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股票投資收益需交稅嗎
⑴ 請問公司賬戶買賣股票的收益需要交納什麼稅么
炒股後的收益應交哪些稅,個人在買賣股票時需要繳稅,例如印花稅,轉讓費等,或也相同。該帳戶上的股票交易收益需要支付的稅款如下:
1、營業稅:根據相關稅收政策,股票交易業務的營業額是所售股票的原始價格(不扣除任何費用和稅金)減去原始價格(不包括各種費用和稅金)。,則適用5%的稅率。
2、企業所得稅: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企業的總收入是從貨幣和非貨幣形式的各種來源獲得的收入,包括財產轉讓(權益)獲得的收入。(債務等),股利,花紅及其他股權投資收益,利息收益等。在企業對外投資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投資資產的成本。
3、印花稅:根據財稅明典[2008]2號文件,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已決定調整對證券徵收印花稅的方法(股票交易自2008年9月19日起更改,並改變現行的稅率。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由交易雙方就該書發行的A股和B股股權轉讓文件的交易,繼承和贈與徵收。調整為單邊稅(即交易和繼承)的千分之一的稅率,書面A股和B股股權轉讓文件的轉讓人將按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徵收的稅率是千分之一,並且不會對受讓人徵收任何稅款。
在買賣股票時應如何納稅?
根據《關於全面開展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的規定,應按照金融轉移支付增值稅在金融服務。一般納稅人適用6%的稅率,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稅率。
對於金融的轉移,銷售將是從銷售價格中減去價格後的余額。
對於金融轉移中的正負差異,沖減損益後的余額為銷售額。如果抵銷後存在負差額,則可以結轉下一稅務期間以抵銷已轉讓金融的銷售額網站,但如果年末仍存在負差額,則不得將其轉入當期損益。下一個財政年度。
金融的價格可以採用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加權平均法計算炒股後的收益應交哪些稅,選擇後36個月內不得更改。
對於金融的轉讓,不允許使用特殊的增值稅發票。
⑵ 公司投資股票,或的收益;要繳稅嗎
公司投資股票獲得收益需要繳稅,個人按股息紅利所得叫納個人所得稅,稅率20%;企業計入投資收益,交納企業所得稅,按企業適用稅率25%、20%、15%不等。
投資收益涉及繳納所得稅。
(1)如果單位所得稅屬於核定徵收,投資收益要與收入合並計算繳納所得稅。
(2)如果單位所得稅屬於查賬徵收,投資收益要結轉到本年利潤中,按利潤計算繳納所得稅。
⑶ 炒股收益是否需要繳稅
天黃老子不管你贏錢了還是輸錢了都要交稅!!
怎麼交,只要是成交一次就要叫一次!!
比如買一次交一次賣一次交一次!!
如果分開買也分開交!分開賣也分開交!!
印花費上調到了千分之三了
每次股票交易,買賣股票時需要交納手續費、印花稅、過戶費。
手續費的收取比例,不同的券商各不相同,但國家規定不得超過交易金額的千分之三(每次不低於5塊),比如我在國泰君安開戶,手續費就是千分之2,我的一個朋友熊市時在光大證券開戶,合同簽了5年,當時的手續費是千分之0.2,當現在牛市的時候,他的交易成本大幅下降,不得不佩服他的先見之明啊!
印花稅的收取比例,是千分之三.
過戶費的收取極低,通常交易金額接近10萬元,才收取1元。可忽略不計。(編者註:目前滬市有過戶費而深市沒有)
如果你買1000股8.13元的股票,那麼要交納:
手續費(這里按千分之三計算):(1000*8.13)*0.3%=24.39
印花稅:(1000*8.13)*0.3%=24.39
過戶費:按1元算。
24.39+24.39+1=49.78元。
賣股票時計算方法相同。但要把股票價格換成賣出價。
註:查詢每一筆交易的印花稅和手續費可以在相應交易軟體中的「交割明細」中找到!
參考資料:http://hi..com/yhxbd/blog/item/6c621438164e9d25b8998f8e.html
每一筆交易收取印花稅千分之三。
傭金千分之二至三,最高三(有的券商略低)。各券商標准不一,網上和現場不同。
一般散戶現場交易傭金是三加稅共千分之四費用,雙向收取。
滬市還收取每千股內一元的過戶費,累加。
如;買一萬元錢的股票應付40元左右的手續費。賣出亦如此,多加少減,其他費用現在一般都不收。
如買進一隻10元的股票,加上上述稅費,應再加4分錢,賣出也是如此。都是10元買賣的話共約8-9分錢。
⑷ 公司投資股票所得的收益,如何納稅
股票交易過程中要收取一些稅費,很多人不了解具體有哪些費用,簡單的說,交易過程中的稅費包括傭金、過戶費以及印花稅。其中傭金中還包含著經手費和證管費(深交所稱監管費)。
費用內容
1.印花稅:成交金額的1‰ 。2008年9月19日至今由向雙邊徵收改為向出讓方單邊徵收。受讓者不再繳納印花稅。投資者在買賣成交後支付給財稅部門的稅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支付,此稅收由券商代扣後由交易所統一代繳。債券與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項稅收。
2.證管費:約為成交金額的0.002%收取
3.證券交易經手費:A股,按成交金額的0.00696%收取;B股,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01%;基金,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975%;權證,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45%。
A股2、3項收費合計稱為交易規費,合計收取成交金額的0.00896%,包含在券商交易傭金中。
4.過戶費(僅上海股票收取):這是指股票成交後,更換戶名所需支付的費用。由於我國兩家交易所不同的運作方式,上海股票採取的是」中央登記、統一託管「,所以此費用只在投資者進行上海股票、基金交易中才支付此費用,深股交易時無此費用。此費用按成交金額的0.002%收取
5.券商交易傭金:最高不超過成交金額的3‰,最低5元起,單筆交易傭金不滿5元按5元收取。
一般情況下,券商對大資金量、交易量的客戶會給予降低傭金率的優惠,因此,資金量大、交易頻繁的客戶可自己去和證券部申請。另外,券商還會依客戶是採取電話交易、網上交易等提供不同的傭金率,一般來說,網上交易收取的傭金較低。
另外,部分地方還收委託費。這筆費用主要用於支付通訊等方面的開支,一般按筆計算(由證券公司營業部決定收不收,證券公司多的地方,相互競爭,大多取消這項,比如大城市,證券公司少的地方,營業部可能收你成交一筆收一元或五元,比如小城鎮)
⑸ 股票投資收益納稅問題
1、個人按股息紅利所得叫納個人所得稅,稅率20%;企業計入投資收益,交納企業所得稅,按企業適用稅率25%、20%、15%不等。
2、股票屬於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計入投資收益,交納企業所得稅;股票高於或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轉入利潤後計算企業所得稅。賣出股票時,按凈收益交企業所得稅。
3、演算法人。按相抵後的收益交企業所得稅。
4、按季預交,年終匯算清繳。
⑹ 投資收益是否需交企業所得稅
不需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6)小規模納稅人股票投資收益需交稅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第八十四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組織:
(一)依法履行非營利組織登記手續;
(二)從事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於與該組織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於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
(四)財產及其孳息不用於分配;
(五)按照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該組織注銷後的剩餘財產用於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轉贈給與該組織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六)投入人對投入該組織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
(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開支控制在規定的比例內,不變相分配該組織的財產。
前款規定的非營利組織的認定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⑺ 投資收益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居民企業投資於境內其它居民企業,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的,其從被投資方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為免稅收入,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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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法暫行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四)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四項關於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收入確認問題規定如下:企業權益性投資取得股息、紅利等收入,應以被投資企業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轉股決定的日期,確定收入的實現。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所得稅法中關於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收入確認時間為被投資企業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轉股決定的日期,與會計上按權益法確認投資收益的規定是不同的。
對於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按照稅法規定的時間確認投資收益後,其企業所得稅處理,詳見以下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企業所得稅法暫行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根據上述規定,居民企業投資於境內其它居民企業,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的,其從被投資方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為免稅收入,不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