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收到的投資單位股票分紅
1. 合夥企業對外進行股權投資,分回的股息紅利,自然人合夥人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按什麼稅目繳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號)第二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並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以合夥企業名義對外投資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紅利的,應按《通知》所附規定的第五條精神確定各個投資者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別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 事務所告知我(合夥企業)收到投資收益要交個人所得稅股息紅利所得
合夥企業收到投資收益,不給合夥人分配也要繳納股息紅利所得個人所得稅,事務所說的對,如果不交的被稅務局查到會給予罰款,並補繳稅款,還會產生每天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一般來講,上市公司在財會年度結算後,會根據股東的持股數將一部分利潤作為股息分配給股東。根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條理。
在分配股息紅利時,首先是優先股股東按規定的股息率行使收益分配,然後普通股股東根據餘下的利潤分取股息,其股息率則不一定是固定的。
我國的上市公司必須在財會年度結束的120天內公布年度財務報告,且在年度報告中要公布利潤分配預案,所以上市公司的分紅派息工作一般都集中在次年的第二和第三季度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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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紅利免徵個稅情況:
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對個人持股1年以內的,上市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
由證券公司等股份託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並劃付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於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股權登記日在2015年9月8日之後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本通知的規定執行。實施之日個人投資者證券賬戶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時間自取得之日起計算。
3. 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怎麼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稅函〔2001〕84號第二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並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合夥企業是符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發展改革委等10部門令第39號)或者《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的有關規定,並按照上述規定完成備案且規范運作的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基金),則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證監會《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個人合夥人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9〕8號)的規定,創投企業可以選擇按年度所得整體核算,也可選擇單一核算方式。但其個人合夥人從創投企業取得的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仍應按照國稅函〔2001〕84號文件規定,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4. 合夥企業收到的分紅再投資繳稅嗎
合夥企業分紅不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因為你們已經就合夥企業的利潤繳納完個人所得稅了。
5. 合夥企業取得100w投資分紅是都能分給股東的嗎
分紅是將當年的收益,在按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等項目後向股東發放,是股東收益的一種方式。通常股東得到分紅後會繼續投資該企業達到復利的作用。
意思是說可以分配,但是要考慮法定公積金10%/公益金5-10%。而股東也會將收益第二年繼續投資企業運營中 循環往復
但分配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以當年利潤派發現金須滿足:公司當年有利潤;已彌補和結轉遞延虧損;已提取10%的法定公積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當年利潤派發新股除滿足第1項條件外,還要滿足:公司前次發行股份已募足並間隔1年;公司最近3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錄;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率水平。
3.以盈餘公積金轉增股本除滿足第2項條件外,還要滿足:公司在最近3年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分配後的法定公積金留存額不得少於注冊資本的50%
6. 合夥企業如何給投資人分紅
要看自己處於什麼階段,是不是真的需要對方的投資,對方承擔的風險又有多大,這不僅僅是錢的問題,你們需要在對公司未來的評估基礎下確定原始股和資本的對應關系。潛力大,單股所需的資金就要多一些,反之就少一些。你們已經在運營了,有實體有過程有數據,這些東西放在一起怎麼都能看出個大概,就是你們目前的產值和未來的潛力。你不能把後來的投入當做原始投資,要這樣就沒有哪家公司會融資了,要是有一個人投300萬,那麼你們是不是給他98%的股份?
小公司的實際經營者所起的作用非常關鍵,如果在這個位置上卻沒有相應的股權就會產生矛盾。視公司具體狀況,今後也許還會有類似的情況,那個時候你們的股份都會被稀釋,如果在第一輪的融資里你們兩人就把股本大大讓出了,那再來幾次,你們就從股東變成打工的了。尤其是出現大資本注入的情況,那個談判就非常艱辛,可能會不歡而散。更何況你們要清楚自己的能力,到了一定階段你們是需要僱傭精英的,就要拿出一部分股權出來作為獎勵,還有員工的期權等等,大致需要15%-20%。一來二去,你們自己算算還能佔多少股?
所以第一輪融資開出的價碼不能太高,20%就是天價了,對未來評估比較好的,10%就可以了。
7. 合夥企業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分紅,合夥企業的自然人合夥人
《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關於2018年股權轉讓檢查工作的指導意見》(稅總稽便函[2018]88號)第一條第 (三)項規定,財稅【 2 01 5 ] 101號文件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適用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該"個人"不包括合夥企業的自然人合夥人。
依據上述規定,合夥企業將從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紅分給合夥企業的自然人合夥人,合夥企業的自然人合夥人不適用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8. 合夥企業的合夥人為個人,現在收到上市公司分紅,個人合夥人適用股息紅利差別化的個人所得稅政策嗎
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執行,其他有關操作事項,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財稅〔2015〕101號對適用對象僅提及個人,不包括合夥企業,因此,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未更新政策口徑前,不適用於合夥企業投資者的間接投資分紅。
9. 合夥企業分紅會計分錄
一、確定分配利潤時: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應付利潤
實際分配時:
借:應付利潤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取得利潤,要交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注意一下,這個不是按實際分得的利潤來計算的,而是按合夥企業的賬面利潤來計算。也就是說,只要企業有利潤,不管分不分,都要交納個人所得稅。
二、合夥企業和公司制不同,對股東之間的協商決議非常重視,因此,一半來說,合夥企業合夥人的協商決定很多事情。
法律規定的分配方法如下:
1、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是只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
2、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3、合夥企業年度的或者一定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或者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辦法決定。
(9)合夥企業收到的投資單位股票分紅擴展閱讀:
利潤分配的順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規的規定,企業當年實現的凈利潤,一般應按照下列內容、順序和金額進行分配:
1、計算可供分配的利潤
將本年凈利潤(或虧損)與年初未分配利潤(或虧損)合並,計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潤。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潤為負數(即虧損),則不能進行後續分配;如果可供分配利潤為正數(即本年累計盈利),則進行後續分配。
2、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
在不存在年初累計虧損的前提下,法定盈餘公積金按照稅後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提取的法定盈餘公積金用於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或轉增資本金。但轉增資本金後留存的法定盈餘公積金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25%。
3、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金
任意盈餘公積金計提標准由股東大會確定,如確因需要,經股東大會同意後,也可用於分配。
4、向股東(投資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潤)
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並入本年度分配。
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違反上述利潤分配順序,在抵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必須將違反規定發放的利潤退還公司。
10. 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取得的股息紅利收益怎麼繳稅
你好,合夥企業取得股息紅利收益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