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戰略投資者轉讓股票所得
『壹』 外國人轉讓公司股權所得是否要納稅
這應當屬於「資本利得稅」范疇:
由於出讓方是加拿大人,其適用的稅率較為特殊,是將其資本利得的50%按照20%徵收,另外50%不征稅。稅率一般為20%。
(加拿大:資本利得的50%按照一般所得稅稅率進行征稅()。目前,資本利得稅的徵收對長期投資資本利得與短期投資資本利得不作區分。某些例外情況,比如出售自己主要居所(primary residence)所獲收益,是不被征稅的。)
『貳』 境外投資者取得境內分紅、股票轉讓、股權轉讓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九條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一)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其他所得,參照前兩項規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第五十七條
本法公布前已經批准設立的企業,依照當時的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享受低稅率優惠的,按照國務院規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後五年內,逐步過渡到本法規定的稅率;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按照國務院規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後繼續享受到期滿為止,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優惠的,優惠期限從本法施行年度起計算。 法律設置的發展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特定地區內,以及國務院已規定執行上述地區特殊政策的地區內新設立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過渡性稅收優惠,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國家已確定的其他鼓勵類企業,可以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減免稅優惠。
『叄』 外資股權轉讓稅收有什麼限制
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所涉及的稅種主要有三種,分別為: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
1、企業所得稅: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外方投資者應就其股權轉讓收益繳納外國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的外方投資者應就其股權轉讓收益繳納外國企業所得稅,其稅率為所獲得收益的20%。
2、營業稅(營改增為增值稅):如果投資者系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包括商標、專利、專有技術、著作權、商標等無形資產或者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入股的,在轉讓股權時,應交納轉讓價格5%的營業稅。如果轉讓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中國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轉讓價格作為營業稅的納稅基礎。
3、印花稅:主要是針對合同及其他文書徵收的稅種,稅率為萬分之五,計稅基礎為股權轉讓價格或股權的實際價值。在實例操作中,外資企業的外方投資者通過無償方式將其出資轉讓給受讓人,其主要目的是為了規避中國稅法方面的規定。因投資者系以現金出資,故在無償轉讓的情況下,轉、受讓雙方無須因該轉讓向中國的稅務機關支付任何稅款。
『肆』 境外戰略投資者證券賬戶可以買賣股票嗎
境外合格投資者QFII
指外國專業投資機構到境內投資的資格認定製度是在資本項目尚未完全開放的國家和地區,實現有序、穩妥開放證券市場的特殊通道。;
『伍』 請問為什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轉讓股票賺的錢不用交所得稅(其中蘊含什麼邏輯)會計
境外投資者取得境內分紅、股票轉讓、股權轉讓應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九條規定: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一)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
(三)其他所得,參照前兩項規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財稅〔2014〕79號)文件規定,自2014年11月17日起,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簡稱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簡稱RQFII)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等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陸』 境內個人向外國投資者轉讓境內股權要怎麼操作
1、聘請評估機構評估,出具評估報告;
2、召開公司股東會,表決(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3、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4、涉及外資,需經商務部門審批(需提交評估報告);
5、個人股權轉讓,需提交完稅(個人所得稅)證明(需提交評估報告);
6、拿上述資料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大致有這些事情要做吧!
『柒』 注會經濟法中,在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時 控股股東,境外戰略投資者等在認購股票後36個月不得轉讓,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在配股的時候沒有同樣的。按照注會經濟法中的內容可以知道,配股並不想發行股一樣的,是可以轉讓的。建議您仔細閱讀一下注會經濟法的相關內容,便於您更加理解注會經濟法。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您解決問題,如您滿意,請採納為最佳答案喲。
感謝您的提問,更多財會問題歡迎提交給高頓企業知道。
高頓祝您生活愉快!
『捌』 外國戰略投資者是否能參與配股認購和定向增發
根據《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規定,外國戰略投資者可以參與配股認購和定向增發,但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外國戰略投資者或是其母公司,境外的實有資產不能低於1億美元,或者管理的境外資產不低於5億美元。
投資取得後的A股股份在三年內不得轉讓。
首次投資後取得的股份,不得低於該公司發行股份的10%,除特殊規定以外。
此外,配股和定向增發也有另外規定:
配股,指上市公司面向原股東進一步發行股票的行為,配股數量一般不超過公司總股份的30%,配股價一般也會折價10%到25%。配股結束後,為平衡股票資產總額,一般會進行除權,下調股價。
定向增發,指上市公司向特定的少數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籌資行為。其發行對象一般不超過10人,發行價不低於公告前20交易日均價的90%,而且至少有12個月的股份鎖定期。
『玖』 外籍個人轉讓公司股權是否納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取得股票(股權)轉讓收益和股息所得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3]45號)第一條關於股票(股權)轉讓收益規定,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轉讓其中國境內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取得的超出其出資額的部分的轉讓收益,仍應按財政部(87)財稅外字033號和財政部(84)財稅字第114號文件法規,依20%的稅率繳納預提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
如果是轉讓上市企業的股權,可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61號)規定,為了配合企業改制,促進股票市場的穩健發展,經報國務院批准,從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第十二條財產收益第四款規定,轉讓一個公司股本的股票取得的收益,該公司的財產又主要直接或者間接由位於締約國一方的不動產所組成,可以在該締約國征稅。
第五款規定,轉讓第四款所述以外的其他股票取得的收益,該項股票又相當於參與締約國一方居民公司的股權的25%,可以在該締約國征稅。
對於貴企業的情況應適用中美協定第十二條中第四款的規定,所轉讓股權的公司為我國境內的居民企業,應在我國徵收個人所得稅。
外籍人士轉讓股權所得應按《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另外還需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相關規定接受稅務機關程序管理。
一、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後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並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拾』 轉讓股票所得屬於營業外收入么
不屬於營業外收入
你好,股票屬於交易性金融資產,而股票所得收益屬於投資收益,
所以:
借:銀行存款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
(借方或貸方) 投資收益(借方或貸方)按已確認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收益情況,若為損失,則做相反分錄)貸:投資收益