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投資團隊人員配置
① 股票團隊如何組建有經驗的請傳授一下。拜謝!
為什麼要組建股票團隊呢?
② 創業團隊與投資人的股份分配問題
這個要考量到你們內部的協調關系,就你方來講,股份應當獲得平衡狀態。一般是不宜低於35%。
③ 初創團隊如何股權分配
還有呢比如說那些以產品為主導的商業模式,那他對於產品的規劃以及未來的供應鏈的打造,這些會比較重要,所以說在股權架構的設計上要考慮到如何可以整合上下游的資源。而另外一些平台型商業模式呢對於生態的構建非常關注,那這個時候就要考慮到股權架構未來的可調整性,還有一些共創的特性。
作者:Carina ,紐交所上市金融集團創業教育負責人,英國托尼博贊思維導圖認證管理師,羅輯思維得到腦圖簽約作者。微信公眾號:本來時間(jiuyaoruci)
④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團隊需要有哪些人員
1、私募基金:私人股權投資(又稱私募股權投資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用來指稱對任何一種不能在股票市場自由交易的股權資產的投資。被動的機構投資者可能會投資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然後交由私人股權投資公司管理並投向目標公司。私人股權投資可以分為以下種類:杠桿收購、風險投資、成長資本、天使投資和夾層融資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權投資基金一般會控制所投資公司的管理,而且經常會引進新的管理團隊以使公司價值提升。
2、私募基金公司組織架構:
1、架構一:公司制
公司制基金的投資者作為股東參與基金的投資、依法享有《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權利,
並以其出資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基金管理人的存在可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以公司常設的董事身份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直接參與公司投資管理;另一種是以外部管理公司的身份接受基金委託進行投資管理
2、架構二:有限合夥制
合夥制基金很少採用普通合夥企業形式,一般採用有限合夥形式。有限合夥制基金的投資人作為合夥人參與投資,依法享有合夥企業財產權。其中的普通合夥人代表基金對外行使民事權利,並對基金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其他投資者作為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基金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從國際行業實踐來看,基金管理人一般不作為普通合夥人,而是接受普通合夥人的委託對基金投資進行管理,但兩者一般具有關聯關系。
國內目前的實踐則一般是基金管理人擔任普通合夥人。
3、架構三:信託制
信託制基金由基金持有人作為委託人兼受益人出資設立信託,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信託合同作為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基金財產權,並承擔相應的受託人責任。
⑤ 我有個項目,投資人出資金,我出團隊人員和資源以及管理請問如何分配股份
你可以核算一下,將人力資源、技術資源、管理成本都算進來,看看項目需要的總投資是多少,就可以算出15萬元應該佔多大比例。
⑥ 創業團隊的股權分配與退出都有哪些坑
剛成立的創業團隊該如何設計公司的股權結構,尤其是創業合夥人的股權結構,一直都是一個最為困擾創業者的問題。當然裡面的坑不僅多,而且深。
在我們服務創業企業的過程中,我們見過各種版本合夥人股權戰爭的故事,也幫創業朋友處理過各類股權戰爭的事故。我們發現,合夥人之間之所以頻繁爆發股權戰爭或鬧劇,是因為他們既沒有合夥人股權的進入機制,也沒有合夥人股權的退出機制。這就好比是,兩口子不明不白結了婚。婚後發現,雙方完全是兩個物種,想離婚時,卻發現不知道該怎麼離婚,甚至這婚還離不了。
一、合夥人股權的進入機制
合夥人股權的進入機制,即結婚機制。
要做好合夥人股權的進入機制,先得想明白什麼是合夥人?我們認為的合夥人,是既有創業能力,又有創業心態,有3-5年全職投入預期的公司創始人與聯合創始人。
合夥人是公司最大的貢獻者,也是主要參與分配股權的人。合夥關系是接近於婚姻關系的[長期][強關系]的[深度]綁定。合夥之後,公司的大小事情,合夥人之間都得商量著來,重大事件,甚至還得合夥人同意。公司賺的每一分錢,不管是否和合夥人直接相關,大家都按照事先約定好的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一).合夥人股權進入的坑
請神容易送神難。
下述人員均可以是公司的合作者,但建議創業者慎重將下述人員當成合夥人,並按照合夥人的標准發放大量股權。
(1)短期資源承諾者
之前有創業朋友提到,他剛開始創業時,有朋友提出,可以為他創業對接上下游的資源。作為回報,朋友要求公司給20%股權作為回報。
創業者把股權出讓給朋友後,朋友承諾的資源卻遲遲沒到位。
這肯定不是個案。
很多創業者在創業早期,可能需要藉助很多資源為公司的發展起步,這個時候最容易給早期的短期資源承諾者許諾過多股權,把資源承諾者變成公司合夥人。創業公司的價值需要整個創業團隊長期投入時間和精力去實現,因此對於只是承諾投入短期資源,但不全職參與創業的人,建議優先考慮項目提成,談利益合作,一事一結,而不是通過股權長期深度綁定。
(2)天使投資人
之前有創業朋友提到,公司早期創業時,3個合夥人湊了49萬,做房地產開發的朋友給他們投了51萬,總共拼湊了100萬啟動資金。大家按照各自出資比例,簡單直接高效地把股權給分了,即合夥人團隊總共占股49%,外部投資人占股51%。
公司發展到第3年,合夥人團隊發現,一方面,當初的股權分配極其不合理;另一方面,公司想引進外部財務投資人。多個投資人做完初步盡調後,表示不敢投他們這類股權架構。
創業投資的邏輯是:(i)投資人投大錢,佔小股,用真金白銀買股權;(ii)創業合夥人投小錢,佔大股,通過長期全職服務公司賺取股權。簡言之,投資人只出錢,不出力。創始人既出錢(少量錢),又出力。因此,天使投資人購買股票的價格應當比合夥人高,不應當按照合夥人標准低價獲取股權。
(3)兼職人員
之前由創業朋友提到,他通過朋友介紹,在BAT公司找到個兼職的技術合夥人。作為回報,公司給該兼職技術合夥人15%股權。
起初,該兼職技術合夥人還斷斷續續參與項目。後來,參與很少。半年後,停止了參與。創業者覺得,花了大本錢,辦了件小事,得不償失。
對於技術NB、但不全職參與創業的兼職人員,我們建議按照公司外部顧問標准發放少量股權(股權來源於期權池),而不是按照合夥人的標准配備大量股權。
(4)早期普通員工
之前有創業朋友提到,他們出於成本考慮,也為了激勵員工,在創業剛開始3個月,總共才7名員工時,就給合夥人之外的4名普通員工發放了16%的期權。做完激勵股權後,他們才發現,這些員工最關注的是漲工資,並不看重股權。早期員工流動性也大,股權管理成本很高。
對於既有創業能力,又有創業心態,經過初步磨合的合夥人,可以盡早安排股權。但是,給早期普通員工過早發放股權,一方面,公司股權激勵成本很高。另一方面,激勵效果很有限。在公司早期,給單個員工發5%的股權,對員工很可能都起不到激勵效果,甚至起到負面激勵。員工很可能認為,公司是不想給他們發工資,通過股權來忽悠他們,給他們畫大餅。但是,如果公司在中後期給員工發放激勵股權,很可能5%股權可以解決500人的激勵問題,而且激勵效果特好。在這個階段,員工也不再關注自己拿的股權百分比,而是按照投資人估值或公司業績直接算股票值多少錢。
(二)合夥人股權進入的經驗
很多人都知道,小米有個土鱉與海龜混搭的豪華合夥人團隊。很多創業朋友們問,小米合夥人的股權是如何分配設計的。
關於這個問題,首先,小米目前商業上的成就,是多方面的原因,合夥人股權架構肯定只是其中一個方面;其次,每個企業都有不可復制性,但做事情背後的理念與思路有共通性,可以借鑒。我們不會討論客戶項目的具體細節,但可以討論下根據媒體公開披露信息,我們自己總結的小米做合夥人拼圖游戲的理念與思路。下面是我們同事杜國棟根據媒體公開報道做成的一張小米合夥人構成的信息圖。
從這張信息圖,以及其他媒體報道,我們可以看出,小米合夥人團隊的特點是:他們都是創始人自己找來的合夥人,或經過磨合的合夥人推薦過來的合夥人,合夥人之間都經歷過磨合期;他們都是圍繞小米的鐵人三項核心業務「軟體、硬體與互聯網服務」分布;在小米很早期就參與創業,不領工資或領低工資;掏真金白銀買股票,團隊內部56名早期員工就投資了1100多萬美元。
小米豪華合夥人團隊無法復制。但是,小米尋找合夥人的經驗值得借鑒:股權分配背後對應的是如何搭班子。先得找到對的合夥人,然後才是股權配置。創業者得去思考,公司業務發展的核心節點在哪?這些業務節點是否都有人負責?這些人是否都有利益?
(1)合夥人之間要在具體事情上經過磨合,先戀愛,再結婚;
(2)給既有創業能力,又有創業心態的合夥人發放股權。
(3)通過圈內靠譜人推薦其圈內朋友,是找合夥人的捷徑。比如,如果公司想找產品經理,直接去挖業務聞名NB的產品經理;如挖不成,讓他幫忙推薦他圈內的產品經理。相信業內人的眼光與品位。
二. 合夥人股權的退出機制
即離婚機制。
之前有創業朋友提到,他們四人合夥創業。創業進行到1年半時,有合夥人與其他合夥人不合,他又有個其他更好的機會。因此,他提出離職。但是,對於該合夥人持有的公司30%股權該如何處理,大家卡殼傻眼了。
離職合夥人說,我從一開始即參與創業,既有功勞,又有苦勞;公司法也沒有規定,股東離職必須退股;章程也沒規定;合夥人之間也沒簽署過其他協議,股東退出得退股;合夥人之間從始至終就離職退股也沒做過任何溝通。因此,他拒絕退股。
其它留守合夥人說,他們還得把公司像養小孩一樣養5年,甚至10年。你打個醬油就跑了,不交出股權,對我們繼續參與創業的其他合夥人不公平。
雙方互相折騰,互相折磨。
這肯定也不是個案。
創業企業該如何做好合夥人股權的退出機制?
(一)管理好合夥人預期
給合夥人發放股權時,做足深度溝通,管理好大家預期:
合夥人取得股權,是基於大家長期看好公司發展前景,願意長期共同參與創業;合夥人早期拼湊的少量資金,並不是合夥人所持大量股權的真實價格。股權的主要價格是,所有合夥人與公司長期綁定(比如,4年),通過長期服務公司去賺取股權;如果不設定退出機制,允許中途退出的合夥人帶走股權,對退出合夥人的公平,但卻是對其它長期參與創業的合夥人最大的不公平,對其它合夥人也沒有安全感。
(二)游戲規則落地
在一定期限內(比如,一年之內),約定股權由創始股東代持;
約定合夥人的股權和服務期限掛鉤,股權分期成熟(比如4年);
股東中途退出,公司或其它合夥人有權股權溢價回購離職合夥人未成熟、甚至已成熟的股權;
對於離職不交出股權的行為,為避免司法執行的不確定性,約定離職不退股高額的違約金。
三.其他的問題
我們摘取了創業朋友問到的四個主要問題。
1.合夥人股權分期成熟與離職回購股權的退出機制,是否可以寫進公司章程?
工商局通常都要求企業用他們指定的章程模板,股權的這些退出機制很難直接寫進公司章程。但是,合夥人之間可以另外簽訂協議,約定股權的退出機制;公司章程與股東協議盡量不沖突;在股東協議約定,如果公司章程與股東協議相沖突,以股東協議為准。
2.合夥人退出時,該如何確定退出價格?
股權回購實際上就是「買斷」,他建議公司創始人考慮「一個原則,一個方法」。「一個原則」,是他們通常建議公司創始人,對於退出的合夥人,一方面,可以全部或部分收回股權;另一方面,必須承認合夥人的歷史貢獻,按照一定溢價/或折價回購股權。
這個基本原則,不僅僅關繫到合夥人的退出,更關繫到企業重大長遠的文化建設,很重要。「一個方法」,即對於如何確定具體的退出價格,他們建議公司創始人考慮兩個因素,一個是退出價格基數,一個是溢價/或折價倍數。比如,可以考慮按照合夥人掏錢買股權的購買價格的一定溢價回購、或退出合夥人按照其持股比例可參與分配公司凈資產或凈利潤的一定溢價,也可以按照公司最近一輪融資估值的一定折扣價回購。至於選取哪個退出價格基數,不同商業模式的公司會存在差異。比如,京東上市時雖然估值約300億美金,但公司資產負債表並不太好。
很多互聯網新經濟企業都有類似情形。因此,一方面,如果按照合夥人退出時可參與分配公司凈利潤的一定溢價回購,合夥人很可能吭哧吭哧幹了N年,退出時卻會被凈身出戶;但另一方面,如果按照公司最近一輪融資估值的價格回購,公司又會面臨很大的現金流壓力。因此,對於具體回購價格的確定,需要分析公司具體的商業模式,既讓退出合夥人可以分享企業成長收益,又不讓公司有過大現金流壓力,還預留一定調整空間和靈活性。
3.如果合夥人離婚,股權應該如何處理?
近年來,離婚率上升,企業家群體離婚率又可能偏高。婚後財產的處理,包括股權,都是棘手的問題。離婚事件,影響的不僅有家庭,還影響企業的發展時機,比如土豆網。婚姻還很可能導致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原則上,婚姻期間財產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但是夫妻雙方可以另外約定財產的歸屬。
因此,配偶之間可以簽署「土豆條款」,約定配偶放棄就公司股權主張任何權利。但是,出於對配偶婚姻期間貢獻的認可,也為了取得配偶的認可,不至於夫妻關系由於股權關系亮紅燈,七八點有他們自己改造設計的「土豆條款」,一方面,確保離婚配偶不幹涉影響到公司的經營決策管理;另一方面,保障離婚配偶的經濟性權利。
4.股權發放完後,發現合夥人拿到的股權與其貢獻不匹配,該如何處理?
公司股權一次性發給合夥人,但合夥人的貢獻卻是分期到位的,確實很容易造成股權配備與貢獻不匹配。為了對沖這類風險,可以考慮:(1)合夥人之間經過磨合期,是對雙方負責。因此,可以先戀愛,再結婚;(2)在創業初期,預留較大期權池,給後期股權調整預留空間;(3)股權分期成熟與回購的機制,本身也可以對沖這種不確定性風險。
⑦ 基金公司旗下一隻基金產品運作需要多少人員及團隊人員包含哪些人
基金公司首先分投研部門和市場部門,前者負責研究分析,後者負責產品包裝和銷售。一隻基金產品需要很多部門的同事共同合作,宏觀研究員會研究經濟面,行業研究員會研究行業和個股,然後推薦出股票池給基金經理,基金經理在助理協助下,組建出投資組合,交易員按照基金經理指令買賣股票。同時還需要財務、稽核等部門通力合作,保證基金的合規正常運行。一般規模的基金公司員工在100-400人之間,投研團隊佔一半或更高的比例。
⑧ 一個團隊操作一隻股票,操盤手有多少個人
看能力了,以及團隊的業績目標.一般來說是3--5個人,其中2個主要負責炒作,其他智囊
⑨ 創業初期團隊的股份分配:出資股與技術股的比例
創業初期團隊的股份分配:技術股25% 營銷股15% 60%就是資金股;
出資股:
指發行公司的經營穩定,獲利能力強,股息高的股票。對於信用社中的投資股。投資股是由社員中具有一定條件和實力的在資格股金外投資形成的股份,額度由投資人自行確定。社員持有的投資股可憑投資份額取得投資分紅,並承擔風險。投資人根據投資股權多少確定投票權,以強化對農村信用社的約束、監督機制。
技術股:
所謂技術股在法律理論上的概念是股東用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等作價出資入股而形成的股份。中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入股的金額不得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20%,政府對採用高新技術成果有特別規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入股的金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25%。在實踐中也存在以鼓勵技術貢獻、開發新產品推動技術進步為目的以技術投入折成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