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買賣股票
⑴ 到底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只投滬深A股股票需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一)根據《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7〕56號),自2018年1月1日起,私募基金管理人運營私募基金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
(二)根據《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對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所取得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免徵增值稅。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第二條,證券投資基金包括公開及非公開募集資金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即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⑵ 企業或個人買賣股票、證券如何繳稅
【問題】 企業或個人買賣股票(未超過12個月)、證券等涉及繳納哪些稅款? 【解答】 1、營業稅: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的規定,股票屬於金融商品,企業買賣股票、有價證券應徵收營業稅;個人買賣股票、有價證券暫免徵收營業稅。 2、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根據《城建稅暫行條例》、《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暫不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通知》(國稅發[1994]38號)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不繳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特殊地區除外)、內資企業繳納。 3、企業所得稅(企業買賣)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10]14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8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等文件規定,企業買賣股票(未超過12個月)、證券(證券投資基金除外)所得應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買賣股票、證券符合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證券交易場所、銀行間市場買賣債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可以自行稅前扣除;其他損失應經稅局審批後才能扣除。企業買賣證券投資基金所得不征企業所得稅。證券投資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不徵收企業所得稅。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4、個人所得稅(個人買賣):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6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等文件規定,個人買賣股票及開放式基金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但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應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買賣其他有價證券所得應征個人所得稅。
⑶ 我要投資,我想問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三者之間的區別謝謝
證券 投資 基金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證券投資方式,即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託管人託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投
資。股票是股份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是公司股份的形式。投資者通過購買股票成為發行公司的所有者,按持股份額獲得經營收益和參與重大決策表決。債券是指依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其特點是收益固定,風險較小。
證券投資基金與股票、債券相比,存在以下的區別:
(1)投資者地位不同。股票持有人是公司的股東,有權對公司的重大決策發表自己的意見;債券的持有人是債券發行人的債權人,享有到期收回本息的權利;基金單位的持有人是基金的受益人,體現的是信託關系。
(2)風險程度不同。一般情況下,股票的風險大於基金。對中小投資者而言,由於受可支配資產總量的限制,只能直接投資於少數幾只股票、這就犯了"把所有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的投資禁忌,當其所投資的股票因股市下跌或企業財務狀況惡化時,資本金有可能化為烏有;而基金的基本原則是組合投資,分散風險,把資金按不同的比例分別投於不同期限、不同種類的有價證券,把風險降至最低程度。債券在一般情況下,本金得到保證,收益相對固定,風險比基金要小。
(3)收益情況不同。基金和股票的收益是不確定的,而債券的收益是確定的。一般情況下,基金收益比債券高。以美國投資基金為例,國際投資者基金等25種基金1976~1981年5年間的收益增長率,平均為301.6%,其中最高的20世紀增長投資者基金為465%,最低的普利特倫德基金為243%;而1996年國內發行的二種5年期政府債券,利率分別只有13.06%和8.8%。
(4)投資方式不同。與股票、債券的投資者不同,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間接的證券投資方式,基金的投資者不再直接參與有價證券的買賣活動,不再直接承擔投資風險,而是由專傢具體負責投資方向的確定、投資對象的選擇。
(5)價格取向不同。在宏觀政治、經濟環境一致的情況下,基金的價格主要決定於資產凈值;而影響債券價格的主要因素是利率;股票的價格則受供求關系的影響巨大。
(6)投資回收方式不同。債券投資是有一定期限的,期滿後收回本金;股票投資是無限期的,除非公司破產、進入清算,投資者不得從公司收回投資,如要收回,只能在證券交易市場上按市場價格變現;投資基金則要視所持有的基金形態不同而有區別:封閉型基金有一定的期限,期滿後,投資者可按持有的份額分得相應的剩餘資產。在封閉期內還可以在交易市場上變現;開放型基金一般沒有期限,但投資者可隨時向基金管理人要求贖回。
雖然幾種投資工具有以上的不同。但彼此間也存在不少聯系:
基金、股票、債券都是有價證券,對它們的投資均為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劃分類似於股票:股票是按"股"劃分,計算其總資產;基金資產則劃分為若干個"基金單位",投資者按持有基金單位的份額分享基金的增值收益。契約型封閉基金與債券情況相似,在契約期滿後一次收回投資。另外,股票、債券是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對象,在國外有專門以股票、債券為投資對象的股票基金和債券基金。
二、開放式基金與銀行儲蓄比較
開放式基金與銀行儲蓄具有很多相同的地方:首先二者的存取或申購與贖回都可以在同一商業銀行分支機構進行,不涉及其他機構和部門,存款者或投資者只須面對銀行辦理有關手續即可;其次,都可以隨時花費很小的成本兌換現金;最後,二者的收益都較為穩定。存款的收益為存款利息,其數額一般是固定的,在正常的情況下,利息收入是完全有保障的。投資開放式基金的收益是基金凈值的增長,基金管理者在操作的過程中,採用投資組合方式來最大程度地規避非系系統性風險,而且在成熟的市場上,基金管理者還可以通過風險對沖機制來規避系統性風險,所以投資開放式基金的收益在正常情況下也是比較有保障的,具有相對的穩定性。
二者雖然具有以上很多的相同之處,但仍然存在著本質的區別,主要表現為:
第一,二者的資金投資方向不同。銀行將儲蓄存款的資金通過企業貸款或個人信貸的渠道投放到生產或消費領域,以獲取利差收入;開放式基金將投資者的資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包括股票、債券等,通過股票分紅或債券利息來獲得穩定的收益,同時通過證券市場差價來獲得資本利得。
第二,存款合約和基金合約有著本質的區別,二者的風險不同。銀行儲蓄存款的風險比開放式基金的風險小得多。存款合約屬於債權類合約,銀行對存款者負有完全的法定償債責任;開放式基金將募集到的資金投放到證券市場,基金管理人只是代替投資者管理資金,基金合約屬於股權合約,基金管理者並不保證資金的收益率,投資者贖回基金的時候是按基金每份的凈值獲得資金。如果基金管理得好,基金凈值就會增長,投資者就會獲得較高的收益;如果證券市場行情較差或基金管理人管理得不好,基金凈值就會下
⑷ 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免徵()。
正確答案:A
解析:時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免徵營業稅。
⑸ 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指收益分成部分嗎
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免徵營業稅。
⑹ 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時,嚴禁哪些行為
,大盤沒有回補周四下行缺口,同時又下探破掉了周四低點,這說明兩點:1、大盤還沒跌透,調整還會持續2、收盤跌破30日線,後市有較大概率會向3000點附近靠近。從周線上看,大盤是一根周陰線跌破5周線,從現在情況看大盤向下測試10周線應無懸疑。如此意味著,下周大盤應會繼續下探調整。基於這種狀態,後市局部股票還有較大回調的幅度。
⑺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是否徵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規定:「二、關於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
(三)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⑻ 對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及投資者買賣基金單位,在印花稅徵收上有何具體規定
一、對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的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投資基金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55號)規定:「二、關於印花稅問題
1.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按照4permil;的稅率徵收印花稅。
2.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企業,下同)買賣基金單位,在1999年底前暫不徵收印花稅。」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交易印花稅改為單邊徵收問題的通知》(財稅明電〔2008〕2號)規定:「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從2008年9月19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徵收方式,將現行的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按千分之一的稅率對雙方當事人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調整為單邊征稅,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的出讓方按千分之一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受讓方不再征稅。 」
⑼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如何繳納印花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按照2‰的稅率徵收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