,就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伍』 老公炒股虧了40萬,妻子幫他還了十多萬,剩下的債務妻子還有義務要幫他還嗎

如果是家庭財產aa制的,你沒必要幫他還債,如果是家庭財產共同制的,不存在你幫他還債。家庭財產還家庭債務,理所應當,理所當然,天經地義。

『陸』 結婚後夫妻共同投資,但是後來離婚了,投資都歸男方所有,後來投資失敗所產生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如果離婚時雙方有協議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已經分割完畢。

離婚後產生的債務屬於個人債務,不屬於夫妻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共同債務。

所以不需要承擔。

『柒』 你好,我本人生意投資失敗目前沒有償還能力了,有債務糾紛。夫妻另一方協議離婚另一方會不會受到影響謝謝

主要看你的生意是否有夫妻雙方共同經營,如果不是,就不屬於共同債務,就不會受影響。採納謝謝

『捌』 炒股賠錢昰夫妻共同債務嗎

借錢炒股,目的是為了家庭生活,是為了增加家庭收入,所以,所借之錢,應當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玖』 一方擅自炒股欠下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屬於。

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9)股票投資失敗夫妻債務擴展閱讀:

相關案例:

原告李某與被告馬某離婚後財產糾紛一案,法院經審理後查明,李某與馬某原系夫妻關系,2016年8月2日經法院調解離婚,但未對財產進行分割。2017年3月4日,李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共同存款3萬元。

馬某辯稱,該款已取出還了賭債。法院認為,3萬元系二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是夫妻共同財產;馬某將3萬元用於償還非法債務,並非用於家庭生活,故李某分割該3萬元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故判決被告馬某給付原告李某1.5萬元及相關利息。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及《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及夫妻債務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基本精神,就是依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盡量不判、少判夫妻共同債務。

而依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首先就要明確非夫妻共同債務范圍。根據婚姻法等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的規定,夫妻共同債務不包括個人債務、虛構債務和非法債務,只有剔除這三類債務,才能切實保護好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個人債務不是夫妻共同債務

根據債務個人之間在事實和法律上是否需要推定,可將個人債務區分為純正的個人債務和不純正的個人債務。

所謂純正的個人債務,主要有兩種情形:

個人婚前債務和夫妻分別財產制情況下的個人債務,這兩種情形下債務的產生與配偶沒有法律關系,無需進行法律推理。個人婚前債務產生於婚前,僅限於債務人本人以個人財產償還,責任財產范圍不能及於另一方個人財產或夫妻共同財產中另一方的份額。

夫妻分別財產制下的個人債務,依約定時間和內容的不同,又分三種情況:婚前約定分別財產制,則全部為個人債務;婚後約定完全各自所有的,約定後的債務為個人債務,約定前的為夫妻共同債務;婚後約定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則要根據具體的案情進行判斷。

所謂不純正的個人債務即第三人明知的單方債務,主要是可能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因法律規定、當事人的舉證等原因,未能在具體案件中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依法被推定為個人債務。具體又包括五種情形:

第一種情形,夫妻約定分別財產制,債權人明知雙方約定。

第二種情形,夫妻共同財產制,舉債人與債權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由其本人負擔。

第三種情形,夫妻共同財產制,債權人有理由相信為夫妻共同債務,但該債務由單方簽訂且債權人未完成舉證。

第四種情形,夫妻共同財產制,債權人有理由相信為夫妻共同債務,但未簽字一方完成舉證證實與該債務無關。

第五種情況,夫妻共同財產制,債權人有理由相信為夫妻共同債務,但超出家事代理權范圍,系表見代理,事後未獲得另一方追認。

虛構債務不是夫妻共同債務

何謂虛構債務,未見有法律、司法解釋對其作明確規定。根據債的一般原理,債的產生原因有合同、侵權行為、單方允諾、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法定等。

在婚姻家庭領域,債務產生的最為常見的原因是合同、侵權和法定,合同之債如借貸,侵權之債如交通事故,法定之債如撫養、贍養等。司法實踐中,侵權或法定導致的夫妻共同債務絕大多數都會通過訴訟確定,當事人惡意串通進行虛構的可能性極小;

易引發虛構是合同,尤其是虛假借貸。因虛構債務沒有任何事實根據,故不受法律保護;參與虛構債務具有一定的違法性,應受到民事程序制裁或刑事責任的追究。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66號,雷某某訴宋某某離婚糾紛案中,雷某某通過ATM轉賬及卡取方式,將夫妻共同財產19萬余元轉至案外人名下,後在離婚訴訟中對錢款去向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釋和說明。

法院結合案件事實及相關證據,認定雷某某所謂19萬余元系償還夫妻共同債務的主張是虛構債務行為,從而依照婚姻法第47條的規定決定對雷某某少分財產。

最高人民檢察院2016年發布的張某等訴顏某彬民間借貸糾紛案,法院亦認定張某訴顏某彬、顏某廣訴顏某彬民間借貸糾紛二案中分別存在顏某彬串通顏某廣、張某虛構債務的情形,故判決駁回顏某廣、張某的訴訟請求;

同時決定對顏某彬罰款2萬元,對張某、顏某廣各罰款1萬元;對顏某彬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予以少分。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刑法第307條的規定,夫妻一方與第三人勾結,虛構夫妻共同債務,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配偶的合法權益的,可能構成虛假訴訟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債務不是夫妻共同債務

根據民法通則第84條第一款規定:「債是按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非法債務本身就違反了這一規定,根本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債」。司法實踐中,常見的非法債務主要是賭債、毒債、嫖資、行受賄款等,此類債務往往通過借條、借據等形式出現,以民事調解書、公證債權文書等形式予以合法化。

為了嚴厲懲處此類非法債務行為,在刑事審判中可以根據刑法第64條規定,採取沒收等刑法處罰措施,在民事審判中亦根據《補充規定》,一律不予支持當事人的相關訴訟請求。

為落實《補充規定》,《通知》要求各級法院對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夫妻一方舉債用於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而向其出借款項,不予法律保護;對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舉債後用於個人違法犯罪活動,舉債人就該債務主張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的,亦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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