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工具與股票投資的關系
1. 證券投資學四大工具之間的關系求大神
普華在線有很多這樣的文章,你可以去看
2. 金融衍生工具和基礎金融產品到底是什麼關系啊
衍生產品依附於基礎產品,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兩者有聯系但又相對獨立的產品,例如黃金期貨,黃金交易屬於金融基礎產品,300元/克買進,320元/克賣出,凈賺20元/克,實實在在的產品交易,稱之為金融基礎產品,黃金交易屬於貨幣類金融基礎產品,此外還有債券、股票等;黃金期貨是建立在黃金交易基礎上,黃金期貨買賣的是一紙合同,不是實物黃金,因此稱之為虛擬交易或衍生交易,沒有黃金交易就沒有黃金期貨,因此說衍生產品依附於基礎產品,同時黃金期貨價格的漲跌或者說交易雙方是否賺錢,並不完全取決於黃金價格的漲跌,所以又體現了其相對獨立的一面。
你所說的基礎產品和基礎變數只是分類不同而已,比如說基礎產品有黃金等,基礎變數有債券、股票等。
3. 股票,債券,基金和金融衍生品四種有價證券的區別特徵是什麼
股票是股份公司(包括有限公司和無限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 股票
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等。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股票一般可以通過買賣方式有償轉讓,股東能通過股票轉讓收回其投資,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股東與公司之間的關系不是債權債務關系。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有限責任,承擔風險,分享收益。
股票特點:
(l)不可償還性。股票是一種無償還期限的有價證券,投資者認購了股票後,就不能再要求退股,只能到二級市場賣給第三者。股票的轉讓只意味著公司股東的改變,並不減少公司資本。從期限上看,只要公司存在,它所發行的股票就存在,股票的期限等於公司存續的期限。 (2)參與性。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選舉公司董事會,參與公司重大決策。股票持有者的投資意志和享有的經濟利益,通常是通過行使股東參與權來實現的。 股東參與公司決策的權利大小,取決於其所持有股份的多少.從實踐中看,只要股東持有的股票數量達到左右決策結果所需的實際多數時,就能掌握公司的決策控制權。 (3)收益性。股東憑其持有的股票,有權從公司領取股息或紅利,獲取投資的收益。股息或紅利的大小,主要取決於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公司的盈利分配政策。 股票的收益性,還表現在股票投資者可以獲得價差收入或實現資產保值增值。通過低價買入和高價賣出股票,投資者可以賺取價差利潤。 (4)流通性。股票的流通性是指股票在不同投資者之間的可交易性。流通性通常以可流通的股票數量、股票成交量以及股價對交易量的敏感程度來衡量。可流通股數越多,成交量越大,價格對成交量越不敏感(價格不會隨著成交量一同變化),股票的流通性就越好,反之就越差。股票的流通,使投資者可以在市場上賣出所持有的股票,取得現金。通過股票的流通和股價的變動,可以看出人們對於相關行業和上市公司的發展前景和盈利潛力的判斷。 那些在流通市場上吸引大量投資者、股價不斷上漲的行業和公司,可以通過增發股票,不斷吸收大量資本進入生產經營活動,收到了優化資源配置的效果。 (5)價格波動性和風險性。股票在交易市場上作為交易對象,同商品一樣,有自己的市場行情和市場價格。由於股票價格要受到諸如公司經營狀況、供求關系、銀行利率、大眾心理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其波動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正是這種不確定性,有可能使股票投資者遭受損失。價格波動的不確定性越大,投資風險也越大。因此,股票是一種高風險的金融產品。
基金(Fund)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說,基金是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例如,信託投資基金、單位信託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在現有的證券市場上的基金,包括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具有收益性功能和增值潛能的特點。從會計角度透析,基金是一個狹義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資金。因為政府和事業單位的出資者不要求投資回報和投資收回,但要求按法律規定或出資者的意願把資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而形成了基金。
基金與股票兩者區別主要有以下三點: 第一,反應的經濟關系不同,股票反映的是所有權關系,基金反映的是信託關系 第二,股票屬於直接投資工具,籌集的資金主要投向實業,基金屬於間接投資工具,其籌集的資金主要投向有價證券等金融工具 第三,風險水平不同,股票的直接受益取決於發行公司的經營效益,不確定性強,風險較大,基金主要投資於有價證券,其收益可能高於債券,投資風險可能小於股票。 股票的話,是你自己在證券公司開立一個個人炒股賬戶,自己獨立買賣股票的行為。 基金說得簡單點就是基金公司的基金經理拿基民的錢幫投資人做一個股票投資組合,用你的錢去買若干只股票,優點是規避單一股票帶來的風險性。
金融衍生產品是指以貨幣、債券、股票等傳統金融產品為基礎,以杠桿性的信用交易為特徵的金融產品. 金融衍生產品(derivatives)是指其價值依賴於基礎資產(underlyings)價值變動的合約(contracts)。這種合約可以是標准化的,也可以是非標准化的。標准化合約是指其標的物(基礎資產)的交易價格、交易時間、資產特徵、交易方式等都是事先標准化的,因此此類合約大多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如期貨。非標准化合約是指以上各項由交易的雙方自行約定,因此具有很強的靈活性,比如遠期協議.
金融衍生產品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零和博弈
即合約交易的雙方(在標准化合約中由於可以交易是不確定的)盈虧完全負相關,並且凈損益為零,因此稱"零和"。
2、跨期性
金融衍生工具是交易雙方通過對利率、匯率、股價等因素變動的趨勢的預測,約定在未來某一時間按一定的條件進行交易或選擇是否交易的合約。無論是哪一種金融衍生工具,都會影響交易者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或未來某時間上的現金流,跨期交易的特點十分突出。這就要求交易的雙方對利率、匯率、股價等價格因素的未來變動趨勢作出判斷,而判斷的准確與否直接決定了交易者的交易盈虧。
3、聯動性
這里指金融衍生工具的價值與基礎產品或基礎變數緊密聯系,規則變動。通常,金融衍生工具與基礎變數相聯系的支付特徵有衍生工具合約所規定,其聯動關系既可以是簡單的線性關系,也可以表達為非線性函數或者分段函數。
4、不確定性或高風險性
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後果取決於交易者對基礎工具未來價格的預測和判斷的准確程度。基礎工具價格的變幻莫測決定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盈虧的不穩定行,這是金融衍生工具具有高風險的重要誘因。
5、高杠桿性
衍生產品的交易採用保證金(margin)制度.即交易所需的最低資金只需滿足基礎資產價值的某個百分比.保證金可以分為初始保證金(initial margin),維持保證金(maintains margin),並且在交易所交易時採取盯市(marking to market)制度,如果交易過程中的保證金比例低於維持保證金比例,那麼將收到追加保證金通知(margin call),如果投資者沒有及時追加保證金,其將被強行平倉.可見,衍生品交易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的特點.
6、契約性
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是對基礎工具在未來某種條件下的權利和義務的處理,從法律上理解是合同,是一種建立在高度發達的社會信用基礎上的經濟合同關系。
7、交易對象的虛擬性
金融衍生產品合約交易的對象是對基礎金融工具在未來各種條件下處置的權利和義務,如期權的買權或賣權、互換的債務交換義務等,構成所謂「產品」,表現出一定的虛擬性。
8、交易目的的多重性
金融衍生產品交易通常有套期保值、投機、套利和資產負債管理等四大目的。其交易的主要目的並不在於所涉及的基礎金融商品所有權的轉移,而在於轉移與該金融商品相關的價值變化的風險或通過風險投資獲取經濟利益。
此外,金融衍生產品還具有未來性、表外性和射幸性等特點
債券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人們對債券不恰當的投機行為,例如無貨沽空,可導致金融市場的動盪。
債券作為一種債權債務憑證,與其他有價證券一樣,也是一種虛擬資本,而非真實資本,它是經濟運行中實際運用的真實資本的證書。
債券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徵:
1.償還性
債券一般都規定有償還期限,發行人必須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並支付利息。
2.流通性
債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轉讓。
3.安全性
與股票相比,債券通常規定有固定的利率。與企業績效沒有直接聯系,收益比較穩定,風險較小。此外,在企業破產時,債券持有者享有優先於股票持有者對企業剩餘資產的索取權。
4.收益性
債券的收益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利息收入: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
債券和股票的區別
股票和債券雖然都是有價證券,都可以作為籌資的手段和投資工具,但兩者卻有明顯的區別。
1.發行主體不同
作為籌資手段,無論是國家、地方公共團體還是企業,都可以發行債券,而股票則只能是股份制企業才可以發行。
2.收益穩定性不同
從收益方面看,債券在購買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獲得固定利息,而不管發行債券的公司經營獲利與否。股票一般在購買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隨股份公司的盈利情況變動而變動,盈利多就多得,盈利少就少得,無盈利不得。
3.保本能力不同
從本金方面看,債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說連本帶利都能得到,如同放債一樣。股票則無到期之說。股票本金一旦交給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遠歸公司支配。公司一旦破產,還要看公司剩餘資產清盤狀況,那時甚至連本金都會蝕盡,小股東特別有此可能。
4.經濟利益關系不同
上述本利情況表明,債券和股票實質上是兩種性質不同的有價證券。二者反映著不同的經濟利益關系。債券所表示的只是對公司的一種債權,而股票所表示的則是對公司的所有權。權屬關系不同,就決定了債券持有者無權過問公司的經營管理,而股票持有者,則有權直接或間接地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
5.風險性不同
債券只是一般的投資對象,其交易轉讓的周轉率比股票較低,股票不僅是投資對象,更是金融市場上的主要投資對象,其交易轉讓的周轉率高,市場價格變動幅度大,可以暴漲暴跌,安全性低,風險大,但卻又能獲得很高的預期收入,因而能夠吸引不少人投進股票交易中來。 另外,在公司交納所得稅時,公司債券的利息已作為費用從收益中減除,在所得稅前列支。而公司股票的股息屬於凈收益的分配,不屬於費用,在所得稅後列支。這一點對公司的籌資決策影響較大,在決定要發行股票或發行債券時,常以此作為選擇的決定性因素。
4. 股票投資者為了規避股票價格下跌帶來的損失,可以使用哪些金融衍生工具如何進行規避
對沖不是投資品種,是一個概念。
大盤下跌可以買一些做空品種來對沖股票的虧損。
期權也就是權證,目前沒有。
可以做的股指期貨、融券。但入市門檻都很高,對散戶沒什麼意義。
股市規則制定者沒人考慮小散的利益。
大盤下跌,對散戶來說只能是快速割肉出局。
5. 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跟股票債券的交易有什麼區別
金融衍生工具目前在我國有期貨、期權、期指、金融遠期、互換等,這么金融品種通常可以以小博大,起到杠桿作用,常常只需要很少的錢就能獲得巨大的收益,唯有資者所推崇。但是,同樣的,這些金融衍生工具的風險和它的高收益是是成正比的。
6. 金融衍生工具和非衍生工具
1、衍生金融工具與非衍生金融工具的區別就是衍生工具是依賴於另一種金融工具變動而變動的。
2、按照金融工具的定義:金融工具分為基本金融工具(非衍生工具)和衍生工具。非衍生工具其實就是基本金融工具。如:股票、債券、現金、應收賬款之類的衍生工具就是由另一種金融工具(包括衍生工具和非衍生工具)構成的或衍生而來的工具。衍生工具也可以是構成衍生工具的元素,所以衍生工具可以是非常的復雜。
3、與非衍生金融產品的區別主要表現為,非衍生金融產品指的多是基礎金融工具,如應收賬款、票據、證券、債券等,是屬於較傳統的金融工具。而衍生金融工具則是在基礎金融工具之上派生出來的金融工具,如期貨、期權、貨幣互換、利率互換等。
(6)金融衍生工具與股票投資的關系擴展閱讀; 《金融衍生工具會計資料大全》
7. 金融衍生品與股票區別通俗理解
股票與其他金融衍生品(如外匯、期貨、權證等)是完全不同的,原因是股票是有真實價值的資產,如果你買入的是優質股,時間越長,你越可能獲勝或者說盈利。
但金融衍生品(外匯、期貨、權證)就不同了,你如果不能很好的確認基本波動級別的頂底,你剩下的只能做短期的博弈差價了。你可能在一次波動中,全軍覆沒。對於投機高手來說,能夠清晰地分清波動的級別,進行適當的投機,也具有大幅獲利的可能。
8. 金融衍生工具對金融業的影響及發展趨勢
金融衍生工具在亞洲金融危機中所扮演的角色
金融體系的內在脆弱性構成金融不穩定的必要條件,但它往往要在外部沖擊的作用下才會顯示出來。金融衍生工具不斷創新與發展,國際游資與對沖基金正在尋找投資與投機的機會,對沖基金與國際游資的狙擊是金融危機爆發的外因。
從1996年起,泰銖開始搖搖欲墜。由於房地產業的過度投機,造成許多金融機構面臨破產的危險。泰國的房地產和股票價格已開始暴跌,經濟的基本面迅速惡化,增加了市場對釘住匯率制能否維持的擔心。泰國對於本幣泰銖的出境幾乎不加限制,曼谷國際銀行業務設施的疏漏也為投機者提供了便利,而對於非居民在泰國開立的泰銖賬戶也基本處於放任自流狀態。1997年1月下旬和2月初,泰銖再次受到影響。1997年3月4日,泰國中央銀行宣布國內9家財務公司和1家住房貸款公司的資產質量有問題,資本金不足,要求增加資本金和提高呆賬備付金率從100%提高到115%-l20%,並命令金 融系統在未來兩年內將備付金增加到500億泰銖。盡管泰國中央銀行的初衷是穩定金融市場,增強人們的信心。但是結果產生了負面效應,人們擔心中央銀行的這一措施出台將使財務公司和金融機構的資金周轉更困難,投資者推測泰國的金融體系可能出現了更深層次問題的預兆,從而引發擠兌風潮和證券市場的價格劇烈波動。
對沖基金發動對泰銖的狙擊戰,首先要囤積大量的泰銖可供拋售,因此,對沖基金的基金經理必須暗中購買、囤積大量的泰銖。泰銖囤積的主要來源渠道有:從當地銀行貸款;從離岸金融市場融資;出售當地資產;從當地的股票託管機構借人股票並賣空,以換取泰銖等。由於泰國中央銀行的貨幣監控系統落後,致使泰國政府無法及時了解泰銖交易中出現的異常現象。對沖基金除了購買泰銖之外,在狙擊過程中,還通過泰國銀行在海外金融市場的分支行和曼谷國際銀行業務,以及泰國境內的非居民賬戶 借人大量泰銖,其中包括一些杠桿率很低的遠期合約,來自上述各方面的泰銖即構成了對沖基金發動狙擊的武器。當完成囤積了大量泰銖時,便向外匯現貨市場迅速高價大量拋售,換購美元。 由於對信息不充分的和缺乏了解的條件下,投資者很難對市場未來的不確定性作出合理的預期,往往是通過觀察周圍人群的行為而提取信息,在這種信息的不斷傳遞中,許多人的信息將大致相同且彼此強化,從而產生從眾行為,即所謂「羊群效應」(Herd Effect)。「羊群效應」是由個人理性行為導致的集體的非理性行為的一種非線性機制。 由於「羊群效應」,泰國的企業、外資機構和中小投資者會紛紛效仿,加之對沖基金在泰國國內市場和離岸市場藉助現貨交易與遠期交易陸續拋出泰銖,泰銖勢必會大幅貶值。待狙擊見效,泰銖市場匯率劇烈下跌後,對沖基金再以美元等外幣以低價位買入泰銖歸還貸款,買人股票歸還股票託管機構。在經濟不佳的情況下,這種排山倒海的拋售引起市場恐慌,帶動眾多中小散戶加入拋售行列,加劇了泰銖匯率猛烈向下波動。
1993年年底,泰國金融市場的期權、期貨的日交易額就達6億美元,隨著通信和信息技術的發展,泰國的金融衍生工具發展迅速,至1996年底,泰國金融市場已有包括貨幣期權、貨幣期貨、國債期權、國債期貨、利率期權等在內的多種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其日交易額高達20億美元。一定程度上為對沖基金在泰國利用金融衍生工具交易進行狙擊戰提供了市場條件。
對沖基金發動對泰銖的狙擊戰的另一策略是,在遠期外匯市場利用遠期合約藉助於銀行製造泰銖貶值的壓力。對沖基金與銀行簽訂大量的遠期合約,賣出泰銖。銀行接到賣出的泰銖遠期合約時,為了規避匯率風險,銀行通常採取對沖保值措施,立即出售泰銖現貨來兌換美元,貨幣市場中的供求關系的改變造成泰銖出現貶值的壓力。待泰銖貶值後,對沖基金的基金經理可以在空頭遠期合約到期前在簽訂一個到期日相同、金額相同、方向相反的多頭遠期合約作對沖。或者按照空頭遠期合約交割,對沖基金則利用空頭泰銖遠期合約、看跌期權等金融衍生工具獲得中間的匯率差。
1997年5月,對沖基金和其他國際游資利用大量短期貨幣資本在泰國進行套利,泰國泰銖被大量沽空,泰銖受到強大的貶值壓力,泰國中央銀行為了控制資本的恐慌性外流,使金融市場恢復均衡,採取了多項抵禦措施:一是實施資本和匯兌管制,泰國中央銀行在外匯市場拋出外匯儲備中的美元,大量購進泰銖,以保持泰銖與美元的固定匯率。控制向外國投機者的信貸提供(Credit ProVision); 二是採取利率防衛(Interest Rate Defense),大幅度調高了隔夜拆借利率(0ver Night Rate),通過提高交易成本打擊對沖基金及其他投機者的籌資成本與交易成本,抑制投機者的攻擊,進而抑制對本國資產的恐慌性拋售投機者的空頭倉位,三是對即期和遠期市場進行大量干預,以緩解泰銖的貶值壓力。然而這些應急措施均奏效甚微。
泰國中央銀行動用外匯儲備干預市場,干預市場使泰國的外匯儲備從1996年末的377億美元降到1997年5月的333億美元,而在333億美元中,234億美元是泰國央行在保衛泰銖中買進的在未來12個月要支付的遠期合約。實際上,泰國的外匯儲備已不足100億美元,而對沖基金和國際游資則利用外匯遠期市場的杠桿效應和交割滯後的特點,迫使泰國中央銀行無力實施市場干預。
據估計1997年5月的攻擊中,投機者至少投入了1 700億泰銖,從而形成了巨大的拋售壓力。受泰國中央銀行的外匯儲備的限制,泰國中央銀行的外匯儲備規模與對沖基金和其他游資規模相比可謂是杯水車薪。干預造成泰國外匯儲備的大量損失,泰國當局在外匯儲備幾乎枯竭的情況下,於1997年7月2日,宣布泰銖被迫放棄自1984年以來已實行了14年之久的泰銖與美元的固定匯率制,實行浮動匯率制o 1998年1月12日,泰銖對美元已貶值至56.5泰銖兌1美元,貶值幅度深達約55%左右。
採用提高短期利率,收緊銀根的措施也未能湊效。利率防衛同時將使業已脆弱的泰國國內經濟不堪重負,造成的負面效應極大。由於利率預期的作用,理性的投資者往往認為過高的利率水平可能是權宜之計,不可能維持太久,使中央銀行的政策干預的可信度下降,並且會誘發股市和股指期貨的投機性沖擊 泰國當局試圖通過「分割」(Split)國內貨幣市場的方法創造出一種「雙層體系」(TWO-tier System),以保護非投機性的信貸需求,這使離岸市場利率發生暴漲,最高上升到1 300%(1MF,1998)o但境內利率(0n-shore Rate)與離岸利率(Off-shore rate)之間的巨大差異導致了套利活動的源源不斷。此外,利率的升高造成股票市場的大幅下跌,而對沖基金此前早巳將股票拋空,對沖基金可以利用利率的上升做互換交易,並在股市中投機獲利。
對沖基金和投機者可能把在股市和股指期貨上的獲利的資金在兌換成外匯,進一步加大泰銖貶值的壓力。同時在泰銖大幅貶值後,對沖基金的基金經理可以趁低價以美元購回泰銖,用來歸 還泰銖借款和利息。 莫頓•米勒尤其反對使用提高短期利率,收緊銀根的措施,並認為是泰國央行無法防衛泰銖的第一個失誤:「企圖通過提高利率和緊縮市場流動腳來打擊國際投機。他們想當然地認為這是吸引外資(尤其是美元),打擊國際投機勢力的最有效方法。因為,炒家通常借人當地貨幣賣空,如果利率提高的話,那些炒家的成本就會提高。有時利率提高1倍甚至10倍,看上去他們的投機成本高得可怕。但事實上,只要貨幣稍微一貶值,賣空者就大有賺頭。如果貨幣貶值50%甚至60%的話,賣空者的利潤會更加豐厚。由此看來,提高利率非但不能打擊投機勢力,而且會讓遠期貨幣交易市場上賣空者盈利頗豐。同時,提高利率帶來的貨幣貶值對本國居民的打擊更大。在危機不斷惡化之時,泰國政府不得不向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求援。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牽頭,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以及7個國家和地區提供了172億美元的緊急貸款,但其附帶條件是泰國政府必須實施一系列經濟改革計劃。經濟改革計劃的主要內容包括:利用中期援助貸款充實外匯儲備;削減整體經濟的開支(包括公共部分與私人部分的開支),縮小經常項目赤字;重組金融體系,清理有問題貸款和私營部分的巨額債務;推行開發政策,引進並利用外資以解決財務問題」.
9. 誰給說說金融產品與金融衍生品的關系
金融衍生產品通常是指從原生資產(Underlying Assets)派生出來的金融工具。由於許多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在資產負債表上沒有相應科目,因而也被稱為「資產負債表外交易(簡稱表外交易)」。金融衍生產品的共同特徵是保證金交易,即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就可進行全額交易,不需實際上的本金轉移,合約的了結一般也採用現金差價結算的方式進行,只有在滿期日以實物交割方式履約的合約才需要買方交足貸款。因此,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具有杠桿效應。
保證金越低,杠桿效應越大,風險也就越大。國際上金融衍生產品種類繁多,活躍的金融創新活動接連不斷地推出新的衍生產品。金融衍生產品主要有以下幾種分類方法。
(1)根據產品形態。可以分為遠期、期貨、期權和掉期四大類。
遠期合約和期貨合約都是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以某一特定價格、買賣某一特定數量和質量資產的交易形式。期貨合約是期貨交易所制定的標准化合約,對合約到期日及其買賣的資產的種類、數量、質量作出了統一規定。遠期合約是根據買賣雙方的特殊需求由買賣雙方自行簽訂的合約。因此,期貨交易流動性較高,遠期交易流動性較低。
掉期合約是一種為交易雙方簽訂的在未來某一時期相互交換某種資產的合約。更為准確地說,掉期合約是當事人之間簽訂的在未來某一期間內相互交換他們認為具有相等經濟價值的現金流(Cash Flow)的合約。較為常見的是利率掉期合約和貨幣掉期合約。掉期合約中規定的交換貨幣是同種貨幣,則為利率掉期;是異種貨幣,則為貨幣掉期。
期權交易是買賣權利的交易。期權合約規定了在某一特定時間、以某一特定價格買賣某一特定種類、數量、質量原生資產的權利。期權合同有在交易所上市的標准化合同,也有在櫃台交易的非標准化合同。
(2)根據原生資產大致可以分為四類,即股票、利率、匯率和商品。如果再加以細分,股票類中又包括具體的股票和由股票組合形成的股票指數;利率類中又可分為以短期存款利率為代表的短期利率和以長期債券利率為代表的長期利率;貨幣類中包括各種不同幣種之間的比值:商品類中包括各類大宗實物商品。
(3)根據交易方法,可分為場內交易和場外文易。
場內交易,又稱交易所交易,指所有的供求方集中在交易所進行競價交易的交易方式。這種交易方式具有交易所向交易參與者收取保證金、同時負責進行清算和承擔履約擔保責任的特點。此外,由於每個投資者都有不同的需求,交易所事先設計出標准化的金融合同,由投資者選擇與自身需求最接近的合同和數量進行交易。所有的交易者集中在一個場所進行交易,這就增加了交易的密度,一般可以形成流動性較高的市場。期貨交易和部分標准化期權合同交易都屬於這種交易方式。
場外交易,又稱櫃台交易,指交易雙方直接成為交易對手的交易方式。這種交易方式有許多形態,可以根據每個使用者的不同需求設計出不同內容的產品。同時,為了滿足客戶的具體要求、出售衍生產品的金融機構需要有高超的金融技術和風險管理能力。場外交易不斷產生金融創新。但是,由於每個交易的清算是由交易雙方相互負責進行的,交易參與者僅限於信用程度高的客戶。掉期交易和遠期交易是具有代表性的櫃台交易的衍生產品。
據統計,在金融衍生產品的持倉量中,按交易形態分類,遠期交易的持倉量最大,占整體持倉量的42%,以下依次是掉期(27%)、期貨(18%)和期權(13%)。按交易對象分類,以利率掉期、利率遠期交易等為代表的有關利率的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占市場份額最大,為62%,以下依次是貨幣衍生產品(37%)和股票、商品衍生產品(1%)。1989年到1995年的6年間,金融衍生產品市場規模擴大了5.7倍。各種交易形態和各種交易對象之間的差距並不大,整體上呈高速擴大的趨勢。
10. 金融工具和金融衍生工具 一樣嗎
不一樣,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
金融工具亦稱「信用工具」或 「交易工具」,資金缺乏部門向資金盈餘部門借入資金,或發行者向投資者籌措資金時,依一定格式做成的書面文件,上面確定債務人的義務和債權人的權利,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
而金融衍生工具,又稱「金融衍生產品」,是與基礎金融產品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指建立在基礎產品或基礎變數之上,其價格隨基礎金融產品的價格(或數值)變動的派生金融產品。
2、特點不同
金融工具是金融市場交易的對象,它是隨信用關系的發展而產生、發展起來的。現代錯綜復雜的資金融通關系,不可能靠口頭協議辦事。口說無憑,容易引起爭執,也不能使債權或所有權在市場上轉讓、流通。而金融衍生工具是在貨幣、債券、股票等傳統金融工具的基礎上衍化和派生的,以杠桿和信用交易為特徵的金融工具。
3、分類不同
金融工具是為了適應多種信用形式的需要,產生了商業票據、銀行存款憑證、股票、債券等產品。
而金融衍生工具可以按照基礎工具的種類、風險-收益特性以及自身交易方法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分類。按照產品類型,可以將金融衍生工具分為遠期,期貨,期權和掉期四大類型。按照衍生工具的原生資產性質,可以將金融衍生工具分為股票類,利率類,匯率類和商品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